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當時消防員救火的時候,的確發現了有紙幣...


    還有首飾,衣服,家具什麽的,全部都在家裏麵,全都燒了。


    “家裏麵...王誌豪又沒有什麽值錢的東西,燒的都是我的東西啊!我燒死王誌豪的爸爸,對我來說有什麽好處,我要自殺嗎?殺人償命啊!燒了我的衣服,包包,首飾,現金...我才是那個損失最大的人!”


    “王誌豪隻是死了一個爸爸而已,我卻是損失了不知道多少錢!”


    “我有什麽辦法?我也沒有辦法啊!”


    “而你們現在都將責任全都推給我,這合理嗎?嗯?”


    “不信你們就去問田新宇!問一問就能知道當初發生了什麽!!”


    周文靜開口道。


    “當初發生火災,就是因為電瓶的質量問題!”


    “我隻是好心幫助田新宇來充個電而已,誰能想到這個二手的電瓶質量有問題!但凡他質量沒問題,我也不會損失這麽多了。”周文靜接著說道。


    直播間的網友一個個都是滿臉問號。


    他們也不知道具體真正發生了什麽。


    從行為上來說,周文靜的確有故意帶電瓶回家充電的嫌疑。


    但是要說憑這個就說周文靜殺人的話...還是證據不足。


    帶二手電瓶回家充電,結果電瓶發生爆燃....


    那還是電瓶的問題。


    就算周文靜有責任,頂多也是疏忽。


    最多最多也隻能證明周文靜過失殺人。


    要證明過失殺人,還要證明周文靜知道這個二手電瓶的危害....


    光靠著現在的證據,還是定不了罪。


    周文靜前後說的都很合理...


    直播間的網友一個個都有些著急。


    光靠這樣還判不了周文靜啊。


    【周文靜在辯解什麽?】


    【能不能送周文靜進去啊?送周文靜死刑!周文靜說的絕對是假的,要嚴查!】


    【必須嚴查!誰知道周文靜說的真的假的?】


    【萬一周文靜就是故意帶老舊的電瓶回家要殺人呢?】


    【周文靜靠著一張嘴隨便說,誰知道她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隻知道她帶著電瓶回家,然後爆炸了,如果是新車的電瓶充電爆炸了,那沒的說,那是電瓶車廠家的責任,但是周文靜故意去垃圾場買了已經快報廢的電瓶車,結果帶回家充電...這怎麽都說不清楚吧?】


    高勇看著直播,說道:“這個案子,現在還不能給周文靜直接定故意殺人罪,因為沒有辦法主觀上證明周文靜故意帶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是為了殺人,光靠著這些證據是不夠的,還是接著往下看吧。”


    高勇也有些著急...


    如果要定罪的話,就要拿出來強有力的證據。


    光靠著這樣...還不行啊。


    顧晨上來就控訴周文靜殺人,如果最後沒辦法證明的話,顧晨反而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顧晨隻是一個律師而已。


    連證據也是顧晨提交的...


    高勇心裏還是稍微有些慌亂的。


    一旁的薛少說道:“這個案子不好說,警察那邊估計也會審問田新宇的,田新宇也跑不了的。”


    高勇說道:“嗯,看田新宇那邊的口供怎麽樣吧。”


    法庭上。


    公訴人看向周文靜,開口問道:“那你為什麽當天正好出門了?你帶著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然後你帶著三個小孩出去了,你出去了之後,家裏就發生了爆炸,為什麽?”


    “你當天至少出去了八個小時,根據以往的調查,你從來沒有帶著小孩出去玩過,你大多數時間出去玩,也是一個人在晚上去酒吧。”


    “那天正好發生爆炸,你正好帶著三個小孩在外麵,前一天你還帶著破舊的電瓶回家,這一切都聯係起來,就不正常了。”


    周文靜看著公訴人,完全沒有退縮,說道:“我是一個公民!我想什麽時候出去玩,就什麽時候出去玩,不可以嗎?我帶著我的孩子出去玩,你們也要問我為什麽?”


    “難道我幹什麽事情,都要和你們法官報備一下才可以嗎?”


    公訴人沒有說話。


    周文靜接著說道:“就是因為我陪孩子們陪的很少,當時正好是我大女兒的生日,她們說想吃頓好的,還想去遊樂園玩,我就帶她們去了,誰能想到一切就是這麽巧合?我也沒有辦法的啊。”


    周文靜完全不虛。


    反正是電瓶爆炸,關她什麽事情?


    誰能證明她殺人了?


    這不是電瓶的問題嗎?


    公訴人接著問道:“那你解釋一下,你為什麽事後把新的電瓶車迅速賣掉了?你不是要買電瓶車去接送小孩嗎?結果你在火災發生後,光速賣掉了電瓶車,是什麽原因?”


    周文靜說道:“這能有什麽原因啊,我害怕啊!電瓶爆炸了一次,我哪兒還敢再信任電瓶車啊,而且兩輛電瓶車都是同一個廠家的,一個爆炸了,另一個會不會爆炸?我怎麽知道?我怎麽敢拿著自己的命去賭啊?”


    公訴人沉默了。


    證據不足。


    沒有辦法!


    而且周文靜說的天衣無縫。


    各種理由全都能對得上。


    這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也怪不得五年前警察沒有立案調查。


    事情過了五年,現在想要取證調查,然後定罪,難上加難。


    周文靜說的一點破綻都沒有,前後邏輯都是順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個案子就不成立....


    火災發生後,周文靜還去和這家電動車的廠家打了官司。


    最後的結局是勝訴了....


    這個事情就這麽結束了。


    縱然周文靜有著很大的嫌疑,但是這個案子,就目前的證據來說,還是不夠定罪的。


    因為這不算實錘。


    周文靜隻能說有作案的嫌疑....


    但是從作案動機上看,周文靜沒有作案動機。


    從後果上來看,火災發生後,周文靜也損失很大。


    如果這個案子剛剛發生的話,警方調查還比較容易取證。


    可現在五年過去了....


    房子早就翻新一遍了。


    現在還怎麽調查?怎麽取證?


    可這個案子有太多巧合了啊!


    可現在已經在法庭上了,沒有時間再去找證據了!


    公訴人沒有再說話。


    而一旁的周文靜則是有些得意。


    嗬嗬...


    她一個人就能打這場官司,還需要律師嗎?


    這些人都拿不出來證據的話,那她可要控訴顧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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