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裏麵已經可以看到...李小欣喝了酒!


    網友們怒火衝天。


    李小欣...酒駕!


    隻是李小欣喝的是啤酒,加上喝的量也不多,甚至一瓶都沒有。


    喝完酒之後一個小時就去開車了,李小欣還在車上玩手機,最後闖紅燈撞到了王一夢。


    【酒駕闖紅燈撞人是吧?】


    【都把王一夢撞死了,還說王一夢有錯?】


    【這個李小欣是真的逆天,直接判死刑吧!】


    【媽的,本來王一夢被撞了也沒啥大事,在外麵兩個小時啊!一直流血,流血過多致死!加上當天還下暴雨,不然王一夢肯定可以活的!】


    【但凡李小欣打一個電話,王一夢都不可能死啊,李小欣活生生的畜生!】


    網友們更加關注的點,還是在王一夢求救的這段時間裏麵。


    王一夢是可以活下去的!


    他被撞了,但是沒有當場撞死。


    王一夢被撞了之後,傷口開始流血..


    王一夢連滾帶爬的找到李小欣去求救...


    王一夢隻是想活下去。


    他隻想李小欣能打一個120而已。


    可是...王一夢直接鎖住了車門。


    車門根本拉不開。


    王一夢有拉開車門的動作,可是完全拉不開....


    最終,王一夢脫力..


    倒在了地上。


    車禍半個小時後,直接下起了大雨。


    大雨傾盆,王一夢一直在想辦法求助李小欣。


    可是李小欣看都不看一眼。


    當時的車輛隻有李小欣一輛車....


    李小欣在車裏麵一開始打電話,後來打王者,玩的不亦樂乎。


    李小欣根本沒有想管王一夢。


    王一夢一開始是在車裏麵大量喝水。


    這樣隻要過兩個小時,喝的那點啤酒就檢測不出來了。


    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在這裏了。


    李小欣喝酒,闖紅燈撞人,然後事發之後對王一夢不管不顧,自己在車裏麵喝水,毀壞行車記錄儀,然後在車裏麵打王者,打遊戲,打電話,很是享受。


    最後大暴雨之下,王一夢死亡。


    .......


    法院裏麵。


    顧晨開口道:“所有的證據全部都在這裏。”


    “誰都可以看到,李小欣在開車前喝酒,已經屬於酒後駕車,雖然達不到醉駕的標準,酒後駕車,並且開車玩手機,闖紅燈撞到了王一夢,王一夢正常在斑馬線上行駛被撞,李小欣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李小欣在撞人之後,第一時間沒有被救援,她更沒有被撞暈,相反可以通過視頻看到,李小欣在大量喝水,然後破壞了行車記錄儀和裏麵的卡,銷毀證據。”


    “在車禍發生半個小時後,李小欣回到了車裏,麵對王一夢的求救,李小欣從頭到尾置之不理。”


    “然後下了暴雨...”


    “李小欣開始玩手機,在車上甚至打遊戲,笑的很開心。”


    “不管王一夢怎麽求救,李小欣都視若無睹。”


    “李小欣酒後駕車,闖紅燈,已經犯下了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這個案子,並不隻是一起單純的交通肇事罪。”


    “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李小欣在撞倒王一夢之後,王一夢向李小欣求助,李小欣有義務對傷者進行救助,但她卻在長達兩個小時的時間裏,鎖上車門在車上玩手機,沒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傷者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導致了王一夢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


    “當時下著大暴雨,王一夢身上都是血,李小欣應當能夠預見王一夢會死亡,然而李小欣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一夢本該是一個大學生,他考上了一個很好的學校,他本應該有著很好的人生,他隻是想趁著暑假去做一做家教,賺點學費,然而卻遇到了李小欣,李小欣親自終結了王一夢的生命。”


    “並且李小欣多次撒謊,將責任推卸到王一夢的身上,情節十分嚴重。”


    “李小欣甚至說王一夢闖紅燈,說王一夢有錯....”


