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李宗仁的曆史地位
李宗仁是中國近代史上一位屈指可數的政治領袖和英雄人物。讀曆史的人,縱使以成敗論英雄,對這樣一位不平凡的曆史製造者,也不能等閑視之。
從一個曆史人物的任何角度來看,李宗仁的一生事跡原也不能歸納成“失敗”二字。他的出身,是清朝末年落後的廣西農村裏一個誠實忠厚的牧童。論家庭環境,他比後來和他同時顯赫的國共兩黨中的領袖人物都要艱苦得多。他是個真正赤腳下田、肩挑手提、幹過粗活的貧苦農民(其他做過同樣自述的高層領袖人物,往往都是言過其實)。然而曆史和命運,三湊六合,卻漸次提攜他在中國軍政兩界,逐年上升;終於在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上的最後一年中,成為國家元首——有曆史和正統地位的國家元首。這在中國的傳統史學上說,也可說是中國曆史上最後的一位“末代帝王”吧。“末代帝王”——尤其是傳統的宗法社會轉向社會主義社會這個“轉移時代”的“末代帝王”,是任何讀史者所不能忽視的。
從李氏個人在曆史上的事功方麵來看——讓我引一句套語——他的一生也可說是“有足多者”。他在二十來歲初主“方麵”之時,居然能擺脫舊軍人的傳統,跳出當時腐化的環境而以新姿態出現。這就是一件那時軍人不容易做到的事。其後他加入國民黨,廁身國民革命,論戰功、論政略,他都是國民黨旗幟下一位佼佼不群的領袖。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諸多決定性的大事件之中——如“統一兩廣”、“北伐”、“清黨”、“寧漢分裂”、“武漢事變”、“中原大戰”、“國共第一次內戰”(“五次圍剿”與“反圍剿”)、“閩變”、“六一事變”、“抗戰”、“國共二次內戰”、“行憲”、“蔣氏二次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等——李宗仁都是關鍵性人物之一;少了他,曆史可能就不一樣了。
就以最後這兩件事(蔣氏二度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來說吧,李氏也是造成今日台海兩岸對峙的重要人物之一。當年李宗仁曾對筆者力辯1949年“逼宮”之說為“誣賴”。據個人探索,我也認為“逼宮”之說有點過甚其辭。但是蔣氏當年既然退而不休,卻為什麽又要堅持“引退”呢?
原來“內戰”與“外戰”不同。在中華民族傳統的道德觀念支配之下,對外戰爭在情況險惡之時,衛國將士是應該“寧為玉碎”的。但是內戰在同樣情況之下,那便不妨“陣前起義”或謀“局部和平”,以求“瓦全”了。蔣氏下野而讓李某“拋頭露麵”,其用意顯然是在“穩定桂係”,免得它效法傅作義,在華中地區搞“局部和平”罷了。
在蔣氏那時的估計,桂係如不搞“局部和平”,它或許仍然可以“割據兩廣”以抗共產黨軍隊。這樣蔣氏所直接控製的中央係也就可以確保台灣了。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一旦國際局勢轉變,國民黨卷土重來,還怕“桂係”不聽指揮嗎?
後來桂係在“兩廣”雖然“割據”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沒有和程潛、陳明仁等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給予中央係人物較充分的時間去準備退守台灣——如胡適在抗戰期間所說的“苦撐待變”!而國民黨在台灣居然能並未怎樣“苦撐”,就“待”出一個朝鮮戰爭的“變”局來。那時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來,則情勢可能早就改觀了。沒有個台灣,整個中美關係,乃至今日三強互製的整個世界局勢,也就不一樣了。話說從頭,李宗仁一個人的意誌,也是這個曆史發展的關鍵!
1965年初夏,李宗仁有一次忽然十分傷感地向我說,他年紀大了,想“落葉歸根”!他那片“落葉”,如果在1949年就“歸根”了,今日中國和世界的局勢還會是這樣的嗎?
