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案子還能把你氣成這樣?”許哲茂笑著拿出一根煙點上。
林方政便把兩件事娓娓道出。
說完出租車司機大姐的事情時,許哲茂也怒了:“你做的很對,這種釣魚執法,簡直是在敗壞我們黨和政府的形象!十分惡劣!這件事絕不是簡單退錢道歉那麽輕描淡寫,我同意你的處理辦法,必須讓紀委的同誌進去查一查,究竟是哪些王八蛋在這這裏麵胡作非為!”
在這件事上,許哲茂展現出的是身為縣委書記的公道正派,算得上是一個好領導。可他的公道沒有持續多久,當林方政說完第二件事,他的表情呆滯凝固了,連抽煙的習慣動作都忘記了。
“就因為拖欠上一個項目的群眾租房費用,停掉人家公司這個項目的預售許可證,還動用權力查其他的問題,是不是做得過了?”
林方政正色道:“我覺得一點也不過,我們並非一上來就這麽強硬,而是在群眾索要很多次無果後。並且當初你也對這件事做了指示,要陵北公司盡快把拖欠的租金清償到位,但陵北公司仍然我行我素,這是典型的沒有把縣委縣政府放在眼裏,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不對他采取措施,他是不會理的。”
許哲茂沉默了一下,掐滅香煙:“我當初是對這件事有過指示。但後來也具體了解了,這家企業當時因為馬上要競標下一個項目,確實資金周轉困難。這個公司老總還特意找了我,承諾一旦資金回籠就清償,就是你要停掉他預售證的這個項目。現在你把他停掉,那不是南轅北轍了嗎?”
“許書記。這種話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的。”林方政輕蔑的笑了,“一個房產開發公司,清償拆遷戶的一百來萬租金就能造成周轉困難。這樣資金困難的公司,竟然還能在朗新頻繁拿地?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建議這家公司還是早些退出朗新比較好!”
“林縣長!”許哲茂有些不高興了,“外地客商來我縣投資,是一件好事。政府怎麽能動不動就把人家趕走?這樣搞,還有誰敢來朗新投資!這件事,我覺得不能這麽處理,得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肆意動用公權力去壓迫企業!”
許哲茂越是這般包庇縱容,林方政心中越是不爽。事實已經很清楚了,陵北公司擺明了就是不想付這筆錢,身為縣委書記,一點不為群眾利益著想,反而一門心思為企業開脫,這屁股就坐錯了地方。
“許書記,政府歡迎企業來朗新投資,但不意味我們要因此放棄底線。特別是這種損害群眾利益,政府應該是零容忍的!今天我們因為陵北找了個資金周轉困難的理由,就任由他隨意損害群眾。明天別的公司也拿這個作為理由,我們又該怎麽辦呢?長此以往,群眾受損的利益誰去保護呢?更可怕的是,人民群眾對我們黨和政府喪失的信任,是很難修複的。”
(
林方政這番直叩靈魂的發問,讓許哲茂也啞口無言了。是啊,有些底薪一旦鬆懈,就永遠不複存在了。而人民群眾的不信任,一旦萌生,要想修複,其難度如同登天。
企業的利益要不要保護呢,當然要保護,特別是在我國,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利益,更是一個重點課題。但這更多是對於國營、民營之間的不平等規則壁壘、不對等體量而言,可不能泛化成企業和群眾的利益糾紛之間。恰恰相反,在企業和群眾的不平等體量地位之間,我們應當更加側重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但現實是什麽呢,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為了保障就業、為了吸引投資、為了領導政績等等原因,全麵倒向了企業,一而再的“苦一苦百姓”,以至於各種群體事件層出不窮。
更有甚者,某些省份混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區別,將保護企業等同於保護企業老板個人,為了所謂的“保護民營企業家”,連法律的威嚴都敢不顧。堂而皇之以行政權力幹預司法獨立,在法律適用上,荒唐為民營企業家創造不平等條件,讓法律界大跌眼鏡,更讓群眾怨言連連!
許哲茂沒有說話,林方政可不會停下,他攤了攤手:“許書記,我知道陵北公司你引進的,出於各方麵考慮,都不好作出背刺的行為。很簡單,這件事我替你做了,惡人我來當。不僅是陵北,包括以後其他的企業,不論是哪位領導引進的,亦或者是上級領導安排的,惡人都可以由我來當。”
話已經不能再明白了,他林方政不僅僅是針對陵北這一家。眾所周知,近年來,朗新引進的外地企業大多為陵州客商。今後,再有此類情況,他照樣不會手下留情!
許哲茂死死盯著林方政好一會兒,感受到了這個年輕人的殺意果決,一股改變朗新格局的勇氣在林方政身上湧現。
許哲茂明白了,陵北公司不過是林方政的一盤開胃菜而已,他思考一夜後來找自己談話,怕是還有更為苛刻條件在後麵等著了。
“行吧,你都已經對群眾作出承諾了,總不能讓政府失信於民。”許哲茂歎了口氣,決定暫時放棄陵北公司,“今天來找我,還有別的話吧。”
“有。”林方政說,“關於唐芝宇提出了兩點建議,我同意你的看法,不能全部同意。”
“直接說條件吧。”許哲茂說。
“其實也不能說是條件。這些天我想了很多,也了解了朗新一些過去的情況。我覺得,唐芝宇的兩點建議有一定的道理,但要想改變目前班子內部的矛盾問題,還必須做一些優化調整。為此,從維護班子團結、明確各方定位的角度出發,我想了一個新方案,或許能獲得你們雙方的同意。”
“新方案?”聽到林方政說唐芝宇的建議有道理,許哲茂皺了皺眉,“那我倒好奇了,什麽樣的新方案能同時讓雙方同意。”.