    “當地雖然沒有監控,可終究是有證據。”


    “李小欣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隻會一昧的推卸責任,我希望法律上可以對李小欣從重處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一陣叫好。


    這就是故意殺人了!


    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也是故意殺人!


    在車上故意不救人...


    這是什麽意思?


    為什麽要在車上玩兩個小時手機?


    本來是可以第一時間救下王一夢的,要知道,這裏距離醫院也就幾分鍾的路程啊...


    隻要送王一夢到醫院,怎麽樣都活下來了。


    讓一個被車撞了的普通人...在暴雨裏麵待了一個半小時...


    這誰能頂得住啊?


    不是下暴雨的話,王一夢或許還有生還的希望。


    可也正是因為這場暴雨,加上李小欣的不作為,導致了王一夢的最終死亡。


    審判長邱明看向了被告李小欣。


    “被告現在可以開口發言。”邱明開口道。


    李小欣聽到顧晨要送自己死刑,更是不屑一顧的看了顧晨一眼。


    她是懂法律的!


    李小欣並不是一個法盲。


    她知道酒後駕車,肯定是全責。


    如果她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警察過來...


    這樣王一夢是活下來了。


    然後呢?


    警察一定會對她進行檢測的。


    她有沒有喝酒,吹一下就能測出來。


    當時如果就報警的話,警察肯定會來測她喝酒。


    這樣她就是酒後駕車了。


    酒後駕車會怎麽樣?


    最簡單的...這是犯法的!


    如果達到了醉駕標準,還要進去坐牢。


    光是酒後駕車,駕駛證肯定吊銷了,還要罰款....


    還有一個最關鍵的。


    那就是保險不賠!


    正常的交通事故,如果撞到了人,甚至撞死了人...


    保險都會進行賠償的。


    看你買了什麽保險,保險該賠償就會賠償。


    但是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保險一律不賠。


    一旦發生車禍,李小欣知道,最少最少也要賠一二十萬。


    這些費用全部都要她來出啊。


    如果對方一直在醫院裏麵住院,要訛錢的話...


    說不定要賠更多的錢。


    甚至上百萬也是有可能的。


    李小欣不敢被查出來酒駕,自然就不會選擇報警。


    她還要多喝水,然後拖時間,等到警察過來的時候,就測不出來她酒駕了,這樣也就沒事了。


    李小欣正是抱了這樣的心理,才選擇等兩個小時。


    而且她也知道這裏沒有探頭,沒有監控,路上又沒車。


    她甚至都想好了怎麽給自己脫罪,就說王一夢闖紅燈...


    李小欣很懂法,她知道顧晨是在嚇唬她。


    她怎麽可能被判死刑?


    絕對不可能的。


    判死刑,除非是重大交通事故,比如一個人開車在路上直接各種開撞,撞死一堆人的這種...


    她就正常的交通事故而已,怎麽可能會被判刑?


    不存在的!


    就算是酒駕,就算是闖紅燈,也絕對不可能死刑的。


    顧晨在裝什麽?


    死刑?


    判死刑的話,必須是故意殺人罪。


    哪怕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會判死刑。


    怎麽證明她故意殺人?


    她是故意殺害王一夢的嗎?


    李小欣也沒有想到,顧晨能把這麽多的證據都拿出來。


    顧晨拿出來了這麽多證據,李小欣知道自己再辯解什麽的話,就沒有意義了。


    誰讓顧晨有這麽多證據的?


    媽的。


    李小欣想了一下,大不了她坐幾年牢。


    也就幾年牢而已。


    別的她才不管!


    反正她沒車沒房也沒錢,就是不賠錢,能拿她怎麽辦?


    誰能拿她有辦法?


    她連上次出去和男閨蜜旅遊七天的錢,都是問男朋友李牧要的。


    結果現在李牧管都不管她了。


    就為了在乎她的過去,就這麽無情嗎?


    這樣的話,她隻能靠著自己了。


    李小欣開口道:“沒錯,我之前的確是撒了謊,我很抱歉。”


    “但是我要說一下事情的真相!”


