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述時期開始於在歐洲統治者及其驚恐的中產階級當中所爆發的國際性歇斯底裏症,這種歇斯底裏症乃是1871年為時短暫的巴黎公社mune of paris)所引起的。在平定了巴黎公社之後,勝利者對巴黎居民展開大屠殺。這場屠殺的規模之大,在文明的19世紀國家中幾乎是不可思議的;甚至以我們今日比較野蠻的標準來看,也十分可觀(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九章)。可敬的社會所發作的這場短暫、殘忍,卻也極具當時特色的盲目恐慌,充分反映了資產階級政治的一個基本問題——民主化。


    誠如睿智的亞裏士多德(aristotle)所雲:民主政治是人民大眾的政治,而大眾整體而言是貧窮的。窮人和富人、特權階級和非特權階級,其利害關係顯然不會一樣。但是,就算我們假設這兩個階級的利害關係一致或者可以一致,民眾對公共事務的看法也不太可能和英國維多利亞時代作家所謂的“上流人士”一樣。這便是19世紀自由主義的基本困境。自由主義雖然聽命於憲法和選舉產生的獨立議會,但它卻借著不民主的作風盡量回避它們,也就是說,它不賦予大多數本國男性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遑論全部的女性居民了。在本書所論時期開始之前,民主的穩固基礎是建立在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時代講究邏輯的法國人所謂的“法定國家”(the legal country)和“實質國家”(the real country)之間的區別上的。維護“法定國家”或“政治國家”的防禦工事,乃是投票權所需的財產和教育資格,以及在大多數國家當中已經製度化的貴族特權(如世襲的貴族院)等。自“實質國家”深入到“法定”或“政治”國家政治範圍的那一刻起,這種社會秩序便有了危險。


    如果那些無知粗俗的民眾,那些不了解亞當·斯密自由市場的優美和邏輯的民眾,控製了各國的政治命運,那麽政治上將發生怎麽樣的事呢?他們很可能會走向引爆社會革命的道路,1871年社會革命的短暫出現,曾使衣冠之士大為驚恐。古代暴動式的革命似乎不再迫在眉睫,但是,隨著投票權逐漸擴大到擁有財產和受過良好教育以外的階級,革命的危險難道不會尾隨而來?難道這種情形不會像未來的索爾茲伯裏勳爵(lord salisbury)在1866年所害怕的那樣,不可避免地導致共產主義嗎?


    可是,自1870年後,大家已越來越清楚地看出:各國政治的民主化已勢所難免。不論統治者喜歡不喜歡,民眾都會走上政治舞台。而後者也的確這麽做了。19世紀70年代,法國、德國(至少就全德國而言)、瑞士和丹麥,已經實行了建立在廣大投票權(有時甚至在理論上是男性普選權)基礎上的選舉製度。在英國,1867和1883年的“改革法案”幾乎將選民人數增加了四倍,由占20歲以上男子的8%增加到29%。在一次為爭取選舉權民主化的改革而舉行的總罷工後,比利時於1894年擴大了其選民人數,從成年男性的3.9%增加到37.3%。挪威在1898年將選民人數增加了一倍,由16.6%增加到34.8%。隨著1905年革命,芬蘭更獨樹一幟地將其民主政治普及到76%的成年人都擁有選舉權。1908年,瑞典選民人數也增加了一倍,以向挪威看齊。1907年,哈布斯堡王朝中的奧地利那一半已實行普選;意大利也在1913年跟進。在歐洲以外,美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當然已稱得上是民主國家;阿根廷在1912年也成為民主國家。以日後的標準來說,這種民主化尚不完備——一般所謂的普選權,其選民人數都隻介於成年人口的30%—40%之間。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甚至婦女的投票權也不再僅是烏托邦式的口號。19世紀90年代,白人殖民地的邊緣有了最早的婦女投票權——美國懷俄明州(wyoming)、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南部。在1905年到1913年間,民主的芬蘭和挪威也賦予了婦女投票權。


