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0日晚上10點左右,位於湖南省郴州市南街的開元大樓308號房間發生火災。


    接到群眾報警後,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現場。


    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奮力撲救,大火被撲滅。當隊員們進屋清理現場時,意外地發現床上有具被燒焦的屍體。


    刑偵人員及法醫隨後到達現場,勘察發現,這是一套1室1廳1衛的房子,火是從臥室燒起的。


    臥室西牆擺有一張席夢思的雙人床,床被燒得隻剩下一副彈簧鋼絲。


    經法醫檢驗,死者在被燒焦前已經死亡,係頸部受到暴力壓迫窒息而亡,體內有精液。


    從房產公司查詢證實,房主叫黃美清,經親屬辨認,死者係黃美清本人,且當天是黃美清24歲生日。


    黃美清於,974年出生於郴州市宜章縣漿水鄉羅城村一個貧苦農家。


    1991年高中畢業後,她靠借錢和打工掙學費,在郴州師專旅遊係自費學習了三年。


    畢業後,她被招工到郴州市某單位下屬的賓館工作,擔任領班員。


    上班不久,她就顯示出了超凡的工作能力和膽識,向領導提議在豪華餐廳裏由過去播放音樂改為由她唱歌。


    這一建議實施後,很對顧客的胃口,餐廳的營業額不斷增長。


    天生麗質的麵容加上曼妙的歌聲,讓她很快有了名氣,此後,不管是外商來還是領導來,餐廳都會讓她去陪客人。


    鑒於她的名聲不斷增加,貢獻又大,領導研究決定,要將她送往美國培訓,回來後直接調到銷售公司擔任副經理。


    這在銷售公司的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對於副經理這一職位,單位曆來重視,一般都是選副科級以上且年齡40歲以上具有豐富業務經驗的幹部擔任。


    而當時的黃美清隻有23歲,可見其前途不可限量。


    誰能想到,就在她將要赴美學習時,竟死於非命。警方判定,案發時間為10月10日晚上8點至9點左右,極可能為熟人作案。


    走訪中,一位中年婦女提供線索說,她同單位的李冬花半個月前曾在郴州市百貨商場門口大罵黃美清,稱她總有一天會在情海裏淹死。


    黃美清聽到後沒有跟她對罵,而是轉身走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冬花,據她說,她是替別人罵的。


    原來,半個月前,她在街上遇到了認識的朱媚,當時她買東西正好錢不夠,就向朱媚借50元錢。


    朱媚卻指著一個女人對她說,隻要她罵那個女人一句,50塊錢就不用還了。當時的李冬花剛下崗,經濟比較困難,一聽到50塊錢不用還了,馬上表示同意,就罵了那個女人一句。


    那個女人正是黃美清,警方找到朱媚才知道,朱媚的動機是嫉妒黃美清。


    朱媚和黃美清是一個單位的,人長得也挺漂亮,這幾年通過自己的努力拉了不少關係,目的就是登上銷售公司副經理的寶座,因為誰都知道這個職位肥得流油。


    眼看自己快要成功了,這個職位卻被黃美清搶走了,她的心裏自然充滿怒火。


    那天,她在商場看見黃美清,於是計上心頭,讓李冬花去罵她,以解自己的心頭之恨。除此之外,朱媚沒再對黃美清做什麽,更從沒想過去殺她。


    就當警方對多人進行調查均無果之時,又得到一條線索。


    三年前曾追求過黃美清的叫常龍金的青年男子,已經兩天沒有上班了,他把自己關在屋裏,隻是癡癡地看著黃美清的照片。


    警方將常龍金找過來,他說與黃美清是通過借書認識的,之後二人便發展成了戀人關係。


    但隨著黃美清的能力越來越被領導認可,她就慢慢瞧不上常龍金了,理由是常龍金隻是高中畢業,兩人談不到一塊。


    為此,常龍金還專門自費到武漢去讀大學,希望自己在學曆上能夠與黃美清達到平衡。


    但等他畢業後回到廠裏,發現黃美清對他早已沒了感覺,並不想再和他交往,兩人恢複了正常的同事關係。


    雖然隻是單相思,常龍金卻依然深愛著她,會在暗中觀察她的一舉一動。


    常龍金發現,黃美清經常和一些領導大款走得很近,在心裏特別難過的同時,他也怕黃美清就此走上不正當的道路,想要挽救她。


    有一次,他得到了一個經常和黃美清走得很近的某單位一個領導馬某的電話,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給馬某打了過去,勸他不要再與黃美清有來往,自己有家室還欺騙純情少女的感情,反問他還要不要家庭和名譽?


