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陸凡的果斷處理獲得了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認可,同時收獲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和廣泛讚譽。


    雖然這件事已經成為了過去式,但是近些年來諸如此類的事件仍然屢屢發生,校園霸淩事件的頻繁出現,讓人們不得不對此展開廣泛而深入的思考。


    陸凡認為,必須要采取措施來強化中小學的法治建設。經過數次會議的深入研討,教育局擬定出了一份《關於加強中小學法治副校長配備和管理意見》。


    這份文件對於法治副校長的選拔任用程序、具體工作職責、履行職責的方式以及相關要求、組織保障等方麵均做出了清晰明確的規定,建議縣委、縣政府從公檢法司部門中遴選出25名業務精湛的骨幹人員,分別擔任各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建議這些法治副校長定級為副科級領導幹部,並給予他們一定的補貼,從而達到以全麵加強學校的法治建設力度。


    拿著這份《意見》,陸凡來到縣政府匯報。


    首先找到副縣長趙思潔,這是分管領導,必須她點頭認可。


    趙縣長仔細地翻閱著《意見》,臉上露出了濃厚的興趣,緩緩說道:“這是一次大膽的創新,我認為有搞頭!然而,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首先,將這些法製副校長定位為副科級幹部,其次還要給予他們一定的補助,最後是公檢法司部門會不會配合,要知道他們的人手也不寬裕。所以,這項工作想順利開展,就需要組織、編製和財政等多個部門的配合、協作。你知道的,任何工作一旦涉及到提拔和錢,事情就變得不再那麽簡單了!”


    陸凡回應道:“我認為,隻有給予適當的職位和待遇,才能激發法製副校長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位才有為’,要想讓馬匹跑得快,就必須給它們提供充足的草料。如果不能這樣做,我擔心法製副校長會形同虛設,他們不會積極履職盡責,那麽這項工作就會流於形式,搞成了花架子。”


    “我明白你的意思,這事我們倆定不下來,走,去給縣長匯報吧!”


    兩人一同來到縣長辦公室,匯報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法治副校長配備和管理意見》。


    看完《意見》後,縣長胡成偉馬上找到了其中的利益所在,初步表示讚同《意見》的內容,可以放在下次政府常務會上進行討論,並讓二人去征求縣委高書記的意見。


    到了縣委,高遠飛先是表揚了教育局在這次突發事件中的表現。


    等他看完《意見》後,首先想到的是安排25名副科級幹部,而且還是一項創新工作,自然表示支持。


    高遠飛說道:“校園暴力、校園霸淩是這個職位的重點所在。就像你們說的,在法治副校長配備上應該先有位然後才能有為,我認為一是要有權。學校兼職法治副校長,本身即是外聘和兼職的,要讓其在校有‘領導崗位’,在實際工作上有‘權,才能很好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


    二是要有責。我認為,在給他們賦權的同時,同時規定責任,學校出了事要處分他們!


    三是要有評。中小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是從公、檢、法等部門外聘的,履職工作做得怎麽樣?同樣需要對其工作作打打分,作出觀公正的判斷與評價。幹的不好,群眾不滿意,同樣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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