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申的權力也並非來自諸神護佑,所以他有底氣清掃廟宇,罷黜百家祭祀。


    他可以強勢得伐壇破廟,斬殺每一個神鬼。


    今日之楚國朝堂,有一個聲音就夠了!


    今後之楚國廟宇,有一個身影就行了!


    東皇太一,用這種前所未有的強勢、霸道,登上楚國神壇,走到世人麵前。


    旭日東升,尚且有朝陽微曦之時。


    東皇太一不然。


    世人初聞其名,已然如中天之日。


    所有人都記住了東皇太一這個名字。


    罷黜百家祭祀


    子申在鎮國神將和護國神象的簇擁下重回王座。


    大殿內外的火焰還在繼續,並且越發熾烈、高漲,煙霧濃重、彌漫。


    但是不知為什麽,一股強大的威壓從上至下,如同水銀瀉地,無所不及、無孔不入。


    所有的煙霧都被壓製下去,緊貼著地麵,流水般向四麵彌漫,卻絲毫不敢升騰。


    子申緩緩點頭。


    宮人繼續宣讀詔書。


    這一次,宮人變得自信而無畏。


    他明白,這確實是個要命的活,但不是要自己的命。


    隻要專心做事,自己不會有任何危險。


    “孤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楚國當下及後世所有禮製,皆以此為本,以此為基!”


    “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二、傷人及盜竊者抵罪!”


    “三、諸法與此相悖者廢!”


    聽到這話,眾人麵麵相覷。


    東皇太一管的也太寬了吧?


    鬼神之流不都是好吃好喝供著就行了嗎?


    哪個神會幹涉世俗中的事情?


    這東皇太一不但幹涉了,還搞出一個約法三章?


    隻是,這個約法三章簡單易懂,通俗好記,比之前那些繁文縟節方便多了。


    當下各國,對法律的態度都是“高深莫測”。


    法律並不是公開公布的,而是既高且深。


    官府拿人,說你犯法,你就犯法,哪怕你根本不知道犯了什麽法。


    官府判人,說你重罪,你就重罪,哪怕你什麽都沒做。


    因為法律條文、判刑依據都是當官的說了算。


    《春秋左傳正義》中原文如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意思就是,老百姓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犯法,不知道這樣做會受到什麽懲罰,法律和權力才會有威嚴,老百姓才會畏懼官府。


    直到後來,官府將一些律法以金文的形式鑄造在青銅器上,或者刻在石碑上,才逐漸發生轉變,但也僅僅是轉變。


    到了商鞅變法時代,還需要用“徙木立信”的方式令老百姓相信官府言而有信。


    因為在此之前,官府都是言而無信,法律條文隨便怎麽解釋。


    可能張三幹了這事,沒受罰,反而得獎勵。


    李四有樣學樣,斬立決。


    問,就是法律最終解釋權歸官府,絕不是因為張三跟縣令有親戚。


    也正因此,“楚王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對官員們的震動極其巨大。


    這意味著天下人人知法,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隨隨便便糊弄百姓,更不能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去賣弄官威。


    所有的律法解釋都要遵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傷人及盜竊抵罪”,有半點違背就是無效,否則大家直接找楚王或者東皇太一裁決。


    官員們明白,自己手中最大的權力沒了。


    但是看了一眼殿中的火光,再看一眼殿外的火光……


    他們在“割肉”和“舍身”之間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天地自然相處之禮……”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眾生鬼神相處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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