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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的年代:1875—1914 作者:艾瑞克·霍布斯鮑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如果勞動階級政黨的興起是政治民主化的一個重要副產品,那麽民族主義在政治活動中的興起則是另一個。民族主義就其本身而言,顯然不是新鮮事(參見《革命的年代》《資本的年代》),可是,在1880—1914年間,民族主義卻戲劇化地向前大大躍進,而且其意識形態和政治內容也都發生了改變。這個詞本身便說明了這些年的重要性。因為民族主義(nationalism)一詞在19世紀末首次出現之際,是用來形容若幹法國和意大利的右翼思想家群體。這些群體激烈地揮舞國旗,反對外國人、自由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而支持其本國的侵略性擴張,這種擴張,行將成為這些運動的特色。也就是在這段時期,《德國至上》取代了其他競爭歌曲,而成為德國事實上的國歌。雖然民族主義一詞最初隻是形容這個現象的右翼說法,它卻比1830年以來歐洲政治家所采用的笨拙的“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y)一詞更為方便,因此,它逐漸被應用於所有以“民族奮鬥目標”為政治活動極致的那些運動,亦即所有要求自決權的運動,也就是促成某一民族群體形成一個獨立國家的運動。在本書所述時期,這種運動的數目,或自稱是代表這項運動發言的領袖人數,以及其政治重要性都有顯著增加。
各式“民族主義”的基礎都是一樣的,即人民願意在情感上與“他們的民族”認同,並以捷克人、德意誌人、意大利人或任何其他民族的身份,在政治上進行動員。這種自發情緒是可以在政治上加以利用的,而政治的民主化,尤其是選舉,則提供充分動員它們的機會。當國家在進行這類動員時,它們將這種情緒稱為“愛國心”,而出現在已經確立的民族國家中的原始“右翼”民族主義,指的乃是政治極右派對愛國心的壟斷,他們可借此將所有異己歸類為某種叛國者。這是一種新現象,因為在19世紀大半時期,一般人是將民族主義與自由激進運動混為一談,與法國大革命的傳統混為一談的。除此之外,民族主義並不特定和政治光譜上的某個顏色認同。在那些尚未建立自身國家的民族運動中,有些是與右翼或左翼認同,有些則對右翼和左翼都漠不關心。事實上,如前所述,有些運動(頗為有力的運動)雖然實際上是在民族的基礎上動員男男女女,但卻是意外造成的,因為其主要訴求是社會解放。雖然在這一時期,民族認同顯然已是或已變成各國政治的一個重要因素,但若說民族訴求與任何其他訴求是矛盾的,那就不對了。民族主義的政客和其對手,自然是會支持一種訴求排斥另一種訴求,好像戴了一頂帽子之後便不能同時戴另一頂帽子。但是,曆史事實卻非如此。在本書所談論的這個時期,一個人大可同時是具有階級意識的馬克思主義革命分子和愛爾蘭愛國主義者。詹姆斯·康諾利(james connolly)便是代表之一。1916年,康諾利因領導都柏林的複活節起義(easter rising)而遭處決。
不過,在實行群眾政治的國家當中,由於諸多政黨必須爭取同一群支持者,它們當然必須做出彼此互斥的選擇。
以階級認同的理由訴諸其可能支持者的新勞工階級運動,很快便認識到這一點。因為它們發現——一如在多民族區域常見的情形——自己正在與下述政黨競爭,那種政黨要求勞工階級和可能的社會主義者因為他們是捷克人、波蘭人或斯洛文尼亞人而支持它們。因而,新興勞工階級運動一旦真的成為群眾運動,它們便立刻全神貫注在“民族問題”上。幾乎每一個重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從考茨基和羅莎·盧森堡,經過奧地利的馬克思主義者,到列寧和年輕的斯大林——在這一時期都曾參與過有關這個主題的熱烈辯論,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急迫和重要。[4]
在民族認同成為政治力量的地方,民族主義構成了政治活動的底層。即使當它們自稱是特別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時,它們五花八門的表述也使其極不容易分辨。我們下麵將會看到:民族認同在本書所述時期無疑更為普遍,而政治活動中民族訴求的重要性也日漸增加。然而,更重要的無疑是政治民族主義內部的一組主要變化,這組變化將對20世紀造成深遠影響。
