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十五)
刑偵全紀錄:十大悍匪覆滅記 作者:甜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兩個警察在偷情的時候被人槍殺,這起案件引起了整個昆明市的震動,尤其在警方內部,對此案加倍的重視。
但是楊天勇卻一點都不害怕,反而命令楊明才和滕典東再出去殺一個人,目的就是為了轉移警方的視線。
楊天勇非常清楚警方破案的套路,案件發生之後,首先都會根據線索進行追蹤,如果沒有恩怨情仇的牽扯,這種隨機殺人的案子,破案難度很大,隻要把警方的注意力轉移了,就達到自己的目的了。
6月9號晚上九點多,楊明才帶著剛搶來的那支七七士手槍,開著楊天勇的皮卡車,和滕典東一起,出去隨機尋找目標了。
兩人很快就在路上發現了一個單身女孩,這個女孩姓王,當年二十三歲,剛剛和男朋友結束約會,準備回家休息。
楊明才看到她之後,馬上告訴滕典東:“反正都是殺人,就殺她算了,這妞長的好看,咱們玩完了再殺,免得浪費了。”
也不等滕典東表態,楊明才一腳刹車停在了女孩身邊,打開車窗喊道:“美女,上車啊?”
其實這女孩是做皮肉生意的,因此楊明才這麽一搭話,她還以為來生意了呢,二話沒說就上了車。
結果楊明才把車門一鎖,先把人用手銬銬上之後,又強行把她糟蹋了。
整個過程滕典東一直在旁邊看著,等楊明才發泄完了,兩人合力掐住女孩的脖子,沒一會人就沒了動靜。
楊明才下車看了一圈,發現附近有一條小河,於是和滕典東把人抬下車,直接扔進了河裏,事後法醫的屍檢報告顯示,女孩其實是被淹死的。
楊明才落網之後,對於這起案子的判罰,他表示非常不服,他覺得人並不是自己殺死的,她之所以會死,原因是她不會遊泳,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起案件其實並沒有引起警方的太多關注,警方這段時間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殺警案上,而且把王曉湘的老公杜培武列為了重點嫌疑人。
杜培武除了有作案動機之外,還有一個最值得懷疑的地方,那就是現場並沒有搏鬥痕跡,所以警方推斷,麵包車的車門是王俊波主動打開的。
王俊波和王曉湘在一絲不掛的偷情狀態下,能主動打開車門,除了被杜培武捉奸之外,警方很難再想到其他的合理解釋。
最後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案發當天晚上,本來不是杜培武值班,但是他卻主動要求留在單位,而且案發時間段,沒有人能證明他在什麽地方。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當時他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業務能力考試,自己找了一個沒人的辦公室背題呢。
但是警方根本就不相信他的話,綜合以上這些原因,基本已經認定了,杜培武就是這起報複殺人案的真正凶手。
案發後的第三天,專案組就把杜培武抓了起來,但是整整審了兩個月的時間,杜培武堅決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為了徹底坐實杜培武的犯罪事實,昆明警方在六月下旬從外地調來了一台測謊儀,最後的結果顯示,杜培武說的都是謊話。
這一下警方有了充分的動手理由,7月2號這天,杜培武被正式刑事拘留,隨後被關進了他所工作的戒毒所。
在給杜培武上心靈感化套餐之前,一個曾經一起工作的同事對他說道:“哥們,對不住了,這麽大的案子,上麵給的壓力太大了,我們也沒辦法。”
隨後經過整整十七天的攻心政策,杜培武基本已經沒有人樣了,在大記憶恢複術麵前,意誌再堅定的人,唯一的希望,也隻不過是盼著早點解脫。
沒有所謂的零口供,既然認定了是你,那麽口供早就給你做好了,你隻需要配合一件事,直接簽字就行了。
杜培武被迫承認了殺人事實之後,根據審訊人員的暗示和引導,反複研究了一套合理的作案過程。
案發的經過是這樣:杜培武發現了老婆和王俊波的奸情之後,打電話把他們騙到了單位附近,然後借口看一下王俊波的手槍,接著突然翻臉,質問二人為什麽偷情,又逼著兩人脫光衣服,最後殺人泄憤。
這樣一個嚴絲合縫的作案過程出來之後,杜培武看起來似乎可以如願以償的去死了,但是還有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作案手槍的去向,即便是把他打死,他也拿不出來。
