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嬴旭:李斯該你表演了
大秦:從緝拿叛逆開始 作者:狗打肉包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你們鬼穀一派縱與橫的較量也該劃上一個句號了。”嬴旭說道。
衛莊眼神中閃過一抹激動,“你們想讓我們出手對付蓋聶?”
他確實期待和蓋聶決一勝負很久了,隻是遲遲沒有機會。
“相國大人,該你表演了。”
嬴旭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將話語權重新交還給李斯。
畢竟找衛莊出手的主意是對方出的,嬴旭還真不好喧賓奪主。
退一萬步講,李斯對於他的行為不在意,他也不知道和衛莊怎麽交流,畢竟資敵的事他不會做。
李斯聞言,往前走了兩步,行禮道:“在下李斯,衛莊先生,多年不見,別來無恙。”
“我自然知道你是何人。”
衛莊沒有看向李斯。
“放肆!竟敢用這種語氣跟相國說話。”
一士卒看不慣衛莊的態度直接忍不住了。
衛莊沒有言語,手上動作飛快,拔劍便欲要殺人。
“嗯?”
嬴旭一掌拍出阻斷了衛莊的攻擊。
“他是本公子麾下的人。”
殺機再起。
“韓國一直是一個講究禮儀的國家,衛莊先生有話好好談,舞刀弄槍有傷和諧。”李斯站出來打圓場道。
“那個講究禮儀的韓國已經不存在了。
多年前被秦國消滅的。
這一點李大人你比我更清楚。”衛莊冷冷地回道。
“既然你都知道了韓國是被我大秦滅了,那就更應對我大秦放尊重些。”
嬴旭反擊道。
他真搞不明白,這些人到底有什麽值得驕傲的,他衛莊真有本事,當年為什麽不能幫韓國抵禦秦國的進攻?
都亡國了,還心存傲氣,他丫的又不是慕容複,裝個錘子裝。
“看來閣下是要打上一場了。”
衛莊眼中透露出濃烈的戰意。
這些年他一直渴望一個對手,嬴旭剛剛露的兩手確實驚豔到他了,徒手抗衡妖劍鯊齒,他篤定嬴旭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對手。
嬴旭冷聲拒絕,“本公子沒時間陪你玩。相國大人,盡快。”
衛莊沒有言語,但眼中的戰意愈加強烈,大有一種拔劍出手的傾向。
李斯也不想耽誤時間,便開口說道:“衛莊先生曾經是韓王禦下,最為出類拔萃的壯士。如此才能,就這般在這片森林中沉睡。未免有些太可惜了。”
“是嗎?”
衛莊顯然興致缺缺。
“當今陛下是一位空前絕後的帝王......”
“你說秦王政?”
“現如今天下隻有一個王,那便是我大秦的王!
陛下的王圖霸業才剛剛起步,正是需要先生這種大才......”
“夠了,如果你遠道而來就是為了說這些廢話,那你們可以離開了!”
李斯話還沒說完,便被衛莊強勢打斷了。
“相國大人,你還是直入主題吧。”
嬴旭都無語了,這李斯還真是心大,衛莊這種人內心傲氣得很,想要讓對方真心投靠大秦,幾乎是不可能事。
“這段時間蓋聶叛逃,墨家活動頻繁,正籌劃這對嬴政不利的計劃。
相必你們遠道而來,就是為了這事吧。”
衛莊主動開口。
“衛莊先生當年一劍斬殺墨家統領的事跡流傳甚廣,至今仍有墨家弟子對您聞風喪膽。
先生既然已經和墨家結下死仇,何不斬草除根?
此次蓋聶叛逃,也與墨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李斯先是恭維了衛莊一頓,而後又談論起蓋聶,一波仇恨拉得賊好。
衛莊想了想,倒也確實有點道理,他問道:“蓋聶保護的那個孩子是什麽人?”
“那是一個不應該存在於世上的生命!”
衛莊沉吟片刻,道:“好,那我得到蓋聶,那個孩子歸你們。”
“自無不可!”
李斯臉上浮現一絲笑意。
一旁的嬴旭見狀,提醒那些士卒道:“爾等還不護送相國大人離開?”
“喏!”
