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蔣介石回台北前三天,國民政府遷至台北。不過,此時的國民政府,隻有行政院,而代總統李宗仁卻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附設的長老會醫院。蔣介石雖然是台灣的實權人物,是非常委員會主席,是國民黨總裁,但畢竟是下野總統。一國無總統,總是“名不正,言不順”。


    蔣介石早有複出之意,無奈,總得由代總統李宗仁主動讓位才行。可是,李宗仁卻怎麽也不肯讓位,甚至把蔣介石複出稱為“複辟”。


    據李宗仁回憶,蔣介石的複出計劃,早在1949年7月便已開始進行了:


    7月間,我還在廣州的時候,黃埔係將領及蔣夾袋中的政客,已有請蔣複職的企圖,然那時尚無人敢公開提出。抵渝之後,情勢便迥然不同了。他們認為廣州既失,我已墮入蔣的甕中,可以任其擺布了。這時,係”和政學係控製下的報紙,對蔣已不再以“總裁”而徑以“總統”稱呼。我深知蔣已呼之欲出,不久便要“複職”了。


    果然不久,吳忠信、張群、朱家驊等便先後來找我,他們不敢明言要我勸蔣複職,隻是含糊其辭地說,當前局勢緊張,希望我拍一電報請蔣來渝坐鎮。其實,蔣一直在飛來飛去,向來不需要我敦請,現在何以忽然要我拍電促駕呢?他們辭窮,便隱約說出希望我聲明“引退”,並參加他們“勸進”。


    當吳忠信仍向我叨叨不休時,我勃然大怒道:“禮卿兄,當初蔣先生引退要我出來,我誓死不願,你一再勸我勉為其難;後來蔣先生處處在幕後掣肘,把局麵弄垮了,你們又要我來‘勸進’。蔣先生如要複辟,就自行複辟好了,我沒有這個臉來‘勸進’!”


    他們見我態度堅決,才不敢勉強。


    隻是由於李宗仁不願讓位,蔣介石這才無法“複辟”。


    李宗仁在美國,倒是真的動了手術。據其自雲,是“割治十二指腸”,“恢複甚快”,“1950年1月間,我身體已大致複原”。1月20日,李宗仁出院,此後仍在美國居住。台北的監察院連連電催李宗仁回台,李宗仁不願回去,但又不願讓位。


    蔣李矛盾,終於公開爆發。1950年2月21日,非常委員會致電李宗仁,限他三天內回到台北,不然就被視為放棄代總統職權。李宗仁拒絕回台。


    2月25日,“監察院”彈劾李宗仁。


    3月1日,蔣介石宣布複職,即複任“中華民國總統”。


    3月13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話時,談到了他三次複職的經曆:“我每一次複職時所預定的目標,亦無不如計完成。我在第一次複職以後,不到八個月的功夫,北伐即告成功。第二次複職以後,雖然經過十四年的長期奮鬥,但終於促使日本投降,達到了我們雪恥複仇收複失地的目的。現在是第三次複職了,這一次複職以後,我們革命的目標,是恢複中華民國,消滅共產國際……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完成我第三次複職的使命。”


    從此,蔣介石到他死去,一直連任“中華民國總統”,成了終身“總統”:


    蔣介石是在1948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的。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任期為六年,1950年3月,他尚在任期之內,隻是由下野變為複職重任。


    1954年,六年期滿,蔣介石連任第二屆“總統”。


    1960年,又六年期滿,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隻能連任一次,為了使蔣介石連任“總統”,“國民大會”通過了《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製。”據此,蔣介石連任第三屆“總統”。


    又據《臨時條款》,蔣介石每六年連任一次“總統”。他在1966年,連任第四屆“總統”。


    到了1972年,年已八十五歲的蔣介石,向“國民大會”發表了遜謝之辭:“本人已多年膺任此職,深感歉疚,謹鄭重懇請諸位代表另選賢能,繼承本人擔任‘總統’職位。”自然,“國大”代表們表示懇請。於是,蔣介石不得不表示“隻得遷就民意”。這樣,再據《臨時條款》,蔣介石連任第五屆“總統”。


    倘若他不死的話,定然會據《臨時條款》,連任第六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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