    雖然這些發展是由代表人民的意識形態信念所促成的,可是促成它們的各國政府對它們並不熱衷。讀者們已經看到,即使是那些在今日看來最徹底、最具有曆史傳統的民主國家,如斯堪的納維亞諸國,也是到相當晚近才決定放寬其選舉權,更別提直到1918年仍拒絕有係統的民主化的荷蘭(不過,荷蘭和比利時的選民人數增加率差不多)。政客在他們(而非某些極左派)尚能控製選舉的時候,也許會聽任選舉權做預防性的擴充,法國和英國的情形或許便是如此。在保守人士之中,有像俾斯麥一樣的憤世嫉俗者,他們相信民眾在投票時仍會秉持傳統的效忠(或如自由派所說的無知和愚蠢),因此他們認為普選將會加強右派而非左派的力量。但是,即使是俾斯麥也寧可不在支配德意誌帝國的普魯士冒險嚐試,他在普魯士仍維持了絕對親右的三階段投票製。事實證明這種防備是聰明的,因為大眾選民已無法由上層予以控製。在其他地方,政客不是屈服於人民的暴動和壓力,便是順應他們對國內政治衝突的估計。在這兩種情形下,他們都害怕迪斯雷利(disraeli)所謂的“輕舉妄動”所導致的可怕後果。誠然,19世紀90年代的社會主義騷動以及俄國革命的直接和間接影響,都強化了民主運動;不過,不論民主化是以何種方式進行的,在1880—1914年間,絕大多數的西方國家都已順應了這個不可避免的潮流。民主政治已經無法再行拖延。自此,問題就變成該如何操縱它了。


    最原始的操縱辦法還是挺容易的。例如,可以對普選產生的議會權力加以嚴格限製。這是俾斯麥的模式,亦即將德國國會(reichstag)的憲法權力降到最低程度。在其他地方,則借著經由特殊(和權重的)選舉團體和其他類似機構所選出的第二議會——有時(如在英國)是由世襲的議員組成——來節製民主的代議會。財產選舉權的基本原理仍得以保持,並借由教育資格予以增強(比方說,在比利時、意大利和荷蘭,受過較高教育之人擁有額外的選舉權;英國則為大學保留了特殊席位)。1890年,日本開始采用具有上述限製的議會政治。這種“變種的投票權”(英國人的稱謂),還可利用為己黨利益擅自改劃選區的有效設計(奧國人所謂的“選舉幾何學”)而予以加強。這種設計是借著篡改議員所代表的選舉區,而將支持某些政黨的力量極小化或極大化。對那些膽小或謹慎的選民,可用公開投票的方式對他們施加壓力,在有權有勢的地主和其他讚助人的監視之下猶然。丹麥把公開投票一直維持到1901年,普魯士到1918年,匈牙利到20世紀30年代。如美國城市領袖所熟知的,讚助可以產生為某種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動的政治組織。在歐洲,意大利的自由黨員喬瓦尼·焦利蒂(giovanni giolitti)已被公認為隨從主義政治學的高手。投票年齡的最低限製頗富彈性:由民主瑞士的20歲到丹麥的30歲不等。當投票權擴大之際,年齡限製往往也會提高一點兒。而借由複雜化的過程使人不易前往投票,從而簡單破壞其效力的行動,也始終不乏新例。在1914年的英國,估計約有半數工人階級,是經由這個辦法被剝奪其公民權的。


    不過,這些製動策略雖然可以使政治車輪趨向民主政治的運動減慢,卻無法阻止它的前進。西方世界(1905年以後甚至包括沙皇統治下的俄國)正在清楚地走向以日漸擴大的普通人民為基礎的政治製度。


