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一神帶四坑,悍匪孫德林(三十二)
刑偵全紀錄:十大悍匪覆滅記 作者:甜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三爺挺直了身板,雙手抱拳,來了一個江湖最高禮儀,隨後開口說道:“謝謝你們,如果有來生,我一定報答!”
警察以為汪家禮接下來肯定要坦白了,沒想到他收拳之後,卻提出了一個條件。
“我一直想不明白,你們到底是怎麽確定我的,要是不告訴我的話,打死我我也不說,我必須要知道你們怎麽破的案。”
這個條件警方還是能滿足他的,就簡單和他說了一下破案過程,汪家禮這才恍然大悟。
隨後警方趕到汪家禮家裏,找到了65萬元贓款,以及那兩把作案用的手槍。
接下來警方馬上對其他三個同夥進行抓捕,最簡單的就是孫德林,一個電話打過去,林子哥就被戴上重鐐,單獨關押了起來。
另外10月30號這天,廣西警方接到信息之後,知道孫德鬆也來到了賓陽縣,於是馬上派出大量警力,開始對境內所有的旅館進行排查。
當天下午四點五十五分,幾個警察在昌利旅社的登記信息上,看到了孫德鬆的名字,隨後便衝入房間,將孫德鬆順利抓獲。
10月31號下午,沈陽警方到達了廣西廖平農場派出所,11月1號上午十點,廣西警方把孫德林正式移交給了沈陽警方。
當天下午兩點鍾,沈陽警方在南寧市看守所,對孫家兩兄弟進行了第一次突審。
負責審訊的警察,居高臨下的坐在孫德林旁邊的桌子上,一隻腳踩住他的大腿,一隻手掐住他的鎖骨,明確的告訴他:“我們這次從沈陽過來,還得把你押回去,你把沈陽的案子,一個一個的說明白了,你要是不說的話,這架勢你也看到了。”
孫道臨抬頭看了他一眼,明白是什麽意思,知道抵抗可得遭老罪了,於是很快就全盤交代了。
另外一個房間裏的孫德鬆,根本就沒用警察點撥,問什麽答什麽,全程都非常配合,而且異常淡定。
此時整個孫德林團夥,隻剩下一個王文緒還沒有落網了。
王文緒自從被踢出團夥之後,他就沒事幹了,每天猶如孤魂野鬼一樣,四處的遊蕩。
和汪家仁鬧掰了之後,王文旭就一個朋友也沒有了,他實在是混不下去了,便直接去了哈爾濱,投靠自己女兒去了。
他女兒此時已經在哈爾濱成家,王文緒隨後找了一家飼料廠打零工,就是想離女兒近一點,萬一以後自己身體不好,還有個人能照應。
汪家禮他們落網的消息,王文緒很快就在新聞裏麵看到了,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跑路。
王文緒最開始想跑到海南島去,但又覺得不太保險,於是他又想就近去大興安嶺,往深山老林的一藏,警方肯定找不到自己。
不過很快他就發現,逃跑的想法不太現實,兜裏實在是一點錢都沒有,連路費都拿不出來。
再說逃亡就是一輩子的事,終生都會被警察追捕,沒有錢根本就活不下去。
王文緒思來想去,開始自我安慰起來,自己雖然參與了他們的案子,但是並沒有親手殺人。
另外自己很早就被他們踢出來了,一共也沒做幾次,而且每次過去,基本上都是打醬油的。
王文緒認為自己頂多也就判五年,正好現在吃飯都成了問題,那就直接等著警察來抓就行了。
11月2號晚上七點半,沈陽警方趕到哈爾濱,直接將王文緒抓獲,他全程都非常配合,進去後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情況。
1999年12月14號上午9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除了王文緒之外,其他四個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問題。
隻有王文緒非常不滿,他拿著起訴書辯解:“起訴書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這點我是不認同的,第一我沒有故意,第二,我也沒有動手殺人,怎麽能叫故意殺人罪呢?”
法官問王文緒:“你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沒有什麽異議?”