    常龍金還威脅說,如果再糾纏黃美清,他就上告,讓他身敗名裂。


    常龍金以此向警方判斷說,會不會是因為領導得不到她而害死她的?


    警方找到馬某,他交代與黃美清確實有不正當關係,還說常龍金的電話打得很及時,這個電話挽救了他,罵醒了他,之後他就斷了和黃美清的聯係。


    馬某還提供了一條線索:


    宜章縣某礦采購員蒙某與黃美清關係不一般。


    警方前往宜章縣進行調查,卻發現蒙某與此案並無任何關係。


    案情調查一下子進入僵局,所有的突破口好像全部被封死了一樣。


    就在這時,黃美清的同事潘小姐反映,兩年前的一個中午,一個30多歲的男子來到賓館找黃美清,黃美清不想見他,就躲了起來。


    那男子見不到黃美清,就破口大罵,各種生活不檢點的詞脫口而出,還當眾貼了一張誹謗黃美清的小字報,內容不堪入目。


    黃美清的同事將他攆走,男子臨走時還惡狠狠地說,黃美清總有一天會不得好死。


    除了反映以上情況外,潘小姐還向警方提供了一本黃美清曾讓她保管的日記。


    這本日記共有70篇,其中50篇是與一個叫成丁元的人相關的,內容都是一些比較露骨的情話。


    警方找到成丁元,他時年34歲,是郴州市某工程隊的技術員,和黃美清是在一個舞廳認識的,隨著交往的深入,一個月後同居。


    1996年7月5日,成丁元與妻子離婚,然後買了套房帶著兩個孩子和黃美清住在了一起。


    因為孩子的問題,黃美清經常和成丁元吵架,最終在一次爭吵中,成丁元將黃美清打進了醫院。


    之後,黃美清便從他的房子裏搬了出來,成丁元為此後悔不已,多次勸說黃美清搬回去住,但黃美清態度堅決,還表示要和成丁元了斷。


    惱羞成怒的成丁元就到她單位鬧,還寫了一張小字報誹謗她。


    成丁元說,自己始終都是愛著黃美清的,是太生氣了才做出如此下作的手段,但他並沒有殺黃美清,警方調查確實排除了他的嫌疑。


    此時,警方對黃美清屋內物品的核查有了結果,發現這個一居室內的物品價值竟高達7萬餘元,而房屋的現價也為5萬多元,這在當時絕對屬於高價了。


    這不禁讓警方產生了懷疑,黃美清隻是一個入職才4年的職工,怎麽會買得起如此高價的物品呢?


