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沈彌三人帶了好頭,甘寧便繼續朗聲說道“橫海師乃是海上作戰艦隊,同時又會參與大江大河的作戰,也有負責後勤保障的重任。而武州郡國水營,則是鎮東水兵的後備,將負責武州三江水域的輯盜治安,根據其他兄弟的專長,楊則與杜弋更適合橫海師,甘思與文山則調入郡國兵水兵!”
楊則四人聽罷,馬上出列上前領命,並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而甘寧仍然詢問眾人可有異議。
眾人還是沒有任何表示,趙雲才出麵說道“任命沈彌為台灣副都尉,統率台灣水營,掛銜別部司馬,即日起開始在樂浪組織人員船隻,以五百錦帆壯士為基礎,成軍後隨台灣都尉鄭良入駐基隆港。任命婁發、嚴業為水兵旌長,掛軍司馬軍銜,以一千五百錦帆壯士為基礎,協助錦帆校尉甘寧訓練艦隊。任命楊則與杜弋為橫海師旌長,分別擔任新編第九、第十旌旌長,二將可先選五百錦帆壯士,成軍之後待機歸建橫海師。甘思與文山二將,則帶五百錦帆壯士歸入郡國兵水營,協助長水都尉貊鏤!當然若三千錦帆壯士如何分配,還得由諸位自行商議!”
一眾人等再次領受任命,與甘寧的任命,趙雲的發言才是正式任命,僅需武州州牧府、鎮東大將軍府、安東大都護府,各發正式任命書,發配印信軍裝,七將便有了官身,無需漢廷批準認證。
如此武州郡國兵算是滿編,州屬郡國兵以中郎將沮授為首,校尉夏侯蘭為副,下轄五營人馬,實為旗編製。
有騎都尉武安國,騎營軍司馬嶽遷、樂延,步兵都尉童飛,步兵軍司馬顧功與,旭氐,弓弩都尉楊立,弓弩軍司馬徐卓與,趙肅,長水都尉貊鏤,水營軍司馬甘思、文山,車兵都尉安沾,車營軍司馬公孫羽與邛秀。
當然這也僅是過渡狀態,未來警察投入使用,郡國兵將更名為武警部隊,連同司法部門也要進行改革。
台灣都尉鄭良,及副都尉沈彌,回到平壤城後不久,便開始組建台灣的艦隊,錦帆校尉甘寧也開始組建水兵旗。
趙雲則在年關前,招來了校尉夏侯蘭,做為趙雲的同鄉發小,夏侯蘭深受趙雲的信任,一直掌管武州與鎮東軍的司法。
在鎮東方麵做為軍正,夏侯蘭並沒有什麽問題,可是在州衙以校尉身份掌管司法,卻不符合漢朝官製。
漢朝官製州一級衙門,其實一直是虛級,不屬於常置的行政部門,到了漢靈帝晚期才真正的成為一級行政機構。
州衙以刺史或州牧為行政長官,長史為幕僚性質的秘書長,後世總以為長史是州衙副官,其實長史僅相當於州衙秘書長加辦公室主任而已。
州衙的二把手三把手,其實是駕別與治中,隻是以二者也適情況而設,並非所有的州衙都設有二職,所以多數人會產生誤解。
駕別一職也是佐官,有的時候與長史並稱,被稱為駕別長史,特殊時期可總理州內事務,不加長史時則管理各曹事務,故而為州衙的二把手。
治中一職則相對比較見,它的出現是為了分駕別的權力,一般治中掌管州衙各曹文書,與長史不同,治中相當於檔案室主任,掌握全州的存檔文書,偶爾也成為州衙的財政總長。