王文緒的原話是:“那我供認不諱。”
法官告訴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麽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實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認為的道理。”
王文緒就是這樣的人,不管是什麽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別人隻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樣,那必須要反你。
案件一共審理了兩天時間,12月15號下午五點半,法院一審當庭宣判,五個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當庭就喊了起來:“憑什麽,我也沒殺人!這上麵不是寫著嗎?動手的是孫德林和汪老二,我沒有殺人!”
法官告訴他,你要是不服的話,可以選擇上訴,王文旭趕緊舉手:“那我肯定上訴。”
另外四個人都很清楚,他們上訴也沒什麽用,隻不過是多拖幾天而已,所以沒有選擇上訴。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後,氣得破口大罵:“他們就是瞎判,亂搞,根本就沒有王法。”
結果獄友拿過判決書看了一眼說道:“緒哥,稍安勿躁,你仔細看看,這是怎麽寫的!”
王文旭按照獄友的指示,這才看到判決書上麵明確的寫著,王文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還有一句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王文旭雖然沒有其他四人搶的多,但是次數並不少,而且每次都是入室搶劫,性質極為惡劣。
另外王文旭還有兩次前科,更應該加重處罰,所以判處他死刑,一點都不冤。
12月28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文旭的上訴請求,同時下達了死刑執行書。
第二天早晨五點半,五個人大限已到,警察卸下了他們的腳鐐,又給他們換上了新衣服之後,把他們從看守所裏帶了出來。
在五個人生命的最後時刻,《三八大案》的導演再次采訪了他們,問他們最後還有沒有什麽想說的。
王文緒還是之前那個態度:“沒什麽可說的,不說。”
孫德林輕描淡寫的說道:“老生常談了,希望其他人不要再走我的路。”
其他幾人也簡單說了幾句,隨後警察將他們帶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讀完死刑通知書之後,上午十點四十五分,法官下達命令,將五個人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刑車緩緩啟動,沈陽的街頭人山人海,五個人望著眼前的場景,都知道這是自己在人間最後看到的景象了。
林子哥呆呆的望著熟悉的街道,不禁又想起了自己當知青的時候,唱過的那首老歌:
沈陽啊沈陽啊我的故鄉,
馬路上人來人往。
前方的終點,
是黃泉路上,
為了富貴空忙一場。
如果來生能重返沈陽,
和親人歡聚一堂。
要遵紀守法,
隻追求安康,
平平淡淡才是夢想!
半個小時之後,槍聲響起,罪大惡極的孫德林團夥,終於走到了盡頭。
孫德林團夥的五個人中,王文緒最虧,一共沒分到幾個錢,最後卻搭上了一條命。
而孫家兄弟和汪家禮,折騰了一大圈,最終到頭來,卻全都是一場空。
但卻有一個享受到了,那就是二哥汪家仁,七年的時間裏,除了最後一單,他隻來得及花了三萬元,之前所有的贓款,都讓他花天酒地了。
二哥從來都不考慮未來,主打的就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盡最大的可能去享樂,他的這種行為,在國內的悍匪裏麵,也是不多見的一個。
縱觀孫德林團夥的整個作案生涯,作為團夥老大,孫德林每次作案都身先士卒,而且思維邏輯非常縝密。
但他有個致命的弱點,那就是不能服眾,總是一直在強調隊伍要團結,但是當老大,卻沒有一個老大的樣。
老大對手下的人,是要公平公正的,這樣才能樹立威信,如果覺得自己功勞大,可以把事情挑明了,自己多分一點,相信其他人也能理解。