最後實在沒辦法,杜培武隻能編了一個處理方式,說手槍讓自己拆成了零件,隨機扔到了河裏的不同位置,具體扔在哪了,自己也記不清了。
1998年12月17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了一些證據方麵存在的巨大漏洞,杜培武也當庭展示了身上的傷痕,控訴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法院為此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號,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結果這次法官沒有理會他的辯解,2月5號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判處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後,杜培武徹底絕望了,他讓家裏人準備好了後事,同時立下遺囑,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獻出去。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他們讓我死,我認了,王曉湘給我帶綠帽子,我也認了,但我一定要留著這雙眼睛,到了閻王爺那裏,我得看看究竟是誰害了我。”
1999年10月20號,雲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複核,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但又無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為了穩妥起見,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培武的命,僥幸留了下來。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調查的這段時間裏,楊天勇團夥也消停了下來,期間隻偷了一輛長安麵包車,並沒有人命案子。
不過沒有殺人,並不代表他們害怕了,主要是已經有了一個替罪羊,在塵埃落地之前,萬一露出蛛絲馬跡,讓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鬧的更大了。
這大半年的時間裏,楊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個新窩點,楊天勇租下了鐵路液化公司的一個供氣站,這裏距離他們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遠。
這地方麵積不太大,一共隻有兩百多平米,楊天勇把院子的大門安上了報警設備,隻要有人暴力破門,裏麵的警報馬上會響,院子的後麵就是大山,如果覺得情況不對勁,可以第一時間跑進山裏。
大部分時間,都是楊明才住在這裏,楊天勇偶爾會過來,因為楊明才在團夥裏比較尷尬,他得喊楊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這讓他非常別扭。
另外楊明才的年齡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個,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塊去,隻有跟叔叔住在一起,還能舒服一點。
和楊天勇的新窩點比起來,肖林選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同時還有另外一個意想不到的妙用。
但是楊天勇卻一點都不害怕,反而命令楊明才和滕典東再出去殺一個人,目的就是為了轉移警方的視線。
楊天勇非常清楚警方破案的套路,案件發生之後,首先都會根據線索進行追蹤,如果沒有恩怨情仇的牽扯,這種隨機殺人的案子,破案難度很大,隻要把警方的注意力轉移了,就達到自己的目的了。
6月9號晚上九點多,楊明才帶著剛搶來的那支七七士手槍,開著楊天勇的皮卡車,和滕典東一起,出去隨機尋找目標了。
兩人很快就在路上發現了一個單身女孩,這個女孩姓王,當年二十三歲,剛剛和男朋友結束約會,準備回家休息。
楊明才看到她之後,馬上告訴滕典東:“反正都是殺人,就殺她算了,這妞長的好看,咱們玩完了再殺,免得浪費了。”
也不等滕典東表態,楊明才一腳刹車停在了女孩身邊,打開車窗喊道:“美女,上車啊?”
