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衛工所說,建國路二巷裏麵各家各戶每天早晨都是把垃圾扔到這個垃圾箱裏麵。
換句話說,這個垃圾箱就是整個建國路二巷所有居民扔垃圾的地方。
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將近7天的時間,案發現場周圍已經沒有什麽可以供勘查的價值了。
至於足跡和指紋這些東西,東州市刑偵支隊這邊在案發後就已經勘察過。
但是在卷宗上,陸川並沒有發現關於這部份的過多的分析和結論。
刑偵支隊這邊的參與辦案民警全都在向重案組的相關人員介紹自己的工作情況。
李東林這邊在聽取整體匯報王鬆宋明光包括陸川在內在聽取他們其他警種的相關情況的匯報。
大概一個小時之後,案件的相關情況和周保國這邊等人辦案的進度情況大概都已經被重案組掌握清楚了。
至於結論就是周保國他們想了很多辦法,查了很多人,而且確實也盡心盡力的在辦案,但實際上並沒有獲得過多的指向性線索。
指揮車裏麵李東林正在召集重案組的成員召開一個短會。
“東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線索還是比較少的,但是他們做了很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參考。”
李東林已經大概了解了這一案發現場的基本情況,至於垃圾場那邊發現屍體的情況,要稍後再過去看。
“關於這一點的情況,大家有什麽想法先說一說,稍後我們要去北郊垃圾場那邊發現屍體的地方再去勘察一遍。”
“我比較同意他們做出的一個範圍性的判斷,犯罪嫌疑人既然能夠把手紙放到黑色垃圾袋裏,然後扔到這個垃圾箱裏,就說明對方一定出現過在這裏。”
這是王鬆的意見。
“案發當天建國路2巷裏麵居住的人員加上穿梭過建國路2巷的陌生人員一共是593個人,我的建議是對這593個人進行全麵的摸排,包括調查他們的通話記錄,經濟情況,人際關係等等全方位的調查。”
“我同意老王的意見。”
宋明光顯然也是這個意思。
東州市連環殺人案宋明光以前就聽說過,如果僅僅隻是做一些基本性的調查,或者按照以前的破案思路的話,那麽很有可能這個案子依然辦不了。
15年過去了,中間陸續發生了十一起案件,前10起案件的時候部委都派了專家過來省廳這邊也有不少的專家參與到案件的偵辦過程當中。
可以說很多辦案手段都用過了,但是依然沒有什麽效果。
而這一次既然能夠在邏輯上鎖定593個人,其中就包含犯罪嫌疑人的話,那麽對這593個人進行追蹤調查,不管花多少時間也一定能夠查出個所以然來。
李東林對宋明光和王鬆的想法也是點頭同意的,雖然周保國他們並沒有鎖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發現什麽指向性的線索,但是最起碼這起案子的發生已經把犯罪嫌疑人鎖定到了593個人裏麵。
甚至李東林還在想這593個人裏麵哪些人有可能出現在北郊垃圾場做一個差額篩選的話,有可能就會進一步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
有的時候破案就是這個樣子,雖然線索並沒有指向任何人犯罪,嫌疑人在現場也沒有留下什麽明顯的痕跡,但是通過空間篩查的話,連續兩個相關聯的空間確定了某個人都出現在這裏的話,那對方就一定有大大的嫌疑。
征求了其他人的意見之後,李東林看一下陸川。
“陸局,你有什麽意見?”
