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生,是陽穀縣人,年齡不大,卻性情輕薄、好開玩笑。一天,他因為死了妻子,去求一個媒婆給自己說親。路上碰到那媒婆鄰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見那婦人很美,便跟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碰見你的鄰居,真是既文雅又秀麗,你若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辦法。”朱生笑著說:“說定了。”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拘拿了死者的鄰居和地保,拷問實情,卻仍無頭緒。隻有那個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到了朱生頭上,將他逮捕了,朱生卻堅決不承認。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謀害親夫,將那婦人抓了去,用盡了各種酷刑拷打。婦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亂招認了。縣令又拿婦人的供詞審問朱生。朱生說:“她一個柔弱婦人,受不了刑罰,她說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將要冤死,還要被加上不貞潔的名聲;縱使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實招了吧:想殺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個幹的,她實在不知情!”縣令問:“你有什麽憑證嗎?”朱生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來搜去,卻怎麽也找不到。縣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幾次死去活來。朱生便說:“這是我母親不忍拿出物證來讓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縣令命衙役押著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訴母親說:“給我血衣,我是死;不給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快點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親聽了,哭著進了內室。不一會兒,取出一件衣服來交給他。縣令檢查到衣服上確有血跡,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後經兩次複審,也都沒有不同的證詞。過了一年多,朱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一天,縣令正在審案,忽有一人徑直衝上公堂,瞪著眼大罵縣令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麽治理老百姓!”幾十名衙役見狀,一擁而上,想綁起他來,那人振臂一揮,衙役們呼啦啦倒了一片。縣令大驚,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關帝跟前的將軍周倉!昏官敢動,立即要你的狗命!”縣令渾身顫抖,一動不敢動。那人說:“殺人的是宮標!與朱某有什麽關係?”說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樣。過了會兒才蘇醒過來,還麵無人色。等詢問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宮標。縣令拷打他,宮標招供了全部殺人罪行。


    原來,宮標本是個無賴,知道那鄰居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裏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竟什麽也沒有。後來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裏糊塗地衝進縣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麽回事。縣令又問朱生那件血衣是哪裏來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檢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傷還沒好,縣令也大吃一驚。後來,縣令因為這個案子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朱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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