目的達成,李斯也確定沒有逗留的想法,他就這樣帶著對嬴旭的疑惑離開了樹林。
“你跟著李斯走嗎?”
衛莊問道。
“本公子的任務才剛剛開始,為何要走?
你想得到蓋聶,得對墨家動手,而本公子的目標也是墨家。”
放著免費的打手不要,嬴旭就是傻子。
衛莊手底下的人個個都是人才。
“無雙蒼狼白鳳,他們幾人現在何處?”
衛莊轉頭對赤練問道。
“無雙在離上黨300裏左右的深山中修煉,白鳳在泗水,我去通知他們集合。”赤練回道。
衛莊想了想,“先讓無雙去看看。”
“好!”
赤練轉身便去傳信了。
“無雙鬼可擋不住蓋聶的百步飛劍。”嬴旭冷聲提醒道。
“嬴旭,嬴政的第六個兒子,你貌似對我們很了解?”
衛莊語氣平靜。
“是又如何?”
以流沙的手段能查到自己的信息,嬴旭是一點都不意外。
“李斯的目的是那個孩子,你的目的是何?僅是墨家,還是諸子百家,亦或者帝位?”
“本公子的目的你不會想知道的,不過本公子倒是想嚐試招攬你這鬼穀傳人。”
衛莊沒有言語,反倒是傳信回來的赤練開口了,“我們可不會加入秦國。”
“這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在真正的強者麵前,弱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哪怕死亡都是一種奢求。”
“你覺得你比我強?”
嬴旭的話觸及到了衛莊心中的某根弦。
“以後你會知道的,奉勸你一句,不想你的手下死,就讓他等命令再行事。”
無雙鬼是橫練高手,但其不管是境界還是功法都沒有披甲門的典慶高,蓋聶雖是重傷之軀,但百步飛劍的威力足以瞬殺無雙鬼。
原著當中就是這樣,少羽帶著十幾個楚國士卒不僅沒能拿下,還被殺了好幾個,最後還是要靠蓋聶動手才完成瞬殺。
不過後麵公輸仇將其改造成人形機關獸,倒也挺猛的。
公輸家是嬴旭首要收攏對象,其次便是墨家,墨家除了燕丹必死,其他人他也不會趕盡殺絕。
衛莊眼神中閃過一抹激動,“你們想讓我們出手對付蓋聶?”
他確實期待和蓋聶決一勝負很久了,隻是遲遲沒有機會。
“相國大人,該你表演了。”
嬴旭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將話語權重新交還給李斯。
畢竟找衛莊出手的主意是對方出的,嬴旭還真不好喧賓奪主。
退一萬步講,李斯對於他的行為不在意,他也不知道和衛莊怎麽交流,畢竟資敵的事他不會做。
李斯聞言,往前走了兩步,行禮道:“在下李斯,衛莊先生,多年不見,別來無恙。”
“我自然知道你是何人。”
衛莊沒有看向李斯。
“放肆!竟敢用這種語氣跟相國說話。”
一士卒看不慣衛莊的態度直接忍不住了。
衛莊沒有言語,手上動作飛快,拔劍便欲要殺人。
“嗯?”
嬴旭一掌拍出阻斷了衛莊的攻擊。
“他是本公子麾下的人。”
殺機再起。
“韓國一直是一個講究禮儀的國家,衛莊先生有話好好談,舞刀弄槍有傷和諧。”李斯站出來打圓場道。
“那個講究禮儀的韓國已經不存在了。
多年前被秦國消滅的。
這一點李大人你比我更清楚。”衛莊冷冷地回道。
“既然你都知道了韓國是被我大秦滅了,那就更應對我大秦放尊重些。”
嬴旭反擊道。
他真搞不明白,這些人到底有什麽值得驕傲的,他衛莊真有本事,當年為什麽不能幫韓國抵禦秦國的進攻?
