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晉”以“離”為君,“坤”為臣。“坤”之為物廣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夫“坤”順而“離”明,以順而進,趨於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馬所以進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陰皆進而之“離”,九四居於其衝,欲並而有之,眾之所不與也。初六有應於四,將以眾適四,故進而眾摧之也。夫初六之適四,正也;其以眾適四,不正也。已獨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後“無咎”。裕之而後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將進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於王母。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陰,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無允,悔亡。


    《象》曰:“無允”之,誌上行也。


    將適上九而近於四,悔也。雖與之近,而眾信其不與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當得也。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聽,故曰“晉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與,悔也。然而眾不與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與四爭,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得,“勿恤”,而往則吉。夫下與四爭,必來;來者爭也,則往者不爭之至也。五猶不爭,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苟終於得,則其不爭,非獨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晉其角”者,以是為晉也。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觸。三,吾應也1;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與上同體,故為邑也。邑人而閉吾應,無以令之而至於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於危,然後其吉,可以無咎。


    【校注】


    1吾應也:《蘇氏易傳》作“五應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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