匹夫一身係天下安危。我們讀曆史的人,豈能小視李宗仁這位“末代帝王”的個人故事!所以我們要治“民國史”,則對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須有一番正確的認識。但是要認識李宗仁,他本人的回憶錄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資料。 二 本書正名
當然,古今中外任何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內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麵性。它的論斷是極度主觀的。但是一位創造時勢的英雄,對他如何創造他那個時勢的自述,其史料價值究非其他任何間接史料所可比。至於如何在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別、取舍,那麽見仁見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讀史者——不論他是個人、是團體還是階級——個別
判斷能力之高低和成見框框之大小來決定了。
筆者不敏,由於“治史”原是我的終身職業,“讀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興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驅策,因而在美國大紐約地區接受哥倫比亞大學之聘,自1958年暮春至1965年初夏,斷斷續續地用了將近七年的時光,在李宗仁先生親自和衷合作之下,寫出了這部《李宗仁回憶錄》的中、英二稿。屬筆之初,李與我本擬在《回憶錄》之外,另加一書名叫“我與中國”——使它和當時風行美國的《艾森豪威爾回憶錄》另有個書名叫“遠征歐洲的十字軍”一樣。至於作者的署名則更經過哥倫比亞大學的提議、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稿。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中國口述曆史學部編纂發行”等字樣。出版時列為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叢書第xxx號”。這種安排也可說是一種三邊協議吧。
我們那時想取個“附帶書名”的原意,隻是為本書“英文版”著想的。因為當時歐美社會的時文讀者對“李宗仁”這個名字,並不太熟習,加一個“我與中國”就比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於李氏於1965年夏秘密離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過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歐美已不成其為“時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書”了。史料書再用這個附帶書名不但失去了原來的意義,而且會影響本書史料上的嚴肅性,所以筆者征得哥大校方同意,為保持本書的純學術麵貌,就決定不用了。
至於本書的“中文版”,它原無加一附帶書名之必要;畫蛇添足,就更犯不著了。這件事從頭到尾是筆者個人向李建議的,取舍之間並未違反李氏之原意也。 三 中文稿出版的曲折
本書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約六十萬言。此稿內容政治掌故太多,牽涉廣泛,各方阻力不小。可海外銷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積壓甚久。因此在70年代中期,當國際環境好轉,海內外學術風氣亦有顯著改變之時,本稿原國際版權享有者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乃委托筆者將本書中文稿轉交香港《明報月刊》,暫時以“連載”方式,按月分章發表,以饗讀者。
哥大執事人並有正式公函給我,因為我是本書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據國際出版法,我個人有權收取本書中文版的國際版稅。至於本書英文版的版稅問題,哥大曆屆當軸均一再言明,校方為本書“投資”太多,為收回成本計,大學擬以英文版版稅“歸墊”雲雲。
以上都是享有兩稿版權的哥倫比亞大學向我這位“著作人”主動提出的。筆者一介書生,對資本主義學術界的生意經,既無研究,更無興趣;隻要他們能不動本書內容,能保持這本曆史記錄的真麵目,我就很滿意了。至於大學當局主動地向我言“利”言“權”,我多半是由他們做主而不置可否的。這可能也是我們海外中國知識分子,治學異邦,而仍然未能擺脫我故國鄉土書生的頭巾氣有以致之吧。
由於哥倫比亞大學的授權與供稿,香港《明報月刊》乃於1977年4月份(該刊總第136期)起,按月連載至兩年之久。後因該刊前編輯以此稿過長,希望暫時停載若幹期,以免讀者乏味。同時亦因哥大所發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極其重要的、有關當年“國共和談”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爛攤子”——需由英文稿回譯,而筆者事忙,一時未能動筆,這一“連載”便暫時中斷了。
今年(1980年)年初,筆者承香港《明報》發行人查良鏞先生函告,以《明報月刊》對《李宗仁回憶錄》將恢複連載,並擬刊行全書。此時適本書英文版業已問世。筆者乃著手將此缺稿回譯,並將十餘年前所撰之《中文版序言》修改補充以適應當前需要。唯平時教學事忙,一時無法抽空,遂拖至學期結束。後正擬趁暑假趕工之時,忽自中文報刊上讀到消息,始知《李宗仁回憶錄》中文版,已為廣西文獻委員會在桂林出版——筆者執筆草此文時,對該“桂林版”尚未寓目。 四 英文稿和中文稿的關係
本書的英文稿原是筆者對中文稿的節譯、增補和改寫而成——共五十三章,亦四十餘萬言。此宗英文稿於年前經筆者重加校訂,由哥倫比亞大學授權英美兩家書商,於1979年6月在美英兩國同時出版。為節省紙張用小號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頁之多。書前有上述韋、何兩氏的“導言”,我自己也寫了一篇英文長序。
這中、英二稿在分量上說,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說在中國近代史傳記項下,是一部鮮有其匹、全始全終的一部“當國者”的自述。用常理來說,這中、英二稿自應以中文稿為主,英文稿不過是一部“節譯”而已。誰知就撰寫的程序來說,這中、英二稿卻相輔相成,各有短長。其內容亦間有不同。此種情況之發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測之處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這部書的寫作原是一所美國大學所主持的。美國大學對出版中文書是毫無興趣的,當然也就不願提供非必需的經費來支持中文寫作了。
筆者當年受聘執筆,要隨時向校方主持籌款的上級報告“進度”,而學校當局對我這位“研究員”的“研究工作”之考竅,亦全以英文稿為衡量標準。幸運的是李宗仁不懂英文,我非起個“中文草稿”,則李氏便無法認可。那時筆者如為著省事,但向哥大按時“交差”,則中文草稿原無加工之必要——哥大當時所主辦的其他中國名人“口述自傳”(如胡適、孔祥煕、陳立夫、顧維鈞、張發奎、蔣廷黻、陳光甫、蔣彝、吳國楨、李漢魂、何廉等人),均無中文稿。該校在同時期所主辦的一些東歐名人的“自述”,亦無東歐文底稿。筆者所撰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憶錄》,則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說實在話,這部書原是我個人循李宗仁之請,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點“額外工作”——說是筆者個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為著趕寫英文稿,按時向校方“交卷”,同時並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讀性,我那時精力雖旺,也還是日不暇給,工作時間往往是通宵達旦的。而這點自討苦吃的“額外工作”,也不知道給予我多少一言難盡的“額外”苦惱,有時因之氣餒,有時因之心力交瘁,是難免的。但是筆者愚而好自用的個性,總算也有可用的一麵,我是咬緊牙關,不計後果地堅持下去了——堅持著用掉數十打鉛筆,多寫了一百多萬個中國字!
