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14日發布《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幹措施》,部署了支持綠色發展、優化環境準入、優化環境執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麵任務。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台的若幹措施,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一係列新部署,進一步指導生態環境部門更好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發揮民營企業在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幹措施圍繞4個方麵進行部署:一是支持綠色發展。加快製修訂汙染物排放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係,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增加環境治理服務供給,推動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支持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等。


    二是優化環境準入。繼續實施環評審批“三本台賬”和綠色通道機製,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民營重大投資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汙許可“審批合一”。


    三是優化環境執法。實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麵清單管理,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持續規範涉企收費和罰款。嚴禁生態環境領域“一刀切”,統籌民生保障和應急減排,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模式創新。支持參與環境權益交易,鼓勵企業自主自願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交易。


    這位負責人表示,若幹措施在環境準入、信息填報、信用評價等領域部署了多項新舉措,如在規範環保信用評價方麵,提出推廣環保信用承諾製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複製度,完善信用修複機製等。多項舉措發力,以解決製約民營企業綠色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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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充分挖掘地下空間資源潛力,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探索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潛力巨大,各地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麵已有積極探索實踐。自然資源部在充分調研和吸收各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實踐探索成果的基礎上,研究製定了《意見》,從國家層麵明確總體開發利用要求和若幹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意見》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目標:利用5年左右的時間,推動具備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自然條件且開發利用需求較大、管理水平較高的重點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體係更加完善,開發利用政策體係更加完備,開發利用規模持續擴大,開發利用過程更加安全,國土空間保障能力不斷提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據介紹,《意見》主要圍繞強化規劃統籌引領、健全用地供應政策體係、規範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完善產權管理4個方麵,從國家層麵提出了緩解城市土地資源供需緊張、拓展城市空間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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