這組變化有四個方麵必須一提。第一,如前所述,是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意識形態的出現及其被政治右翼所接收。這點將在兩次大戰之間的法西斯主義身上得到極端表現,法西斯的意識形態便根源於此。第二,與民族運動發展中的自由階段相當不同,它是假設涵括獨立主權國家之形成的民族自決,不僅適用於那些證明其本身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具有生存能力的民族,也適用於任何自稱為一個“民族”的群體。1857年時,在19世紀民族主義偉大先知馬誌尼的構想中,“民族的歐洲”包括12個相當大的實體(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威爾遜總統(president wilson)的民族自決原則出現了26個國家(如果將愛爾蘭包括在內便是27個)。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便說明了新舊假設之間的不同。第三,是人們越來越傾向於假設:除了完全的國家獨立之外,任何形式的自治都無法滿足“民族自決”。在19世紀的大半時間裏,對於自治權的要求大多不曾想到這一點。第四,當時出現了一種用種族以及尤其是用語言來界定民族的趨勢。
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於西歐的政府自認為它們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國、英國或者新建立的德國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雖然以別的政治原則為根據,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員而被視為某種民族(沙皇便是這樣,以同時是俄羅斯和東正教統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羅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奧斯曼帝國之外,其他國家內部的無數民族,並不曾構成嚴重的政治問題,尤其是在德國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後。當然,波蘭人從不曾放棄複興遭俄、德、奧瓜分的獨立波蘭的活動。英國中的愛爾蘭人亦然。當時也有各種民族群體,基於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們十分想要隸屬的國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過,其中隻有某些民族群體造成了政治問題,比方說1871年被德國兼並的阿爾薩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統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讓給法國的尼斯(nice)和薩伏伊(savoy),並沒有表現出明顯不滿。]
無疑,自19世紀70年代起,民族主義運動的數目增加了許多。不過事實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40年間,在歐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國家,比德意誌帝國形成前40年間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戰前40年間所建立的國家,例如保加利亞(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爾巴尼亞(1913年),也不具有什麽重要性。[1830—1871年間建立或為國際所承認的國家有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希臘、塞爾維亞和羅馬尼亞。所謂1867年的“妥協方案”promise),也等於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廣泛的自治權。]如今,不僅是芬蘭人和斯洛伐克人這些此前被認為是“不具曆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從未擁有獨立國家、統治階級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進行“民族運動”,而且像愛沙尼亞人(estonians)和馬其頓人(macedonians)這類除民俗學熱衷者外,此前幾乎根本無人過問的民族,也開始興起“民族運動”。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國家中,區域性的人口現在也開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進行動員。比方說,19世紀90年代,威爾士在一位本地律師勞合·喬治的領導下組織了“青年威爾士”(young wales)運動,我們在下麵還會談到勞合·喬治;又比方說,1894年時,西班牙成立了一個“巴斯克民族黨”(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幾乎同時,西奧多·赫茨爾(theodor herzl)則在猶太人中間發動了猶太複國運動(zionism),在此之前,猶太人對於它所代表的那種民族主義一無所知。
