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嫌疑人如何隱藏自己,但是對方隻要和朱盼盼接觸,那麽就一定會在朱盼盼失蹤的路線上出現過。
所以對朱盼盼的失蹤的線路進行追蹤判斷是重案組一個很重要的破案方法和手段。
目前朱盼盼失蹤的地點一共有三處是和犯罪嫌疑人能夠確定有過接觸的。
第一就是在建國路北二巷發現被害人斷指的垃圾箱裏麵。
雖然現在還無法解釋犯罪嫌疑人,為什麽要把被害人的手指切割下來,扔到這個建國路北二巷的垃圾箱裏麵,但是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是應該出現在過建國路北二巷的。
畢竟從邏輯上來講的話,凶手不可能通過別人把斷掉的手指,扔到建國路給二線的垃圾箱裏麵。
第二個地點就是凶手拋棄被害人屍體的北郊垃圾場。
根據陸川這邊的判斷,犯罪嫌疑人應該是扛著屍體扔到垃圾坑裏麵的,而不是在邊緣直接把屍體推下去的。
法醫那邊也做出了相同的判斷,因為屍體上並沒有翻滾的痕跡。
第三個地點就是現在王鬆這邊發現的友好南路北三巷。
雖然現在並沒有發現被害人被殺死的第一案發地點,但是朱盼盼失蹤的地方一定是和凶手有過接觸的地方。
王鬆繼續匯報。
“我們以友好的路北三巷為中心點擴展到了整個巷子的兩端,對案發當天晚上所有經過巷子的人員進行了分析排查,目前已經鎖定的人員範圍是1087人。”
友好路是東洲市市這邊最大的一條商業街,所以人流量非常大。
“凶手選擇的友好南路動手,這個目標是不是有點太大了?”
宋明光提出疑問。
他接著說道:“友好南路的人流量非常大,更何況大年初一的時候,那邊的商場都正在營業當中,凶手選擇在那個地方,對被害人動手,會不會有目擊證人存在呢?”
“倒也不一定。”
王鬆搖搖頭。
“如果我們前期的判斷沒有錯誤的話,那麽凶手和被害人之間應該是相互認識的,雖然並不是特別熟悉,但是兩個人相互認識,甚至有工作上的交集的話,那麽被害人遇到對方一開始可能並不會有戒心,自然也不會有有衝突。”
“其他方麵呢?”
李東林這邊已經協調相關力量,對這些出現的1000多人,全部要進行dna信息采集。
雖然這樣來做工作量非常大,但是為了破案,李東林這邊是在所不惜。
“我說說我這邊的情況。”
宋明光站了起來。
宋明光這邊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垃圾填埋場那邊。
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的屍體運輸到垃圾填埋場,一定是自己做的,這個過程當中不可能不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
而且運輸屍體很有可能會使用到車輛等工具,所以車輛的目標相比較人來說要大得多,宋明光這邊對所有在案發當天和發現屍體之間,所有進入垃圾填埋場的車輛全部進行了調查。
“根據目前的時間線分析,被害人的失蹤時間是大年初一的晚上,被害時間是大年初二的,淩晨3點到4點鍾之間。”
被害人朱盼盼失蹤到被害,接著再到她的手指被切割下來,在建國路北二巷發現和她的屍體在北郊垃圾填埋場發現的整個時間線,目前現在來看已經是清楚的。
根據法醫那邊的解剖結果,可以確定被害人朱盼盼的死亡時間是在大年初二的淩晨3點到4點之間,但是被害人的手指被切割過來的時間早於被害人被害時間。
“從被害人手指上的傷痕來看,可以確定這個手指是在被害人依然生存的情況下被切割下來的。”
這一點是確定的。
陸川也看過手指。
上麵有很明顯的應激損傷。
整個手指的斷裂處,皮膚呈現內縮的狀態,而且有強烈的痙攣反應。