    並且,黃美清是農村出來的,家裏絕對給她拿不出這麽多錢,讓她去高消費。


    這說明,黃美清平常與大款有密切來往。


    進一步走訪獲悉,6月份的一天中午,承包黃美清單位工程的包工頭鮑靈衝曾到黃美清的家裏送過2萬塊錢。


    警方找到鮑靈衝,他說那2萬塊錢是郴州煙廠基建科副科長邵武良讓他送的。


    邵武良:錢是廠財務科長汪務崇讓他送的。汪務崇又說:錢是購銷公司總經理柯統紅讓送的。


    到柯統紅這裏說:錢是副廠長丁多生讓送的。


    丁多生說:錢是他上級的上級讓送的。


    好家夥,為了送2萬塊錢,一下子牽扯出來這麽多人,還是層層“下撥”,真是壯觀至極。


    而丁多生口中的上級的上級就是湘南煙草集團董事長兼郴州煙廠廠長黃大康。


    黃大康時年54歲,是在1997年7月的一天晚上陪客人在賓館就餐時認識的黃美清。


    當時不知是誰安排了黃美清一起作陪,黃大康醉酒後就到了賓館房間裏休息,當他醒來時,發現漂亮的黃美清正坐在床邊用毛巾給他熱敷。


    他當時很感動,二人越聊越投入,他就將黃美清認作了幹女兒。


    鑒於黃美清人長得漂亮,寫得一手好字,悟性又高,黃大康想叫她來辦公室當秘書,最後怕人懷疑,就不了了之了。


    後來又通過關係讓她到美國培訓,回來再把她調到銷售公司,不曾想還沒成行就被人害了。


    黃大康讓人給黃美清送錢,主要是因為黃美清想讓他給自己買房子,而黃大康的錢平常都是妻子管著,手裏也就有個七八百塊錢,因此就找下屬丁多生“借”了2萬塊錢。


    之後,黃大康還是想辦法在開元大樓買了一套商品房,加上裝修買家具等共花去12萬多元。


    1998年7月,黃美清搬進了新居。黃大康經常以出差的名義帶著黃美清遊山玩水,逍遙自在。


    10月10日晚上,黃大康再次來到開元大樓樓下時,發現房間起火,黃美清死於非命,他在樓下痛哭流涕,卻擔心名聲問題,沒有上前詢問情況。


    黃大康供稱,某單位的季誌金有一天找到他並威脅說,如果再不收斂,他就會對黃美清下手。


    原來,黃大康與季誌金的妻子有染,季誌金知道後特來警告。


    難道季誌金就是凶手嗎?季誌金原本與妻子的關係很好,他發現妻子與黃大康有不正當關係後,本想報複黃大康,但礙於他的社會地位,沒敢動手。


    他把這事與妻子挑明,並對妻子表示,要麽與黃大康斷絕關係,要麽離婚。


    妻子稱自己還是深愛著他的,主要是黃大康為她的姐姐弟弟安排了工作,她出於感恩才這麽做的。


    現在丈夫知道了,她選擇與黃大康斷絕關係。


    但沒多久,季誌金又發現妻子與黃大康來往,於是怒火中燒,決定報複黃大康。


    他知道黃大康與黃美清有不正當關係,決定從黃美清下手,找機會來到黃美清住處,以要把黃美清與黃大康的事捅出去作為籌碼,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至此,黃美清便與二人保持不正當關係。


    黃大康知道後,即使滿腔怒火,卻也因自己理虧在先,不敢多言。


    而季誌金的所作所為被妻子知道後,憤怒地要求丈夫與黃美清脫離關係,不然就殺了她。


    季誌金的妻子被警方叫來,她稱自己當時說的隻是氣話,並沒想真的殺了她。


    這時,季誌金想起一個情況,黃美清死亡的半個月前,他來到黃美清住處,黃美清對他說,最近老有一個人跟蹤她,還幾次敲他的門,自稱是開元大樓收水電費的。


    這個消息讓警方特別重視,經查,此人叫許秋雲,42歲,以前確實是開元大樓水電費收費員,後因貪汙水電費被公司開除。


    警方來到許秋雲的租住屋內,發現人不在,房東反映,10月10日以後,許秋雲就再沒來住過。


    警方找到許秋雲的妹妹許翠蘭,把許秋雲有可能殺人的事實告訴了她。


    在許翠蘭的帶領下,警方直奔許秋雲的家裏,將他抓了個正著,並從他家裏搜出金戒指4副、金項鏈2根、金耳墜2副、金磚1塊、手表1塊。


    許秋雲被押回公安局後,沒怎麽反抗便交代了自己殺害黃美清的全部經過。


    黃美清住進開元大樓不久,許秋元就來收電費,當他看到黃美清那一刻,就深深地被迷住了。


    之後他每天都會來到黃美清房間門口,不管她在不在,都會朝裏瞧瞧,以至於到最後發展到每天不看黃美清一眼,他就像缺點什麽一樣。


    9月1日,許秋雲因貪汙水電費被公司開除了,但他念念不忘黃美清。


    9月26日,許秋雲帶著1000塊錢來到黃美清的房間欲行不軌,但被黃美清以錢少為由攆了出去。


    10月10日晚上,心有不甘的許秋雲再次來到黃美清的門口,並以收安裝鐵門費為由,騙她打開了門。


    謹慎的黃美清隻將門打開了一條縫,就在此時,許秋雲用力掰開她的手擠了進去。


    黃美清憤怒地讓他滾出去,許秋雲的大腦已經不受控製,把黃美清強行按倒在床上發生了關係。


    過後,黃美清坐在床上哭,許秋雲怕她報警,於是一不做二不休,再次向黃美清撲了過去,雙手緊緊掐住她的脖子,直至黃美清一動不動。


    許秋雲將黃美清的金項鏈、金磚等財物全部拿走,又掏出火機點燃床單、被子,焚屍後逃離現場,直至被抓。


    1998年12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三罪並罰,判處許秋雲死刑,讓他為自己一時衝動的情欲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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