    這些製度自然會導致為了選舉或借由選舉所組織的群眾政治動員,其目的在於對全國性政府施加壓力。這也意味著群眾運動和民眾政黨組織、大眾宣傳政治學、大眾媒體(在這個階段主要是發展大眾化或低級趣味的“黃色”報紙),以及給政府和統治階級帶來不少新麻煩的各項發展。對曆史學家來說不幸的是:這些問題如今已在歐洲公開的政治討論場合中消失,因為日益增長的民主化已使人們甚至不敢稍微坦白地公開加以討論。政黨組織候選人難道會告訴他的選民說,他們太愚笨無知,不知道在政治上什麽是最好的,而他們的要求也很荒謬,會危及國家的未來?又有哪個政治家敢不口是心非,以免其談話被那些包圍在身旁的記者傳到最遙遠的酒店去?政客越來越被迫取悅大眾選民,甚至不得不直接和民眾對話,或間接利用大眾新聞報道(包括其競爭對手的報紙)這隻傳聲筒。俾斯麥或許從來不曾對精英以外的聽眾發言。然而,在1879年的選舉戰中,格萊斯頓(dstone)已將群眾助選引入英國(或者也包括歐洲)。除了政治的局外人,再沒有人會以辯論1867年英國改革法案時的那種坦白和真誠,來討論民主政治的可能後果。不過,當統治者隱藏在浮誇的言語背後之時,對政治的嚴肅討論則退入知識分子和少數有學識並關注這些問題的民眾的圈子。這個民主化的時代也是新政治社會學的黃金時代。是塗爾幹(durkheim)和索列爾(sorel)、奧斯特羅戈爾斯基(ostrogorski)和韋布(webb)、莫斯卡、帕累托(pareto)、羅伯特·米歇爾斯(robert michels)和韋伯的世界(參見第十一章)。[4]


    自此,當統治階級真的想說真心話時,他們必須在權力回廊的隱蔽處進行,例如俱樂部、私人的社交晚餐、狩獵會或周末的鄉間住宅。在這些場合中,精英分子彼此見麵時的氣氛,完全不同於在國會辯論或公眾集會上的爭論笑劇。因而,民主化的時代轉變成公眾政治偽善,或者更準確地說,口是心非的時代,從而造就了政治諷刺作品的時代:杜利先生的時代,以及尖銳滑稽且才華橫溢的漫畫雜誌的時代——這些漫畫雜誌中,典型的有德國的《簡單》(simplicissimus )、法國的《奶油碟子》(assiette au beurre )或維也納卡爾·克勞斯(karl kraus)的《火炬》(fackel )。沒有任何聰明的觀察家會放過“公開論述”和“政治實情”之間的縫隙。希萊爾·貝洛克(hire belloc)便在針對1906年自由黨選舉大勝所寫的諷刺短詩中,捕捉到這個縫隙:  <blockquote>


    依賴特權,伴同醇酒、婦人、橋牌的可恨權力崩潰了;


    伴同醇酒、婦人、橋牌的民主,重獲其統治權。[5] </blockquote>


    那麽,如今為了政治行動而群起動員民眾的是哪些人呢?首先,是那些在此之前沒資格參與政治,或被排斥在政治係統之外的社會階層,它們之中的好幾個可組成相當混雜的聯盟、聯合或“人民陣線”。其中最可畏的是工人階級,如今它已在一個明確的階級基礎上於各政黨和運動中從事動員。我們將在下一章繼續探討這個問題。


    此外,還有一個由若幹不滿意的中間社會階層所組成的龐大但尚欠明確的聯盟,他們並不確定自己是比較害怕富人還是比較害怕窮人。這個聯盟包括由工匠和小商店主人所構成的舊式小資產階級,他們在資本主義經濟的進步之下逐漸凋零,也包括人數正在迅速增加的“非勞力的白領的”新下中階級,他們在大蕭條時代及嗣後構成了德國政治中的“工匠問題”和“中等階級問題”。他們的世界是由“小人物”對抗“大”勢力所決定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小”這個字——如英文中“小人物”(little man)、法文中“小商人”(le petitmer?ant)和德文中“小人物”(der kleine mann)中的“小”字——正是其標語和口號。法國的許多激進社會主義雜誌都驕傲地在名稱中冠上“小”字:《小尼斯人》(le petit ni? ois )、《小普羅旺斯人》(le petit proven?al )、《小沙蘭特人》(le petit charente )和《小特爾瓦人》(le petit troyen )。小是值得自豪的,但太小就不行。因為小財產和大財產一樣需要對抗集體主義,而文書和技術勞工的收入雖然可能非常接近,但文書的優越性必須予以保護,他們不能與技術勞工混為一談;已確立的中等階級尤其不歡迎中下階級與他們平起平坐。