這些運動通常都聲稱是為某個民族發言,可是其大多數都尚未得到它們所欲代表的民族的多數支持。不過,大規模的向外移民賦予更多落後群落成員強烈的懷鄉誘因,使他們想與他們遺留下來的事物認同,並接納新的政治構想。不過,大眾確實越來越認同於“民族”,而對許多政府和非民族主義的競爭對手而言,民族主義的政治問題恐怕已越來越不容易處理。或許,大多數19世紀70年代早期的歐洲局勢觀察家都認為:在意大利和德國完成統一,以及奧匈帝國達成妥協之後,“民族原則”大致不會像以往那麽具有爆炸性。甚至,當奧匈帝國當局被要求在其戶口調查中加入一項對語言的調查時[這是1873年國際統計學大會(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建議的],他們雖不是很熱衷,卻也沒有拒絕。然而,他們認為應該給一點兒時間,讓過去10年間激烈的民族傾向冷卻下來。他們非常有把握地假定,到1880年再度舉行戶口調查時,這種傾向便會冷卻下來。可是他們卻大錯特錯了。[5]
然而,從長遠的觀點看來,重要的不是當時的民族奮鬥目標在各個民族中所得到的支持程度,而是民族主義的定義和綱領的改變。我們現在早已習慣用人種和語言來定義民族,因而忘記了這個定義基本上是19世紀晚期發明的。我們不需詳細討論這件事,隻需要記住:在1893年蓋爾聯盟(gaelic league)成立一段時間之後,愛爾蘭運動的理論家才開始將愛爾蘭民族奮鬥的目標和對蓋爾語的維護連為一體,而一直到同一時期,巴斯克人才以其語言(而非其曆史上的憲法特權)作為其民族獨立的根據,並且,關於馬其頓人是不是與保加利亞人比與塞爾維亞、克羅地亞人更為相像的熱烈辯論,在決定馬其頓人應與這兩個民族中的哪一個結合上不具任何重要性。至於支持猶太複國主義的那些猶太人,他們更進一步主張猶太民族和希伯來文(hebrew)是同一回事,然而,自從被巴比倫人(babylonian)俘虜之日起,再也沒有任何猶太人真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希伯來文。它是在1880年才被人發明為日常用語(與神聖的儀式性語言或博學的國際混合語言有別),而當時發明的第一個希伯來文詞匯,便是“民族主義”。而猶太人之所以學它,是把它當作猶太複國主義運動的標記,而非溝通工具。
這麽說並不表示在之前語言不是一個重要的民族問題。它是若幹民族識別的標準之一,而一般來說,語言問題越不突出,一個民族的民眾與其團體的認同便越強烈。語言並不是那些隻把它當作溝通工具的人的意識形態戰場,因為要對母親和子女、丈夫和妻子,以及鄰居之間的交談語言進行控製,幾乎是不可能的。當時,大多數猶太人實際上所說的語言是意第緒語(yiddish,猶太人使用的國際語),在非猶太複國主義的左派采用這種語言之前,它幾乎不具有意識形態上的重要性。而大多數說它的猶太人,也不在乎許多官員(包括奧匈帝國的官員)甚至拒絕接受它是一種獨立的語言。上百萬人選擇成為美國的一分子,美國顯然沒有單一的民族基礎,而他們之所以學英語是為了必需或方便。他們努力地使用這種語言,並不是為了任何與民族靈魂或民族延續有關的基本原理。語言的民族主義,是書寫和閱讀的人所創造的,不是說話的人所創造的。而那些可從中發現其民族基本性格為何的“民族語言”,往往是人為的。因為,它們必須由地方性或區域性方言——由無文字的實際口語所組成——的拚圖玩具中,將這些方言加以匯編、標準化、一元化和現代化,以供當代人和文學之用。古老民族國家或知識文化的主要書寫語言,很久以前便經曆過這個編纂和更正的階段:德文和俄文在18世紀,法文和英文在17世紀,意大利文和卡斯蒂利亞(castile,西班牙中部以及北部地區)文甚至更早。對大多數語言群體較小的語言來說,19世紀是“大師”輩出的時期,這些大師確立了其語言的詞匯和正確用法。對若幹語言——比如加泰羅尼亞語(catn)、巴斯克語和波羅的海語等——來說,大師的時代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
書寫語言與領土和製度具有密切但非必然的關係。以“民族意識形態和綱領的標準模式”自命的民族主義,基本上是領土性的,因為它的基本模範是法國大革命的領土國家,或至少接近於可對其清楚劃定的疆界和居民進行全盤政治控製的國家。在此,猶太複國主義運動又是個極端例子,因為它顯然是一個假借的計劃,在幾千年來賦予猶太民族“永久性、凝聚力和不可毀滅之標誌”的實際傳統中,並沒有先例,與它也缺乏有機的關聯。這項運動是要求猶太人去取得一片當時已被另一個民族占領的領土(對赫茨爾來說,這片領土甚至和猶太人不必有任何曆史關聯),以及說他們已有幾千年不說的語言。
這種民族與特定地域的認同,在大規模遷徙的世界(甚至在非遷徙性的世界)的大部分地區,都造成了許多問題,以至另一種民族的定義也被發明出來,尤其是在奧匈帝國和散居的猶太人中間。在這種定義中,民族不被視為“一群居民所附著的一塊特殊土地”所固有的,而被視為“自以為屬於一個民族的一群男男女女”所固有的,不論他們碰巧住在哪兒都一樣。這些男男女女皆享有“文化自治權”。支持“民族”地理論和人文論的人,便這樣被鎖定在激烈的爭執之中,特別是在國際社會主義運動裏麵,以及猶太複國主義者和親納粹派之間。這兩種理論都不十分令人滿意,不過人文論比較無害。無論如何,它不曾讓它的支持者先創造一片領域,而後再將它的居民塞進正確的民族形狀中去;或者,套用1918年後新獨立的波蘭領袖畢蘇斯基(pilsudski)的話:“國家造就民族,而非民族造就國家。”[6]
