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顧晨陳洋 作者:愛吃魚的叮當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張一凡很生氣。
他隻能硬剛到底!
不然就這麽打下去官司的話,瑞茂銀行就真的要輸了。
張一凡舉手。
審判長王忠說道:“原告律師陳述。”
張一凡說道:“審判長,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第一、不管是客戶的錢,還是誰的錢,都是從銀行裏先出來的!不管怎麽樣,搶劫犯在銀行裏搶走了錢,就是等同於搶了銀行的錢,第二、我認為被告律師就是在強詞奪理,混肴視聽。”
顧晨說道:“哦?那按照原告律師的說法,客戶從銀行把錢取出來,所以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還有的客戶剛來銀行存錢,還沒有存進去,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
張一凡據理力爭,“審判長,被告律師就是在混肴視聽。”
“客戶在銀行裏,不管是取出來的錢還是存的錢,都是屬於客戶的,但是客戶都在銀行裏,銀行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隻要客戶在銀行大廳裏,銀行就有幫客戶保管錢的權利,如果客戶的錢在銀行裏麵丟了,那銀行自然應該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搶劫犯搶走了銀行的錢,哪怕搶走了客戶的錢,這部分損失銀行必須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銀行沒有盡到管理和保護客戶財產的義務。”
“所以,趙一山在銀行裏麵拿走的錢,是不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都不重要,這都在銀行的管理範圍內,等同於是銀行的錢,何況客戶存錢也是要往銀行裏存錢,客戶取錢的時候也是從銀行裏取出來的,隻要客戶不出大門,這部分錢銀行都具有管理權,如果客戶的錢被搶,那責任應該算在銀行身上。”
“所以瑞茂銀行不需要證明趙一山拿走的錢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全部都是銀行的,全都和銀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張一凡開口道。
這樣一來,還是可以給趙一山判刑。
趙一山拿了客戶的錢,就等於是讓銀行損失了,等於拿走了銀行的錢。
顧晨說道:“你說了這麽多,你的意思就是隻要客戶拿著錢還在大廳裏麵,那這部分錢就是銀行的,銀行要對這部分錢進行負責,對吧?”
張一凡點頭,“是的。”
顧晨說道:“所以趙一山拿走了這部分錢,要承擔責任,對方律師是這個意思吧?”
張一凡又點頭,“沒錯。”
顧晨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王忠說道:“請被告律師進行陳述。”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的律師說,哪怕客戶取了錢,隻要沒有出大廳門,銀行都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銀行就會對這筆錢負責,客戶的錢就是銀行的錢,客戶受到的損失銀行來承擔,我認為原告律師在無中生有。”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複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麽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裏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裏,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隻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麵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裏?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裏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裏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裏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麽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裏隻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他隻能硬剛到底!
不然就這麽打下去官司的話,瑞茂銀行就真的要輸了。
張一凡舉手。
審判長王忠說道:“原告律師陳述。”
張一凡說道:“審判長,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第一、不管是客戶的錢,還是誰的錢,都是從銀行裏先出來的!不管怎麽樣,搶劫犯在銀行裏搶走了錢,就是等同於搶了銀行的錢,第二、我認為被告律師就是在強詞奪理,混肴視聽。”
顧晨說道:“哦?那按照原告律師的說法,客戶從銀行把錢取出來,所以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還有的客戶剛來銀行存錢,還沒有存進去,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
張一凡據理力爭,“審判長,被告律師就是在混肴視聽。”
“客戶在銀行裏,不管是取出來的錢還是存的錢,都是屬於客戶的,但是客戶都在銀行裏,銀行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隻要客戶在銀行大廳裏,銀行就有幫客戶保管錢的權利,如果客戶的錢在銀行裏麵丟了,那銀行自然應該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搶劫犯搶走了銀行的錢,哪怕搶走了客戶的錢,這部分損失銀行必須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銀行沒有盡到管理和保護客戶財產的義務。”
“所以,趙一山在銀行裏麵拿走的錢,是不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都不重要,這都在銀行的管理範圍內,等同於是銀行的錢,何況客戶存錢也是要往銀行裏存錢,客戶取錢的時候也是從銀行裏取出來的,隻要客戶不出大門,這部分錢銀行都具有管理權,如果客戶的錢被搶,那責任應該算在銀行身上。”
“所以瑞茂銀行不需要證明趙一山拿走的錢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全部都是銀行的,全都和銀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張一凡開口道。
這樣一來,還是可以給趙一山判刑。
趙一山拿了客戶的錢,就等於是讓銀行損失了,等於拿走了銀行的錢。
顧晨說道:“你說了這麽多,你的意思就是隻要客戶拿著錢還在大廳裏麵,那這部分錢就是銀行的,銀行要對這部分錢進行負責,對吧?”
張一凡點頭,“是的。”
顧晨說道:“所以趙一山拿走了這部分錢,要承擔責任,對方律師是這個意思吧?”
張一凡又點頭,“沒錯。”
顧晨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王忠說道:“請被告律師進行陳述。”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的律師說,哪怕客戶取了錢,隻要沒有出大廳門,銀行都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銀行就會對這筆錢負責,客戶的錢就是銀行的錢,客戶受到的損失銀行來承擔,我認為原告律師在無中生有。”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複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麽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裏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裏,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隻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麵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裏?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裏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裏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裏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麽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裏隻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