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村的兩個後生慘遭大禍。一個電工,一個幫手,架設外線的時候,不知為什麽突然嗬呀一聲,雙雙翻倒在水田,水淋淋的身體抽搐不已。


    有人懷疑他們違章操作。有人懷疑另有第三者肇事,比方說在配電間冒然合閘。到最後,幾乎所有人卻一口咬定了供電公司:施工前缺少培訓,施工


    有監督,材料質量也可疑……總之他們應對死人負責。當時公司總經理把汽車停在村口,不打算進村了。村民們將汽車團團圍住,七手八腳要連車帶人抬進村去,抬到慘兮兮的靈堂前去。他們一開始並沒想到什麽錢,但既然時逢喪禮,狗屁總經理對死者看都不看一眼,鞭炮沒有放一掛,祭幛沒有送一條,撒腿就想走,實在太沒人味,是可忍孰不可忍


    掀了它!掀了它!開個鐵烏龜來嚇哪個?有人衝著汽車大吼。如果不是村幹部及時趕來,人們的扁擔和鋤頭還要砸在車上。


    總經理隻是不想沾包,但不合人情的躲閃犯了眾怒。也許正是這一點使輿論全麵惡化,使他陷入了是非難辨的泥潭。人們異口同聲要求供電公司對事故負責,相幹和不相幹的惡語都一齊砸過來。加上死者的親屬在場號啕大哭,人見人憐,人見人悲,婦人們泣聲紛起,急得總經理滿頭大汗,鑽地無縫,插翅難飛,捐出了兩百元還不夠,向所有人賠笑臉還不夠,最後隻得答應承擔責任,一咬牙,給兩家各賠十二萬。


    到了這一步,鄉長才及時地出現,連聲說自己來遲了,來遲了,勸退了幾個吵鬧的後生,然後接總經理去吃飯,算是壓驚和聯誼。


    我知道這件事的時候,靈堂裏的調解已經完成。但這算什麽調解?我私下裏已隱隱約約知道肇事的第三者是誰。這就是說,肇事者並沒有承擔責任,供電公司卻在相當程度上代人受過。在全麵推行法製建設的今天,這一結果大可奇怪。


    賀鄉長對我說:“是不是有人肇事,這不難查。但查出來又如何呢?他賠得出二十多萬嗎?賠不出。查來查去的結果,不但要毀掉兩家人,還要毀掉第三家,你說是不是?”


    他的意思是,肇事者家裏也太窮了,經不起罰。而受害者的家裏呢,如果沒有補償,就隻能討飯。


    “但事實總歸是事實……”我支吾。


    “事實是:現在三個家都有了活路,有什麽不好?”


    “那供電公司是不是有點……”


    “你是說冤枉?是有點,但他們放點血,也是九牛一毛,不過是酒樓裏少買幾張單,麻將桌上少放幾個炮。你還不知道他們?”


    我無話可說。我以前隻知法度的重要,但眼下不得不承認,法外有法,非法法也。山民們心目中自有一套更為重要的潛規則。這種規則在後果與動機之間更關切動機,比如考慮到肇事者並無惡意,因此須從輕發落;在死者與生者之間更關切生者,比如考慮到兩家遺孤都要活人,那麽補償就比查案更重要。他們還懷恨供電公司賺得太多,太容易,太霸氣,差不多電霸一個,這次切不可放過。這一切算計如果不是顛倒黑白,至少也是顛倒主次,活脫脫造出了一個假案。但山民們認為此事辦得天理昭昭無可置疑。他們不約而同不假思索地胡言亂語,鄉村幹部也不約而同不假思索地兩麵三刀,反正是要逼供電公司掏銀子——何況公司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我不大能接受這種胡來和惡搞,但三個貧困家庭(受害兩家加肇事者一家)由此免了滅頂之災,在沒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能繼續活命,又不能不說是各種結果中最讓人心安的結果。我能說什麽?


    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村民們對結局一派歡喜。


    有人說:“他們死得好嗬!你想想看,一沒有吃藥,二沒有打針,三沒有動刀子,什麽苦都沒有吃,就像一覺睡過去了。這種死法哪裏去找?”


    另一個說:“哪裏死了呢?明明還活著嗬。老人還由他們養,堂客還由他們養,連娃崽的學費也還是由他們出,隻是家裏少了一個影子。沒關係的,同外出打工差不多。”


    還有一個更是無限憧憬:“我下次一定要給供電公司打工去!吊頸也要挑棵大樹不是?跳河也要選條大河不是?”


    東一句,西一句,事情就真地這樣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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