根據社會學理論,非領土派幾乎無疑是對的。“非領土”指的並非男男女女(除了少數幾個遊牧或散居的民族)不牢牢地附著於他們稱為“家園”的那塊土地,尤其當我們想到:在曆史上的大半時間內,絕大部分的人都屬於植根最深的人——靠農業為生的人。但是,那塊“家鄉領域”並不等於現代國家的領域,正好像現代英文“fathend”(祖國)一詞中的“father”(父),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父親。那時的“鄉土”(homnd)是彼此具有真正的社會關係的人類的真實群落所在地,而非在成千萬人口(今日甚至成億人口)當中創造“某種聯結”的虛構社會。詞匯本身便可證明這點。西班牙文中的“patria”(家園、祖國),一直到19世紀後期才與西班牙具有同樣大小的範圍。18世紀時,它還隻是指一個人出生的地方或市鎮。[7] 意大利文中的“paese”(鄉或國)和西班牙文中的“pueblo”(民),也仍然可以意指一個村落或國家的領域或居民。[德國電視連續劇《家園》(heimat)的力量,正是在於劇中人物對“小祖國”亨斯魯克山(hunsruck mountain)的經驗與其對大祖國德國的經驗的結合。]民族主義和國家接掌了親屬、鄰居和家園,其所造成的區域和人口規模使它們成為隱喻。
但是,人們所習慣的真正群落,如村莊和家族、教區、行會、會社等等,因為顯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涵蓋他們生活中大多數可能發生的事情,因此步向式微。隨著它們的式微,它們的成員感到需要以別的東西來取代它們。而虛構的“民族”共同體正可填補這一空白。
這一虛構的“民族”共同體無可避免地附著在19世紀典型的現象——“民族/國家”——之上。因為就政治而言,畢蘇斯基是對的。固定不僅造就民族,也需要造就民族。政府通過普通但無所不在的代理人——由郵差和警察到教師和(在許多國家的)鐵路員工——而直接向下接觸到其境內每一個公民的日常生活。它們可以要求男性公民(最後甚至要求女性公民)積極地報效國家。事實上,便是他們的“愛國心”。在一個越來越民主的時代,政府官員不能再依靠傳統社會階級較低的人服從階級較高的人的穩定秩序,也不能再依靠傳統宗教來確保社會服從。他們需要一個團結國民的辦法,以防止顛覆和異議。“民族”是各個國家的新公民宗教。它提供了使所有公民附著於國家的黏合劑,提供了將民族國家直接帶到每一個公民麵前的方法,並可平衡人們對那些“超越政府的事物”(例如宗教、與國家不一致的民族或人種,或更突出的階級)的效忠。在立憲國家,借著選舉而參與政治的民眾人數越多,這樣的要求便越有機會提出。
再者,甚至非立憲國家,如今也珍視那種可以用民族的理由(可發揮民主訴求的效果,但沒有民主政治的危機),加上他們有責任服從上帝所認可的政府官員的理由,來向其臣民提出訴求的“政治力量”。19世紀80年代,在麵臨革命的鼓動時,甚至俄國沙皇也開始采取下述那個19世紀30年代就有人向他祖父建議但未獲采用的政策,即沙皇的統治不但要以獨裁政體和正教原則為依據,也要以民族為依據——乞靈於俄羅斯人是俄羅斯人這個事實。[8] 當然,在某種意義上,幾乎所有19世紀的君主都必須穿戴上民族的化裝服飾,因為他們之中幾乎沒有一個是他們所統治國家的本地人。成為英國、希臘、羅馬尼亞、俄國、保加利亞,或其他需要君主國的統治者或統治者配偶的那些王子和公主(大半是日耳曼人),為了尊重民族原則,而將他們自己歸化為英國人(如維多利亞女王)或希臘人[例如巴伐利亞的奧托(otto)],進而學習另一種他們在說的時候會帶有口音的語言。雖然他們與這個國際親王工會——或許我們應該說這個國際親王之家,因為他們都是親戚——其他成員的相像度,遠比與自己的臣民大得多。
使國家民族主義甚至更為必要的,是工業技術時代的經濟和其公私管理的性質需要民眾接受小學教育,或至少具有識字閱讀的能力。由於政府官員和公民之間的距離拉大,而大規模的遷徙致使甚至母子和新婚夫婦之間也隔著幾天或幾個星期的路程,19世紀遂為口語溝通崩潰的時代。從國家的觀點來看,學校還有一個進一步的好處:它可以教導所有的孩童如何成為好臣民或好公民。在電視流行以前,沒有任何媒體和世俗宣傳可以和教室相提並論。
因此,就教育來說,在大多數歐洲國家,1870—1914年間乃是小學的時代。就連那些素以良好教育製度聞名的國家,小學教師的人數也猛然增加,瑞典增加了三倍,挪威也差不多。比較落後的國家也開始迎頭趕上。荷蘭小學生的人數增加了一倍;在1870年前還沒有建立公立教育製度的聯合王國,小學生的人數則增加了三倍;在芬蘭,它增加了十三倍;甚至在文盲充斥的巴爾幹國家,小學的孩童數目也增加了四倍,而教師的人數幾乎增加了三倍。但是國民教育係統,也就是主要是由國家組織和監督的教育係統,需要以國語教學。教育和法庭與官僚製度一樣(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也是使語言成為國籍主要條件的一大力量。