林方政便把兩件事娓娓道出。
說完出租車司機大姐的事情時,許哲茂也怒了:“你做的很對,這種釣魚執法,簡直是在敗壞我們黨和政府的形象!十分惡劣!這件事絕不是簡單退錢道歉那麽輕描淡寫,我同意你的處理辦法,必須讓紀委的同誌進去查一查,究竟是哪些王八蛋在這這裏麵胡作非為!”
在這件事上,許哲茂展現出的是身為縣委書記的公道正派,算得上是一個好領導。可他的公道沒有持續多久,當林方政說完第二件事,他的表情呆滯凝固了,連抽煙的習慣動作都忘記了。
“就因為拖欠上一個項目的群眾租房費用,停掉人家公司這個項目的預售許可證,還動用權力查其他的問題,是不是做得過了?”
林方政正色道:“我覺得一點也不過,我們並非一上來就這麽強硬,而是在群眾索要很多次無果後。並且當初你也對這件事做了指示,要陵北公司盡快把拖欠的租金清償到位,但陵北公司仍然我行我素,這是典型的沒有把縣委縣政府放在眼裏,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不對他采取措施,他是不會理的。”
許哲茂沉默了一下,掐滅香煙:“我當初是對這件事有過指示。但後來也具體了解了,這家企業當時因為馬上要競標下一個項目,確實資金周轉困難。這個公司老總還特意找了我,承諾一旦資金回籠就清償,就是你要停掉他預售證的這個項目。現在你把他停掉,那不是南轅北轍了嗎?”
“許書記。這種話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的。”林方政輕蔑的笑了,“一個房產開發公司,清償拆遷戶的一百來萬租金就能造成周轉困難。這樣資金困難的公司,竟然還能在朗新頻繁拿地?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建議這家公司還是早些退出朗新比較好!”
“林縣長!”許哲茂有些不高興了,“外地客商來我縣投資,是一件好事。政府怎麽能動不動就把人家趕走?這樣搞,還有誰敢來朗新投資!這件事,我覺得不能這麽處理,得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肆意動用公權力去壓迫企業!”
許哲茂越是這般包庇縱容,林方政心中越是不爽。事實已經很清楚了,陵北公司擺明了就是不想付這筆錢,身為縣委書記,一點不為群眾利益著想,反而一門心思為企業開脫,這屁股就坐錯了地方。
“許書記,政府歡迎企業來朗新投資,但不意味我們要因此放棄底線。特別是這種損害群眾利益,政府應該是零容忍的!今天我們因為陵北找了個資金周轉困難的理由,就任由他隨意損害群眾。明天別的公司也拿這個作為理由,我們又該怎麽辦呢?長此以往,群眾受損的利益誰去保護呢?更可怕的是,人民群眾對我們黨和政府喪失的信任,是很難修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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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方政這番直叩靈魂的發問,讓許哲茂也啞口無言了。是啊,有些底薪一旦鬆懈,就永遠不複存在了。而人民群眾的不信任,一旦萌生,要想修複,其難度如同登天。
企業的利益要不要保護呢,當然要保護,特別是在我國,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利益,更是一個重點課題。但這更多是對於國營、民營之間的不平等規則壁壘、不對等體量而言,可不能泛化成企業和群眾的利益糾紛之間。恰恰相反,在企業和群眾的不平等體量地位之間,我們應當更加側重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但現實是什麽呢,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為了保障就業、為了吸引投資、為了領導政績等等原因,全麵倒向了企業,一而再的“苦一苦百姓”,以至於各種群體事件層出不窮。
更有甚者,某些省份混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區別,將保護企業等同於保護企業老板個人,為了所謂的“保護民營企業家”,連法律的威嚴都敢不顧。堂而皇之以行政權力幹預司法獨立,在法律適用上,荒唐為民營企業家創造不平等條件,讓法律界大跌眼鏡,更讓群眾怨言連連!
許哲茂沒有說話,林方政可不會停下,他攤了攤手:“許書記,我知道陵北公司你引進的,出於各方麵考慮,都不好作出背刺的行為。很簡單,這件事我替你做了,惡人我來當。不僅是陵北,包括以後其他的企業,不論是哪位領導引進的,亦或者是上級領導安排的,惡人都可以由我來當。”
話已經不能再明白了,他林方政不僅僅是針對陵北這一家。眾所周知,近年來,朗新引進的外地企業大多為陵州客商。今後,再有此類情況,他照樣不會手下留情!
許哲茂死死盯著林方政好一會兒,感受到了這個年輕人的殺意果決,一股改變朗新格局的勇氣在林方政身上湧現。
許哲茂明白了,陵北公司不過是林方政的一盤開胃菜而已,他思考一夜後來找自己談話,怕是還有更為苛刻條件在後麵等著了。
“行吧,你都已經對群眾作出承諾了,總不能讓政府失信於民。”許哲茂歎了口氣,決定暫時放棄陵北公司,“今天來找我,還有別的話吧。”
“有。”林方政說,“關於唐芝宇提出了兩點建議,我同意你的看法,不能全部同意。”
“直接說條件吧。”許哲茂說。
“其實也不能說是條件。這些天我想了很多,也了解了朗新一些過去的情況。我覺得,唐芝宇的兩點建議有一定的道理,但要想改變目前班子內部的矛盾問題,還必須做一些優化調整。為此,從維護班子團結、明確各方定位的角度出發,我想了一個新方案,或許能獲得你們雙方的同意。”
“新方案?”聽到林方政說唐芝宇的建議有道理,許哲茂皺了皺眉,“那我倒好奇了,什麽樣的新方案能同時讓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