都亡國了,還心存傲氣,他丫的又不是慕容複,裝個錘子裝。
“看來閣下是要打上一場了。”
衛莊眼中透露出濃烈的戰意。
這些年他一直渴望一個對手,嬴旭剛剛露的兩手確實驚豔到他了,徒手抗衡妖劍鯊齒,他篤定嬴旭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對手。
嬴旭冷聲拒絕,“本公子沒時間陪你玩。相國大人,盡快。”
衛莊沒有言語,但眼中的戰意愈加強烈,大有一種拔劍出手的傾向。
李斯也不想耽誤時間,便開口說道:“衛莊先生曾經是韓王禦下,最為出類拔萃的壯士。如此才能,就這般在這片森林中沉睡。未免有些太可惜了。”
“是嗎?”
衛莊顯然興致缺缺。
“當今陛下是一位空前絕後的帝王......”
“你說秦王政?”
“現如今天下隻有一個王,那便是我大秦的王!
陛下的王圖霸業才剛剛起步,正是需要先生這種大才......”
“夠了,如果你遠道而來就是為了說這些廢話,那你們可以離開了!”
李斯話還沒說完,便被衛莊強勢打斷了。
“相國大人,你還是直入主題吧。”
嬴旭都無語了,這李斯還真是心大,衛莊這種人內心傲氣得很,想要讓對方真心投靠大秦,幾乎是不可能事。
“這段時間蓋聶叛逃,墨家活動頻繁,正籌劃這對嬴政不利的計劃。
相必你們遠道而來,就是為了這事吧。”
衛莊主動開口。
“衛莊先生當年一劍斬殺墨家統領的事跡流傳甚廣,至今仍有墨家弟子對您聞風喪膽。
先生既然已經和墨家結下死仇,何不斬草除根?
此次蓋聶叛逃,也與墨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李斯先是恭維了衛莊一頓,而後又談論起蓋聶,一波仇恨拉得賊好。
衛莊想了想,倒也確實有點道理,他問道:“蓋聶保護的那個孩子是什麽人?”
“那是一個不應該存在於世上的生命!”
衛莊沉吟片刻,道:“好,那我得到蓋聶,那個孩子歸你們。”
“自無不可!”
李斯臉上浮現一絲笑意。
一旁的嬴旭見狀,提醒那些士卒道:“爾等還不護送相國大人離開?”
“喏!”
目的達成,李斯也確定沒有逗留的想法,他就這樣帶著對嬴旭的疑惑離開了樹林。
“你跟著李斯走嗎?”
衛莊問道。
“本公子的任務才剛剛開始,為何要走?
你想得到蓋聶,得對墨家動手,而本公子的目標也是墨家。”
放著免費的打手不要,嬴旭就是傻子。
衛莊手底下的人個個都是人才。
“無雙蒼狼白鳳,他們幾人現在何處?”
衛莊轉頭對赤練問道。
“無雙在離上黨300裏左右的深山中修煉,白鳳在泗水,我去通知他們集合。”赤練回道。
衛莊想了想,“先讓無雙去看看。”
“好!”
赤練轉身便去傳信了。
“無雙鬼可擋不住蓋聶的百步飛劍。”嬴旭冷聲提醒道。
“嬴旭,嬴政的第六個兒子,你貌似對我們很了解?”
衛莊語氣平靜。
“是又如何?”
以流沙的手段能查到自己的信息,嬴旭是一點都不意外。
“李斯的目的是那個孩子,你的目的是何?僅是墨家,還是諸子百家,亦或者帝位?”
“本公子的目的你不會想知道的,不過本公子倒是想嚐試招攬你這鬼穀傳人。”
衛莊沒有言語,反倒是傳信回來的赤練開口了,“我們可不會加入秦國。”
“這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在真正的強者麵前,弱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哪怕死亡都是一種奢求。”
“你覺得你比我強?”
嬴旭的話觸及到了衛莊心中的某根弦。
“以後你會知道的,奉勸你一句,不想你的手下死,就讓他等命令再行事。”
無雙鬼是橫練高手,但其不管是境界還是功法都沒有披甲門的典慶高,蓋聶雖是重傷之軀,但百步飛劍的威力足以瞬殺無雙鬼。
原著當中就是這樣,少羽帶著十幾個楚國士卒不僅沒能拿下,還被殺了好幾個,最後還是要靠蓋聶動手才完成瞬殺。
不過後麵公輸仇將其改造成人形機關獸,倒也挺猛的。
公輸家是嬴旭首要收攏對象,其次便是墨家,墨家除了燕丹必死,其他人他也不會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