這就說明手指被切割下來的時候,被害人並沒有死亡。
這一點的判斷是需要綜合分析,但是實證情況是被害人如果沒有死亡,被切割下肢體的話,傷口絕大多數都會形成向內收縮的情況。
反之傷口會呈現向外翻卷的情況。
這是典型的應激反應。
這一點也是紅衣殺手多年來作案的一個典型特征。
宋明光繼續匯報:“被害人屍體被凶手拋棄到北郊垃圾場填埋場的時間,應該是初四的晚上到大年初五的白天。”
“我們已經在這段時間內對所有的過往車輛進行了檢查,包括行人也進行了分析和調查。”
其實不僅如此,宋明光這邊分析判斷這一方殺人並不是激情殺人,也就是說對方在殺人之後如何拋屍拋屍到什麽地方,應該是有過事先策劃的。
所以宋軍國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在事先勘查過拋屍地點的情況,甚至有可能不止一次去過,所以宋明光對垃圾廠這一邊的道路監控進行了,前期的大範圍排查。
“我們重點對過去一段時間內經常出現在垃圾填埋場附近車輛的情況,進行了摸排。”
前往垃圾填埋場次數最多的車輛當然是垃圾車。
“垃圾車這邊我們也並沒有放過,因為對方如果運用垃圾車拋棄屍體的話顯然是最具有隱蔽性的,除此之外我們對多次前往垃圾填埋場的普通車輛也進行了重點摸排,現在結果還沒有出來。”
這些案件的偵辦重點就是細節,無論是宋明光也好,還是王鬆那邊也好,包括陸川這邊也好,對任何一個細節都沒有放過,不管這些線索有沒有指向性,都是在最大可能的擴展相對嫌疑人的可疑範圍。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體內流入體驗,所以dna鑒定已經完成的情況下,隻要擴大到了相當範圍,這個範圍囊括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那麽對其進行dna信息采集的話就一定能夠比對成功。
宋明光這邊匯報完之後,其他各組也進行了一些情況的匯報。
重案組裏麵的每一個人都在盡可能的擴大犯罪嫌疑人的可懷疑範圍。
(本章完)
所以對朱盼盼的失蹤的線路進行追蹤判斷是重案組一個很重要的破案方法和手段。
目前朱盼盼失蹤的地點一共有三處是和犯罪嫌疑人能夠確定有過接觸的。
第一就是在建國路北二巷發現被害人斷指的垃圾箱裏麵。
雖然現在還無法解釋犯罪嫌疑人,為什麽要把被害人的手指切割下來,扔到這個建國路北二巷的垃圾箱裏麵,但是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是應該出現在過建國路北二巷的。
畢竟從邏輯上來講的話,凶手不可能通過別人把斷掉的手指,扔到建國路給二線的垃圾箱裏麵。
第二個地點就是凶手拋棄被害人屍體的北郊垃圾場。
根據陸川這邊的判斷,犯罪嫌疑人應該是扛著屍體扔到垃圾坑裏麵的,而不是在邊緣直接把屍體推下去的。
法醫那邊也做出了相同的判斷,因為屍體上並沒有翻滾的痕跡。
第三個地點就是現在王鬆這邊發現的友好南路北三巷。
雖然現在並沒有發現被害人被殺死的第一案發地點,但是朱盼盼失蹤的地方一定是和凶手有過接觸的地方。
王鬆繼續匯報。
“我們以友好的路北三巷為中心點擴展到了整個巷子的兩端,對案發當天晚上所有經過巷子的人員進行了分析排查,目前已經鎖定的人員範圍是1087人。”
友好路是東洲市市這邊最大的一條商業街,所以人流量非常大。
“凶手選擇的友好南路動手,這個目標是不是有點太大了?”
宋明光提出疑問。
他接著說道:“友好南路的人流量非常大,更何況大年初一的時候,那邊的商場都正在營業當中,凶手選擇在那個地方,對被害人動手,會不會有目擊證人存在呢?”
