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韓玉放下手中碗,對著荀子拱手後,一臉認真道:“非翻閱古籍,發現變法才是唯一出路。”


    青竹殿內有許多荀子古籍存在。


    其中有商鞅的《商君》29篇,李悝的《法經》,吳起的《吳子》,申不害的(大申),還有一係列法家書籍。


    同時還有荀子昔日走過秦國,魏國,韓國,楚國,趙國等所見所聞。


    韓非一一看完這些書籍。


    秦國原本是一個文化比較落後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時,為犬戎所敗。


    平王東遷,秦國‘救周有功,賜受、豐之地,列為諸侯’。其民‘好稼穡、務本業’,‘號稱陸海,為九州膏腴’。


    其地‘迫近戎狄,修習戰備,高上氣力,以射獵為先’ 。


    可見,秦國原本是沒有多少世家權貴勢力的農戰之國。


    秦孝公以商鞅為左庶長,開始秦國變法。


    商鞅在南門樹木立信。


    最終,他的這一舉動,終於在百姓中樹立了威信,這就使人們知道,秦國的法律不敢欺騙百姓。


    第一次變法,立下四條規定。


    一:‘令民為什伍’,實行連坐告奸之法,\\\"使宗法的父子關係轉向一種純粹政治上的君臣關係。


    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拆散家長製的大家庭,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使生產組織從家庭公社轉變為個體小生產,發展私有製。


    三: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於公室,以有‘軍功’者,來取代‘有親’者,廢除了以血緣為根據的‘封建親戚’的原則和禁止反映氏族殘餘之‘血親複仇’的私鬥。


    四:為了重建社會階級,又規定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衛鞅因功由大庶長升為大良造,開始第二次變法。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徹底革除殘留的戎狄舊習,加強封建統治。


    ‘平鬥桶權衡丈尺’,由中央統一度量衡,結束春秋以來‘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賦稅的征收和商業的經營。


    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


    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為了爭取中原,圖謀向東發展勢力,‘築冀闕宮廷於鹹陽,秦自雍徙都之’,同時,為要仿效中原各國都城的規模,又‘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商鞅在秦變法前後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再加上曆代秦王聖賢,才有了如今秦國之強盛!!!


    ······


    而魏國獨占‘河東土地平易,有鹽鐵之饒’,但其‘俗剛強,多豪傑侵奪,薄恩禮,好生分’,鹽鐵之類都被世家貴族所占。


    因此魏國用李悝開始變法。


    重新劃分土地,正式承認土地私有,發展農業生產,從而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經濟基礎。


    並且李悝重著《法經》,完善了魏國的律法,其內容分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六篇。


    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因而把懲罰‘盜’、‘賊’作為封建統治的首要任務,把《盜法》、《賊法》列為《法經》之首。


    李悝認為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雜法》包括懲罰‘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製’等六種違法行為的條文,規定了對於淫亂、賭博、盜竊官府印信、貪汙賄賂以及僭越逾製和議論政府法令等的懲治辦法。


    《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減’,就是根據不同情況,對於犯法者加重或減刑的規定。


    李悝的《法經》內容中,雖然也有針對統治階級內部的條文,但其主要部分在於鎮壓和防止農民的反抗鬥爭,是一部加強地主階級專政的法典。


    李悝‘務盡地力’和‘撰次諸國法,著法經’的變法所製,因此魏國有著‘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有攻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的美名。


    可惜,曆代魏王內嫉,一代不如一代,唯一一個魏無忌卻因為猜忌無法發揮才能,活生生的把李悝變法的心血給磨平了。


    ······


    楚國是個‘蠻夷’國家,地廣而有‘川澤山林之饒’,商業不發達,所以‘亦亡千金之家(值)’。


    可知楚國所受律法影響較少,且無商人勢力,則是一家家的權貴封君,他們‘上逼楚王’、‘下虐百姓’,以致‘貧國弱兵’ 。


    如此,楚國用吳起變法。


    限製舊貴族,改變世襲的分封製,‘廢公族疏遠者’ 。


    吳起主張對封君的子孫‘三世而收爵祿’ ,減削官吏的祿序,精減裁汰‘無能’、‘無用’和‘不急之官’ 。


    根據楚國地廣人稀的特點,他認為多餘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過去舊貴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區來的做法,應該加以糾正,因而下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 。


