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周易收買人心的能力
兩界:從拜師石堅開始 作者:晨鍾敲暮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鎮長,快去給前線發電報吧,按照時間,周易應該早就到前線了。”
喬溪冷靜的說道。
周千海望著金恒遠、顧寒衣離去的背影,不解道:“為何不讓我們開槍?”
喬溪歎息一聲:“你不練武,你不懂他的恐怖,身為大宗師,和我們已經是兩個層次的生物,我們在他麵前就像是螻蟻一樣可以隨手碾死,別說你就就帶了十幾個巡邏隊來,就算是一支完整的萬人大軍,也不可能對付的了他。”
周千海眼神茫然,完全理解不了喬溪所說的話。
的確,他不練武,但他身邊是有練武之人的,但也不過是身負幾百斤的力量,十人無法近身的程度。
萬人大軍都對付不了的存在,那是神仙麽?
世上真有神仙?
…………
金恒遠時隔十一年後現世,這個消息如同一陣颶風一般橫掃武道界。
比起周易,金恒遠的名聲要大的多,畢竟他已經在當時武道第一人的寶座上坐了半個多世紀了。
半個多世紀,足以讓他的名號深入人心。
哪怕是稱雄東瀛的劍聖,在大部分人眼裏,也是絕對不如金恒遠的。
雖然兩人沒有公開交手的記錄,可兩人崛起的路線完全不一樣。
金恒遠出道開始是超級天才,其天賦冠絕同輩之人,而劍聖出道之始雖是天才,但在同輩之中都算不上最出色的人。
打個比方。
金恒遠從上小學的時候就是超級學霸,一年就學完六年的知識。
上中學的時候雖然年紀小,但依然是超級學霸,隻用了兩年就學完了初高中六年的知識。
而上了大學,他依然是超級學霸,並且繼續突飛猛進,考研,讀博,超級學霸的名號一直戴在他頭上沒下來過。
而劍聖不同,上小學的時候成績不錯,通常在班裏排前列。
讀初中的時候,悟性大進,次次考試都能穩定班級第一。
到了高中的時候不得了了,穩定年級第一。
正常人讀完初高中需要六年,而劍聖隻花了四年。
上大學之後,他的成績更加出色,順利的考研,讀博。
兩人都是博士生,可旁人都覺得金恒遠會比劍聖更厲害。
緊接著,大家都知道了金恒遠是被奕匡請出來的,同時也要為他的弟子報仇,此時正在佛山,等待那位才名動天下的周易。
…………
惠州城外,周易麾下張牧之率領一個團的兵力駐紮於此,雙方暫時休戰,硝煙還未散去。
歸善縣和海豐縣都是樓大龍的地盤,樓大龍的主力幾乎此時都在惠州城中。
“欸欸欸~~~那邊去不得,那邊是周大帥的軍隊,正在和我姐夫打仗,凶得很。”
看到周易直接往城外軍隊駐紮處趕去,米念英連忙出聲阻止。
此時,張牧之領著親兵出來迎接,數十號人腳下猛地一頓,動作整齊劃一,陽剛之音震耳欲聾:
“大帥!!”
“啊?大帥?他就是那位周大帥?這麽年輕??”
米念英嘴巴張大,呆呆的望著周易的背影,轉頭看著秋生和文才:“他真是周大帥?”
“你不知道嗎?我們還以為你知道呢。”
秋生疑惑道。
米念英萬萬沒想到,和自己同行了一路的年輕男人居然是打的姐夫的軍隊節節敗退的周大帥。
九叔道:“你姐夫不是說得了怪病嗎?就和周易說,周易要是能治好他的病,就無條件投降。”
周易回了個軍禮,讚賞道:“牧之,打的不錯。”
張牧之謙虛道:“大帥,咱們的裝備絕對碾壓,隨便換個人都不會比我打的差。”
周易笑了笑,拍了拍一個親兵的肩膀:“大壯,兩個月不見,真成大壯了。”
“大帥還記得我?”