“倒也不一定。”
王鬆搖搖頭。
“如果我們前期的判斷沒有錯誤的話,那麽凶手和被害人之間應該是相互認識的,雖然並不是特別熟悉,但是兩個人相互認識,甚至有工作上的交集的話,那麽被害人遇到對方一開始可能並不會有戒心,自然也不會有有衝突。”
“其他方麵呢?”
李東林這邊已經協調相關力量,對這些出現的1000多人,全部要進行dna信息采集。
雖然這樣來做工作量非常大,但是為了破案,李東林這邊是在所不惜。
“我說說我這邊的情況。”
宋明光站了起來。
宋明光這邊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垃圾填埋場那邊。
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的屍體運輸到垃圾填埋場,一定是自己做的,這個過程當中不可能不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
而且運輸屍體很有可能會使用到車輛等工具,所以車輛的目標相比較人來說要大得多,宋明光這邊對所有在案發當天和發現屍體之間,所有進入垃圾填埋場的車輛全部進行了調查。
“根據目前的時間線分析,被害人的失蹤時間是大年初一的晚上,被害時間是大年初二的,淩晨3點到4點鍾之間。”
被害人朱盼盼失蹤到被害,接著再到她的手指被切割下來,在建國路北二巷發現和她的屍體在北郊垃圾填埋場發現的整個時間線,目前現在來看已經是清楚的。
根據法醫那邊的解剖結果,可以確定被害人朱盼盼的死亡時間是在大年初二的淩晨3點到4點之間,但是被害人的手指被切割過來的時間早於被害人被害時間。
“從被害人手指上的傷痕來看,可以確定這個手指是在被害人依然生存的情況下被切割下來的。”
這一點是確定的。
陸川也看過手指。
上麵有很明顯的應激損傷。
整個手指的斷裂處,皮膚呈現內縮的狀態,而且有強烈的痙攣反應。
這就說明手指被切割下來的時候,被害人並沒有死亡。
這一點的判斷是需要綜合分析,但是實證情況是被害人如果沒有死亡,被切割下肢體的話,傷口絕大多數都會形成向內收縮的情況。
反之傷口會呈現向外翻卷的情況。
這是典型的應激反應。
這一點也是紅衣殺手多年來作案的一個典型特征。
宋明光繼續匯報:“被害人屍體被凶手拋棄到北郊垃圾場填埋場的時間,應該是初四的晚上到大年初五的白天。”
“我們已經在這段時間內對所有的過往車輛進行了檢查,包括行人也進行了分析和調查。”
其實不僅如此,宋明光這邊分析判斷這一方殺人並不是激情殺人,也就是說對方在殺人之後如何拋屍拋屍到什麽地方,應該是有過事先策劃的。
所以宋軍國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在事先勘查過拋屍地點的情況,甚至有可能不止一次去過,所以宋明光對垃圾廠這一邊的道路監控進行了,前期的大範圍排查。
“我們重點對過去一段時間內經常出現在垃圾填埋場附近車輛的情況,進行了摸排。”
前往垃圾填埋場次數最多的車輛當然是垃圾車。
“垃圾車這邊我們也並沒有放過,因為對方如果運用垃圾車拋棄屍體的話顯然是最具有隱蔽性的,除此之外我們對多次前往垃圾填埋場的普通車輛也進行了重點摸排,現在結果還沒有出來。”
這些案件的偵辦重點就是細節,無論是宋明光也好,還是王鬆那邊也好,包括陸川這邊也好,對任何一個細節都沒有放過,不管這些線索有沒有指向性,都是在最大可能的擴展相對嫌疑人的可疑範圍。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體內流入體驗,所以dna鑒定已經完成的情況下,隻要擴大到了相當範圍,這個範圍囊括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那麽對其進行dna信息采集的話就一定能夠比對成功。
宋明光這邊匯報完之後,其他各組也進行了一些情況的匯報。
重案組裏麵的每一個人都在盡可能的擴大犯罪嫌疑人的可懷疑範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