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謂六四也。六四之謂小矣,五陽皆為六四之所畜,是以大而畜於小也。


    健而巽,剛中而誌行,乃亨。


    未畜而亨,則“巽”之所以畜“乾”者,順之而已。


    “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乾”之為物,難乎其畜之者也。畜之非其人,則“乾”不為之用。雖不為之用而眷眷焉,不決去之,卒受其病者,“小畜”是也。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夫陽施於陰則為雨;“乾”非不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然其為物也,健而急於用,故進而嚐試焉,既已為“密雲”矣。能為“密雲”而不能為“雨”,豈真不能哉?不欲雨也。雨者,“乾”之有為之功也,不可以輕用,用之於非其人,則喪其所以為“乾”矣。“乾”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是以遲疑而重發之。欲之於“巽”而未決,故次於我之“西郊”。君子是以知“乾”之終病也,既以為雲矣,則是欲雨之道也,能終“不雨”乎?既已次於郊矣,則是欲往之勢也,能終不往乎?雲而不雨,將安歸哉!故卦以為“不雨”,而爻不免於雨者,勢也。君子之於非其人也,望而去之,況與之為雲乎?既已為雲矣#,又可反乎?“乾”知“巽”之不足與雨矣,而猶往從之,故曰“密雲不雨,尚往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夫畜已而非其人,則君子不可以有為,獨可以雍容講道,如子夏之在魏,子思之在魯可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輹,夫妻反目。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陽之畜“乾”也,厲而畜之。厲而畜之者,非以害之也,將盈其氣而作之爾。陰之畜乾也,順而畜之。順而畜之者,非以利之也,將即其安而縻之爾。故“大畜”將以用“乾”,而“小畜”將以製之。“乾”進而求用則可,進而受製則不可。故“大畜”之“乾”,以之“艮”為吉;“小畜”之“乾”,以之“巽”為凶。“乾”之欲去於“巽”,必自其交之未深也,去之則易。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進而嚐之,知其不可,反循故道而複其所,則無咎。九二交深於初九矣,故其複也,必自引而後脫,蓋已難矣,然猶可以不自失也。至於九三,其交益深而不可複,則脫輹而與之處#,與之處可也,然“乾”終不能自革其健而與“巽”久處而無尤也,故終於“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誌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凡“巽”皆陰也。六四固陰矣,九五、上九,其質則陽,其誌則陰也。以陰畜“乾”,“乾”知其不可也;易以質陽而誌陰者畜“乾”,“乾”知其不可也難。何則?不知其誌而見其類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六四之所“孚”者,初九也。初九欲去之,六四欲畜而留之,陰陽不相能,故傷而去,懼而出也。以其傷且懼,是以知陰之畜“乾”,其欲害“乾”之意見於外也。如此,以其為害也淺。而“乾”去之速,故“無咎”。若夫九五之畜“乾”也,則不然。所“孚”者既已去我矣,我且挽援而留之,若中心誠好之。然此“乾”之所以眷眷而不悟,自引而後脫。二者皆欲畜“乾”而製之,顧力不能,是以六四與上“合誌”,而九五以其富,附其鄰,並力以畜之。鄰,上九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小畜”之世,宜“不雨”者也。九三之於上九,其勢不得不雨者,以“密雲”之不可反而舍上九,則無與雨也。既已與之雨,則為其人矣,可不為之處乎?“乾”非德不止,九五、上九,質陽而誌陰,故能“尚德”以載“乾”。“尚德”者,非真有德之謂也,九五、上九知“乾”之難畜,故積德而共載之,此陽也,而謂之婦,明其實陰也。以上畜下,故“貞”。“乾”不心服,故“厲”。以陰勝陽,故“月幾望”。君子之征,自其交之未合則無咎。既已與之雨矣,而去之,則彼疑我矣。疑則害之,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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