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閔跪在墓前,望著墓碑上的文字,呆呆的看了半晌,才終於開口,“爸,媽,我是小閔......我回來了......”


    聲音逐漸哽咽......“對不起......爸爸媽媽......我回來晚了......”


    剛剛還晴朗著的天空,突然就下起了毛毛細雨,仿佛也在哀悼著顧閔失去的雙親。


    顧閔靜靜地跪著,任憑細雨打濕了他的衣服和頭發。淚水混合著雨水,順著他的臉頰滑落。沐清念也在旁邊默默的陪著......


    半晌,顧閔再次開口,“爸,媽,我現在很好,我遇見了對我很好的一家人,沐叔叔和林阿姨都待我很好,而我現在能過正常人的生活,還得多虧我身邊這個女孩......”


    沐清念聽到自己被提及,驚訝的轉頭看向他,他也轉過來,看著她,但是話裏,還是在和父母說著,“我一直在試圖逃跑,那晚,我被痛打一頓後,已經絕望了,想著,在那裏自生自滅就好了......但是她就那麽出現了,用自己的身軀,硬是把我扛了出去,拉著我逃離,又在醫院裏,認認真真的說,要帶我一起回家......”


    顧閔的眼中還含著淚,沐清念隻覺得顧閔盯著自己的眼神真摯的有些讓人不敢對視......


    還好,顧閔很快又轉了回去,語氣認真,“所以爸爸媽媽,你們放心,我會好好的活下去,帶著你們的期待和希冀,好好的活下去......”


    沐清念總覺得自己也該說些什麽,也輕聲開口道,“叔叔阿姨,請您們放心,我們一定會照顧好哥哥,不會再讓他受傷,以後,也會經常回來看你們的。”


    顧閔聽到她的聲音,微微愣了一下,隨即破涕而笑,她真是......永遠像小太陽一樣溫暖......讓人貪戀......


    那天,顧閔和沐清念在墓前跪了很久,以至於起來的時候,都需要沐風霆和林婉茹攙著,回程路上,或許是情緒終於得到了釋放,又或者是終於與父母相見,顧閔隻覺得來時的那股鬱結,似乎散去了很多,再看到那一路風景,似乎都好看了許多......


    不論如何,陰霾再重,自己都已經穿過,已經是足夠幸運的了,那麽未來,自己也要好好活......


    ——————————————


    從回鄉祭奠結束後,顧閔已經從之前的狀態緩和了許多,但是一家人商量後,還是決定讓他在家再休息兩天,而這兩天,就是沐清念一個人去上學,顧閔一開始還想要堅持,因為擔心她一個人上學會有危險,但是沐風霆說會請兩天假送她,他才同意在家休息兩天。


    他也確實需要時間好好想想,接下來,要怎麽和叔叔阿姨商量自己要一直在這裏住著的事情......


    雖然叔叔阿姨不在意,但是他不能待的心安理得......


    所以,經過兩天的思考之後,沐風霆、林婉茹還有沐清念就聽顧閔說,有事情想要和他們商量,於是,顧閔來了之後的第二次“家庭會議”,就這麽猝不及防的在飯後召開了。


    看著大家正襟危坐的樣子,沐清念有些不合時宜的想笑,但還是忍住了,然後就聽顧閔先開口道,“叔叔、阿姨、念念,我想了想,現在我可能會長期寄住在這裏了,不知道大家方不方便,如果......我是說如果......父母留下的房子,我也可以回去住的......”


    話音未落,沐清念立刻打斷道,“哥,你說什麽呢,有什麽不方便的啊,這就是你的家啊!”


    顧閔嘴角不自覺的上揚,雖然已經知道他們的答案,可是自己還是有些不自信的想要確認一下......


    定了定神,他又說道,“如果我能住在這裏,我真的是很幸運,要一直麻煩你們了,而且我也知道,多一個孩子,對您們來說,是多一份開銷的,我現在沒有收入,但是我想起那天叔叔跟我說,父母當年過世,是有賠償金的,我想,這個賠償金就放到叔叔阿姨您們那裏,作為我的食宿費,就像您之前說過的,叔叔阿姨你們給我的投資,我以後一定努力,加倍奉還。”


    沐風霆和林婉茹看著眼前這個嚴肅認真的,想要把賠償金拿出來的男孩,心內五味雜陳......本就是個可憐的孩子,他們就算養孩子再有困難,也不至於去拿人家父母用生命換來的錢,更何況,兩個多月的相處,他早已經在這個家裏占據很重要的位置了......


    “小閔,這個你不用擔心,我們早已經把你當做家人,錢的事你也不用擔心,好好的在家裏待著就好。”林婉茹忙道,心想孩子本來已經沒有這麽客氣了,結果一朝回到解放前。


    而沐風霆這次倒是沒急著反駁,而是在一邊若有所思......


    沐清念有點著急,懟了一下他,“爸爸,你也說兩句啊。”


    顧閔緊張的看著他,卻不想聽到了讓他有些猝不及防的提議......


    “小閔,我想到一件事情,之前你剛剛到家的時候,我就和警察也商量過,我也查過相關的法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是可以擔任監護人的,所以......”


    “小閔,你願意,讓我們成為你合法的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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