    這就有力地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也有利於開發荒地。


    吳起為了整頓楚國官場歪風,還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顧毀譽’、‘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和‘破橫散從(縱),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的主張,要求大家能夠為‘公’而忘‘私’,‘行義’而不計毀譽,一心為地主政權效力。


    吳起的改革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這時的楚國,在諸侯中逐漸強盛起來,‘南平百越,北並陳、蔡、郤三晉,西伐秦’ ,成了南方的一個強國。


    吳起在變法過程中,曾遭到舊貴族的反對,貴人‘皆甚苦之’ ,甚至連改變‘兩版垣(用夾板填土築牆)’的簡陋建築方法,也被‘見惡(怨)’。


    可惜,進行改革僅一年,悼王死,舊貴族便攻殺吳起於悼王喪所。


    不過楚肅王即位後,借著吳起給的最後幫助,按照楚國法律‘麗兵於王屍者,盡加重罪,逮三族’ ,結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 ,舊貴族的勢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可惜,吳起死的太快,楚肅王也沒有按照吳起的變法繼續下去。


    如今的楚國依然遍地是權貴封君,其私兵數量甚至可以堪比整個楚國軍隊。


    ······


    最後是韓國的申不害變法。


    申不害為相,進行‘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實行了進一步的改革。


    可惜當時由於改革不夠徹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亂。


    申不害認為君主治國,務要集權,主張‘明君使其巨並進輻湊’\\\",不允許‘一臣專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聽,奪之政而專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國’。


    因此,申不害主張要做到‘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


    申不害在主張君主‘設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時,特別強調‘術’,主要是指任用、監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


    申不害主張‘為人臣(君)者,操契以責其名’,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們是否名副其實。


    申不害主張要‘去聽’、‘去視’、‘去智’,就是裝著不聽、不著、不知,實際上卻可以聽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這就可以作到‘獨視’、‘獨聽’、和‘獨斷’。


    為了更好地駕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還主張國君要無為,而治就是要‘藏於無事’,‘示天下無為’。


    讓國君平時不要讓臣下看出自己的欲望和弱點,使臣下猜不透國君的企圖,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國君之所好而弄虛做假,從而臣下就隻好去盡力做好份內事,不能越職亂來。


    申不害所說的‘治不逾官,雖知弗言’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臣下篡奪國君的大權。


    申不害講究的統治之‘術’,雖然使國君可以用來駕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來爭權奪利,用來平衡朝堂之勢。


    結果曆代韓王連一條都沒有做到,就光顧著去玩弄陰謀詭計。


    導致韓國愈發衰落,到如今可謂是七國最為弱小一國。


    ······


    這也讓韓非內心更加決定要變法的道路,唯有變法才能拯救韓國。


    而且韓國的律法有著昔日申不害所遺留下來,對韓非而言也是一種不小的幫助。


    荀子看著麵前的韓非,真是很像年輕時候的自己。


    荀子曾出任楚蘭陵令,也想大展手腳,讓楚國脫變。


    可惜當時並未完全給荀子信任,光是治理一個地區就動了快數十位的楚國權貴的利益。


    最終但因遭到誹謗,荀子一度離開楚國,開始周遊天下。


    荀子看著韓非,緩緩說道:“韓非,隻要你確定了道路,作為老師會無條件的支持你的選擇。”


    韓非能感受到荀子的真心實意,臉上露出感動之情,對著荀子深深一拜,開口道:“非多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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