在武州以審配為別駕,總管各曹事務,協調各郡縣與州衙的聯係,可代表武州牧趙雲所有的民生事務,這一點上也是大漢其他州的別駕不能相比的,實際上已是武州政務的總理。
在武州治中也有不同,治中鄭泰做為審配的副手,同時統鑄各從事的上書,相當於政協主席與人大主任。
趙雲特設的各州衙從事,如典學從事蔡邕,武學從事童淵,工學從事魯傑,醫學從事華佗曹,道學從事左慈等職,都屬於州衙的參謀職位,乃是各個行業的代表,各從事對武州事務的議見,便由治中鄭泰統籌潤色後,再送到趙雲手上,當然還有每一個月的從事會議由鄭泰主持。
有時候趙雲還會下放議題,由從事與曹椽們討論,其中以從事的議見最有專業性,可做為各個專業的參考。
武州州牧府可謂是五髒俱全,唯獨司法方麵比較尷尬,大漢建國以來,司法方麵一直由州牧或刺史掌握。
而趙雲可沒有時間去管理司法,不管是什麽樣的民訴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本應由趙雲審核裁決,理不清楚的大案件,還得由趙雲這個州牧親自出麵審案。
至此終趙雲沒有審過一個案件,做樂浪太守時,夏侯蘭為郡監察史,替趙雲審理案件掌管法度。
可是升到了州一級就不同了,郡衙設監察史是有先例的,而州衙一級並不成熟,所以趙雲才會任命夏侯蘭為郡國兵校尉,掌管武州司法審判。
但是校尉始終是武職,各級衙門對此十分的陌生,而且州衙沒有專設的司法部門,夏侯蘭審起案來十分的不便,沒有專門的司法機構、審判庭、執法人員,僅用部分郡國兵充當,始終是名不正言不順。
近來夏侯蘭常為此尷尬不已,郡國兵校尉為中郎將沮授的副手,出去執法審判,讓人產生一種以軍代法的錯覺。
趙雲已經想了許久,終於下定決心給司法一個專屬機構,給夏侯蘭一個名正言順的官職。
漢朝三公中曾有禦史中丞一職,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監察百官、履行司法等職責,為中央的司法長官,相當於政法委書記加紀委書記。
禦史中丞下設稱禦史大夫,稱禦史中執法,往下便是州刺史,後世曆史上又改為禦史台及督察院,變成了聞風奏事的言官,其實上是一種退步。
趙雲想到設立禦史台與督察院,但他認為院比台的高一級,武州仍為大漢治下,趙雲並不敢設立督察院,故而他想與夏侯蘭商議設立禦史台。
楊則四人聽罷,馬上出列上前領命,並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而甘寧仍然詢問眾人可有異議。
眾人還是沒有任何表示,趙雲才出麵說道“任命沈彌為台灣副都尉,統率台灣水營,掛銜別部司馬,即日起開始在樂浪組織人員船隻,以五百錦帆壯士為基礎,成軍後隨台灣都尉鄭良入駐基隆港。任命婁發、嚴業為水兵旌長,掛軍司馬軍銜,以一千五百錦帆壯士為基礎,協助錦帆校尉甘寧訓練艦隊。任命楊則與杜弋為橫海師旌長,分別擔任新編第九、第十旌旌長,二將可先選五百錦帆壯士,成軍之後待機歸建橫海師。甘思與文山二將,則帶五百錦帆壯士歸入郡國兵水營,協助長水都尉貊鏤!當然若三千錦帆壯士如何分配,還得由諸位自行商議!”
