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並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舉措。7月24日,財政部發布《企業兼並重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現行有效的支持企業兼並重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征管文件進行了梳理,並按照企業兼並重組的類型,分門別類明確了適用主體、適用情形、政策內容、執行要求及政策依據等內容,還一並附有具體稅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匯編,力求為納稅人提供簡明易行、獲得感強的操作指南。


    財政部表示,隨著我國企業兼並重組步伐不斷加快,跨地區、跨所有製的兼並重組數量和交易金額不斷增加,但企業兼並重組類型複雜,涉及的利益關聯方較多,資產和股權劃轉的稅務處理要求較為細致,部分地區和企業反映分門別類、靈活運用政策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引導企業正確適用兼並重組稅收政策,降低企業稅收遵從成本,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編寫了《指引》。各級財稅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政策,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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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細則》共設置六章、七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製定依據和監管權限。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明確支付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管理、分支機構備案等事項。第三章《支付業務規則》,細化支付業務分類方式和新舊分類銜接關係、製度完備性、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要求等。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重大事項和風險事件報告、執法檢查等適用的程序規定,強化支付機構股權穿透式監管。第五章《法律責任》,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支付機構及其主要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違規行為的處罰權限和措施等。第六章《附則》,主要規定過渡期安排等。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由於各支付機構設立時間不同,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日也不同。為保障行政許可相對人權利,《實施細則》將過渡期設置為《實施細則》施行日至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條例》施行前已設立的支付機構,擬繼續從事核準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換發長期有效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此外,個別支付機構需要一定時間調整以滿足淨資產有關要求,為確保平穩過渡,《實施細則》對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要求也設置了同等時長的過渡期。


    考慮到17家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分別於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離《實施細則》施行日較近,為保障這兩批次支付機構具有充足的準備時間,《實施細則》將其過渡期放寬至12個月。


    中國人民銀行將嚴格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加強對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監管,提升法治化、規範化水平,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一是開展宣傳解讀,及時答疑解惑,回應各方關切。二是抓緊完善相關製度規範,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做好相關製度文件立改廢釋工作,確保各項製度有效銜接。三是強化貫徹落實。根據有關工作安排,依法按程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發工作,督促支付機構堅守合規底線,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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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政策提出兼並重組和金融支付總綱。


    這兩條政策是對國企改革做大做強的補充。


    用兼並重組的指引和金融細則,就是為國企提供明確的方向和金融貸款。


    8月的到來,將會是並購重組的天下。


    從7月份連板的品種看,除了無人駕駛和商業航天外,剩下的大多都是重組炒作。


    央企,國企的做大做強,自然是優化資產,置換資產。


    ··另外中信證券,這是要下殺!去看18.45支撐。


    機構的資金會不斷的整理籌碼,券商需要和指數走出一個底部共振。


    現在時機還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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