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長春電影製片廠出品了一部反特片《徐秋影案件》。


    影片內容大抵是發生在1951年的哈爾濱,一個年輕的女人被槍殺在鬆花江畔,公安幹警到達現場,在屍體旁發現了凶手遺留的彈殼,一枚軍服紐扣以及一個日記本。


    在日記本裏,有一個地址:花園街18號。


    並有一張紙條,紙條上寫著——


    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隻能忍受永生不能發芽的痛苦,誰和我接觸誰就倒黴。


    受害人是文教局的一個科員,29歲,新婚,名叫徐秋影。


    偵查員分成兩路,一路去調查現場遺留的物證,一路去調查受害人的社會關係。


    調查受害人社會關係的偵查員發展,徐秋影的曾經有個戀人,叫彭放。


    之前特別喜歡徐秋影,隻是後來徐秋影將其踹開,和現在的丈夫何彬結婚。


    為此,彭放耿耿於懷,最重要的是,在徐秋影遇害當晚,有人在鬆花江畔看見過彭放。所以,彭放嫌疑很大。


    偵查員隨後前往彭放家,並在彭放家裏搜出了一件缺了一顆紐扣的軍服,並在其雜物間內發現了一張撕碎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死者徐秋影。


    通過這些線索,偵查員上報。


    可是有偵查員覺得,如果就此草草決定此案為彭放所為,實在是有些不妥。


    因為現場並沒有搏鬥痕跡,撕扯痕跡,那麽彭放軍服上的紐扣是怎麽掉在現場的呢?


    難道,是有人栽贓陷害?


    另一路偵查員前往了花園街18號。


    這裏居住著一戶人家,女主人名為秋荻繁,與徐秋影是同事關係。


    有認識秋荻繁的人向偵查員表示,幾年前秋荻繁曾有個男友,叫羅金達,出手闊綽,很是有錢。


    不過後來此人莫名其妙失蹤。


    這時候,徐秋影丈夫何彬提供了一個線索,說是有一天二人逛街時,遇到了兩個人,徐秋影表現十分驚慌,拉著他立刻躲開了兩人。


    後回家,在日記本上寫下了“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這句話。


    何彬朝偵查員描述了那兩人相貌,其中一人正是花園街18號居住的女主人,秋荻繁。


    那麽,另一個人會不會是失蹤的羅金達呢?


    偵查員詢問何彬認不認識此人,何彬竟然表示,羅金達是徐秋影的表哥。


    偵查員立即返回花園街18號。


    此時的秋荻繁竟然在發電報!這個案子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徐秋影,秋荻繁和羅金達在解放前,都是國民黨特務。


    解放後,徐秋影過起了正常生活。


    有一次,秋荻繁與羅金達在哈爾濱遇到徐秋影,想拉攏其繼續進行特務活動。


    可被徐秋影拒絕。


    後二人又怕徐秋影暴露他們身份,隨即對其進行滅口,並嫁禍於彭放。


    羅金達沒有失蹤,隻是一直在潛伏。就是這麽一個案子。


    為什麽要講這個影片呢?


    因為,它有原型!


    哈爾濱,1946年4月28日解放,也是我國最先解放的城市。


    兩年後的1948年11月7日,哈爾濱道裏區,鬆花江邊,一位漁民發現了一具女屍,隨即報案。


    偵查員來到現場。女屍身著咖啡色呢子大衣,短發,25歲到30歲,後腦中槍。


    現場沒有搏鬥痕跡,有一枚彈殼,一個日記本以及一枚印章。偵查員迅速確定了死者身份,即文教局工作的職工趙潔珊。


    趙潔珊長得極為漂亮,未婚,且追求者眾多。


    當時警方以情殺方向開始偵查。


    把所有追求過趙潔珊的男人進行了一一排查,沒有任何收獲,這件案子就這麽暫時掛了起來。


    直到1951年,死者趙潔珊的父親,給哈爾濱政府寫信,要求警方早日破獲此案。


    可能這封信被某個領導看到,立即成立專案組,並限期偵破。


    在現場遺留的日記本中,有這麽一段話,就是我前麵所講的:“我是一顆種子……”那句話。


    日記本裏有一張紙條,紙條裏寫了兩個地址:


    工廠街25號,水道街15號。


    還有那枚印章,屬於文教局的一個幹部,姓譙。


    受害人趙潔珊死前,曾和譙某是男女朋友關係。


    警方找到譙某時,譙某回憶,自己有一次與趙潔珊逛街,忽然趙潔珊臉色大變,隨即拉著他躲進了一旁電影院裏。


    回家後,在日記本上寫下了那句“我是一顆種子的話……”