那份“鉛筆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後一燈熒熒之下,埋頭書寫的——它的分量雖大,而哥大當局卻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1965年深秋,李宗仁秘密離美後三個月,哥大的律師為向法院“備案”,細查全稿撰寫程序,才被他們發現的。一旦發現,校方乃要我交出歸公,由哥大“封存”,從此就算是哥倫比亞大學的“財產”了。該稿現在仍被鎖在哥大圖書總館的“珍藏部·手稿室”。筆者前不久曾一度被特準取閱,全稿紙張,已蒼黃不堪矣。
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額外工作”,而這額外工作又多至百餘萬言,因此落筆之時,我斷然沒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實上那份草稿的撰寫方式,簡直與一般“限時發稿”的新聞記者的寫法一樣——真可說是“文不加點,一氣嗬成”,要推敲、要考訂、要章節改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吧。
據筆者個人,乃至海外一般同文的經驗,寫英文在某些方麵,遠比寫中文輕鬆。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須“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機器工業,快而省力——筆者本人便可於一分鍾之內很輕鬆地“打”出四十五個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數易。必要時且可請打字員代勞,甚或錄音口述,不必揮動一指。寫中文則是手工業,一字一句都得親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個把鍾頭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長逾百萬言、“額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斷地改寫改抄,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這部《李宗仁回憶錄》,卻是經過六七年的時間,不斷地改動才完成底稿的。因為有時完稿之後,已經李氏認可了,忽然又發現了新史料,甚或新回憶(“忽然間想起了!”),如此則部分手稿必須改寫,而這項改寫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後要打字員重行打過就是了。
至於中文稿,手抄太困難,而海外又無中文“錄事”或“鈔胥”可以幫忙,所以中文稿需要改動,我隻寫了些“眉批”,或標上一兩張簽條便算了。“改寫工作”就隻好“留待異日”再做吧。
舉一兩條小例子:
1926年北伐途中,蔣、李二人“拜把子”之時,蔣總司令的盟帖上原有四句四言的“盟詩”。李先生忘記了。那盟帖也在1929年“武漢事變”中遺失了。所以在中文稿上我們就沒有寫下來。可是後來郭德潔夫人閱稿時,她還能記出原文。李氏乃要我“加上去”。我便把這四句譯成英文,把原稿抽出“改寫”,並重行“打”好,天衣無縫地補了進去(見英文版第175頁)。
但是在中文稿上,我隻加了一張簽條,以便將來“整理”時,再行補寫。孰知李氏一去,“補寫”不成,而這張簽條後來又在哥大複印全稿時被暫時“抽下”。一抽之後,不識中文的助理員便無法複原。因此蔣總司令的這四句“盟詩”和陳潔如女士的芳名,在中文版上也就不能出現了。
還有,當李宗仁營長於1919年率部駐防新會時,奉密令逮捕新會縣縣長“古某”,並將其“當場崩掉”。縣長是被他殺掉,但是名字卻被他記錯了。後來經輾轉查明,那位被槍殺的縣太爺的名字原來叫“何文山”,湖南人,而非“古某”。在英文稿上我是根據新史料改正了(見英文版第58至60頁)。但是在中文稿上,我也隻加個簽條,這個簽條後來也脫落了。所以該章其後在《明報月刊》(總第142期)印出時,那位冤死鬼還是那位“古某”。