陸川現在高升為分局副局長的事兒大家也都知道了,所以對他也不再稱呼小陸或者是陸隊,都是稱大湖為陸局。
“李處,您可別這麽稱呼我,還是稱呼我小陸或者陸川比較好一些。”
關於犯罪嫌疑人的調查範圍,陸川這邊其實並沒有過多的其他意見。
他剛剛在案發現場勘察的情況,重點還是從現勘技術角度去分析的。
“李處,我要那個垃圾袋。”
陸川神色鄭重。
“斷指出現在垃圾袋裏麵,那就說明這個斷指一定有過犯罪嫌疑人的接觸。另外我想根據黑色塑料袋裏麵的東西看看能不能做一些微量物證分析來鎖定這個黑色塑料袋的所屬人員。”
珠川的想法其實很簡單,雖然從周邊的情況來看,很難確定這個黑色塑料袋到底是誰扔到垃圾箱裏的,但是這個黑色塑料袋裏麵除了斷紙還有其他的一些垃圾。
陸川沒有在卷宗裏麵見到這個黑色拉塑料袋裏麵到底都有什麽樣的詳細描述,所以他要親自對這個黑色塑料袋進行鑒定分析。
“好,這個沒有問題,稍後我給周保國那邊說,他們會對你進行全力支持。”
“其他方麵呢?”
陸川搖搖頭。
這些案件省廳那邊已經下了通知,所有的資源全部要傾斜到重案組這邊有什麽需求的話,絕對是第一時間滿足。
吳川這邊需要的資源其實就是技術方麵的支持,比如微量物證的鑒定分析,以前的話可能需要他自己做。
但是這一次的話會由省廳技術中心那邊做技術支持,所以相對來講他的工作量並不是特別大,另外他也能夠做更多的假設來作證自己的判斷。
“好,既然如此的話,就按照大家各自的部署先去進行調查,稍後我們統一去北郊垃圾場去看一下那邊發現屍體的情況。”
李東林做完相關部署後,重案組成員這邊跟鄧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相關刑警也進行了相關的溝通。
做完溝通部署之後,重案組的所有成員全部乘車前往了第2個案發現場。
北郊垃圾場。
發現屍體的地方位於北郊垃圾場的一術填埋場,這裏麵垃圾填埋都是在露天進行,每次垃圾清倒之後都有不少人過來分揀一些有用的垃圾。
被害人的屍體就是其中一位拾荒人在垃圾坑底部發現的。
案發現場,周保國繼續介紹東洲市刑偵支隊在這邊的發現和一些基本判斷。(本章完)
換句話說,這個垃圾箱就是整個建國路二巷所有居民扔垃圾的地方。
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將近7天的時間,案發現場周圍已經沒有什麽可以供勘查的價值了。
至於足跡和指紋這些東西,東州市刑偵支隊這邊在案發後就已經勘察過。
但是在卷宗上,陸川並沒有發現關於這部份的過多的分析和結論。
刑偵支隊這邊的參與辦案民警全都在向重案組的相關人員介紹自己的工作情況。
李東林這邊在聽取整體匯報王鬆宋明光包括陸川在內在聽取他們其他警種的相關情況的匯報。
大概一個小時之後,案件的相關情況和周保國這邊等人辦案的進度情況大概都已經被重案組掌握清楚了。
至於結論就是周保國他們想了很多辦法,查了很多人,而且確實也盡心盡力的在辦案,但實際上並沒有獲得過多的指向性線索。
指揮車裏麵李東林正在召集重案組的成員召開一個短會。
“東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線索還是比較少的,但是他們做了很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參考。”
李東林已經大概了解了這一案發現場的基本情況,至於垃圾場那邊發現屍體的情況,要稍後再過去看。
“關於這一點的情況,大家有什麽想法先說一說,稍後我們要去北郊垃圾場那邊發現屍體的地方再去勘察一遍。”
“我比較同意他們做出的一個範圍性的判斷,犯罪嫌疑人既然能夠把手紙放到黑色垃圾袋裏,然後扔到這個垃圾箱裏,就說明對方一定出現過在這裏。”
這是王鬆的意見。