    “小人物”同時也是傑出的政治修辭學和煽動法的活動領域。在那些具有深厚的激進民主主義傳統的國家,其強大或絢麗的政治修辭學都將“小人物”固定為左派,雖然在法國,其中包含有極大成分的盲目的愛國主義和仇外情緒。在中歐,其民族主義是無限製的,尤其是在反猶太這個議題上。因為猶太人不僅可被視為資本主義者(尤其是資本主義中打擊小工匠和小商店主人的代表——銀行業者、商人、新興連鎖商店和百貨公司的創辦人),也可被視為無神論的社會主義者,而更普遍的情形,是被視為損害古老傳統和威脅道德真理以及家長製的人。自19世紀80年代以後,反猶運動在德國、奧匈帝國、俄國和羅馬尼亞,已成為有組織的“小人物”政治運動的一個主要成分。它在別處的重要性也不應低估。誰能從19世紀90年代震撼法國的反猶太騷動、為期10年的巴拿馬醜聞以及德雷福斯案件(法國參謀部的德雷福斯上尉於1894年時被誤認為替德國做間諜活動而定罪。在一場使整個法國為之分裂、震動的還他清白的運動之後,他於1899年被免罪,最後在1906年得到複職。這個事件在歐洲各地都留下不小的創傷),猜想到這個時期在這個擁有4 000萬人口的國家,隻有6萬猶太人?(參見第六章及第十二章)


    進行政治動員的群眾當然還包括小農。在許多國家,小農仍占人口中的大多數,至少仍是最大的經濟群體。自19世紀80年代起,也就是在不景氣時代,小農和農夫越來越經常被動員為經濟上的壓力團體,並在許多情形不同的國家,例如美國和丹麥、新西蘭和法國、比利時和愛爾蘭,大批加入合作購買、推銷、成品加工和信貸的新組織。不過,雖然如此,小農卻很少在政治和選舉上以階級的意義動員起來——假設這麽龐雜的一個群體可以算作一個階級的話。當然,在農業國家中,沒有一個政府膽敢忽視農耕者這麽龐大的一群選民的經濟利益。可是,就小農在選舉上的動員而論,即使是在某一特殊政治運動或黨派的力量顯然是依靠小農和農夫支持的地方(例如19世紀90年代美國的民粹黨或1902年後俄國的社會革命分子),小農也是在非農業的旗幟下進行動員的。


    如果說社會群體已做了這樣的動員,那麽公民團體也基於宗教和民族性之類的局部效忠而進行了聯合。之所以說它們是局部性的,是因為即使是在單一宗教的國家,以信仰為基礎的政治大動員,也永遠是與其他宗教或世俗集團對立的團體。而民族主義的選舉動員(在某些地方,例如波蘭和愛爾蘭,這項動員也等同於宗教的選舉動員),幾乎永遠是多民族國家內部的自發運動。它們和政府所宣傳倡導的愛國主義沒有什麽相似之處,有時也逃避政府的控製;它們和宣稱代表“國家”以對抗少數民族顛覆的政治運動(通常是右派),也沒有什麽相似之處(參見第六章)。


    然而,這種政治告解式的群眾運動,其興起卻頗受羅馬天主教會的阻撓。羅馬天主教會是一個極端保守的團體,具有最驚人的動員和組織其信徒的能力。自從1864年的《現代錯誤學說匯編》和1870年的梵蒂岡大公會議起,政治、黨派和選舉便是羅馬教會想要摒棄的悲慘的19世紀的一部分(參見《資本的年代》第十四章)。從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有些以謹慎的態度建議在某種程度上與當代思想妥協的天主教思想家,他們的備受排斥可以證明天主教會此時仍舊不接受這類思想(1907年,教皇庇護十世曾譴責“現代主義”)。除了完全反對和特別維護宗教實踐、天主教教育、教會“易受政府損害以及易受政府與教會的不斷衝突損害”的製度以外,在這個世俗政治的煉獄世界,天主教會還能有什麽政治活動呢?


