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處理幹部的議題結束,就是人事醞釀的議題了。


    關於人事動議,實際程序要比這複雜得多,特別是涉及大規模調動安排時,往往組織部要在這五個人之間反複奔走征求意見,直到其餘四人把想安排的人都列入討論名單後,再報縣委書記審閱同意,然後才會開五人小組會。


    比方說有幾個局長要退二線,書記有了動人的心思,會先跟組織部長說一聲,有可能不會直接表態安排誰,隻讓組織部去征求一下其他常委意見,拉出個名單。組織部長回去後,就吩咐分管幹部工作的副部長,讓他去具體經辦,向其他常委(一般先征求非五人小組常委意見)做個匯報。常委們知道之後,會在自己分管的領域內推薦人選,如果有提幹的想法,這個時候就該抓緊活動了。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名、利、色,亂象叢生。


    當然,組織部各位領導也會在這裏麵摻雜一些私貨,隻要不違反原則,便會想辦法在名單裏加人。


    初步名單會很長,有可能會達到空缺職位的三倍都不止。名單到了組織部長這裏,就是很關鍵的運作環節了。如果哪位常委有一定要推薦上的人,這一步也會開始找組織部長或縣委書記做工作了。確保不被剔出去。


    組織部長初步篩選過後的名單,便會再度發送五人小組征求意見。到這一步,又會發生變化。五人小組的意見是很重要的,在各路神仙、關係戶的幹預下,他們便會往名單裏加人,此時名單又會變長起來。已經在裏麵的可能會被踢出來,不在裏麵的又會加進去。


    其餘四個人意見征求完後,組織部就會又形成一份新的名單送縣委書記。一般來說,組織部長是會揣摩書記意圖的,該進的人不出意外就在裏麵了。即便有什麽差池,書記大筆一揮,一切塵埃落定。


    到了這一步,名單全部確定!接下來便是單純走流程了,五人小組碰個頭確定下來。組織部按規定走流程開始考核名單內的幹部。接著上常委會研究,流程走完,公示,發文。這一次的幹部調整就算結束了。


    當然,官場上從來沒有十拿九穩的事。即便是到了常委會,也可能會起變化。比方說某個幹部忽然找了上層重要人物的關係,在巨大能量的幹預下,常委會上,又可能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更別說公示環節還有各路舉報等等幺蛾子事件了。


    隻有真正下文那天,被提拔的幹部才算真正上岸。


    從上麵的程序便可以看出,從始至終,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一把手書記。隻有他點頭了,你才算是勝券在握。其他常委即便要發揮作用,也要書記點頭才行。至於其他非常委班子的縣級領導,連正當的征求意見都不會有。比如說分管的普通副縣長,他要提拔一個幹部,還得提前去找書記專題匯報,請書記斟酌考慮。不這樣的話,全流程根本沒有他插嘴的機會。


    (


    所以,可以知道,林方政能從許哲茂那裏分得權力,並且把“政府口領導幹部任免應當先行征得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的話白紙黑字寫入五人小組議事規則,是多麽不容易,可以說是開曆史先河了。


    既然書記是決定力量,便會自然的引發權力膨脹。在實際程序中,有些書記是不會遵守這些程序的,許哲茂便是這類。其他領導不主動請他幫忙,他從來是一言堂。想調整哪個幹部,給組織部使個眼色,馬上就開五人小組會了。也就是說,所有的民主環節,都是落實他意圖的程序而已,並不發揮實質作用。


    所以為什麽縣委班子有半數集體批判許哲茂,為什麽縣裏那麽多領導幹部對許哲茂不滿,因為他的作風確實太霸道了。讓其他人一點好處都分不到,人家不恨你才怪了。


    也是因為這樣的作風,在同意林方政的意見後,許哲茂照樣是直接開五人小組會,沒有想過其他分管常委的意見。


    林方政也不去糾正他,誰讓他是縣委書記呢,而且隻要能達成自己的目的就行,暫時也不去管那些個民主程序了。


    但祁邵把名單發給眾人後,林方政也傻了眼。


    除了自己提議動的那幾個人之外,有一個自己從未提及的人事任免也摻雜在內,還赫然排在第一位。


    那便是司法局長的擬推薦人選。


    祁邵做了匯報:“這裏麵一共涉及五項任免。第一個是司法局主要負責人調整,原局長因涉嫌違法,已經由縣人da常委會免去其局長職務,建議由現任政法委副書記畢壯同誌擔任局黨組書記、提名局長人選。第二個是建議免去陳建的鬥篷鎮黨委副書記職務,建議由政府辦副主任翟遠同誌擔任,並提名鎮長候選人。第三個是建議免去現任鬥篷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滿長安職務,任命其為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第四個是任命縣政府辦四級主任科員房文賦同誌為政府辦副主任。第五個是任命城關鎮黨政辦主任栗方方同誌為鬥篷鎮黨委委員、提名副鎮長。具體幹部的履曆情況已經在材料裏,大家討論一下。”


    看到鬥篷鎮鎮長的人選,唐芝宇更加印證了自己的猜測,這場五人小組會議純粹就是為林方政開的。新任命的職務也全都是政府口,許哲茂照張全準了,必然是兩人做了台下交易。更讓他感到恐懼的,許哲茂已經開始偷塔了,從他的政法委把畢壯拉過去了。


    但林方政卻眉頭緊鎖,內心有上當了的感覺。


    因為,司法局長的任命,他毫不知情,完全是許哲茂擅自為之!


    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許哲茂公然違反五人小組議事規則,在沒有跟自己商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了司法局長的人選!這是對製度的違背,更是對兩人之間約定的背棄!


    權力的角逐和分配,從來不是一勞永逸的。許哲茂又怎會忍氣吞聲,任由林方政將自己的權力削弱呢。


    鬥爭,從古至今,都是曲折往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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