但孫德林卻總想著私自做手腳,這也是後麵汪家兄弟和他玩心眼,導致他買槍被抓的主要原因。
不過孫德林團夥中的幾個人,雖然各有各的心思,但表麵上還是過得去的。
即便是老大孫德林被抓了,汪家兄弟仍然帶著孫德鬆幹了一單,也算不忘舊情了。
然而在眾多犯罪團夥中,因為利益分配不均,導致反目成仇的,並不在少數,甚至有人直接把同夥幹掉,白寶山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從下一章開始,本書將為大家帶來新的故事《刑偵第一案,悍匪白寶山》。
警察以為汪家禮接下來肯定要坦白了,沒想到他收拳之後,卻提出了一個條件。
“我一直想不明白,你們到底是怎麽確定我的,要是不告訴我的話,打死我我也不說,我必須要知道你們怎麽破的案。”
這個條件警方還是能滿足他的,就簡單和他說了一下破案過程,汪家禮這才恍然大悟。
隨後警方趕到汪家禮家裏,找到了65萬元贓款,以及那兩把作案用的手槍。
接下來警方馬上對其他三個同夥進行抓捕,最簡單的就是孫德林,一個電話打過去,林子哥就被戴上重鐐,單獨關押了起來。
另外10月30號這天,廣西警方接到信息之後,知道孫德鬆也來到了賓陽縣,於是馬上派出大量警力,開始對境內所有的旅館進行排查。
當天下午四點五十五分,幾個警察在昌利旅社的登記信息上,看到了孫德鬆的名字,隨後便衝入房間,將孫德鬆順利抓獲。
10月31號下午,沈陽警方到達了廣西廖平農場派出所,11月1號上午十點,廣西警方把孫德林正式移交給了沈陽警方。
當天下午兩點鍾,沈陽警方在南寧市看守所,對孫家兩兄弟進行了第一次突審。
負責審訊的警察,居高臨下的坐在孫德林旁邊的桌子上,一隻腳踩住他的大腿,一隻手掐住他的鎖骨,明確的告訴他:“我們這次從沈陽過來,還得把你押回去,你把沈陽的案子,一個一個的說明白了,你要是不說的話,這架勢你也看到了。”
孫道臨抬頭看了他一眼,明白是什麽意思,知道抵抗可得遭老罪了,於是很快就全盤交代了。
另外一個房間裏的孫德鬆,根本就沒用警察點撥,問什麽答什麽,全程都非常配合,而且異常淡定。
此時整個孫德林團夥,隻剩下一個王文緒還沒有落網了。
王文緒自從被踢出團夥之後,他就沒事幹了,每天猶如孤魂野鬼一樣,四處的遊蕩。
和汪家仁鬧掰了之後,王文旭就一個朋友也沒有了,他實在是混不下去了,便直接去了哈爾濱,投靠自己女兒去了。
他女兒此時已經在哈爾濱成家,王文緒隨後找了一家飼料廠打零工,就是想離女兒近一點,萬一以後自己身體不好,還有個人能照應。
汪家禮他們落網的消息,王文緒很快就在新聞裏麵看到了,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跑路。
王文緒最開始想跑到海南島去,但又覺得不太保險,於是他又想就近去大興安嶺,往深山老林的一藏,警方肯定找不到自己。
不過很快他就發現,逃跑的想法不太現實,兜裏實在是一點錢都沒有,連路費都拿不出來。
再說逃亡就是一輩子的事,終生都會被警察追捕,沒有錢根本就活不下去。
王文緒思來想去,開始自我安慰起來,自己雖然參與了他們的案子,但是並沒有親手殺人。
另外自己很早就被他們踢出來了,一共也沒做幾次,而且每次過去,基本上都是打醬油的。
王文緒認為自己頂多也就判五年,正好現在吃飯都成了問題,那就直接等著警察來抓就行了。
11月2號晚上七點半,沈陽警方趕到哈爾濱,直接將王文緒抓獲,他全程都非常配合,進去後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情況。
1999年12月14號上午9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除了王文緒之外,其他四個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問題。
隻有王文緒非常不滿,他拿著起訴書辯解:“起訴書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這點我是不認同的,第一我沒有故意,第二,我也沒有動手殺人,怎麽能叫故意殺人罪呢?”
法官問王文緒:“你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沒有什麽異議?”