以上所說的雖然隻是一些小出入,而如上節所述的中文稿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爛攤子”,則全章都是筆者最近才從已出版的英文稿第四十七章整個回譯的。原來當我發現中文清稿中缺了該章之時,我曾專程去哥大各處搜尋,卻遍覓無著。這章稿子究竟怎樣遺失了呢?事隔二十餘年,仍是毫無線索!後來我在自己的日記和其他一些雜亂的殘稿之中,才找到點影子。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的:在當初我把那一章中文底稿譯成英文之後,哥大方麵的美國同事閱後都嫌其太簡略了——因為這是當時大家等著要看的“最重要的一章”——我自己反複讀來也自覺有避重就輕之感,乃決定把全稿抽出,從頭改寫。改寫再經李氏完全同意之後,未等把中文底稿潤色後抄成清稿,我就把底稿譯成英文了,因此中文清稿一直沒有叫昭文補抄。沒有補抄的原因,是筆者對改寫稿仍不滿意,隻想著“來日方長”,以後與李宗仁商量,再來個三次改寫吧。
原稿既然抽下來了,打雜的女秘書可能就忘記放回去了。後來哥大的中國口述曆史檔案室又先後三遷,而直接管理檔案的女秘書又一死三換,先後不接頭。筆者原不管庶務——按規章我也無權過問,也沒時間過問——後來受調離職就更不能過問,殘餘的中文底稿第六十六章也就再也找不到了。
原先我個人對整個七十二章中文全稿的打算,是等到英文稿完工之後的遙遠將來,在李宗仁繼續合作之下,再“慢工出細活”地補充、潤色,甚或徹底改寫。因為在李氏與哥大合作之初,便同意在回憶錄英文版麵世之前,不得以中文發表任何回憶史料。這本是美國學術界的生意經,所以我對於中文稿,原也打算天長地久,以後再慢慢琢磨的。這本是我個人的心願——這部中文稿太毛糙了,她是一塊璞玉,“玉不琢,不成器”,我是預備把她好好地改寫的。一部必然傳之後世的中國史書,怎能讓後世史學家看出“英文版優於中文版”呢?這種心理也可說是我們寄居海外的中國知識分子,對祖國文明所發生的班超式的愚忠愚孝吧。
誰知英文稿甫告完工之日,李宗仁忽然自紐約“失蹤”!哥大隨即循法律程序,把與李氏有關的中英文一切文件,全部封存。哥大這一鎖就鎖了十二年之久。直至1976年初,“中美國交解凍”已成定局之時,哥大當局始決定把這部中文稿“解凍”發還。這時李宗仁夫婦墓木俱拱,海內外人事全非。筆者亦兩鬢披霜,摩挲舊作,真是百感交侵!
筆者雖然是這部書從頭到尾唯一的執筆人,但是在體裁上它畢竟以“自傳”方式出現。在治學的基本原則上說,我今日對這部稿子,除掉改正少數筆誤之外,我是不應易其一字的。改寫和潤色,都為治學常規所不許。
但是這部書,原隻是一束“草稿”——一位未施脂粉、亂頭粗服的佳人。她原是學術在政治上的犧牲品。因此這中、英二稿,並不是一稿兩文,而是一個著作程序中,兩個不同階段之下的兩種不同的產品,相輔相成而各有短長。中文稿還沒有脫離“草稿”階段,英文稿在程序上卻是“定稿”,而這一定稿大體說來卻又是中文草稿的節譯和補充。這點實在是我們華裔知識分子在海外以中英雙語治中國史,無限辛酸的地方。這也是筆者要向《李宗仁回憶錄》中文版讀者道歉,並請逾格體諒的地方。 五 初訪李府
《李宗仁回憶錄》的中、英二稿的“正本”雖被哥大積壓了將近二十年,其“副本”則在海內外變相流傳,易手多次。因而新書未出,舊稿已經弄出意想不到的許多古怪的“版本問題”來。筆者既是兩稿唯一的“撰稿人”,我自覺對這部稿子撰寫經過中,若幹關鍵性的細節,亦有稍加敘述的必要,庶幾讀者能了解真相而不為魚目混珠的版本問題所困惑。
這部書原是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中國口述曆史學部主持之下撰寫的。這個“學部”(或譯為“計劃”)原於1957年試辦成立,也算是該校總口述曆史學部中的一個支部。這個支部的主持人是該校教授中國近代史的白人教授韋慕庭(c.martin wilbur)。各項經費原是他向福特基金會、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其他方麵籌募的;一切內部政策也就由他一人決定。筆者在拙著《胡適雜憶》的最後一章裏,也曾略有交代。
韋氏為與中國海外政要洽談方便起見,後來也邀請當時在哥大教授中國經濟的華裔何廉(franklin l.ho)博士參加。但是何氏的職務隻是陪陪客、吃吃飯、做點谘詢工作而已,並不負絲毫實際責任。何氏是搞經濟的,同時因為他早期在國民黨中做官是屬於“政學係”那個官僚集團,曆史既非其所長,而他過去在中國政治圈中的恩怨,反增加了哥大對中國口述訪問中的不必要的困難。即以宋子文為例吧,宋氏曾多次通過顧維鈞先生向哥大表示願意參加。宋是哥大的校友,又是所謂“四大家族”中的宋家的第一要員,在後期的國民黨政權中,他是位核心人物,本身就是一部活曆史。最重要是他還擁有整箱整箱的私人文件。
