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三言兩語(不論多深奧、多明確)來形容這兩個世界之間的經濟差異不是件容易事,那麽要概述它們之間的政治差異也不會輕鬆到哪裏去。除少數的地方性差異外,當時的“先進”國家,顯然有一個為大家所向往的結構和製度模式。這個模式基本上包括:一個大致統一的國家,在國際上擁有獨立主權,足以為其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享有顯然是自由和代議製的單一政體和各種法製(也就是說,它應擁有一部憲法和各種法規),然而,在較低層次上,它還得具有相當程度的地方自治和創製權。這樣的國家應該由“公民”所組成,所謂“公民”是指在其領土之內,享有某些基本法律和政治權利的個體居民的集合體,而不是由,比方說,公司或其他各種團體和社群所組成。公民與全國性政府的關係應該是直接的,不應由公司等群體居間調停。這個模式不但是“已開發”國家的希望(1880年時,所有“發達”國家都在某種程度上符合這個模式),也是所有不願隔絕於現代化的國家的希望。就上述標準而言,自由立憲的民族國家模式並不限於“已開發”世界。事實上,在理論上遵循這個模式運作的最大一群國家位於拉丁美洲,不過它們所遵循的模式屬於美國聯邦主義,而非法國中央集權主義。當時,這一群國家一共包括17個共和國和一個帝國——巴西帝國,不過它在19世紀80年代便已崩潰。然而,實際上,拉丁美洲以及東南歐某些名義上的立憲君主國,其政治現實和憲政理論毫不相幹。未開發世界的絕大部分並不具備這種國家形式,有些甚至不具有任何國家形式。它的某些部分是由歐洲列強的屬國所構成,並直接由歐洲列強所統治。不久以後,這些殖民帝國便將大幅擴張。有些部分,如非洲內陸,其所包含的政治單位,嚴格地說,稱不上是歐洲人所謂的“邦國”,不過當時的其他稱謂(“部落”)也不適當。還有一部分則是非常古老的帝國,例如中國、波斯帝國和奧斯曼帝國,這些帝國與歐洲曆史上的某些帝國十分相似,不過它們顯然不是19世紀式的領土國家(“民族國家”),而且顯然即將被淘汰。另一方麵,同樣的不穩定性(如果不一定是同樣的古老性)也影響到某些至少是屬於“已開發”世界或居於“已開發”世界邊緣的老邁帝國,其原因也許隻是因為這些帝國——沙皇的俄羅斯帝國和哈布斯堡王室的奧匈帝國——的“強權”地位實在不夠穩固。


    就國際政治來說(也就是,就歐洲政府和外交部的統計數目來說),照我們今天的標準看來,當時世界上堪稱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實體,其數目非常有限。1875年前後,歐洲這樣的實體不超過17個(其中包括六個“強權”——英國、法國、德國、俄國、奧匈帝國和意大利——以及奧斯曼帝國),南北美洲有19個(其中有一個名副其實的“霸權”——美國),亞洲有四五個(主要是日本及中國與波斯這兩個古老帝國),非洲也許有三個勉強稱得上是(摩洛哥、埃塞俄比亞、利比裏亞)。其中美洲的共和國數量冠於全球。此外,幾乎所有的獨立主權國家都是君主政體(在歐洲,隻有瑞士和1870年以後的法國不是),不過在已開發國家中,它們大多是立憲君主國,至少官方已朝某種選舉代議製的方向表態,歐洲方麵僅有的例外是位於“開發”邊緣的帝俄和顯然屬於受害者世界的奧斯曼帝國。然而,除了瑞士、法國、美國,可能還包括丹麥以外,上述的代議國家中,沒有一個是奠基在民主的選舉製度上(在這個階段,隻有男性才擁有投票權)。(由於不能斷文識字者便不具選舉權,再加上軍事政變頻繁,我們無法將拉丁美洲的共和國歸類為任何民主政體。)不過大英帝國的某些殖民地(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倒是相當民主,事實上,除了美國落基山(rocky mountain)區的幾州之外,它們甚至比任何其他地區都更民主。然而,在歐洲以外的這類國家,其政治上的民主都是建立在原住民——印第安人等已被淘汰的假設上。在那些無法用把他們趕到“保護區”或通過種族絕滅的辦法將他們加以淘汰的地方,他們也不屬於政治群體的一部分。1890年時,美國6 300萬的居民中,隻有23萬是印第安人。[11]


