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良民法典
穿越成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 作者:雪泥鴻爪ad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送走了趙真善,高翰文又給金翠蘭招呼了凡是王用汲來就說人不在。才安心地回到後院過自己的逍遙日子。
這段時間之所以要躲著王用汲,根本原因是很多東西高翰文想做但卻不願意落在紙麵上。
首先就是仲裁所與良民社的聯合良民法典。
現在已經歸納總結了9類民法,總字數百萬字。分為各項民法通則、對應的應用指南,以及優秀判例參考。
這個規模,應該遠超皇明祖訓、大誥、大明律與嘉靖新例所有的內容之和了。
這事,這幫人自己擬好後,就已經開始試行了大半年了,而且一直還在修改中。最近穩定了下來,於是王用汲就總想讓高翰文給個說法,最好是有布政使衙門的公章。
要不然,這叫什麽事。人民脫離了朝廷,自己能管理自己。任誰都不會覺得是個好事情。另外,這個所謂的民法大典,確實需要朝廷的背書。要不然叫什麽回事,被別人舉報了怎麽辦?要不然王用汲看著確實挺好,早就鬧翻了。
而一開始高翰文還以這些東西原本就是宗族鄉老的職責,就跟朝廷無幹來推脫。良民在城市缺少公認的宗族鄉老才出此下策。一旦朝廷插手,那其他地方的宗族鄉老跟朝廷的判斷不一致怎麽辦,要不要改?不改朝廷威信何在,改了,士紳鄉老顏麵何存,如何再約束本地人?
從第一次把王用汲搪塞過去後,高翰文就有意回避王用汲了。騙好人,心裏特別難過。幹脆不見,才是最心安理得的。
商業交易所依賴的契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平等。雖然有高翰文是不是聊天放出去的判罰方案,但總體還是良民結社自己商量出來的。
而這種,封建朝廷一旦插手,必然破壞民事關係的平等性。當前可沒有後世那麽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官員。大明朝廷會有很多對無法討論的回避事項,以及各種自以為為你好的爹味決策。而這些力量一旦參進去,這民法在後續執行中就必然會變成下一個大明律,華而不實。律法成為縣令嘴裏隨意發揮的工具。搞得嘉靖朝不得不出一個《嘉靖新例》用判例法來替代原來的成文法《大明律》。無外乎,明初《大明律》中的套利空間太大了,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套利空間被發現,被濫用。整部法律就跟篩子一樣,四處漏風。
當然,另外一個就是,高翰文現在離權臣距離太遠了,一旦簽字落筆,這東西就算是好的也休想得到清流的認可。更關鍵的還有個專權的皇帝。
不拿到台麵上,也就忍了。一拿到台麵上,怎麽著都得嚴厲打擊,否則皇權的威信何在。今天可以不要官員自己判案,明天是不是可以不要皇帝自己管理朝廷了?這種東西,苗頭都不能有的。
哪怕高翰文授意下每則法條第一段都是各種阿諛奉承,感謝太祖皇帝解救華夏文明,感謝成祖皇帝發展了華夏文明,感謝嘉靖皇帝,讓華夏文明進入新時代。但是這東西,要說能忽悠注嘉靖皇帝,這有點癡心妄想了。
目前,還沒遭到嘉靖跳反最大的核心原因可能還是在於浙江這大半年貢獻的稅款太多了。一浙江之地,九個月上繳貢獻了兩百萬兩商稅,已經能抵得上近年來戶部財政稅負的四分之一了。這還沒算農稅。等明年全麵按新量地執行,估計農稅還得大漲。
此外,更別說嘉靖從織造局和台彎宣撫司獲得的內帑進賬了。這麽多錢,以前居然全都藏在民間,不在嘉靖的內帑裏,簡直是糟蹋了。就這口氣撐著,隻要高翰文本本分分的,應該還可以拖一陣子。而用這段時間來培育良民發展壯大,才是高翰文最需要的。
這段時間之所以要躲著王用汲,根本原因是很多東西高翰文想做但卻不願意落在紙麵上。
首先就是仲裁所與良民社的聯合良民法典。
現在已經歸納總結了9類民法,總字數百萬字。分為各項民法通則、對應的應用指南,以及優秀判例參考。
這個規模,應該遠超皇明祖訓、大誥、大明律與嘉靖新例所有的內容之和了。
這事,這幫人自己擬好後,就已經開始試行了大半年了,而且一直還在修改中。最近穩定了下來,於是王用汲就總想讓高翰文給個說法,最好是有布政使衙門的公章。
要不然,這叫什麽事。人民脫離了朝廷,自己能管理自己。任誰都不會覺得是個好事情。另外,這個所謂的民法大典,確實需要朝廷的背書。要不然叫什麽回事,被別人舉報了怎麽辦?要不然王用汲看著確實挺好,早就鬧翻了。
而一開始高翰文還以這些東西原本就是宗族鄉老的職責,就跟朝廷無幹來推脫。良民在城市缺少公認的宗族鄉老才出此下策。一旦朝廷插手,那其他地方的宗族鄉老跟朝廷的判斷不一致怎麽辦,要不要改?不改朝廷威信何在,改了,士紳鄉老顏麵何存,如何再約束本地人?
從第一次把王用汲搪塞過去後,高翰文就有意回避王用汲了。騙好人,心裏特別難過。幹脆不見,才是最心安理得的。
商業交易所依賴的契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平等。雖然有高翰文是不是聊天放出去的判罰方案,但總體還是良民結社自己商量出來的。
而這種,封建朝廷一旦插手,必然破壞民事關係的平等性。當前可沒有後世那麽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官員。大明朝廷會有很多對無法討論的回避事項,以及各種自以為為你好的爹味決策。而這些力量一旦參進去,這民法在後續執行中就必然會變成下一個大明律,華而不實。律法成為縣令嘴裏隨意發揮的工具。搞得嘉靖朝不得不出一個《嘉靖新例》用判例法來替代原來的成文法《大明律》。無外乎,明初《大明律》中的套利空間太大了,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套利空間被發現,被濫用。整部法律就跟篩子一樣,四處漏風。
當然,另外一個就是,高翰文現在離權臣距離太遠了,一旦簽字落筆,這東西就算是好的也休想得到清流的認可。更關鍵的還有個專權的皇帝。
不拿到台麵上,也就忍了。一拿到台麵上,怎麽著都得嚴厲打擊,否則皇權的威信何在。今天可以不要官員自己判案,明天是不是可以不要皇帝自己管理朝廷了?這種東西,苗頭都不能有的。
哪怕高翰文授意下每則法條第一段都是各種阿諛奉承,感謝太祖皇帝解救華夏文明,感謝成祖皇帝發展了華夏文明,感謝嘉靖皇帝,讓華夏文明進入新時代。但是這東西,要說能忽悠注嘉靖皇帝,這有點癡心妄想了。
目前,還沒遭到嘉靖跳反最大的核心原因可能還是在於浙江這大半年貢獻的稅款太多了。一浙江之地,九個月上繳貢獻了兩百萬兩商稅,已經能抵得上近年來戶部財政稅負的四分之一了。這還沒算農稅。等明年全麵按新量地執行,估計農稅還得大漲。
此外,更別說嘉靖從織造局和台彎宣撫司獲得的內帑進賬了。這麽多錢,以前居然全都藏在民間,不在嘉靖的內帑裏,簡直是糟蹋了。就這口氣撐著,隻要高翰文本本分分的,應該還可以拖一陣子。而用這段時間來培育良民發展壯大,才是高翰文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