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7年,揚森占領了布裏斯托爾海峽的倫迪島(lundy),並在此駐守了五年,將其作為襲擊遠征的基地。


    同年,揚森使用了一名丹麥“奴隸”(很可能是被俘的丹麥船隻上的船員)引導他和他的手下駛往冰島。


    在那裏,他們襲擊了格林達維克(grindavik)這個漁村。


    他們的收獲很少,僅有一些醃魚和幾塊獸皮,但他們還俘獲了十二名冰島人和三名恰巧在村裏的丹麥人。


    當他們準備離開格林達維克時,借助懸掛假旗,他們成功地欺騙並俘獲了一艘經過的丹麥商船。


    這些船隻駛向冰島丹麥總督的駐地貝薩斯塔迪爾(bessastaeir)進行襲擊,但未能成功登陸——據說他們遭到了來自當地防禦工事(bessastaeaskans)的炮火和迅速集結的南半島騎兵的阻擊。


    他們決定返回薩萊(salé),在那裏將俘獲的人賣作奴隸。


    兩艘來自阿爾及爾的海盜船在7月4日抵達冰島,可能與揚森的襲擊有關,並在那裏進行了掠奪。


    隨後,他們駛往南海岸的韋斯特曼納群島(vestmannaeyjar),在那兒進行了三天的搶劫。


    這些事件在冰島被統稱為“土耳其人綁架事件”(tyrkjaránie),因為巴巴裏海盜國名義上屬於奧斯曼帝國。


    被俘冰島人關於在海盜船上生活的記載稱,婦女和兒童的待遇是正常的,他們可以在船上自由走動,除了在後甲板上。


    海盜們還被看到從自己的私藏中給兒童額外的食物。一名在船上分娩的婦女受到尊重,並得到了海盜的隱私和衣物。


    男性則被關在船艙中,一旦船遠離陸地,他們就被解開了鎖鏈。


    盡管有關於俘虜待遇的普遍說法,但冰島人的記載並未提到在航程中有奴隸遭到強奸的情況,然而,幾位後來返回冰島的俘虜中,古德麗爾·西蒙娜多蒂爾(guerieur simonardottir)被賣為性奴隸作為妾侍。


    在航行了兩個月,幾乎沒有收獲的情況下,揚森向在航程中俘獲的一名天主教徒約翰·哈基特(john hackett)詢問在哪裏可以進行有利可圖的襲擊。


    愛爾蘭科克郡西部小鎮巴爾的摩(baltimore)的英格蘭清教徒居民因為占用了被奧德裏斯科爾家族(n o''driscoll)沒收的土地而受到當地凱爾特人的怨恨,更重要的是,他們已停止支付作為居住在該家族領土上所需的黑色租金。


    哈基特將揚森引向這個鎮,而不是自己的鎮。揚森於1631年6月20日襲擊了巴爾的摩,雖然掠奪的財物不多,但俘獲了108人,並將他們賣作奴隸於北非。


    據說揚森釋放了愛爾蘭人,隻俘獲了英格蘭人。


    襲擊後不久,哈基特因其罪行被逮捕並處以絞刑。


    “沒有一個基督徒不是在哭泣,也沒有一個基督徒不是在為看到如此多的誠實少女和善良的女人被遺棄在這些野蠻人手中的悲劇感到悲傷。”


    隻有兩名村民回到了他們的家鄉。


    穆拉特·雷伊斯(murat reis)選擇通過襲擊地中海的島嶼(如巴利阿裏群島、科西嘉島、撒丁島和西西裏南海岸)來獲得豐厚的利潤。


    他經常在突尼斯出售大部分商品,並與德伊(dey)建立了友誼。


    他被知道曾航行於愛奧尼亞海,曾與海盜船員在克裏特島和塞浦路斯沿岸與威尼斯海軍作戰,船員包括荷蘭人、摩爾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和精英耶尼查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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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5年,穆拉特·雷伊斯(murat reis)在突尼斯(tunisian)海岸附近被突然襲擊,敵方兵力遠超他一方。


    他和許多手下被馬耳他騎士團(knights of malta)俘虜,關押在該島臭名昭著的黑暗地牢中。


    在地牢裏,他遭受虐待和折磨,身體健康因牢獄生活而惡化。


    1640年,突尼斯(tunis)的代伊(dey of tunis)精心策劃了一次大規模的海盜襲擊,成功將穆拉特·雷伊斯和他的同伴救出。


    他回到摩洛哥(moro)和附近的巴巴裏諸國(barbary states)後受到了極大的尊敬和讚譽。


    1640年,揚森(janszoon)返回摩洛哥後,被任命為薩菲(safi)附近烏阿利迪亞(oualidia)大堡壘的總督。


    他住在馬拉迪亞堡(castle of mdia)。


    1640年12月,一艘船帶來了新的荷蘭領事,領事還帶來了揚森的女兒利斯貝特·揚森·範·哈爾勒姆(lysbeth janszoon van haarlem)——這是揚森與他的荷蘭妻子所生的女兒——來看望她的父親。


    利斯貝特到達時,看到揚森“端坐在鋪有華麗地毯和絲綢靠墊的座位上,仆人們環繞四周”。


    利斯貝特看到穆拉特·雷伊斯(murat reis)已成為一名虛弱的老者。


    利斯貝特在她父親身邊待到1641年8月,然後返回荷蘭(hond)。


    此後揚森的事跡鮮有記載,他可能終於從公共生活和海盜生涯中退休。他的死亡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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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6年,揚森的第一個孩子利斯貝特·揚森·範·哈爾勒姆(lysbeth janszoon van haarlem)出生,母親是一位身份不明的荷蘭女子。


    揚森成為海盜後,在西班牙(spain)的卡塔赫納(cartagena)遇到了一位身份不明的女子,並與她結婚。


    盡管她的身份模糊不清,但普遍認為她是西班牙的“摩裏斯科人”(morisco)。


    有曆史學家認為她不過是揚森的妾侍,也有人認為她是為基督教貴族家庭工作的穆斯林穆德哈爾(mudéjar),甚至還有人認為她是“摩爾人的公主”(moorish princess)。


    通過這段婚姻,揚森育有四個孩子:阿布拉罕·揚森·範·薩利(abraham janszoon van salee,1602年出生)、菲利普·揚森·範·薩利(philip janszoon van salee,1604年出生)、安東尼·揚森·範·薩利(anthony janszoon van salee,1607年出生)和科尼利厄斯·揚森·範·薩利(cornelis janszoon van salee,1608年出生)。


    有傳聞稱,1624年揚森與蘇丹穆萊·齊登(sultan moy ziden)的女兒結為第三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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