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鑒,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台上,對神而跪。


    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台下。


    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著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


    又言:“神責我不當奸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僵仆。


    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俞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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