不幸的是,當他在重慶做行政院院長時期,把他下屬的“農本局長”何廉給關了起來。據說當時何氏如沒有“政學係”的靠山,是可以喪命的。
如今大家都生活於海外,縱不計前嫌,但是把杯握手,也難免臉紅——尤其當時華人知識分子圈內的傳說,都以為這個口述曆史是何廉主持的,何氏對外自然也當仁不讓——所以宋子文就有點躊躇了。後來宋氏還是不顧既往,頗有參加的願望,但是在“谘詢”過程中,他的名字卻被劃掉了。
李宗仁是中國近代史上一位屈指可數的政治領袖和英雄人物。讀曆史的人,縱使以成敗論英雄,對這樣一位不平凡的曆史製造者,也不能等閑視之。
從一個曆史人物的任何角度來看,李宗仁的一生事跡原也不能歸納成“失敗”二字。他的出身,是清朝末年落後的廣西農村裏一個誠實忠厚的牧童。論家庭環境,他比後來和他同時顯赫的國共兩黨中的領袖人物都要艱苦得多。他是個真正赤腳下田、肩挑手提、幹過粗活的貧苦農民(其他做過同樣自述的高層領袖人物,往往都是言過其實)。然而曆史和命運,三湊六合,卻漸次提攜他在中國軍政兩界,逐年上升;終於在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上的最後一年中,成為國家元首——有曆史和正統地位的國家元首。這在中國的傳統史學上說,也可說是中國曆史上最後的一位“末代帝王”吧。“末代帝王”——尤其是傳統的宗法社會轉向社會主義社會這個“轉移時代”的“末代帝王”,是任何讀史者所不能忽視的。
從李氏個人在曆史上的事功方麵來看——讓我引一句套語——他的一生也可說是“有足多者”。他在二十來歲初主“方麵”之時,居然能擺脫舊軍人的傳統,跳出當時腐化的環境而以新姿態出現。這就是一件那時軍人不容易做到的事。其後他加入國民黨,廁身國民革命,論戰功、論政略,他都是國民黨旗幟下一位佼佼不群的領袖。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諸多決定性的大事件之中——如“統一兩廣”、“北伐”、“清黨”、“寧漢分裂”、“武漢事變”、“中原大戰”、“國共第一次內戰”(“五次圍剿”與“反圍剿”)、“閩變”、“六一事變”、“抗戰”、“國共二次內戰”、“行憲”、“蔣氏二次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等——李宗仁都是關鍵性人物之一;少了他,曆史可能就不一樣了。
就以最後這兩件事(蔣氏二度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來說吧,李氏也是造成今日台海兩岸對峙的重要人物之一。當年李宗仁曾對筆者力辯1949年“逼宮”之說為“誣賴”。據個人探索,我也認為“逼宮”之說有點過甚其辭。但是蔣氏當年既然退而不休,卻為什麽又要堅持“引退”呢?
原來“內戰”與“外戰”不同。在中華民族傳統的道德觀念支配之下,對外戰爭在情況險惡之時,衛國將士是應該“寧為玉碎”的。但是內戰在同樣情況之下,那便不妨“陣前起義”或謀“局部和平”,以求“瓦全”了。蔣氏下野而讓李某“拋頭露麵”,其用意顯然是在“穩定桂係”,免得它效法傅作義,在華中地區搞“局部和平”罷了。
在蔣氏那時的估計,桂係如不搞“局部和平”,它或許仍然可以“割據兩廣”以抗共產黨軍隊。這樣蔣氏所直接控製的中央係也就可以確保台灣了。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一旦國際局勢轉變,國民黨卷土重來,還怕“桂係”不聽指揮嗎?
後來桂係在“兩廣”雖然“割據”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沒有和程潛、陳明仁等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給予中央係人物較充分的時間去準備退守台灣——如胡適在抗戰期間所說的“苦撐待變”!而國民黨在台灣居然能並未怎樣“苦撐”,就“待”出一個朝鮮戰爭的“變”局來。那時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來,則情勢可能早就改觀了。沒有個台灣,整個中美關係,乃至今日三強互製的整個世界局勢,也就不一樣了。話說從頭,李宗仁一個人的意誌,也是這個曆史發展的關鍵!
1965年初夏,李宗仁有一次忽然十分傷感地向我說,他年紀大了,想“落葉歸根”!他那片“落葉”,如果在1949年就“歸根”了,今日中國和世界的局勢還會是這樣的嗎?