“案發當天建國路2巷裏麵居住的人員加上穿梭過建國路2巷的陌生人員一共是593個人,我的建議是對這593個人進行全麵的摸排,包括調查他們的通話記錄,經濟情況,人際關係等等全方位的調查。”
“我同意老王的意見。”
宋明光顯然也是這個意思。
東州市連環殺人案宋明光以前就聽說過,如果僅僅隻是做一些基本性的調查,或者按照以前的破案思路的話,那麽很有可能這個案子依然辦不了。
15年過去了,中間陸續發生了十一起案件,前10起案件的時候部委都派了專家過來省廳這邊也有不少的專家參與到案件的偵辦過程當中。
可以說很多辦案手段都用過了,但是依然沒有什麽效果。
而這一次既然能夠在邏輯上鎖定593個人,其中就包含犯罪嫌疑人的話,那麽對這593個人進行追蹤調查,不管花多少時間也一定能夠查出個所以然來。
李東林對宋明光和王鬆的想法也是點頭同意的,雖然周保國他們並沒有鎖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發現什麽指向性的線索,但是最起碼這起案子的發生已經把犯罪嫌疑人鎖定到了593個人裏麵。
甚至李東林還在想這593個人裏麵哪些人有可能出現在北郊垃圾場做一個差額篩選的話,有可能就會進一步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
有的時候破案就是這個樣子,雖然線索並沒有指向任何人犯罪,嫌疑人在現場也沒有留下什麽明顯的痕跡,但是通過空間篩查的話,連續兩個相關聯的空間確定了某個人都出現在這裏的話,那對方就一定有大大的嫌疑。
征求了其他人的意見之後,李東林看一下陸川。
“陸局,你有什麽意見?”
陸川現在高升為分局副局長的事兒大家也都知道了,所以對他也不再稱呼小陸或者是陸隊,都是稱大湖為陸局。
“李處,您可別這麽稱呼我,還是稱呼我小陸或者陸川比較好一些。”
關於犯罪嫌疑人的調查範圍,陸川這邊其實並沒有過多的其他意見。
他剛剛在案發現場勘察的情況,重點還是從現勘技術角度去分析的。
“李處,我要那個垃圾袋。”
陸川神色鄭重。
“斷指出現在垃圾袋裏麵,那就說明這個斷指一定有過犯罪嫌疑人的接觸。另外我想根據黑色塑料袋裏麵的東西看看能不能做一些微量物證分析來鎖定這個黑色塑料袋的所屬人員。”
珠川的想法其實很簡單,雖然從周邊的情況來看,很難確定這個黑色塑料袋到底是誰扔到垃圾箱裏的,但是這個黑色塑料袋裏麵除了斷紙還有其他的一些垃圾。
陸川沒有在卷宗裏麵見到這個黑色拉塑料袋裏麵到底都有什麽樣的詳細描述,所以他要親自對這個黑色塑料袋進行鑒定分析。
“好,這個沒有問題,稍後我給周保國那邊說,他們會對你進行全力支持。”
“其他方麵呢?”
陸川搖搖頭。
這些案件省廳那邊已經下了通知,所有的資源全部要傾斜到重案組這邊有什麽需求的話,絕對是第一時間滿足。
吳川這邊需要的資源其實就是技術方麵的支持,比如微量物證的鑒定分析,以前的話可能需要他自己做。
但是這一次的話會由省廳技術中心那邊做技術支持,所以相對來講他的工作量並不是特別大,另外他也能夠做更多的假設來作證自己的判斷。
“好,既然如此的話,就按照大家各自的部署先去進行調查,稍後我們統一去北郊垃圾場去看一下那邊發現屍體的情況。”
李東林做完相關部署後,重案組成員這邊跟鄧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相關刑警也進行了相關的溝通。
做完溝通部署之後,重案組的所有成員全部乘車前往了第2個案發現場。
北郊垃圾場。
發現屍體的地方位於北郊垃圾場的一術填埋場,這裏麵垃圾填埋都是在露天進行,每次垃圾清倒之後都有不少人過來分揀一些有用的垃圾。
被害人的屍體就是其中一位拾荒人在垃圾坑底部發現的。
案發現場,周保國繼續介紹東洲市刑偵支隊在這邊的發現和一些基本判斷。(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