    “我毀掉行車記錄儀,這是假的!那輛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本來就是壞的,你們有什麽證據可以證明我毀掉了行車記錄儀?就憑著這個視頻裏麵模糊不清的畫質?這能證明什麽?我哪兒毀掉行車記錄儀了?你們有證據嗎?”


    “我是喝酒了,可我隻是喝了一點點而已,何況當時警察來了,不也沒有測出來我酒駕嗎?說明我真不算酒駕,至於我在車上喝水,那隻是我渴了而已,和酒駕有什麽關係?如果警察當場查出來我酒駕,那我認,問題是警察也沒查出來,你們就憑著在餐廳的一點錄像,就能證明我喝酒了?我隻是喝了一小口而已,能證明什麽?”


    李小欣自己開口,把酒駕和行車記錄儀這兩個點全都給解釋了。


    說白了,還是證據不夠清晰。


    酒駕要當場檢測出來,才能算酒駕。


    但是警察的確沒有檢測出來。


    而毀掉行車記錄儀,起碼在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上看的不是那麽清楚。


    李小欣的確有下車的動作...


    但是確實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李小欣當時是在毀掉行車記錄儀。


    李小欣接著說道:“至於故意殺人罪,更是無稽之談了,我為什麽要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對我有什麽好處?我在車裏麵等了兩個小時,隻是因為我以為有人已經報警了,畢竟路過的車輛那麽多,也不是非得我親自報警吧?”


    “我就是單純的在車裏麵等待交警和救護車來,沒想到就下雨了,我以為是大暴雨,警察和救護車中途過來要時間,我就在車裏麵等著,我覺得時間太長了,我就玩玩遊戲而已,玩玩遊戲不犯法吧?”


    “何況我撞了王一夢,我要怎麽救他?我也不能亂救人啊,我怎麽知道王一夢會死?我也沒想著要逃逸,我不是一直在等著警察和救護車來嗎?”


    “我沒想到結果一等就是兩個小時,我晃過神來,發現過了兩個小時了,我就趕緊打電話看看什麽情況,結果警察和救護車才到了,我也沒轍啊。”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我想讓王一夢死的嗎?王一夢死了對我有什麽好處?我更不知道這點速度撞上去,王一夢會死啊。”


    “我和王一夢無冤無仇,我殺他幹什麽?無非就是我覺得他死不了,最多算是過失殺人,我根本不可能故意殺人的。”李小欣說道。


    顧晨沒想到李小欣還挺懂法律的。


    這個案子,其實是在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之間來定罪的。


    酒駕和闖紅燈也不能證明李小欣是故意殺人的。


    要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還有事後的表現,才能夠來定罪和量刑。


    顧晨搖了搖頭。


    所有的證據都在這裏了。


    如果李小欣非要這麽解釋的話,也很難給她直接定罪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那隻能定罪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也就判三到七年。


    最多也就判刑七年。


    這是法律規定的,顧晨也沒有辦法。


    但是李小欣肯定要進行民事賠償的。


    顧晨也沒辦法了。


    想直接給李小欣判死刑,還是太難了。


    那就過失致人死亡罪吧。


    一旁的張偉看到之後,都無語了。


    不是???


    怎麽能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啊?


    草了!


    要是判過失致人死亡罪,那他就完不成客戶的訴求了啊!


    李小欣的訴求,坐牢時間短,一兩個月以內最好。


    還有就是李小欣不想賠償,最多隻能賠償一點點錢。


    張偉一定要達成客戶的訴求!


    顧晨做不到的事情,他可以來幫忙!


    審判長邱明看向顧晨,“原告律師可否有辯駁?”


    顧晨正在思索要怎麽回答。


    雖然他知道這個案子很難給李小欣定罪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但是他還是要盡力促成這方麵。


    具體怎麽判決,還是要看法院的。


    隻是...想判李小欣死刑,的確作用不大。


    而這個時候....


    張偉站了出來。


    他已經無語了。


    法外狂徒就這?還得他親自來出手!


    他必須要親自完成李小欣的訴求啊!


    死刑!


    必須死刑!


    法外狂徒做不到的事情,他來做吧!


    “審判長,我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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