匹夫一身係天下安危。我們讀曆史的人,豈能小視李宗仁這位“末代帝王”的個人故事!所以我們要治“民國史”,則對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須有一番正確的認識。但是要認識李宗仁,他本人的回憶錄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資料。 二 本書正名
當然,古今中外任何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內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麵性。它的論斷是極度主觀的。但是一位創造時勢的英雄,對他如何創造他那個時勢的自述,其史料價值究非其他任何間接史料所可比。至於如何在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別、取舍,那麽見仁見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讀史者——不論他是個人、是團體還是階級——個別
判斷能力之高低和成見框框之大小來決定了。
筆者不敏,由於“治史”原是我的終身職業,“讀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興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驅策,因而在美國大紐約地區接受哥倫比亞大學之聘,自1958年暮春至1965年初夏,斷斷續續地用了將近七年的時光,在李宗仁先生親自和衷合作之下,寫出了這部《李宗仁回憶錄》的中、英二稿。屬筆之初,李與我本擬在《回憶錄》之外,另加一書名叫“我與中國”——使它和當時風行美國的《艾森豪威爾回憶錄》另有個書名叫“遠征歐洲的十字軍”一樣。至於作者的署名則更經過哥倫比亞大學的提議、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稿。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中國口述曆史學部編纂發行”等字樣。出版時列為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叢書第xxx號”。這種安排也可說是一種三邊協議吧。
我們那時想取個“附帶書名”的原意,隻是為本書“英文版”著想的。因為當時歐美社會的時文讀者對“李宗仁”這個名字,並不太熟習,加一個“我與中國”就比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於李氏於1965年夏秘密離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過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歐美已不成其為“時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書”了。史料書再用這個附帶書名不但失去了原來的意義,而且會影響本書史料上的嚴肅性,所以筆者征得哥大校方同意,為保持本書的純學術麵貌,就決定不用了。
至於本書的“中文版”,它原無加一附帶書名之必要;畫蛇添足,就更犯不著了。這件事從頭到尾是筆者個人向李建議的,取舍之間並未違反李氏之原意也。 三 中文稿出版的曲折
本書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約六十萬言。此稿內容政治掌故太多,牽涉廣泛,各方阻力不小。可海外銷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積壓甚久。因此在70年代中期,當國際環境好轉,海內外學術風氣亦有顯著改變之時,本稿原國際版權享有者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乃委托筆者將本書中文稿轉交香港《明報月刊》,暫時以“連載”方式,按月分章發表,以饗讀者。
哥大執事人並有正式公函給我,因為我是本書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據國際出版法,我個人有權收取本書中文版的國際版稅。至於本書英文版的版稅問題,哥大曆屆當軸均一再言明,校方為本書“投資”太多,為收回成本計,大學擬以英文版版稅“歸墊”雲雲。
以上都是享有兩稿版權的哥倫比亞大學向我這位“著作人”主動提出的。筆者一介書生,對資本主義學術界的生意經,既無研究,更無興趣;隻要他們能不動本書內容,能保持這本曆史記錄的真麵目,我就很滿意了。至於大學當局主動地向我言“利”言“權”,我多半是由他們做主而不置可否的。這可能也是我們海外中國知識分子,治學異邦,而仍然未能擺脫我故國鄉土書生的頭巾氣有以致之吧。
由於哥倫比亞大學的授權與供稿,香港《明報月刊》乃於1977年4月份(該刊總第136期)起,按月連載至兩年之久。後因該刊前編輯以此稿過長,希望暫時停載若幹期,以免讀者乏味。同時亦因哥大所發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極其重要的、有關當年“國共和談”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爛攤子”——需由英文稿回譯,而筆者事忙,一時未能動筆,這一“連載”便暫時中斷了。
今年(1980年)年初,筆者承香港《明報》發行人查良鏞先生函告,以《明報月刊》對《李宗仁回憶錄》將恢複連載,並擬刊行全書。此時適本書英文版業已問世。筆者乃著手將此缺稿回譯,並將十餘年前所撰之《中文版序言》修改補充以適應當前需要。唯平時教學事忙,一時無法抽空,遂拖至學期結束。後正擬趁暑假趕工之時,忽自中文報刊上讀到消息,始知《李宗仁回憶錄》中文版,已為廣西文獻委員會在桂林出版——筆者執筆草此文時,對該“桂林版”尚未寓目。 四 英文稿和中文稿的關係
本書的英文稿原是筆者對中文稿的節譯、增補和改寫而成——共五十三章,亦四十餘萬言。此宗英文稿於年前經筆者重加校訂,由哥倫比亞大學授權英美兩家書商,於1979年6月在美英兩國同時出版。為節省紙張用小號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頁之多。書前有上述韋、何兩氏的“導言”,我自己也寫了一篇英文長序。
這中、英二稿在分量上說,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說在中國近代史傳記項下,是一部鮮有其匹、全始全終的一部“當國者”的自述。用常理來說,這中、英二稿自應以中文稿為主,英文稿不過是一部“節譯”而已。誰知就撰寫的程序來說,這中、英二稿卻相輔相成,各有短長。其內容亦間有不同。此種情況之發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測之處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這部書的寫作原是一所美國大學所主持的。美國大學對出版中文書是毫無興趣的,當然也就不願提供非必需的經費來支持中文寫作了。
筆者當年受聘執筆,要隨時向校方主持籌款的上級報告“進度”,而學校當局對我這位“研究員”的“研究工作”之考竅,亦全以英文稿為衡量標準。幸運的是李宗仁不懂英文,我非起個“中文草稿”,則李氏便無法認可。那時筆者如為著省事,但向哥大按時“交差”,則中文草稿原無加工之必要——哥大當時所主辦的其他中國名人“口述自傳”(如胡適、孔祥煕、陳立夫、顧維鈞、張發奎、蔣廷黻、陳光甫、蔣彝、吳國楨、李漢魂、何廉等人),均無中文稿。該校在同時期所主辦的一些東歐名人的“自述”,亦無東歐文底稿。筆者所撰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憶錄》,則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說實在話,這部書原是我個人循李宗仁之請,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點“額外工作”——說是筆者個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為著趕寫英文稿,按時向校方“交卷”,同時並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讀性,我那時精力雖旺,也還是日不暇給,工作時間往往是通宵達旦的。而這點自討苦吃的“額外工作”,也不知道給予我多少一言難盡的“額外”苦惱,有時因之氣餒,有時因之心力交瘁,是難免的。但是筆者愚而好自用的個性,總算也有可用的一麵,我是咬緊牙關,不計後果地堅持下去了——堅持著用掉數十打鉛筆,多寫了一百多萬個中國字!