    因此,雖然——正如1945年後的歐洲曆史將證明的——基督教政黨的政治潛能很大(在意大利、法國、聯邦德國和奧地利,它們脫穎而出,成為主要政黨,而且除了法國以外,至今仍是主要政黨),雖然這種潛能顯然隨每一次選舉權的擴大而增加,但是教會卻拒絕在它的支持之下組成天主教政黨。不過,自19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教會也認識到了將工人階級由無神論的社會革命爭取過來的好處,以及照顧其主要支持者——小農——的必要。然而,雖然教皇對天主教徒關心社會的新政策給予祝福[1891年的新事件通諭(encyclical rerum novarum)],教會對於日後將創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基督教民主黨的人士,卻抱懷疑態度,並不時予以敵視。教會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這些政治人物就像“現代主義者”一樣,似乎已與世俗世界不可取的趨勢妥協,也因為教會對於新天主教的中間和中下階層核心分子感到不安,這些城市和鄉村的核心分子在不斷擴張的經濟中爭取到行動空間。偉大的煽動政治家卡爾·盧埃格爾(karl lueger,1844—1910),是在違抗奧地利神職組織的情況下,於19世紀90年代成功地創立第一個主要的基督教社會主義政黨[即今日人民黨(people’s party)的前身,該黨在1918年後的大半時間統治著獨立的奧地利]。該政黨以反猶太主張征服了維也納中下階級。


    因此教會通常支持各種各樣的保守或複古政黨,或是多民族國家內附屬天主教的民族以及沒有感染世俗病毒的民族主義運動,它和這些團體保持了良好關係。它通常支持任何人反對社會主義和革命。因此,真正的天主教民眾運動和政黨,隻見於德國(它們之所以產生,是為了反抗19世紀70年代俾斯麥的反教士運動)、荷蘭(該地所有的政治活動皆采取信仰組合的方式,包括基督新教的和非宗教性的組合)和比利時(早在民主化以前,天主教徒和反教士自由黨員已形成了兩黨政治)。


    基督新教的宗教政黨甚至更為稀少,而在它們存在的地方,信仰的要求往往與其他口號合而為一: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如在大多不信奉國教的威爾士人中間),反民族主義[如反對愛爾蘭自治而願與英國聯合的阿爾斯特(ulster)新教徒],自由主義(如英國的自由黨,當古老的輝格黨貴族和重要的大企業在19世紀80年代向保守黨投誠之後,不信奉國教的團體更因之得勢。不信奉國教者指英格蘭和威爾士非英國國教的新教徒)。而在東歐,政治活動中的宗教自然是無法脫離政治上的民族主義,包括俄國的國家民族主義。沙皇不僅是東正教領袖,而且也動員東正教徒抵製革命。至於世界上的其他偉大宗教(伊斯蘭教、印度教、儒教),更別提局限於特殊群落和民族的教派,在受其影響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範圍之中,並不知道有西方民主政治的存在,而西方民主政治也與它們毫不相幹。


    如果說宗教具有深厚的政治潛力,那麽民族認同同樣是一種不可輕視而且事實上更有效的推動力。在1884年英國投票權民主化之後,愛爾蘭民族主義政黨贏得了該島上所有的天主教席位。在103個議員當中,有85個形成了愛爾蘭民族主義領袖查爾斯·斯圖爾德·帕內爾(charles steward parnell,1846—1891)背後訓練有素的方陣。在任何選擇以政治來表達其民族意識的地方,德國和奧地利的波蘭人顯然會以波蘭人的立場投票,捷克人則以捷克人的立場投票。哈布斯堡王朝的奧地利那一半,便因這種民族劃分而告癱瘓。事實上,在19世紀90年代中期的日耳曼人和捷克人的多次暴動和反暴動之後,其議會政治已完全崩潰,因為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在議會中成為多數。1907年奧地利普選權的誕生,不隻是對壓力讓步的結果,也是為了動員選民大眾去投非民族政黨(天主教,甚或社會主義)的票,以對抗勢不兩立、爭吵不休的民族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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