一眾人等再次領受任命,與甘寧的任命,趙雲的發言才是正式任命,僅需武州州牧府、鎮東大將軍府、安東大都護府,各發正式任命書,發配印信軍裝,七將便有了官身,無需漢廷批準認證。
如此武州郡國兵算是滿編,州屬郡國兵以中郎將沮授為首,校尉夏侯蘭為副,下轄五營人馬,實為旗編製。
有騎都尉武安國,騎營軍司馬嶽遷、樂延,步兵都尉童飛,步兵軍司馬顧功與,旭氐,弓弩都尉楊立,弓弩軍司馬徐卓與,趙肅,長水都尉貊鏤,水營軍司馬甘思、文山,車兵都尉安沾,車營軍司馬公孫羽與邛秀。
當然這也僅是過渡狀態,未來警察投入使用,郡國兵將更名為武警部隊,連同司法部門也要進行改革。
台灣都尉鄭良,及副都尉沈彌,回到平壤城後不久,便開始組建台灣的艦隊,錦帆校尉甘寧也開始組建水兵旗。
趙雲則在年關前,招來了校尉夏侯蘭,做為趙雲的同鄉發小,夏侯蘭深受趙雲的信任,一直掌管武州與鎮東軍的司法。
在鎮東方麵做為軍正,夏侯蘭並沒有什麽問題,可是在州衙以校尉身份掌管司法,卻不符合漢朝官製。
漢朝官製州一級衙門,其實一直是虛級,不屬於常置的行政部門,到了漢靈帝晚期才真正的成為一級行政機構。
州衙以刺史或州牧為行政長官,長史為幕僚性質的秘書長,後世總以為長史是州衙副官,其實長史僅相當於州衙秘書長加辦公室主任而已。
州衙的二把手三把手,其實是駕別與治中,隻是以二者也適情況而設,並非所有的州衙都設有二職,所以多數人會產生誤解。
駕別一職也是佐官,有的時候與長史並稱,被稱為駕別長史,特殊時期可總理州內事務,不加長史時則管理各曹事務,故而為州衙的二把手。
治中一職則相對比較見,它的出現是為了分駕別的權力,一般治中掌管州衙各曹文書,與長史不同,治中相當於檔案室主任,掌握全州的存檔文書,偶爾也成為州衙的財政總長。
在武州以審配為別駕,總管各曹事務,協調各郡縣與州衙的聯係,可代表武州牧趙雲所有的民生事務,這一點上也是大漢其他州的別駕不能相比的,實際上已是武州政務的總理。
在武州治中也有不同,治中鄭泰做為審配的副手,同時統鑄各從事的上書,相當於政協主席與人大主任。
趙雲特設的各州衙從事,如典學從事蔡邕,武學從事童淵,工學從事魯傑,醫學從事華佗曹,道學從事左慈等職,都屬於州衙的參謀職位,乃是各個行業的代表,各從事對武州事務的議見,便由治中鄭泰統籌潤色後,再送到趙雲手上,當然還有每一個月的從事會議由鄭泰主持。
有時候趙雲還會下放議題,由從事與曹椽們討論,其中以從事的議見最有專業性,可做為各個專業的參考。
武州州牧府可謂是五髒俱全,唯獨司法方麵比較尷尬,大漢建國以來,司法方麵一直由州牧或刺史掌握。
而趙雲可沒有時間去管理司法,不管是什麽樣的民訴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本應由趙雲審核裁決,理不清楚的大案件,還得由趙雲這個州牧親自出麵審案。
至此終趙雲沒有審過一個案件,做樂浪太守時,夏侯蘭為郡監察史,替趙雲審理案件掌管法度。
可是升到了州一級就不同了,郡衙設監察史是有先例的,而州衙一級並不成熟,所以趙雲才會任命夏侯蘭為郡國兵校尉,掌管武州司法審判。
但是校尉始終是武職,各級衙門對此十分的陌生,而且州衙沒有專設的司法部門,夏侯蘭審起案來十分的不便,沒有專門的司法機構、審判庭、執法人員,僅用部分郡國兵充當,始終是名不正言不順。
近來夏侯蘭常為此尷尬不已,郡國兵校尉為中郎將沮授的副手,出去執法審判,讓人產生一種以軍代法的錯覺。
趙雲已經想了許久,終於下定決心給司法一個專屬機構,給夏侯蘭一個名正言順的官職。
漢朝三公中曾有禦史中丞一職,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監察百官、履行司法等職責,為中央的司法長官,相當於政法委書記加紀委書記。
禦史中丞下設稱禦史大夫,稱禦史中執法,往下便是州刺史,後世曆史上又改為禦史台及督察院,變成了聞風奏事的言官,其實上是一種退步。
趙雲想到設立禦史台與督察院,但他認為院比台的高一級,武州仍為大漢治下,趙雲並不敢設立督察院,故而他想與夏侯蘭商議設立禦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