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谘詢#


    網友提問:律師,如果我把大英博物館的中國文物偷回來上交,違法嗎?


    律師失笑:雖然聽起來很解氣,但“偷東西”肯定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中有“屬人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以犯罪人的國籍為準,無論是犯罪行為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而且偷博物館裏的貴重文物,可能要頂格處罰,所以“偷”肯定是不合適的。


    但可以是路邊撿到的、在地攤上買到的、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意中把他給帶回來了……那肯定是大功一件啊】


    哈哈哈,不愧是律師,格局打開了。


    蘇粒點開評論區


    網友a:我在路邊撿到了一座大英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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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難不倒他)


    (我的寶,格局直接原地炸裂[看])


    (我在大英博物館裏撿的,我真不知道那是偷啊[驚恐])


    網友b:看起來像是科普,實際上是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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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麽證明我手裏這個文物屬於大英博物館[微笑])


    (“我當時在大英博物館參觀呢,看見角落放著幾個瓶瓶罐罐的,問了一圈人都說不是他們的,我還在那等了好久,沒等到有人來認領我就撿回家了”)


    (在大英博物館門口遇到清倉大甩賣了,來都來了,不得買點)


    網友c:公安:您這邊是說,睡一覺醒來就有了是嗎?[暗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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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判死刑,1000年後執行)


    (別拆太廟啊[狗頭])


    (不予起訴,沒收非法所得。)


    (啊?它自己到我包裏了[流淚]我真的不知道)


    大家都是懂法的好公民,蘇粒一個個點讚。


    【隔著屏幕刷個視頻讓我有案底了#


    我一生如履薄冰,沒想到居然是栽在了好好學習上#


    時期中,羅翔老師拿著話筒:“我想問在座的各位,大家犯過法沒有。”


    底下異口同聲:“沒有——”


    “居然沒犯過法?!”羅翔老師攤手:“不太可能的。”


    “連闖紅燈都是犯法的。你說我從來沒闖過紅燈?那我就要拿出我的絕招了。”


    “大家回去翻一下教育法第44條——學生應當好好學習。”


    羅翔老師一臉篤定。


    誰還說自己沒犯過法?!讓我看看誰還敢說[看]】


    什麽?!不好好學習竟然是犯法的?!


    漲知識了。


    評論區


    網友a:我交錢給學校,但是我沒學會,學校構成詐騙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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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學的東西都已經還給學校了,學校是不是應該把學費還給我)


    (作業是我自己買的,但老師沒收了我的答案,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財產權?)


    網友b:我立馬刷走,這叫什麽,這叫合理規避[送心]


    回複


    (這叫畏罪潛逃[看])


    (本來以為我一身廉潔,後來發現自己,罪惡滔天[流淚])


    (我直接裝傻充愣,這叫什麽?這叫不知者無罪[看])


    (這誰還分得清我和法外狂徒[比心])


    (怪不得關了我九年呢)


    (那……我去自首?)


    (幫我也自首一下,我沒時間)


    網友c:死刑當天有事去不了,可以委托律師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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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忙,實在沒有空。咱們遠程視頻執行下吧)


    (退一步來說,怎麽不行呢)


    (退的有點大步了[狗頭])


    (死刑拒不執行會上征信嗎?影響以後找工作嗎?)


    (死刑彈孔留疤影響當兵嗎)


    (死刑但老板不給假,能發起勞動仲裁麽)


    (槍決時受傷能走醫保嗎?)


    (這個世界最終還是瘋成了我想要的樣子[比心])


    ——————


    天幕之下,嬴政都有些失笑。後人可真會鑽法律的空子。


    後人對於法的討論,法家們聽的津津有味。他們想從中探出一些後世關於“法”的思想,看看與如今有何不同。


    不過這些後人完全就是在開玩笑,你一句我一句說的不亦樂乎,卻全是異想天開。


    不過他們若真想去拿那什麽大英博物館的文物……


    咳咳,這本身就是我華夏的東西,說什麽犯法不犯法的!


    李斯思考著“屬人原則”,這倒是能很好的規範國人在異族他鄉的行為,不過大秦如今好像並不適用?


    後世不好好讀書竟然也是犯法的,還有專門的《教育法》……


    不過,這項罪名應該挺輕,約等於無,不然後人不會如此輕鬆的調侃。


    嬴政也在認真分辨後世的治理之道。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逐步開始使用一係列嚴酷的刑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


    到了秦統一之後,為了規範六國之人,嬴政更加把嚴厲的刑法發展到了最為極端的地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秦朝對於凶殺以及偷盜等社會治安事件上麵的審理無比嚴格。


    比如,如果一個人去偷盜,並且最終獲得的財富超過一錢,那個人就要被砍腳。同時,負責這偷盜者地區的官吏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秦朝因商鞅變法而強大。


    商鞅認為,如果用很重的刑罰去對付輕罪,百姓們就不敢去犯輕罪,百姓連輕罪都不敢去犯,那麽還有誰敢去犯重罪呢。


    因此,秦始皇嬴政立國以來,也始終堅持商鞅變法中所提倡的“輕罪重罰”策略。


    雖然如此,很多的秦朝法律,其實也沒有後來妖魔化的那麽嚴酷,甚至還和現代有些相似。


    比如,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賣假貨和次品。根據《金布律》,秦國人挑好商品付賬後,商家必須提供“契劵”(發票)。一旦發現商品質量惡劣,消費者就能手持契券,拿商品退換。商家若敢不退換,則“重罰之”。


    還有,秦律要求每人都需擁有合法的身份。秦國的戶籍管理製度叫“驗傳”,這個驗傳和現今我們的身份證是一樣的。必須要去做戶籍登記,有了驗傳才是合法的秦人,否則在秦國寸步難行。


    而且秦律要求百姓必須見義勇為。《秦律》規定,在百步以內,有人需要幫助,你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就得麵臨嚴厲的處罰,最輕也要“罰二甲”。


    如果百姓對秦律的判決不服,或者其它原因,是可以接著再上訴的。


    而且那時候已經有了未成年保護法了。


    秦律規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減一等。


    和我們現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類似,不過古代是身高決定,我們是年齡決定。


    所以成年但是身高不足的人,或許能鑽一點空子?


    嬴政看了這麽久的天幕,漸漸察覺到,或許輕罪重罰不再適合如今的大秦了。


    但秦不可能摒棄法家,他望向一旁正對著天幕琢磨的李斯,希望他能給自己一個滿意的答複吧。


    ……


    漢,劉徹饒有興致地說:“看來這‘法’,聯係到後世的方方麵麵啊。”


    紅燈他知道,後人走在路上,是靠著那紅綠黃三燈指揮著交通的。甚至連好好學習都被寫進了法律中。


    不過,這麽複雜繁多的律法,如何能人人都記得清楚,況且,還有那些無傷大雅的小罪。


    所以後世的這個“律師”,就和訟師差不多嗎。


    “訟師”在我國很早就有記載了。他們精通法律,設立專門場所教人訴訟,並以幫人訴訟為專門工作並收費以謀生。


    所以大家對於律師這個職業見怪不怪,不過是名稱換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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