鄭大壯激動的渾身發抖。
他沒想到,自己這種小人物,隻是和周易見過一次麵,說過幾句話,大帥居然還記得自己。
霎時間,他心中升起一種‘士為知己者死’的衝動。
“自然是記得,兩個月前你來參軍的時候瘦的跟竹竿似的,現在壯實的跟牛一樣,已經是名副其實的大壯了。跟著你們團長好好幹。”
周易捏了捏他肩膀笑道。
他記憶力很好,但凡是見過麵的,說過話的都不會忘記。
而他麾下,但凡是班及班以上的軍官,他都記得每一張臉,每一個人的名字。
別看這個能力看起來沒什麽用,但在收買人心方麵卻能發揮很大的作用,特別是那些中下級軍官,每一次被周易叫出名字,都會很激動,周易看得出,那種激動是發自內心的。
因為記得名字本就是一種尊重,周易和他們的地位差距很大,可周易卻能記住他們的名字,這會讓他們感覺到有被重視。
如果你想讓別人跟隨你,服從你,尊重你,感激你,願意為你效勞,給他尊重是很有效的。
和周易相反的則是張宗昌,這廝有很多外號。
什麽狗肉將軍,詩人將軍還有不知將軍。
他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兵,甚至連多少姨太太都不知道。
張宗昌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他胡亂擴兵,這些人都需要養活,錢從哪裏來,自然都轉移到老百姓身上了。
他的隊伍經常有各種流氓土匪加入,他也不管這些人怎麽樣,是個人他就要,隻要願意給他磕三個響頭,就能成為他的兵,跟著他混。
手底下的高級軍官跟他敬禮,他問人家是誰,人家回答‘我是您的旅長’。
一個旅長手底下五千人左右,絕對是有數的高級軍官,可見這廝有多麽糊塗。
鄭大壯挺直了身體,昂著頭,麵帶驕傲的接受其他親兵的羨慕目光。
周易和張牧之一同進軍營,九叔等人也一同跟著進去了。
“大帥,昨天攻打惠州城之後打掃戰場,丟了幾杆56式衝鋒槍。”張牧之稟報道。
天知道,在第一次見到56式衝鋒槍的時候他有多麽驚訝,當今世上各國軍隊的主流步槍還是毛瑟1898這樣的步槍,拉一下槍栓扣動扳機才能射出一顆子彈。
而56式半自動步槍隻要你扣動扳機的速度夠快,幾秒鍾就能把彈匣中十發子彈射出去,射擊頻率不說快十倍,起碼快五倍。
喬溪冷靜的說道。
周千海望著金恒遠、顧寒衣離去的背影,不解道:“為何不讓我們開槍?”
喬溪歎息一聲:“你不練武,你不懂他的恐怖,身為大宗師,和我們已經是兩個層次的生物,我們在他麵前就像是螻蟻一樣可以隨手碾死,別說你就就帶了十幾個巡邏隊來,就算是一支完整的萬人大軍,也不可能對付的了他。”
周千海眼神茫然,完全理解不了喬溪所說的話。
的確,他不練武,但他身邊是有練武之人的,但也不過是身負幾百斤的力量,十人無法近身的程度。
萬人大軍都對付不了的存在,那是神仙麽?
世上真有神仙?
…………
金恒遠時隔十一年後現世,這個消息如同一陣颶風一般橫掃武道界。
比起周易,金恒遠的名聲要大的多,畢竟他已經在當時武道第一人的寶座上坐了半個多世紀了。
半個多世紀,足以讓他的名號深入人心。
哪怕是稱雄東瀛的劍聖,在大部分人眼裏,也是絕對不如金恒遠的。
雖然兩人沒有公開交手的記錄,可兩人崛起的路線完全不一樣。
金恒遠出道開始是超級天才,其天賦冠絕同輩之人,而劍聖出道之始雖是天才,但在同輩之中都算不上最出色的人。
打個比方。
金恒遠從上小學的時候就是超級學霸,一年就學完六年的知識。
上中學的時候雖然年紀小,但依然是超級學霸,隻用了兩年就學完了初高中六年的知識。
而上了大學,他依然是超級學霸,並且繼續突飛猛進,考研,讀博,超級學霸的名號一直戴在他頭上沒下來過。
而劍聖不同,上小學的時候成績不錯,通常在班裏排前列。
讀初中的時候,悟性大進,次次考試都能穩定班級第一。
到了高中的時候不得了了,穩定年級第一。
正常人讀完初高中需要六年,而劍聖隻花了四年。
上大學之後,他的成績更加出色,順利的考研,讀博。
兩人都是博士生,可旁人都覺得金恒遠會比劍聖更厲害。
緊接著,大家都知道了金恒遠是被奕匡請出來的,同時也要為他的弟子報仇,此時正在佛山,等待那位才名動天下的周易。
…………
惠州城外,周易麾下張牧之率領一個團的兵力駐紮於此,雙方暫時休戰,硝煙還未散去。
歸善縣和海豐縣都是樓大龍的地盤,樓大龍的主力幾乎此時都在惠州城中。
“欸欸欸~~~那邊去不得,那邊是周大帥的軍隊,正在和我姐夫打仗,凶得很。”
看到周易直接往城外軍隊駐紮處趕去,米念英連忙出聲阻止。
此時,張牧之領著親兵出來迎接,數十號人腳下猛地一頓,動作整齊劃一,陽剛之音震耳欲聾:
“大帥!!”