國家因而創造了“民族”,也就是民族愛國心,並且至少為了某種目的,特別急迫和熱切地創造了在語言上和管理上具有一致性的公民。法蘭西共和國將小農轉化為法國人。意大利王國在“創造了意大利”之後,順從阿澤利奧(azeglio)的口號(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第2節),全力用學校和兵役“製造意大利人”,結果有成有敗。美國規定:懂英語是作為美國人的條件之一,而且自19世紀80年代晚期開始引進基於這種新公民宗教的真正崇拜(在其不可知論憲法下所能擁有的唯一崇拜),其表現方式是在每一所學校中,每天舉行向國旗效忠的儀式。匈牙利盡一切力量想將其多民族的居民轉化為馬紮爾人。俄國堅持將其較小的諸民族俄羅斯化,也就是以俄文壟斷教育。而在那些多民族得到相當承認,且允許小學乃至中學以某種別的方言教學的地方(如奧匈帝國),國語仍在高等學府享有決定性優勢。因此,非主流民族若能在其國家當中爭取到自己的大學,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例如在波希米亞、威爾士和佛蘭德斯)。
各式“民族主義”的基礎都是一樣的,即人民願意在情感上與“他們的民族”認同,並以捷克人、德意誌人、意大利人或任何其他民族的身份,在政治上進行動員。這種自發情緒是可以在政治上加以利用的,而政治的民主化,尤其是選舉,則提供充分動員它們的機會。當國家在進行這類動員時,它們將這種情緒稱為“愛國心”,而出現在已經確立的民族國家中的原始“右翼”民族主義,指的乃是政治極右派對愛國心的壟斷,他們可借此將所有異己歸類為某種叛國者。這是一種新現象,因為在19世紀大半時期,一般人是將民族主義與自由激進運動混為一談,與法國大革命的傳統混為一談的。除此之外,民族主義並不特定和政治光譜上的某個顏色認同。在那些尚未建立自身國家的民族運動中,有些是與右翼或左翼認同,有些則對右翼和左翼都漠不關心。事實上,如前所述,有些運動(頗為有力的運動)雖然實際上是在民族的基礎上動員男男女女,但卻是意外造成的,因為其主要訴求是社會解放。雖然在這一時期,民族認同顯然已是或已變成各國政治的一個重要因素,但若說民族訴求與任何其他訴求是矛盾的,那就不對了。民族主義的政客和其對手,自然是會支持一種訴求排斥另一種訴求,好像戴了一頂帽子之後便不能同時戴另一頂帽子。但是,曆史事實卻非如此。在本書所談論的這個時期,一個人大可同時是具有階級意識的馬克思主義革命分子和愛爾蘭愛國主義者。詹姆斯·康諾利(james connolly)便是代表之一。1916年,康諾利因領導都柏林的複活節起義(easter rising)而遭處決。
不過,在實行群眾政治的國家當中,由於諸多政黨必須爭取同一群支持者,它們當然必須做出彼此互斥的選擇。
以階級認同的理由訴諸其可能支持者的新勞工階級運動,很快便認識到這一點。因為它們發現——一如在多民族區域常見的情形——自己正在與下述政黨競爭,那種政黨要求勞工階級和可能的社會主義者因為他們是捷克人、波蘭人或斯洛文尼亞人而支持它們。因而,新興勞工階級運動一旦真的成為群眾運動,它們便立刻全神貫注在“民族問題”上。幾乎每一個重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從考茨基和羅莎·盧森堡,經過奧地利的馬克思主義者,到列寧和年輕的斯大林——在這一時期都曾參與過有關這個主題的熱烈辯論,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急迫和重要。[4]
在民族認同成為政治力量的地方,民族主義構成了政治活動的底層。即使當它們自稱是特別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時,它們五花八門的表述也使其極不容易分辨。我們下麵將會看到:民族認同在本書所述時期無疑更為普遍,而政治活動中民族訴求的重要性也日漸增加。然而,更重要的無疑是政治民族主義內部的一組主要變化,這組變化將對20世紀造成深遠影響。
這組變化有四個方麵必須一提。第一,如前所述,是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意識形態的出現及其被政治右翼所接收。這點將在兩次大戰之間的法西斯主義身上得到極端表現,法西斯的意識形態便根源於此。第二,與民族運動發展中的自由階段相當不同,它是假設涵括獨立主權國家之形成的民族自決,不僅適用於那些證明其本身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具有生存能力的民族,也適用於任何自稱為一個“民族”的群體。1857年時,在19世紀民族主義偉大先知馬誌尼的構想中,“民族的歐洲”包括12個相當大的實體(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威爾遜總統(president wilson)的民族自決原則出現了26個國家(如果將愛爾蘭包括在內便是27個)。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便說明了新舊假設之間的不同。第三,是人們越來越傾向於假設:除了完全的國家獨立之外,任何形式的自治都無法滿足“民族自決”。在19世紀的大半時間裏,對於自治權的要求大多不曾想到這一點。第四,當時出現了一種用種族以及尤其是用語言來界定民族的趨勢。
