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論不可犯手,一犯手則遺羞萬世;權門私竇不可著腳,一著腳則玷汙終身。


    犯手:觸犯、違犯。


    私竇:竇,儲藏糧食的窖,壁間的小門也叫竇。私竇就是私門,暗行請托之門,即走後門。


    著腳:著腳就是踏進去。


    玷汙:指美譽受汙損。


    社會大眾所公認的規範和法律絕對不可以觸犯,不小心或故意違犯了,那你就會遺臭萬年;凡是權貴營私舞弊的地方,千萬不要踏進一步,萬一不小心或故意進去了,那你一輩子的清白人格就被汙損。


    一個有道德、講氣節的人,寧可窮困而死也不踏進權貴們營私舞弊的地方,如果走進去,那麽一輩子也洗刷不清。晉朝張翰辭去大司馬府高級官員的職務,對同郡的顧榮說:“天下紛亂不安,擁有盛名的人,想要退隱都很艱難。我本來就是鄉野之人,性好閑適,早已不求一時的名望。你要好好的以你的聰明防患於未然,用你的智慧預留後路。”顧榮拉著張翰的手,說:“我也很想和你一起退隱,自在的去采拾山間的野菜,喝江河中的清水。”張翰有一天看到秋風吹起,想起吳中(江蘇吳縣)的蓴菜羹、鱸魚膾,說:“人生的可貴在於能夠適情適性罷了。怎麽能被羈留在離故鄉數千裏外的地方,為的隻是虛名爵?”於是叫人駕車趕回故鄉,不久,齊王敗亡,許多人都說張翰有先見之明。晉朝還有這樣一件事。晉朝裴推薦韋忠給張華,張華要任韋忠為官,他卻以疾病為由辭謝。別人問他原因,他說:“張華為人虛華不實,裴貪多而不滿足,兩人都不顧禮法依附賈後,我時時擔憂他們會遭覆敗,波及到我;怎麽可以再撩起衣裳,不知顧忌的來接近他們呢?”後來張華果然遭禍,如韋忠所預言一般。以上是晉朝兩例不tan官、知敗思歸的事,這兩人不依附權貴,所以臨禍不遭殃,保持清白的人格。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人的一生應修德養性,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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