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太熱?


    陸川說完話,後邊有幾個刑警,出去找來大錘,就要開始砸。


    “別砸!”


    王強看到事不可為趕緊勸阻:“不要砸了……裏邊……裏邊有人……”


    有人?


    陸川雖然發現了這些牆是中空的。


    但是剛剛陸川在房間裏檢查的時候就已經看過牆麵是不可能有暗門存在的,否則以他的行程水平不可能發現不了,這也是為什麽他讓人砸牆的原因。


    但是現在王強說裏邊有人又沒有門兒,這是怎麽回事兒?


    接著,王強指了指床底下:“出入口在床底下。”


    床底下?


    陸川示意,幾個刑警過來,把床底下的一些雜物都搬了出來。


    果然,看到一個隱藏在牆麵上的暗門。


    “陸隊,裏邊確實有門,鎖著呢。”


    陸川看向王強:“鑰匙呢?”


    “在這在這!”


    鑰匙並不在王強身上,他打開床頭旁邊的抽屜拿出了一把鑰匙。


    “裏邊是李川,他在裏邊。”


    “把床搬開。”


    房間呈長條形,把床搬開之後就能夠露出暗門。


    幾個刑警從床底下鑽出來,一起把床挪開,露出了暗門的位置,暗門不大,大概隻有一米長半米高。


    很快,幾個人就用鑰匙打開了暗門。


    結果,看到裏麵的情況,大家都特麽驚呆了。


    李川被五花大綁的塞在裏邊,處於明顯的昏迷狀態。


    “錢也在這!”


    還有李川盜竊的現金,都在暗格裏邊。


    陸川上去檢查了一下,人沒死。


    就是暈了。


    “我給他喂了安眠藥……”


    “怎麽回事?”


    “……他……他是怎麽回事……”


    既然李川已經被找到,王強沒有辦法再隱瞞下去,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實。


    原來李川在策劃行之搶劫之前,就已經聯係了王強。


    “他讓我在這邊接應他,他們三個人去搶銀行,我這邊是他的退路。”


    “那天他在搶劫的時候,我就在一直在這邊等著他,他來了之後就到我這邊房子裏躲起來了。”


    “那現在怎麽回事?”


    “這個……這個……”


    原來,這個王強看到李川竟然搶了這麽多錢,就起了別的心思。


    “他原本說搶完錢之後給我30萬,讓我幫忙掩護他逃走。”


    “可是他那箱子裏麵有200多萬,就給我30萬,我尋思這太虧了呀。”


    “然後當天晚上我就在他那個水裏邊給他下了藥,把他迷暈,然後綁起來了。”


    “我想等著這幾天風聲過了之後再把它弄出來,然後我帶著錢就跑。”


    “不過警察同誌我沒想殺他,我就是看上錢了,我要想殺的話早把他弄死了,你看我就是把他迷暈了,我啥事也沒幹其實。”


    “我罪行……不大吧?”


    不大?


    大不大這件事,還真不好說。


    從搶劫銀行這個角度來講,王強沒有直接參與搶銀行,他隻是作為李川的接應人。


    <divss="contentadv">沒有直接參與搶劫行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後,他建才起義把李川迷暈,目的是為了霸占200萬贓款。


    如果這個錢屬於李川的正經收入的話,那麽王強這種行為就應該屬於綁架勒索或者是搶劫。


    可對方的錢是贓款。


    搶劫贓款……怎麽算?


    “先帶回去吧。”


    清理好現場,陸川等人把兩個人帶回了bz市刑偵支隊。


    審訊室裏,李川悠悠醒來。


    看到自己所處的海環境發生了變化,李川臉色急劇變化。


    被抓了。


    終究還是被抓了。


    其實李川這次策劃的銀行搶劫案非常縝密。


    張小虎和陳政兩人逃離的方案其實就是他做的,說實話,那兩個方案有一定被警察發現的可能,但是他選擇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發現的。


    王強房子裏的那個隔間暗格就是他提議做出來的。


    暗格不大,他鑽進去之後警察不可能發現,因為外表沒有一點破綻,而暗格進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過來的話,也隻能看看床底下沒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強家裏是萬無一失的。


    這樣的話隻要挨過一天兩天風聲一過,他就能帶著錢遠走高飛。


    可是李川萬萬沒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強擺了一道。


    “殺千刀的王強!”


    這是李川恢複清醒後的第一句話。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全部落網,所有的贓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現在為止,從刑偵的角度來講,應該算是破了。


    陳天寶,陳政和張小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再加上王強的供詞,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夠無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關資料,移交甲方進行起訴。


    比較有意思的就是王強的犯罪行為應該怎麽界定。


    有些人是主張按照搶劫罪的同罪論處的。


    因為王強明知道李川去搶銀行,而且承諾了給他報酬,所以他這種包庇的前提是為了獲得報酬,他之所以沒有參加具體的行動,不是因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幫助李川逃跑。


    所以從主觀意識上來講,王強是有搶銀行的主觀意願的。


    也就是說對方有主觀犯罪意圖。


    如果僅僅是這樣的話也就罷了,但王強在李川搶回錢之後把對方迷暈了,想要獨吞200多萬的贓款。


    這就涉及到另一種犯罪搶劫。


    如果王強不知道李川的錢是贓款從而進行搶劫的話,這種情況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搶劫罪。


    但是王強是明知道李川的錢是贓款的,他這種情況下的搶劫,就不能夠完全按照搶劫罪來判定。


    當然具體怎麽判怎麽起訴,最終會判什麽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陸川等人隻是猜測了聊。


    重案組這次出馬在短時間內偵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裏省裏都給予了相當的肯定。


    當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長親自請李東林等重案組成員吃飯。


    明天一早重案組將解散所有成員回到各自單位,李東林也要回省廳做案件的詳細匯報。


    說實話,對這起案件這麽快,偵破比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係統。


    bz市公安局局長,還有刑警支隊支隊長高翔,他們的壓力驟然減輕。


    否則的話,能不能幹下去都是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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