    不過譙某並不知道,趙潔珊看到了誰。隨後,警方來到工廠街25號。


    這裏是一戶人家,前門為工廠街25號,後門為水道街15號,也就是說這戶人家的院子,正好建在兩條街道中間。


    這戶人家的主人姓邵,名為邵植華。


    然而,邵家的情況特別複雜。邵值華共有四個孩子,大女兒邵玉魁,大兒子邵連魁,小兒子邵亞魁,另外還有個小女兒。


    兩個兒子在解放前皆是國軍,而小女兒的丈夫還曾在中統工作過。


    不過哈爾濱解放後,皆投誠。


    邵玉魁呢,和死者趙潔珊是同事,兩人年紀相仿。


    而且解放前,就是1945年前後,邵玉魁和趙潔珊同在國民黨“哈爾濱婦女協進會”工作過。


    由於二人皆是知識女性,所以解放後留用,為新政府工作。


    更有戲劇性的一幕是,邵值華在1948年10月份,曾上交過一把手槍,槍的型號與殺害趙潔珊所用的型號相同,並缺了一顆子彈。


    這就與射向趙潔珊後腦的那顆子彈對應了起來。


    邵家人的複雜身份與種種巧合讓他們成了警方的重點懷疑對象。


    在趙潔珊的日記本上,抄寫了魯迅先生《無花的薔薇》裏幾句話,至於哪幾句我就不一一去描述了,總之是魯迅先生斥責了民國政府。


    可作為當時的警察,文化素養並不高,他們看到日記本上的這些句子,認為是趙潔珊自己寫的。


    所以推理來推理去,警方認為趙潔珊有反革命思想。


    那麽再聯合譙某的話,警方認為,那天趙潔珊在街上,見到的就是邵家人。


    和電影情節一樣,警方認為,邵家人依舊是特務,想拉攏趙潔珊,而趙潔珊不願,被邵家人騙到江邊滅口。


    警方隨後提審了邵家人,可是邵家人根本不承認。


    就這麽拉扯間,時間來到1954年。警方先是逮捕了邵亞魁,並屈打成招。


    邵玉魁承認自己家人是特務,承認趙潔珊是自己所殺。


    拿到邵玉魁的口供,警方馬上逮捕了邵玉魁。


    邵玉魁當時懷孕8月。被抓後一頭霧水,在警方車輪戰的審訊下,邵玉魁很快就吃不消了,為保住腹中的胎兒,隻好在有罪供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再之後,邵連魁以及妹夫李子和,皆以特務身份被抓。


    這樁曆時六年的凶殺案終於“水落石出”了。邵玉魁當年,37歲。


    然而事情才剛剛開始。


    1954年,全國的鎮反運動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各地都競相豎立運動典型。因為邵家在解放前與國民黨深厚的淵源,再加上警方認為邵玉魁姐弟三人與其姐夫李子和都是國民黨潛伏在哈爾濱的特務。


    因此這起凶殺案則被認定是特務所製造的謀殺案。


    此案的破獲成為了黑龍江鎮反運動的一個重大勝利。


    於是上級對辦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同時媒體又對此案進行了詳實的宣傳報道。一時間,報紙、報告文學、連環畫都開始大肆的報道此案。


    最終長影廠在1958年,以這起案件為原型,拍攝了在我國反特片中留下濃墨重彩一筆的影片——《徐秋影案件》。


    1954年7月,邵玉魁在獄中生下一個男孩,孩子被邵玉魁丈夫帶走。


    其丈夫隨後與邵玉魁離婚。


    由於電影的宣傳效應,讓這起案件的影響更加廣泛。


    但是當時在司法機關中,仍然不乏有正義之士對案件口供中各個疑點提出質疑。


    沒有證據,隻有口供,認為其中另有隱情。


    然而當時又值全國“反右”鬥爭,因為質疑邵玉魁案受到批判和株連的幹部,竟然多達200餘人。


    最終在1959年,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判處邵玉魁死緩。


    邵玉魁的大弟邵連魁和其妹夫李子和死刑。


    邵玉魁的小弟邵亞魁被判7年(後服毒自殺)。此時的邵玉魁幾乎失去了身邊所有的親人。


    然而即使是這樣,邵玉魁依然堅強地與命運進行著抗爭。


    在她長達26年的鐵窗生涯中,她不停地上訴,一年又一年地向市、省政法機關乃至國家高層的司法部門寫申訴。


    但是在六十、七十年代惡劣的政治和法製環境下,使她的申訴一次次石沉大海。


    而同時因為她在獄中的良好表現,監獄先後幾次對她減刑,直到1981年12月,她被刑滿釋放。


    出獄後的邵玉魁繼續向各級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應該說,她前麵的冤屈是建國初期的那幾場運動所造成的,而現在的平反也趕上了另外一場運動。


    這場運動就是80年代初,各地進行的平反曆史上所造成和遺留的各種冤假錯案。


    邵玉魁案在全國都是有名的,而現在她的申訴理所當然地受到了黑龍江高層領導和政法機關的重視。


    時任黑龍江省委書記李力安、省政法委書記趙德尊都作了親筆批示,要求相關的政法機關必須尊重事實,依法調查上訴人的申訴請求。


    複查從1982年就開始了,因為年代久遠,且案情影響太大,負責複查的調查組對此案進行了認真、反複、細致地審核。


    終於在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了黑龍江省高院對邵玉魁案的改判意見:


    “宣告邵玉魁無罪,撤銷了對邵連魁、李子和的死刑判決。”


    給她分了房子,享受離休幹部待遇。


    從1954年被捕到1987年,邵玉魁幾乎家破人亡。


    用了33年時間才糾正的錯誤是不值得大書特書的,當然此冤案的產生和當時的曆史背景是息息相關的。


    像這種特殊的案件是不會再一次出現的,但是未來因為辦案人員太草率、太急於求成而造成的冤案,誰也不敢保證不會再出現。


    出現了冤案,無論造成了多大的影響,作為司法機關都理應勇於承認錯誤,承擔責任,不能因為怕擔責怕丟官就讓錯誤一直存在下去。


    因為公正是法治的核心,是第一要義,是推動法治建設的基石。


    那麽,趙潔珊究竟是被誰所殺的呢?


    或許這個答案,將永遠淹沒在曆史的塵埃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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