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就是這個樣子,說了一句謊話,就要有一百句謊話去圓謊。


    趙誌軍雖然在楊倩倩死這件事情表現得很驚訝,表現的也很自然,完全不像裝出來的,但是他說周四見過楊倩倩這裏就存在邏輯上的問題。


    “趙誌軍,我勸你還是老實一點,編瞎話也要編得圓潤一些,上周三的時候楊倩倩被你殺了,然後碎屍。”


    “結果你說你周四見過她?”


    “你騙鬼呢?”


    “警察同誌,這裏邊肯定有什麽誤會,我真的沒騙你,我說的句句都是真話,我周四的時候見到過倩倩。”


    “周四?”


    “趙誌軍,我再跟你說一次,楊倩倩周三被你殺害,你周四怎麽可能見到她,你撒謊也要找一個好點的理由吧?”


    陸川那邊給出的楊倩倩被害時間是周三,鄰居反應楊倩倩家裏有絞餃子餡聲音的時間是周四和周五兩天。


    也就是說楊倩倩周三被殺死,凶手周四和周五兩天的時間給她碎屍。


    與此同時,另一件審訊室。


    “姓趙的是上周四晚上去的我們店裏。”


    “當天有三個人值班,我們都能作證,他就是那天來的。”


    “上周四到現在也將近一周的時間了,你們每天見過那麽多客人,你怎麽能肯定記清楚他?”


    張美麗肯定的點點頭:“肯定記得,別人記不住,他一定記得。”


    “因為那天晚上,趙誌軍去了之後一口氣就點了我們三個人。”


    “三個人?”


    “對呀,三個人一人給我們加了100塊錢,300塊錢一個人,然後讓我們三個人一起陪他。”


    “那有這種好事我們當然幹了,所以我們幾個印象都很深刻,他就是周四那天晚上大概是11:30來店裏的。”


    “因為很少有人進來就點三個,所以我那天還看了看時間,就是晚上11點半。”


    小宋記錄下時間後,女警接著問。


    “星期四的晚上,趙誌軍在你們店裏待到了幾點?”


    “大概一點不到吧……”


    “這我記不太清了,但應該就是1點多不到2點的時候。”


    “因為2點多的時候我們點了個外賣之後就休息了。”


    “趙誌軍第2次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是什麽時間?”


    “就第二天周五,周五下午剛上班,3點多的時候他就來了。”


    “然後那天他給了我800塊錢,讓我跟他出去陪他一晚上,那天我們就去他家了。”


    “800?”


    “對呀,我們這兒800是行價,一個晚上就是800。”


    “那他今天晚上為什麽給了你500?”


    “熟悉了唄,給他打個折嘛,他周五的時候找了我一次,周六的時候沒來,周天開始,然後前天昨天,這幾天天天找我。”


    “趙誌軍這幾天為什麽單獨找你?”


    “周四那天晚上他點了我們三個,然後回頭他跟我說,覺得我長得最漂亮,而且活最好,後邊他就每天都找我。”


    “張美麗,我要提醒你的是你所說的這些都將作為證據,確定趙誌軍是否殺人。”


    “所以我希望你不要有任何隱瞞或者是謊言。”


    張美麗肯定的點點頭:“警察同誌你放心,我說的都是真話,而且我們店裏的人都知道你們可以去查證,我說的沒有一句假話,有一個字是假話,天打五雷轟,讓我天天長病,我不得好死!”


    <divss="contentadv">“行了,沒必要發毒誓,來看看你的筆錄,沒有問題在這簽字,摁手印……”


    “你在這寫一句話:以上記錄我全看過,確認和我所說的一致。”


    “嗯嗯,好的,警察同誌……寫完了,在哪摁手印?”


    “這裏…你的名字…中間…還有下邊你的名字,這都要按手印。”


    張美麗以前也進過派出所,但是那也就問問話就結束了,還沒走過這麽正規的流程,有點不熟悉。


    但是張美麗給出的線索非常重要。


    因為按照張美麗所說,周四晚上趙誌軍是晚上一點多,不到兩點的時候離開的足浴店。


    周五整晚都和張美麗在一起。


    之後周六的行蹤無法確定,但是星期天的晚上,星期一和星期二這幾天晚上他都跟張美麗在一起。


    這對核實楊倩倩鄰居所說的案發時間點,和趙誌軍碎屍時間點的比對,有很重要的參考作用。


    “警察同誌,我現在可以走了嗎?”


    走?


    “你這兩天都要在刑偵支隊這邊配合,稍後我這邊會有同事送你去休息。”


    刑偵支隊這邊有臨時的嫌疑人看守房間。


    “小宋,整理下記錄,等會去給領導匯報。”


    “好的。”


    張美麗這邊審訊的很迅速,但是趙誌軍那邊的審訊進展卻極慢。


    因為即便張輝把陸川那邊做的指紋鑒定分析報告擺在了趙誌軍麵前,對方依然不肯承認他殺了人。


    “警察同誌,你們不能因為一個指紋就說我殺人了吧。”


    張輝都被氣笑了。


    “趙誌軍,我們在楊倩倩被分屍的黑色塑料布上,發現了你的指紋。”


    “你說,如果靠這個不能判斷你殺人,還得靠什麽判斷。”


    趙誌軍哭喪著臉:“警察同誌,這個我說了,一個月前我給楊倩倩送過一塊塑料布,她說家裏邊哪塊漏水了要用。”


    “那我送去的塑料布,上邊有我的指紋不很正常嗎?”


    “你送去的?”


    “那你給我說說,你跟楊倩倩是三個月前分的時候,為什麽一個月前還要給他送塑料布?”


    “分手了還是朋友呀,分手了也能見麵呀,我們本來就是大學同學。”


    “她說讓我幫個忙,那我能不幫嗎?就一個塑料布的事兒。”


    “警察同誌,你們真的誤會了,我真的是冤枉的,我肯定沒有殺倩倩,我倆雖然分手了,但我對她的感情還在。”


    感情?


    “你說的感情,就是你在床上摟著另一個女人?”


    趙誌軍臉色尷尬:“這個……這個我們畢竟也分手了嘛,而且我也有生理需求呀。”


    “好,楊倩倩到底是不是你殺的,我們先不說,我們先說說你的錢吧。”


    錢?


    “什麽錢?”


    趙誌軍一臉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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