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開口道:“所以,我的公司從來不存在歧視孕婦的這種情況。”


    張瑤說道:“審判長,我方不認可原告辯護律師的觀點。”


    “第一、這是你公司的員工,你公司的員工有可能提供偽證,你也可能給她們什麽好處...而且她們最長加入公司的也才幾個月,不具備說服力。”


    “第二、就算你的公司真的不歧視這三個孕婦,也不能說不歧視孕婦,要就事論事,公司的確開除了周小燕這個孕婦,所以就是在歧視孕婦!”


    看到對麵律師還在嘴硬,顧晨也無語了。


    顧晨也不想在這個官司上多費口舌。


    他打完這個官司,馬上要回去看周文靜那場官司的最終結果。


    周文靜和王誌豪的那場官司才是重中之重。


    今天的這場官司,顧晨是怎麽都不可能輸的。


    顧晨知道不能和對麵的女律師辯論歧視女性這件事。


    張瑤會一直圍繞辭退孕婦來說話...


    辭退孕婦就是歧視?這是什麽道理?


    顧晨說道:“我方辭退周小燕這個孕婦的原因非常簡單。”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這其中,隻有十五天是產前的假期。”


    “也就是在產前十五天,可以和公司申請休假。”


    “而周小燕在公司兩個月,隻上班了五天,一共請假了五十六天,已經超過了《勞動法》當中規定的產前假期。”


    顧晨也是真的無語了。


    最近打官司的小仙女是真的多啊。


    對麵的律師和被告是怎麽敢的啊?


    在公司兩個月,就上班五天,剩下的時間全在請假。


    哪個公司不把這種人開除?


    結果這些人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孕婦,要維護所有的女性,所有的孕婦。


    孕婦就是免死金牌?


    孕婦就可以不來上班了?


    國家法律規定都隻有98天的產假。


    結果就來上五天班,天天請假,還有臉說公司歧視孕婦?


    張瑤說道:“但是法律規定了,如果孕婦在感覺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的時候,也算作勞動時間,所以周小燕做的並無不妥。”


    周小燕說道:“你看看,你就是歧視孕婦!歧視女性!!”


    “我要為天下億萬女性發聲!”


    “我是一個孕婦啊!你老是說我在公司請假請的太多了。”


    “我剛剛懷孕,你知道懷孕身體有多不舒服嗎?你個男人是永遠都不會知道的,隻有我們女人才知道生孩子有多痛苦,有都難受,剛懷孕,孕早期身體也很難受的啊。”


    “我身體不舒服,我不能請假回家休息嗎?我身體難受,我就非得在工作崗位上嗎?我是一個孕婦,你們本來就要照顧一個孕婦的,所以就是你們的問題!”


    “再說了,我也不是沒有回公司上班,我是休息了挺長時間,那不是因為我身體不舒服嗎?其實我都想好了,我要回公司上班的,但是在我要回公司上班前,你們就把我開除了,這還不是你們的問題嗎?”周小燕不服氣的說道。


    直播間的網友:“????”


    好好好,還能這麽說的?


    《馬上要回公司上班》,《公司先把我開除了,導致我沒法去上班》。


    顧晨說道:“你可以身體不舒服請假,根據《勞動法》規定,孕婦去醫院做檢查,也算作勞動時間,請你拿出來請假五十六天,每天都去醫院檢查的記錄和報告。”


    “如果你沒有醫院開的證明,所以你沒有去醫院進行檢查,那就不能算作勞動時間。”


    周小燕:“???”


    周小燕:“我身體不舒服就不能在家休息嗎?非要去醫院嗎?我隻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顧晨說道:“如果沒有醫院開出來的診斷證明,那就不能算作合理合法的請假。”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需要正常支付勞動工資,但是你沒有醫院的證明,所以公司不需要正常支付給你勞動工資。”


    “所以公司給你兩萬元的工資,還是給高了,你長期不在公司工作,在公司請假,公司隻能給你按照基本工資來算工資,兩個月的時間,給你算下來,你最高隻能拿到5000元的基本工資,其他的15000需要退還給公司。”


    周小燕:“????”


    周小燕直接哭了出來。


    周小燕:“網友們看看,他這就是歧視孕婦!他們公司給我發的工資,現在竟然還要收回!顧晨你到底講不講道理啊!我加入你們公司,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黴。”


    張瑤這個時候站了起來。


    張瑤開口道:“審判長,原告律師歧視孕婦,歧視女性!我方當事人周小燕無錯!孕婦懷孕本身就會有身體不舒服的症狀,請假也是正常的,就算請假時間長了一點,也不是用人單位能夠無故辭退一名孕婦的理由!用人單位不管什麽原因,都不能辭退孕婦!”


    “你們要體諒一個孕婦的不容易,孕婦要請假休息是很正常的,你們就這樣辭退一名孕婦,難道不是歧視孕婦嗎?”


    顧晨直接拿出了證據。


    “審判長,我有證據。”


    “周小燕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請假在家。”


    “實際上,周小燕請假回家之後,和朋友去蹦迪,這是邁阿密酒吧的監控錄像。”


    “周小燕請假56天,就有40天的時間都去邁阿密酒吧進行蹦迪,我看不出來這是因為身體不舒服導致的請假。”


    “第二、這是周小燕在家直播的記錄,她在公司不能工作,卻能夠在抖音上開播,每天開播時間超過三個小時,說明周小燕是可以正常工作的,隻是她是故意不來公司工作的,公司給她安排的工作內容其實都很簡單,並不繁瑣。”


    顧晨把兩個證據都提交了上去。


    這些證據顧晨隨手就拿到了。


    “第三,這是周小燕的小紅書上的內容。”


    “周小燕在小紅書上說——《家人們,我是一個孕婦,我是不是可以一年都不去公司上班,然後撈公司的錢,等一年後就可以直接離職了對吧?這樣的生活好舒服啊!我也想這麽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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