    至於“已開發”世界的居民(以及設法或被迫模仿它的地區居民),其成年男性越來越符合資產階級社會的最低標準:在法律上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合法的農奴製度在歐洲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合法的奴隸製度,在西方或西方所支配的世界也均告廢除,即使是在其最後的避難所——巴西和古巴也已接近尾聲。19世紀80年代,所有的合法奴隸製度均已消失。然而,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與現實生活中的不平等卻有著明顯的矛盾。法朗士(anatole france)諷刺的說法,巧妙地表現出自由資產階級社會的理想。他說:“在其莊嚴的平等上,法律賦予每一個人在豪華大飯店(ritz)用餐和在橋下睡覺的同樣權利。”不過,在“已開發”的世界,除了社交上嚴格限製的特權外,現今決定分配方法的,基本上是金錢的有無,而非出身或在法定自由和身份上的差異。而法律上的平等也不排除政治上的不平等,因為重要的不僅是金錢,還包括實際上的權勢。有錢有權的人,不僅在政治上更有影響力,還可以運用許多法外強製力量。生活在意大利南部和美洲內地的居民都很清楚這一點,更別提美國的黑人了。可是,那些不平等依舊是正式的社會與政治製度一部分的地方,與它們至少在表麵上是與官方理論相違的地方,兩者之間仍然有很明顯的差異。這種差異類似於刑訊依然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種合法形式(如中國的清朝),與刑訊在官方的規定上已不存在,但其警察心照不宣地知道哪些階級是“可刑訊”、哪些是“不可刑訊”[套用小說家格林(graham greene)的字眼]的差異。


    這兩大世界之間最清楚的區別是文化上的,最廣義的“文化”上的。及至1880年,在“已開發”世界中絕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的男人與越來越多的婦女,都具有閱讀和書寫的能力。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中,政治、經濟和知識生活,一般而言均已從古代宗教——傳統主義和迷信的堡壘的桎梏下解放出來。而這些國家和地區也幾乎壟斷了對於現代工業技術而言越來越必要的那種科學。到了19世紀70年代晚期,任何大多數居民不具有閱讀和書寫能力的國家或地區,幾乎必然會被歸類為“未開發”或落後地區,反之亦然。因此,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國以及巴爾幹國家,最多也不過處於開發邊緣。在奧匈帝國(匈牙利除外)境內,捷克地區的斯拉夫人、操德語的居民,以及讀寫能力較低的意大利人和斯洛文尼亞人(slovenia),代表了這個國家比較進步的部分,而大半沒有讀寫能力的烏克蘭人、羅馬尼亞人和塞爾維亞——克羅地亞人,則代表了其落後的部分。其居民大半沒有讀寫能力的城市,如當時所謂的“第三世界”的情形,更是落伍的有力憑證,因為通常城鎮居民的讀寫能力都比鄉村居民高得多。這種識字率的差異反映了相當明顯的文化因素,譬如說,和天主教徒、穆斯林及其他宗教信徒相比,基督教教徒和西方的猶太人比較鼓勵大眾教育。一個如瑞典般貧窮而且絕對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在1850年時,不能讀寫的人數尚不到10%,這種情形在信奉基督新教以外的地區是很難想象的(所謂信奉基督新教的地區,是指鄰接波羅的海、北海和北大西洋的大多數國家,並且延伸到中歐和北美)。另一方麵,它也明確反映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分工。以法國人為例,1901年時,沒有讀寫能力的漁夫是工人和家庭用人的三倍,農夫則是他們的兩倍,半數的商人沒有讀寫能力,而公務員和專業人士顯然讀寫的能力最高。自耕農的讀寫能力比不上農業雇工(不過差不了多少),但是在不太傳統的工商業領域,雇主的讀寫能力通常都比工人來得高(不過不比其辦公室職員高)。[12] 在現實中,文化、社會和經濟的因素是分不開的。


    由於在官方的主持或督導之下,全民初等教育日益加強,在本書所論時期,“已開發”國家的教育可以說是相當普及了,但是這種大眾教育絕不能與通常屬於極少數精英分子的教育和文化混為一談。就少數精英的讀寫能力而言,第一和第二世界之間的差異較小,不過歐洲知識分子、伊斯蘭教或印度教學者,以及中國的清朝官吏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麽共同點(除非他們都采用歐洲模式)。然而,就像俄國的情形那樣,民眾雖有許多是文盲,卻不妨礙其國家的極少數人創造出令人讚歎的文化。不過其中仍有某些製度代表了“開發”地帶或歐洲人的支配特性,其中最顯著的便是世俗大學(大學在這個時候還不一定是指19世紀德國式的現代設置,這種德國式大學當時正在西方各地興起),以及為了各種不同目的而設立的歌劇院。這兩種設置,都反映了具支配性的“西方”文明的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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