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於西歐的政府自認為它們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國、英國或者新建立的德國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雖然以別的政治原則為根據,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員而被視為某種民族(沙皇便是這樣,以同時是俄羅斯和東正教統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羅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奧斯曼帝國之外,其他國家內部的無數民族,並不曾構成嚴重的政治問題,尤其是在德國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後。當然,波蘭人從不曾放棄複興遭俄、德、奧瓜分的獨立波蘭的活動。英國中的愛爾蘭人亦然。當時也有各種民族群體,基於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們十分想要隸屬的國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過,其中隻有某些民族群體造成了政治問題,比方說1871年被德國兼並的阿爾薩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統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讓給法國的尼斯(nice)和薩伏伊(savoy),並沒有表現出明顯不滿。]
無疑,自19世紀70年代起,民族主義運動的數目增加了許多。不過事實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40年間,在歐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國家,比德意誌帝國形成前40年間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戰前40年間所建立的國家,例如保加利亞(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爾巴尼亞(1913年),也不具有什麽重要性。[1830—1871年間建立或為國際所承認的國家有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希臘、塞爾維亞和羅馬尼亞。所謂1867年的“妥協方案”promise),也等於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廣泛的自治權。]如今,不僅是芬蘭人和斯洛伐克人這些此前被認為是“不具曆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從未擁有獨立國家、統治階級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進行“民族運動”,而且像愛沙尼亞人(estonians)和馬其頓人(macedonians)這類除民俗學熱衷者外,此前幾乎根本無人過問的民族,也開始興起“民族運動”。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國家中,區域性的人口現在也開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進行動員。比方說,19世紀90年代,威爾士在一位本地律師勞合·喬治的領導下組織了“青年威爾士”(young wales)運動,我們在下麵還會談到勞合·喬治;又比方說,1894年時,西班牙成立了一個“巴斯克民族黨”(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幾乎同時,西奧多·赫茨爾(theodor herzl)則在猶太人中間發動了猶太複國運動(zionism),在此之前,猶太人對於它所代表的那種民族主義一無所知。
這些運動通常都聲稱是為某個民族發言,可是其大多數都尚未得到它們所欲代表的民族的多數支持。不過,大規模的向外移民賦予更多落後群落成員強烈的懷鄉誘因,使他們想與他們遺留下來的事物認同,並接納新的政治構想。不過,大眾確實越來越認同於“民族”,而對許多政府和非民族主義的競爭對手而言,民族主義的政治問題恐怕已越來越不容易處理。或許,大多數19世紀70年代早期的歐洲局勢觀察家都認為:在意大利和德國完成統一,以及奧匈帝國達成妥協之後,“民族原則”大致不會像以往那麽具有爆炸性。甚至,當奧匈帝國當局被要求在其戶口調查中加入一項對語言的調查時[這是1873年國際統計學大會(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建議的],他們雖不是很熱衷,卻也沒有拒絕。然而,他們認為應該給一點兒時間,讓過去10年間激烈的民族傾向冷卻下來。他們非常有把握地假定,到1880年再度舉行戶口調查時,這種傾向便會冷卻下來。可是他們卻大錯特錯了。[5]
