接到比爾達菲電話,王霸剛剛結束一天的訓練,


    明天就是西決首戰,他沒有練的太狠,保持每天的訓練量,調整好狀態,明天要取得開門紅!


    “快船老板邀請你共進晚餐,有事情想要親自跟你談。”


    比爾達菲說話的聲音都有點顫抖,


    他是情緒比較穩定的人,很少有事情能讓他失控,能讓他激動成這樣,想必是大好事。


    王霸倒是很淡定:


    “是什麽事非要我親自談?”


    “他想要邀請你去快船,頂薪加3年的代言合同,每年2000萬美金,3年以後球隊用伯德條款簽約你,並且提供場外價值最少1億美金的代言!價格還能再談。”


    “開玩笑吧?”


    不能怪王霸不信,實在是快船開出的條件太嚇人。


    聯盟對頂薪合同有具體的規則,


    球齡0到6年的球員,頂薪工資為球隊工資帽的25%,球齡7到9年的球員,頂薪工資為球隊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以上的球員,頂薪工資為球隊工資帽的35%。


    聯盟最大牌的球員勒布朗,都必須在規則內拿頂薪,不能超過,即便觸發過伯德條款,薪資也不會超過太多。


    快船的合作條件,真的是不計代價,跟喬丹當年成為自由球員的情況很像。


    很多球迷都知道,96年喬丹成為自由球員,他跟公牛簽的一份合同,薪資高達3000,要知道那個年代工資帽隻有2500萬美金!


    市麵流傳有很多小道消息,


    有人說是聯盟所有的球隊老板為了收視率,同意喬丹薪水不算在工資帽內,甚至還說喬丹的薪資是全聯盟所有球隊平攤的,


    還有說是斯特恩特許,希望喬丹再次拯救nba,


    也有說是那個年代,每支球隊有一名球員的薪資可以超過工資帽,


    實際上都是謠傳,


    老板供養喬丹和斯特恩特許,都是在神話喬丹,真實情況並非如此。


    首先,


    現如今聯盟球員的薪水存在上限,是因為頂薪規則的限製,頂薪規則是98年聯盟停擺之後出現的,包括奢侈稅也是。


    就是說98年以前,球員的薪水是沒有上限的,至於工資帽是用來限製自由球員加盟,


    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在沒有奢侈稅限製的96年,理論上母隊想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根本不需要特許,就看球隊願不願意給!


    那時候大猩猩尤因和大夢奧拉朱旺的薪水都曾經簽約過大合同,隻是沒有超過工資帽,以至於不被人們熟知。


    恰恰是因為尤因的大合同,刺激到喬丹,才會出現那個年代3000萬美金的超級合同。


    88年喬丹結束第一份合同,以自由球員的身份跟公牛續約一份8年2500萬的超級大合同,至少在那個年代,是非常恐怖的合同,


    奈何90年代開始,通貨膨脹太厲害,球員薪水水漲船高,喬丹的薪水簡直不夠看,


    96年成為自由球員的時候,就連自己的手下敗將尤因,都能拿1872萬美金的薪水,是曆史上第一份千萬年薪合同,那是工資帽隻有2300萬。


    好勝心強大的喬丹很不爽,


    公牛知道喬丹的心思,地位要是聯盟第一人,薪資也要是聯盟第一人,再加上喬丹對公牛和聯盟的貢獻,拿聯盟最高薪水無可厚非。


    然而,


    總經理克勞斯是有著葛朗台之稱的吝嗇鬼,給喬丹開出的合同是2000萬美金。


    薪水比尤因高,同時也是聯盟的最高薪水,還不需要球隊花太多錢,看似很聰明,很雞賊,直接惹惱喬丹,堅決試水自由市場,


    都說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


    籃球之神試水自由市場,瞬間引爆聯盟,公牛才知道原來小醜是自己。


    聯盟有機會的球隊全都趨之若鶩,其中最為瘋狂的,也最財大氣粗的就是紐約尼克斯隊,


    因為工資帽限製,


    尼克斯做為非母隊,隻能給自由球員的喬丹開出一份年薪1200萬美金的合同,這跟公牛的2000萬美金相比,毫無競爭力。


    他們另辟蹊徑,


    給1200萬美金的合同,再送一份每年接近2000萬的商業合同,差不多價值3000萬。


    公牛向聯盟提起申訴,斯特恩直接駁回,


    說到底nba是商業聯盟,人家給2000萬的商業合同沒毛病,那再說那個男人是喬丹,是擁有特權的男人,


    最終公牛無奈妥協,給喬丹一份3000萬美金的年薪,97年的時候,公牛再給了一份3314萬美金的年薪,


    合同很大,卻物超所值,


    連續兩年公牛奪冠,完成第二次3連冠霸業,公牛也賺到盆滿缽滿。


    說回王霸的合同,


    快船給的頂薪加額外的商業合同價值大概多少呢,接近5000萬美金,要知道王霸隻是新秀,這個合同的綜合價值比勒布朗的薪資還要高。


    3年後更恐怖,


    伯德條款的加持,場外1億美金商業合同,總價值要接近1.5億美金,


    96年的喬丹合同有多大呢?


    按照黃金價格計算,現在的金價是96年的4倍左右,也就是說3000萬美金相當於現在的1.2億美金,王霸的合同比喬丹的還要大!


    1.5億美金還超過現在的工資帽,關鍵是價格還能談,王霸隻想送鮑爾默四個字:人傻錢多。


    麵對如此大的誘惑,很少有人能抵擋住,如果說不心動那是扯淡,不過王霸還保持著最後的理智,


    “快船給的籌碼很高,不過這種操作,是不是屬於違規?”


    王霸不是循規蹈矩的人,但是他還是要尊重規則,沒必要因為錢鑽空子,最好是能走正當途徑。


    比爾達菲笑了:


    “你的擔心是多餘的,說到底nba是商業聯盟,很多事都是可以操作的,就說快船承諾的代言合同,是莫爾科技給的,鮑威爾雖然是老板,但是不是唯一的老板,給合同屬於正常商業合作,誰也說不出問題來,勒布朗跟耐克簽的合同,有騎士老板吉爾伯特從中牽線的,聯盟有很多類似的情況,隻要當事人不說,沒人會管的。”


    “那私下見麵呢?球員在非交易窗口期不是禁止跟其他球隊老板接觸麽?”


    “私下見麵的太多,聯盟也不會管的,難不成做為朋友私人見麵還不允許?”


    王霸隻想說自己還是單純了,搞半天規矩都是給老實人定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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