王文緒的原話是:“那我供認不諱。”
法官告訴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麽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實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認為的道理。”
王文緒就是這樣的人,不管是什麽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別人隻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樣,那必須要反你。
案件一共審理了兩天時間,12月15號下午五點半,法院一審當庭宣判,五個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當庭就喊了起來:“憑什麽,我也沒殺人!這上麵不是寫著嗎?動手的是孫德林和汪老二,我沒有殺人!”
法官告訴他,你要是不服的話,可以選擇上訴,王文旭趕緊舉手:“那我肯定上訴。”
另外四個人都很清楚,他們上訴也沒什麽用,隻不過是多拖幾天而已,所以沒有選擇上訴。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後,氣得破口大罵:“他們就是瞎判,亂搞,根本就沒有王法。”
結果獄友拿過判決書看了一眼說道:“緒哥,稍安勿躁,你仔細看看,這是怎麽寫的!”
王文旭按照獄友的指示,這才看到判決書上麵明確的寫著,王文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還有一句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王文旭雖然沒有其他四人搶的多,但是次數並不少,而且每次都是入室搶劫,性質極為惡劣。
另外王文旭還有兩次前科,更應該加重處罰,所以判處他死刑,一點都不冤。
12月28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文旭的上訴請求,同時下達了死刑執行書。
第二天早晨五點半,五個人大限已到,警察卸下了他們的腳鐐,又給他們換上了新衣服之後,把他們從看守所裏帶了出來。
在五個人生命的最後時刻,《三八大案》的導演再次采訪了他們,問他們最後還有沒有什麽想說的。
王文緒還是之前那個態度:“沒什麽可說的,不說。”
孫德林輕描淡寫的說道:“老生常談了,希望其他人不要再走我的路。”
其他幾人也簡單說了幾句,隨後警察將他們帶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讀完死刑通知書之後,上午十點四十五分,法官下達命令,將五個人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刑車緩緩啟動,沈陽的街頭人山人海,五個人望著眼前的場景,都知道這是自己在人間最後看到的景象了。
林子哥呆呆的望著熟悉的街道,不禁又想起了自己當知青的時候,唱過的那首老歌:
沈陽啊沈陽啊我的故鄉,
馬路上人來人往。
前方的終點,
是黃泉路上,
為了富貴空忙一場。
如果來生能重返沈陽,
和親人歡聚一堂。
要遵紀守法,
隻追求安康,
平平淡淡才是夢想!
半個小時之後,槍聲響起,罪大惡極的孫德林團夥,終於走到了盡頭。
孫德林團夥的五個人中,王文緒最虧,一共沒分到幾個錢,最後卻搭上了一條命。
而孫家兄弟和汪家禮,折騰了一大圈,最終到頭來,卻全都是一場空。
但卻有一個享受到了,那就是二哥汪家仁,七年的時間裏,除了最後一單,他隻來得及花了三萬元,之前所有的贓款,都讓他花天酒地了。
二哥從來都不考慮未來,主打的就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盡最大的可能去享樂,他的這種行為,在國內的悍匪裏麵,也是不多見的一個。
縱觀孫德林團夥的整個作案生涯,作為團夥老大,孫德林每次作案都身先士卒,而且思維邏輯非常縝密。
但他有個致命的弱點,那就是不能服眾,總是一直在強調隊伍要團結,但是當老大,卻沒有一個老大的樣。
老大對手下的人,是要公平公正的,這樣才能樹立威信,如果覺得自己功勞大,可以把事情挑明了,自己多分一點,相信其他人也能理解。
但孫德林卻總想著私自做手腳,這也是後麵汪家兄弟和他玩心眼,導致他買槍被抓的主要原因。
不過孫德林團夥中的幾個人,雖然各有各的心思,但表麵上還是過得去的。
即便是老大孫德林被抓了,汪家兄弟仍然帶著孫德鬆幹了一單,也算不忘舊情了。
然而在眾多犯罪團夥中,因為利益分配不均,導致反目成仇的,並不在少數,甚至有人直接把同夥幹掉,白寶山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從下一章開始,本書將為大家帶來新的故事《刑偵第一案,悍匪白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