然而,從長遠的觀點看來,重要的不是當時的民族奮鬥目標在各個民族中所得到的支持程度,而是民族主義的定義和綱領的改變。我們現在早已習慣用人種和語言來定義民族,因而忘記了這個定義基本上是19世紀晚期發明的。我們不需詳細討論這件事,隻需要記住:在1893年蓋爾聯盟(gaelic league)成立一段時間之後,愛爾蘭運動的理論家才開始將愛爾蘭民族奮鬥的目標和對蓋爾語的維護連為一體,而一直到同一時期,巴斯克人才以其語言(而非其曆史上的憲法特權)作為其民族獨立的根據,並且,關於馬其頓人是不是與保加利亞人比與塞爾維亞、克羅地亞人更為相像的熱烈辯論,在決定馬其頓人應與這兩個民族中的哪一個結合上不具任何重要性。至於支持猶太複國主義的那些猶太人,他們更進一步主張猶太民族和希伯來文(hebrew)是同一回事,然而,自從被巴比倫人(babylonian)俘虜之日起,再也沒有任何猶太人真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希伯來文。它是在1880年才被人發明為日常用語(與神聖的儀式性語言或博學的國際混合語言有別),而當時發明的第一個希伯來文詞匯,便是“民族主義”。而猶太人之所以學它,是把它當作猶太複國主義運動的標記,而非溝通工具。
這麽說並不表示在之前語言不是一個重要的民族問題。它是若幹民族識別的標準之一,而一般來說,語言問題越不突出,一個民族的民眾與其團體的認同便越強烈。語言並不是那些隻把它當作溝通工具的人的意識形態戰場,因為要對母親和子女、丈夫和妻子,以及鄰居之間的交談語言進行控製,幾乎是不可能的。當時,大多數猶太人實際上所說的語言是意第緒語(yiddish,猶太人使用的國際語),在非猶太複國主義的左派采用這種語言之前,它幾乎不具有意識形態上的重要性。而大多數說它的猶太人,也不在乎許多官員(包括奧匈帝國的官員)甚至拒絕接受它是一種獨立的語言。上百萬人選擇成為美國的一分子,美國顯然沒有單一的民族基礎,而他們之所以學英語是為了必需或方便。他們努力地使用這種語言,並不是為了任何與民族靈魂或民族延續有關的基本原理。語言的民族主義,是書寫和閱讀的人所創造的,不是說話的人所創造的。而那些可從中發現其民族基本性格為何的“民族語言”,往往是人為的。因為,它們必須由地方性或區域性方言——由無文字的實際口語所組成——的拚圖玩具中,將這些方言加以匯編、標準化、一元化和現代化,以供當代人和文學之用。古老民族國家或知識文化的主要書寫語言,很久以前便經曆過這個編纂和更正的階段:德文和俄文在18世紀,法文和英文在17世紀,意大利文和卡斯蒂利亞(castile,西班牙中部以及北部地區)文甚至更早。對大多數語言群體較小的語言來說,19世紀是“大師”輩出的時期,這些大師確立了其語言的詞匯和正確用法。對若幹語言——比如加泰羅尼亞語(catn)、巴斯克語和波羅的海語等——來說,大師的時代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
書寫語言與領土和製度具有密切但非必然的關係。以“民族意識形態和綱領的標準模式”自命的民族主義,基本上是領土性的,因為它的基本模範是法國大革命的領土國家,或至少接近於可對其清楚劃定的疆界和居民進行全盤政治控製的國家。在此,猶太複國主義運動又是個極端例子,因為它顯然是一個假借的計劃,在幾千年來賦予猶太民族“永久性、凝聚力和不可毀滅之標誌”的實際傳統中,並沒有先例,與它也缺乏有機的關聯。這項運動是要求猶太人去取得一片當時已被另一個民族占領的領土(對赫茨爾來說,這片領土甚至和猶太人不必有任何曆史關聯),以及說他們已有幾千年不說的語言。
這種民族與特定地域的認同,在大規模遷徙的世界(甚至在非遷徙性的世界)的大部分地區,都造成了許多問題,以至另一種民族的定義也被發明出來,尤其是在奧匈帝國和散居的猶太人中間。在這種定義中,民族不被視為“一群居民所附著的一塊特殊土地”所固有的,而被視為“自以為屬於一個民族的一群男男女女”所固有的,不論他們碰巧住在哪兒都一樣。這些男男女女皆享有“文化自治權”。支持“民族”地理論和人文論的人,便這樣被鎖定在激烈的爭執之中,特別是在國際社會主義運動裏麵,以及猶太複國主義者和親納粹派之間。這兩種理論都不十分令人滿意,不過人文論比較無害。無論如何,它不曾讓它的支持者先創造一片領域,而後再將它的居民塞進正確的民族形狀中去;或者,套用1918年後新獨立的波蘭領袖畢蘇斯基(pilsudski)的話:“國家造就民族,而非民族造就國家。”[6]
根據社會學理論,非領土派幾乎無疑是對的。“非領土”指的並非男男女女(除了少數幾個遊牧或散居的民族)不牢牢地附著於他們稱為“家園”的那塊土地,尤其當我們想到:在曆史上的大半時間內,絕大部分的人都屬於植根最深的人——靠農業為生的人。但是,那塊“家鄉領域”並不等於現代國家的領域,正好像現代英文“fathend”(祖國)一詞中的“father”(父),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父親。那時的“鄉土”(homnd)是彼此具有真正的社會關係的人類的真實群落所在地,而非在成千萬人口(今日甚至成億人口)當中創造“某種聯結”的虛構社會。詞匯本身便可證明這點。西班牙文中的“patria”(家園、祖國),一直到19世紀後期才與西班牙具有同樣大小的範圍。18世紀時,它還隻是指一個人出生的地方或市鎮。[7] 意大利文中的“paese”(鄉或國)和西班牙文中的“pueblo”(民),也仍然可以意指一個村落或國家的領域或居民。[德國電視連續劇《家園》(heimat)的力量,正是在於劇中人物對“小祖國”亨斯魯克山(hunsruck mountain)的經驗與其對大祖國德國的經驗的結合。]民族主義和國家接掌了親屬、鄰居和家園,其所造成的區域和人口規模使它們成為隱喻。
