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訴訟案件(18)


    可悲的他們碰上的是趙一鳴這個災星,他們平時遊手好閑,吃喝嫖賭,拿著王國的高薪俸祿,以前未打過交道,根本不知道趙一鳴的厲害,以為三個人攔截毆打一個人那是壇子裏抓烏龜─手到便拿的亊!誰知道三個人剛攏邊就被趙一鳴一拳一個打飛去了台下,摔落一米五高的台下,雖不致死傷,但也疼痛異常,坐在地上不敢吭聲。據說這些個議員在當年都是一些社會上的大小混混,被頌百方身邊的幾個謀士慫恿組織起來配合軍事政變行動,他們遊行示威,煽動罷工罷市,什麽危害社會就幹什麽!在無政府狀態下老國王耽心國內外的影響妥協了,交出了一部分皇權,成立了軍政委員會、簡單行亊進行了選舉,由這些混混頭子十二個為骨幹成立了議會,進而推舉了內閣總理,因為泰王國這個皇權還存在,變遷成君主立憲製,國王還掌握著很大一部分權力,主要是泰王國民眾大部分也是僧侶,而絕大部分僧侶信奉佛教,同時信任國王,信仰皇權,不怎麽相信那些造謠惑的民主。


    今天演變成國會議員與國王與衛戍部隊司令的大碰撞,衝向阻撓抓捕頌百善的四個議員又豈是四個訓練有素的士兵的對手,一對一的情況下,這些士兵都是趙一鳴等人訓練出來的特戰兵,一個反手擒拿就將這些個衝上來的議員全部按倒在地,使得半點動彈不得,趙一鳴一聲令下:“把這八個人全部押往軍營先關警閉!”頓時百魯指揮著八個士兵一個押一個正要走出審判庭。


    忽然頌百方走了出來阻攔說:“趙司令這些人都是國會議員呢?他們犯了什麽法你要扣押去軍營?”一連兩問聲嘶力竭。趙一鳴笑著反問道:“頌百方總理大臣我覺得你應該學富五車學識非凡才是?怎麽衝撞漫罵國王,還想著動手打國王!這還不是藐視國王罪?他們這些人咆哮法庭,難道不是藐視法庭罪?是議員就能夠無視法律,淩駕於法律之上嗎?我看你這個內閣總理大臣是一個法盲哪?”頌百方是一連兩問,而趙一鳴是一連五問,問得有理有據,也是法庭要保持安靜,不然肯定博得一陣雷鳴般掌聲!


    問得頌百方口啞無以回答,眼睜睜看著幾個士兵將這些個議員押了出去,當然是準備了軍車送往軍營的。是呀,趙一鳴言辭強犀利,頌百方根本不是對手,回答不了敗下陣來。從今往後,這些所謂的議員很難再抬起頭來,文不行,武也不行,以後社會上稱他們是“混蛋議員!”


    經曆過這麽一個插曲,法庭上又回歸安靜。於是,審判長、兩位審判員、一位陪審員、一位書記員走上了審判庭,今天因為第一場審判的是前清邁市中將城防司令兼獨立師長頌百濟,因此旁邊另設一張審判桌上坐了軍事法庭的三位審判員,一位書記員。一開始,旁邊有人大聲說:“全體起立,奏國歌!”據說泰王國有新老兩首國歌,大多數民眾還是喜歡聽老國歌中的旋律,這次也是奏出的是老國歌《頌聖歌》用泰語奏樂,翻釋成中文詞義是這樣的:


    全泰之民,血肉相連,


    泰之寸土,全民必衛,曆來無異,


    同德同心,弗怠弗懈,


    平和安寧,國人所愛,


    倘有戰事,我等無懼。


    獨立主權,誓死扞衛,


    為國作戰,淌盡鮮血,在所不惜,


    以驕傲和勝利,獻給我們的祖國,


    (泰王國)萬歲!


    趙一鳴還是第一次聽到奏泰王國國歌,他現在基本上聽得懂泰語,寫出來還有困難,假以時日相信就他那聰慧的記憶與悟性泰文、英文流利書寫也指日可待。他今天親眼見場內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把手捂在胸口上,表現出一片至誠之心,可見在泰王國擁護國王,尊重皇權和皇族的人還是絕大多數,但泰王國皇權與所謂民主之爭還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目前來看,皇權方麵軍權在手似乎稍占上風,但民主方麵掌握大部分行政權,因此鹿死誰手尚未可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皇權方麵的順達衛及行政權方麵的頌百方也深知這個道理,雙方正在竭盡全力爭取民眾和與論的支持,法製方麵也是雙方爭取的對象之一。


    審判者旁邊有人又大聲說:“現在場內所有人員向國王和王後致敬,由於場地有限改為麵向國王和王後合十行禮!”於是場內所有人向著台上國王和王後坐的位置雙手合十行禮!順達衛與郭美蓉也同時向著台下雙手合十行禮答謝,趙一鳴看來泰王國有許多禮節好似學習華夏,比如這個合十就跟華夏人打拱手道謝相似。


    由於第一場審判有兩個審判庭,於是兩個審判庭商議,審判以國家法院(在泰國也稱大理院)為主,審判時碰到程序有異議時,軍事法庭可以提出意見,討論後求同存異,審判完畢結論時兩庭所有人員參加合議。這次第一場審判國家法院審判長由院長班達爾擔任,軍事法庭的審判長為副審判長,審判員則為四個,陪審員一個,書記員兩個審判庭各一人。在趙一鳴看來這是一種奇怪的組合,但後來問過巴楚盛大律師,告訴他:“泰王國的法庭審判比這奇怪的多得不可計數。”


    審判長班達爾法槌一敲對著麥克風大聲說:“原告主訴人順達衛、順達意、順達標、趙一鳴、丁富貴就位!”隻見以上五人走上原告主訴人座位,這是一張長條形桌子,桌上擺有兩個可移動的麥克風,麥克風邊上擺有一塊標牌為原告人席位,旁邊另有一標牌為辯護律師席位。斜對著一方是被告人座位,長條桌上同樣擺放有兩個麥克風,隻聽審判長又大聲說:“被告人頌百濟、阿笠、阿本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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