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於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生不能庇一婦乎?”


    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於官。邑宰邵公準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三十,臀肉盡脫。


    異史氏曰:“公豈有傷心於閨闥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裏無悍婦矣。誌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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