但是,人們所習慣的真正群落,如村莊和家族、教區、行會、會社等等,因為顯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涵蓋他們生活中大多數可能發生的事情,因此步向式微。隨著它們的式微,它們的成員感到需要以別的東西來取代它們。而虛構的“民族”共同體正可填補這一空白。
這一虛構的“民族”共同體無可避免地附著在19世紀典型的現象——“民族/國家”——之上。因為就政治而言,畢蘇斯基是對的。固定不僅造就民族,也需要造就民族。政府通過普通但無所不在的代理人——由郵差和警察到教師和(在許多國家的)鐵路員工——而直接向下接觸到其境內每一個公民的日常生活。它們可以要求男性公民(最後甚至要求女性公民)積極地報效國家。事實上,便是他們的“愛國心”。在一個越來越民主的時代,政府官員不能再依靠傳統社會階級較低的人服從階級較高的人的穩定秩序,也不能再依靠傳統宗教來確保社會服從。他們需要一個團結國民的辦法,以防止顛覆和異議。“民族”是各個國家的新公民宗教。它提供了使所有公民附著於國家的黏合劑,提供了將民族國家直接帶到每一個公民麵前的方法,並可平衡人們對那些“超越政府的事物”(例如宗教、與國家不一致的民族或人種,或更突出的階級)的效忠。在立憲國家,借著選舉而參與政治的民眾人數越多,這樣的要求便越有機會提出。
再者,甚至非立憲國家,如今也珍視那種可以用民族的理由(可發揮民主訴求的效果,但沒有民主政治的危機),加上他們有責任服從上帝所認可的政府官員的理由,來向其臣民提出訴求的“政治力量”。19世紀80年代,在麵臨革命的鼓動時,甚至俄國沙皇也開始采取下述那個19世紀30年代就有人向他祖父建議但未獲采用的政策,即沙皇的統治不但要以獨裁政體和正教原則為依據,也要以民族為依據——乞靈於俄羅斯人是俄羅斯人這個事實。[8] 當然,在某種意義上,幾乎所有19世紀的君主都必須穿戴上民族的化裝服飾,因為他們之中幾乎沒有一個是他們所統治國家的本地人。成為英國、希臘、羅馬尼亞、俄國、保加利亞,或其他需要君主國的統治者或統治者配偶的那些王子和公主(大半是日耳曼人),為了尊重民族原則,而將他們自己歸化為英國人(如維多利亞女王)或希臘人[例如巴伐利亞的奧托(otto)],進而學習另一種他們在說的時候會帶有口音的語言。雖然他們與這個國際親王工會——或許我們應該說這個國際親王之家,因為他們都是親戚——其他成員的相像度,遠比與自己的臣民大得多。
使國家民族主義甚至更為必要的,是工業技術時代的經濟和其公私管理的性質需要民眾接受小學教育,或至少具有識字閱讀的能力。由於政府官員和公民之間的距離拉大,而大規模的遷徙致使甚至母子和新婚夫婦之間也隔著幾天或幾個星期的路程,19世紀遂為口語溝通崩潰的時代。從國家的觀點來看,學校還有一個進一步的好處:它可以教導所有的孩童如何成為好臣民或好公民。在電視流行以前,沒有任何媒體和世俗宣傳可以和教室相提並論。
因此,就教育來說,在大多數歐洲國家,1870—1914年間乃是小學的時代。就連那些素以良好教育製度聞名的國家,小學教師的人數也猛然增加,瑞典增加了三倍,挪威也差不多。比較落後的國家也開始迎頭趕上。荷蘭小學生的人數增加了一倍;在1870年前還沒有建立公立教育製度的聯合王國,小學生的人數則增加了三倍;在芬蘭,它增加了十三倍;甚至在文盲充斥的巴爾幹國家,小學的孩童數目也增加了四倍,而教師的人數幾乎增加了三倍。但是國民教育係統,也就是主要是由國家組織和監督的教育係統,需要以國語教學。教育和法庭與官僚製度一樣(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也是使語言成為國籍主要條件的一大力量。
國家因而創造了“民族”,也就是民族愛國心,並且至少為了某種目的,特別急迫和熱切地創造了在語言上和管理上具有一致性的公民。法蘭西共和國將小農轉化為法國人。意大利王國在“創造了意大利”之後,順從阿澤利奧(azeglio)的口號(參見《資本的年代》第五章第2節),全力用學校和兵役“製造意大利人”,結果有成有敗。美國規定:懂英語是作為美國人的條件之一,而且自19世紀80年代晚期開始引進基於這種新公民宗教的真正崇拜(在其不可知論憲法下所能擁有的唯一崇拜),其表現方式是在每一所學校中,每天舉行向國旗效忠的儀式。匈牙利盡一切力量想將其多民族的居民轉化為馬紮爾人。俄國堅持將其較小的諸民族俄羅斯化,也就是以俄文壟斷教育。而在那些多民族得到相當承認,且允許小學乃至中學以某種別的方言教學的地方(如奧匈帝國),國語仍在高等學府享有決定性優勢。因此,非主流民族若能在其國家當中爭取到自己的大學,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例如在波希米亞、威爾士和佛蘭德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