其實這女孩是做皮肉生意的,因此楊明才這麽一搭話,她還以為來生意了呢,二話沒說就上了車。
結果楊明才把車門一鎖,先把人用手銬銬上之後,又強行把她糟蹋了。
整個過程滕典東一直在旁邊看著,等楊明才發泄完了,兩人合力掐住女孩的脖子,沒一會人就沒了動靜。
楊明才下車看了一圈,發現附近有一條小河,於是和滕典東把人抬下車,直接扔進了河裏,事後法醫的屍檢報告顯示,女孩其實是被淹死的。
楊明才落網之後,對於這起案子的判罰,他表示非常不服,他覺得人並不是自己殺死的,她之所以會死,原因是她不會遊泳,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起案件其實並沒有引起警方的太多關注,警方這段時間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殺警案上,而且把王曉湘的老公杜培武列為了重點嫌疑人。
杜培武除了有作案動機之外,還有一個最值得懷疑的地方,那就是現場並沒有搏鬥痕跡,所以警方推斷,麵包車的車門是王俊波主動打開的。
王俊波和王曉湘在一絲不掛的偷情狀態下,能主動打開車門,除了被杜培武捉奸之外,警方很難再想到其他的合理解釋。
最後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案發當天晚上,本來不是杜培武值班,但是他卻主動要求留在單位,而且案發時間段,沒有人能證明他在什麽地方。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當時他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業務能力考試,自己找了一個沒人的辦公室背題呢。
但是警方根本就不相信他的話,綜合以上這些原因,基本已經認定了,杜培武就是這起報複殺人案的真正凶手。
案發後的第三天,專案組就把杜培武抓了起來,但是整整審了兩個月的時間,杜培武堅決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為了徹底坐實杜培武的犯罪事實,昆明警方在六月下旬從外地調來了一台測謊儀,最後的結果顯示,杜培武說的都是謊話。
這一下警方有了充分的動手理由,7月2號這天,杜培武被正式刑事拘留,隨後被關進了他所工作的戒毒所。
在給杜培武上心靈感化套餐之前,一個曾經一起工作的同事對他說道:“哥們,對不住了,這麽大的案子,上麵給的壓力太大了,我們也沒辦法。”
隨後經過整整十七天的攻心政策,杜培武基本已經沒有人樣了,在大記憶恢複術麵前,意誌再堅定的人,唯一的希望,也隻不過是盼著早點解脫。
沒有所謂的零口供,既然認定了是你,那麽口供早就給你做好了,你隻需要配合一件事,直接簽字就行了。
杜培武被迫承認了殺人事實之後,根據審訊人員的暗示和引導,反複研究了一套合理的作案過程。
案發的經過是這樣:杜培武發現了老婆和王俊波的奸情之後,打電話把他們騙到了單位附近,然後借口看一下王俊波的手槍,接著突然翻臉,質問二人為什麽偷情,又逼著兩人脫光衣服,最後殺人泄憤。
這樣一個嚴絲合縫的作案過程出來之後,杜培武看起來似乎可以如願以償的去死了,但是還有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作案手槍的去向,即便是把他打死,他也拿不出來。
最後實在沒辦法,杜培武隻能編了一個處理方式,說手槍讓自己拆成了零件,隨機扔到了河裏的不同位置,具體扔在哪了,自己也記不清了。
1998年12月17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了一些證據方麵存在的巨大漏洞,杜培武也當庭展示了身上的傷痕,控訴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法院為此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號,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結果這次法官沒有理會他的辯解,2月5號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判處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後,杜培武徹底絕望了,他讓家裏人準備好了後事,同時立下遺囑,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獻出去。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他們讓我死,我認了,王曉湘給我帶綠帽子,我也認了,但我一定要留著這雙眼睛,到了閻王爺那裏,我得看看究竟是誰害了我。”
1999年10月20號,雲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複核,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但又無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為了穩妥起見,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培武的命,僥幸留了下來。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調查的這段時間裏,楊天勇團夥也消停了下來,期間隻偷了一輛長安麵包車,並沒有人命案子。
不過沒有殺人,並不代表他們害怕了,主要是已經有了一個替罪羊,在塵埃落地之前,萬一露出蛛絲馬跡,讓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鬧的更大了。
這大半年的時間裏,楊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個新窩點,楊天勇租下了鐵路液化公司的一個供氣站,這裏距離他們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遠。
這地方麵積不太大,一共隻有兩百多平米,楊天勇把院子的大門安上了報警設備,隻要有人暴力破門,裏麵的警報馬上會響,院子的後麵就是大山,如果覺得情況不對勁,可以第一時間跑進山裏。
大部分時間,都是楊明才住在這裏,楊天勇偶爾會過來,因為楊明才在團夥裏比較尷尬,他得喊楊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這讓他非常別扭。
另外楊明才的年齡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個,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塊去,隻有跟叔叔住在一起,還能舒服一點。
和楊天勇的新窩點比起來,肖林選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同時還有另外一個意想不到的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