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4章
五大仙家,從繼承土地廟開始崛起 作者:佚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子申的權力也並非來自諸神護佑,所以他有底氣清掃廟宇,罷黜百家祭祀。
他可以強勢得伐壇破廟,斬殺每一個神鬼。
今日之楚國朝堂,有一個聲音就夠了!
今後之楚國廟宇,有一個身影就行了!
東皇太一,用這種前所未有的強勢、霸道,登上楚國神壇,走到世人麵前。
旭日東升,尚且有朝陽微曦之時。
東皇太一不然。
世人初聞其名,已然如中天之日。
所有人都記住了東皇太一這個名字。
罷黜百家祭祀
子申在鎮國神將和護國神象的簇擁下重回王座。
大殿內外的火焰還在繼續,並且越發熾烈、高漲,煙霧濃重、彌漫。
但是不知為什麽,一股強大的威壓從上至下,如同水銀瀉地,無所不及、無孔不入。
所有的煙霧都被壓製下去,緊貼著地麵,流水般向四麵彌漫,卻絲毫不敢升騰。
子申緩緩點頭。
宮人繼續宣讀詔書。
這一次,宮人變得自信而無畏。
他明白,這確實是個要命的活,但不是要自己的命。
隻要專心做事,自己不會有任何危險。
“孤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楚國當下及後世所有禮製,皆以此為本,以此為基!”
“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二、傷人及盜竊者抵罪!”
“三、諸法與此相悖者廢!”
聽到這話,眾人麵麵相覷。
東皇太一管的也太寬了吧?
鬼神之流不都是好吃好喝供著就行了嗎?
哪個神會幹涉世俗中的事情?
這東皇太一不但幹涉了,還搞出一個約法三章?
隻是,這個約法三章簡單易懂,通俗好記,比之前那些繁文縟節方便多了。
當下各國,對法律的態度都是“高深莫測”。
法律並不是公開公布的,而是既高且深。
官府拿人,說你犯法,你就犯法,哪怕你根本不知道犯了什麽法。
官府判人,說你重罪,你就重罪,哪怕你什麽都沒做。
因為法律條文、判刑依據都是當官的說了算。
《春秋左傳正義》中原文如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意思就是,老百姓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犯法,不知道這樣做會受到什麽懲罰,法律和權力才會有威嚴,老百姓才會畏懼官府。
直到後來,官府將一些律法以金文的形式鑄造在青銅器上,或者刻在石碑上,才逐漸發生轉變,但也僅僅是轉變。
到了商鞅變法時代,還需要用“徙木立信”的方式令老百姓相信官府言而有信。
因為在此之前,官府都是言而無信,法律條文隨便怎麽解釋。
可能張三幹了這事,沒受罰,反而得獎勵。
李四有樣學樣,斬立決。
問,就是法律最終解釋權歸官府,絕不是因為張三跟縣令有親戚。
也正因此,“楚王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對官員們的震動極其巨大。
這意味著天下人人知法,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隨隨便便糊弄百姓,更不能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去賣弄官威。
所有的律法解釋都要遵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傷人及盜竊抵罪”,有半點違背就是無效,否則大家直接找楚王或者東皇太一裁決。
官員們明白,自己手中最大的權力沒了。
但是看了一眼殿中的火光,再看一眼殿外的火光……
他們在“割肉”和“舍身”之間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天地自然相處之禮……”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眾生鬼神相處之禮……”
他可以強勢得伐壇破廟,斬殺每一個神鬼。
今日之楚國朝堂,有一個聲音就夠了!
今後之楚國廟宇,有一個身影就行了!
東皇太一,用這種前所未有的強勢、霸道,登上楚國神壇,走到世人麵前。
旭日東升,尚且有朝陽微曦之時。
東皇太一不然。
世人初聞其名,已然如中天之日。
所有人都記住了東皇太一這個名字。
罷黜百家祭祀
子申在鎮國神將和護國神象的簇擁下重回王座。
大殿內外的火焰還在繼續,並且越發熾烈、高漲,煙霧濃重、彌漫。
但是不知為什麽,一股強大的威壓從上至下,如同水銀瀉地,無所不及、無孔不入。
所有的煙霧都被壓製下去,緊貼著地麵,流水般向四麵彌漫,卻絲毫不敢升騰。
子申緩緩點頭。
宮人繼續宣讀詔書。
這一次,宮人變得自信而無畏。
他明白,這確實是個要命的活,但不是要自己的命。
隻要專心做事,自己不會有任何危險。
“孤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楚國當下及後世所有禮製,皆以此為本,以此為基!”
“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二、傷人及盜竊者抵罪!”
“三、諸法與此相悖者廢!”
聽到這話,眾人麵麵相覷。
東皇太一管的也太寬了吧?
鬼神之流不都是好吃好喝供著就行了嗎?
哪個神會幹涉世俗中的事情?
這東皇太一不但幹涉了,還搞出一個約法三章?
隻是,這個約法三章簡單易懂,通俗好記,比之前那些繁文縟節方便多了。
當下各國,對法律的態度都是“高深莫測”。
法律並不是公開公布的,而是既高且深。
官府拿人,說你犯法,你就犯法,哪怕你根本不知道犯了什麽法。
官府判人,說你重罪,你就重罪,哪怕你什麽都沒做。
因為法律條文、判刑依據都是當官的說了算。
《春秋左傳正義》中原文如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意思就是,老百姓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犯法,不知道這樣做會受到什麽懲罰,法律和權力才會有威嚴,老百姓才會畏懼官府。
直到後來,官府將一些律法以金文的形式鑄造在青銅器上,或者刻在石碑上,才逐漸發生轉變,但也僅僅是轉變。
到了商鞅變法時代,還需要用“徙木立信”的方式令老百姓相信官府言而有信。
因為在此之前,官府都是言而無信,法律條文隨便怎麽解釋。
可能張三幹了這事,沒受罰,反而得獎勵。
李四有樣學樣,斬立決。
問,就是法律最終解釋權歸官府,絕不是因為張三跟縣令有親戚。
也正因此,“楚王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對官員們的震動極其巨大。
這意味著天下人人知法,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隨隨便便糊弄百姓,更不能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去賣弄官威。
所有的律法解釋都要遵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傷人及盜竊抵罪”,有半點違背就是無效,否則大家直接找楚王或者東皇太一裁決。
官員們明白,自己手中最大的權力沒了。
但是看了一眼殿中的火光,再看一眼殿外的火光……
他們在“割肉”和“舍身”之間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天地自然相處之禮……”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眾生鬼神相處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