那份“鉛筆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後一燈熒熒之下,埋頭書寫的——它的分量雖大,而哥大當局卻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1965年深秋,李宗仁秘密離美後三個月,哥大的律師為向法院“備案”,細查全稿撰寫程序,才被他們發現的。一旦發現,校方乃要我交出歸公,由哥大“封存”,從此就算是哥倫比亞大學的“財產”了。該稿現在仍被鎖在哥大圖書總館的“珍藏部·手稿室”。筆者前不久曾一度被特準取閱,全稿紙張,已蒼黃不堪矣。
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額外工作”,而這額外工作又多至百餘萬言,因此落筆之時,我斷然沒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實上那份草稿的撰寫方式,簡直與一般“限時發稿”的新聞記者的寫法一樣——真可說是“文不加點,一氣嗬成”,要推敲、要考訂、要章節改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吧。
據筆者個人,乃至海外一般同文的經驗,寫英文在某些方麵,遠比寫中文輕鬆。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須“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機器工業,快而省力——筆者本人便可於一分鍾之內很輕鬆地“打”出四十五個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數易。必要時且可請打字員代勞,甚或錄音口述,不必揮動一指。寫中文則是手工業,一字一句都得親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個把鍾頭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長逾百萬言、“額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斷地改寫改抄,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這部《李宗仁回憶錄》,卻是經過六七年的時間,不斷地改動才完成底稿的。因為有時完稿之後,已經李氏認可了,忽然又發現了新史料,甚或新回憶(“忽然間想起了!”),如此則部分手稿必須改寫,而這項改寫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後要打字員重行打過就是了。
至於中文稿,手抄太困難,而海外又無中文“錄事”或“鈔胥”可以幫忙,所以中文稿需要改動,我隻寫了些“眉批”,或標上一兩張簽條便算了。“改寫工作”就隻好“留待異日”再做吧。
舉一兩條小例子:
1926年北伐途中,蔣、李二人“拜把子”之時,蔣總司令的盟帖上原有四句四言的“盟詩”。李先生忘記了。那盟帖也在1929年“武漢事變”中遺失了。所以在中文稿上我們就沒有寫下來。可是後來郭德潔夫人閱稿時,她還能記出原文。李氏乃要我“加上去”。我便把這四句譯成英文,把原稿抽出“改寫”,並重行“打”好,天衣無縫地補了進去(見英文版第175頁)。
但是在中文稿上,我隻加了一張簽條,以便將來“整理”時,再行補寫。孰知李氏一去,“補寫”不成,而這張簽條後來又在哥大複印全稿時被暫時“抽下”。一抽之後,不識中文的助理員便無法複原。因此蔣總司令的這四句“盟詩”和陳潔如女士的芳名,在中文版上也就不能出現了。
還有,當李宗仁營長於1919年率部駐防新會時,奉密令逮捕新會縣縣長“古某”,並將其“當場崩掉”。縣長是被他殺掉,但是名字卻被他記錯了。後來經輾轉查明,那位被槍殺的縣太爺的名字原來叫“何文山”,湖南人,而非“古某”。在英文稿上我是根據新史料改正了(見英文版第58至60頁)。但是在中文稿上,我也隻加個簽條,這個簽條後來也脫落了。所以該章其後在《明報月刊》(總第142期)印出時,那位冤死鬼還是那位“古某”。
以上所說的雖然隻是一些小出入,而如上節所述的中文稿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爛攤子”,則全章都是筆者最近才從已出版的英文稿第四十七章整個回譯的。原來當我發現中文清稿中缺了該章之時,我曾專程去哥大各處搜尋,卻遍覓無著。這章稿子究竟怎樣遺失了呢?事隔二十餘年,仍是毫無線索!後來我在自己的日記和其他一些雜亂的殘稿之中,才找到點影子。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的:在當初我把那一章中文底稿譯成英文之後,哥大方麵的美國同事閱後都嫌其太簡略了——因為這是當時大家等著要看的“最重要的一章”——我自己反複讀來也自覺有避重就輕之感,乃決定把全稿抽出,從頭改寫。改寫再經李氏完全同意之後,未等把中文底稿潤色後抄成清稿,我就把底稿譯成英文了,因此中文清稿一直沒有叫昭文補抄。沒有補抄的原因,是筆者對改寫稿仍不滿意,隻想著“來日方長”,以後與李宗仁商量,再來個三次改寫吧。