“啊?大帥?他就是那位周大帥?這麽年輕??”
米念英嘴巴張大,呆呆的望著周易的背影,轉頭看著秋生和文才:“他真是周大帥?”
“你不知道嗎?我們還以為你知道呢。”
秋生疑惑道。
米念英萬萬沒想到,和自己同行了一路的年輕男人居然是打的姐夫的軍隊節節敗退的周大帥。
九叔道:“你姐夫不是說得了怪病嗎?就和周易說,周易要是能治好他的病,就無條件投降。”
周易回了個軍禮,讚賞道:“牧之,打的不錯。”
張牧之謙虛道:“大帥,咱們的裝備絕對碾壓,隨便換個人都不會比我打的差。”
周易笑了笑,拍了拍一個親兵的肩膀:“大壯,兩個月不見,真成大壯了。”
“大帥還記得我?”
鄭大壯激動的渾身發抖。
他沒想到,自己這種小人物,隻是和周易見過一次麵,說過幾句話,大帥居然還記得自己。
霎時間,他心中升起一種‘士為知己者死’的衝動。
“自然是記得,兩個月前你來參軍的時候瘦的跟竹竿似的,現在壯實的跟牛一樣,已經是名副其實的大壯了。跟著你們團長好好幹。”
周易捏了捏他肩膀笑道。
他記憶力很好,但凡是見過麵的,說過話的都不會忘記。
而他麾下,但凡是班及班以上的軍官,他都記得每一張臉,每一個人的名字。
別看這個能力看起來沒什麽用,但在收買人心方麵卻能發揮很大的作用,特別是那些中下級軍官,每一次被周易叫出名字,都會很激動,周易看得出,那種激動是發自內心的。
因為記得名字本就是一種尊重,周易和他們的地位差距很大,可周易卻能記住他們的名字,這會讓他們感覺到有被重視。
如果你想讓別人跟隨你,服從你,尊重你,感激你,願意為你效勞,給他尊重是很有效的。
和周易相反的則是張宗昌,這廝有很多外號。
什麽狗肉將軍,詩人將軍還有不知將軍。
他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兵,甚至連多少姨太太都不知道。
張宗昌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他胡亂擴兵,這些人都需要養活,錢從哪裏來,自然都轉移到老百姓身上了。
他的隊伍經常有各種流氓土匪加入,他也不管這些人怎麽樣,是個人他就要,隻要願意給他磕三個響頭,就能成為他的兵,跟著他混。
手底下的高級軍官跟他敬禮,他問人家是誰,人家回答‘我是您的旅長’。
一個旅長手底下五千人左右,絕對是有數的高級軍官,可見這廝有多麽糊塗。
鄭大壯挺直了身體,昂著頭,麵帶驕傲的接受其他親兵的羨慕目光。
周易和張牧之一同進軍營,九叔等人也一同跟著進去了。
“大帥,昨天攻打惠州城之後打掃戰場,丟了幾杆56式衝鋒槍。”張牧之稟報道。
天知道,在第一次見到56式衝鋒槍的時候他有多麽驚訝,當今世上各國軍隊的主流步槍還是毛瑟1898這樣的步槍,拉一下槍栓扣動扳機才能射出一顆子彈。
而56式半自動步槍隻要你扣動扳機的速度夠快,幾秒鍾就能把彈匣中十發子彈射出去,射擊頻率不說快十倍,起碼快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