原稿既然抽下來了,打雜的女秘書可能就忘記放回去了。後來哥大的中國口述曆史檔案室又先後三遷,而直接管理檔案的女秘書又一死三換,先後不接頭。筆者原不管庶務——按規章我也無權過問,也沒時間過問——後來受調離職就更不能過問,殘餘的中文底稿第六十六章也就再也找不到了。
原先我個人對整個七十二章中文全稿的打算,是等到英文稿完工之後的遙遠將來,在李宗仁繼續合作之下,再“慢工出細活”地補充、潤色,甚或徹底改寫。因為在李氏與哥大合作之初,便同意在回憶錄英文版麵世之前,不得以中文發表任何回憶史料。這本是美國學術界的生意經,所以我對於中文稿,原也打算天長地久,以後再慢慢琢磨的。這本是我個人的心願——這部中文稿太毛糙了,她是一塊璞玉,“玉不琢,不成器”,我是預備把她好好地改寫的。一部必然傳之後世的中國史書,怎能讓後世史學家看出“英文版優於中文版”呢?這種心理也可說是我們寄居海外的中國知識分子,對祖國文明所發生的班超式的愚忠愚孝吧。
誰知英文稿甫告完工之日,李宗仁忽然自紐約“失蹤”!哥大隨即循法律程序,把與李氏有關的中英文一切文件,全部封存。哥大這一鎖就鎖了十二年之久。直至1976年初,“中美國交解凍”已成定局之時,哥大當局始決定把這部中文稿“解凍”發還。這時李宗仁夫婦墓木俱拱,海內外人事全非。筆者亦兩鬢披霜,摩挲舊作,真是百感交侵!
筆者雖然是這部書從頭到尾唯一的執筆人,但是在體裁上它畢竟以“自傳”方式出現。在治學的基本原則上說,我今日對這部稿子,除掉改正少數筆誤之外,我是不應易其一字的。改寫和潤色,都為治學常規所不許。
但是這部書,原隻是一束“草稿”——一位未施脂粉、亂頭粗服的佳人。她原是學術在政治上的犧牲品。因此這中、英二稿,並不是一稿兩文,而是一個著作程序中,兩個不同階段之下的兩種不同的產品,相輔相成而各有短長。中文稿還沒有脫離“草稿”階段,英文稿在程序上卻是“定稿”,而這一定稿大體說來卻又是中文草稿的節譯和補充。這點實在是我們華裔知識分子在海外以中英雙語治中國史,無限辛酸的地方。這也是筆者要向《李宗仁回憶錄》中文版讀者道歉,並請逾格體諒的地方。 五 初訪李府
《李宗仁回憶錄》的中、英二稿的“正本”雖被哥大積壓了將近二十年,其“副本”則在海內外變相流傳,易手多次。因而新書未出,舊稿已經弄出意想不到的許多古怪的“版本問題”來。筆者既是兩稿唯一的“撰稿人”,我自覺對這部稿子撰寫經過中,若幹關鍵性的細節,亦有稍加敘述的必要,庶幾讀者能了解真相而不為魚目混珠的版本問題所困惑。
這部書原是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中國口述曆史學部主持之下撰寫的。這個“學部”(或譯為“計劃”)原於1957年試辦成立,也算是該校總口述曆史學部中的一個支部。這個支部的主持人是該校教授中國近代史的白人教授韋慕庭(c.martin wilbur)。各項經費原是他向福特基金會、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其他方麵籌募的;一切內部政策也就由他一人決定。筆者在拙著《胡適雜憶》的最後一章裏,也曾略有交代。
韋氏為與中國海外政要洽談方便起見,後來也邀請當時在哥大教授中國經濟的華裔何廉(franklin l.ho)博士參加。但是何氏的職務隻是陪陪客、吃吃飯、做點谘詢工作而已,並不負絲毫實際責任。何氏是搞經濟的,同時因為他早期在國民黨中做官是屬於“政學係”那個官僚集團,曆史既非其所長,而他過去在中國政治圈中的恩怨,反增加了哥大對中國口述訪問中的不必要的困難。即以宋子文為例吧,宋氏曾多次通過顧維鈞先生向哥大表示願意參加。宋是哥大的校友,又是所謂“四大家族”中的宋家的第一要員,在後期的國民黨政權中,他是位核心人物,本身就是一部活曆史。最重要是他還擁有整箱整箱的私人文件。
不幸的是,當他在重慶做行政院院長時期,把他下屬的“農本局長”何廉給關了起來。據說當時何氏如沒有“政學係”的靠山,是可以喪命的。
如今大家都生活於海外,縱不計前嫌,但是把杯握手,也難免臉紅——尤其當時華人知識分子圈內的傳說,都以為這個口述曆史是何廉主持的,何氏對外自然也當仁不讓——所以宋子文就有點躊躇了。後來宋氏還是不顧既往,頗有參加的願望,但是在“谘詢”過程中,他的名字卻被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