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終歸還是來了。唐文強已經料到會有這麽一天。他本想帶著杜小蘭一起逃走,可是他知道,如果真的逃走了,也就坐實了自己是謀殺犯的罪名。他當然不能犯這種錯誤。


    現在的他,唯有靜靜等待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將他涉嫌謀殺王悅這個案子提起公訴,而一旦提起公訴,他就將麵臨縣人民法院的審判。他心中已經預想過會有這樣一個結果。


    唐文強怎麽也想不到,劉建超的手裏竟然會有他的檔案資料。


    “這個劉建超,到底是怎樣弄到我的檔案資料的?現在西川醫科大學還在放暑假當中,檔案館應該沒有人,難道他已經事先通過一些手段搞到了我的檔案材料?不大可能啊!西川醫科大學那樣知名的大學,不可能隨便把學生的檔案提供給外人,而且我這個案子剛剛立案,即便準備好相關的調查手續應該也不會這麽快取得相關的資料。我之前還是太小看了他了。”


    唐文強心中疑惑不解。他自然不知道劉建超是怎麽弄到這些資料的,因為他不知道劉建超的背後還有一個白小飛。


    “可是,就算你們找到了我的檔案資料又如何?我不在王悅‘自殺’的現場,光憑一個檔案資料就能定罪?豈不是兒戲麽?”唐文強在心裏不停地模擬著在法庭上被審判的場景,以及思考著為自己辯護的各種理由。


    中嶽縣人民檢察院很快接到了這個案子,因為王悅的父親王為民是縣委領導,同時又是衛生局長,而唐文強的父親唐誌國又是縣人民醫院的院長,所以縣人民檢察院非常重視這個案子。


    中嶽縣公安局移交給縣人民檢察院的各種證據材料雖然不能證明唐文強直接或間接殺害了王悅,但是也不能擺脫唐文強的殺人嫌疑。


    最近縣城連續發生多起詭異的自殺事件,全城百姓人心惶惶,甚至連小孩子都說那嶽陽河中有勾魂的水鬼。然而縣公安局此前的結論是,死於嶽陽河中的這幾位是自殺,而不是他殺。現在突然改變了性質,自殺變疑似謀殺。雖然縣公安局調查案件的整個過程都盡量低調行事,但是消息還是傳了出去。


    這下,縣城的百姓不再討論水鬼,而是把唐文強傳說成了比水鬼還要邪惡的人。


    中嶽縣人民檢察院自然知道懷疑王悅被唐文強謀殺這個案子是一塊燙手山芋,公檢法各方甚至縣政府其他各部門都承擔了不小的壓力。檢察院不好直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於是便提起了公訴,至於判決的結果如何,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這個燙手山芋傳來傳去,最後還是傳到了法院的手裏。


    檢察院對唐文強涉嫌謀殺王悅一案提起了公訴,所有案件材料都被遞交到了法院。


    審判的這一天很快就到來了。由於此案的特殊性,縣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而隻通知了當事人的重要關係人,以及可以作證的人——包括唐文強和王悅的父母,唐文強的表妹李菲菲,悅城夜總會的老板羅剛,陪酒小姐小玉,柳小華和陳文碧,還有劉建超、白小飛、王芳等縣公安局的人;王悅家的保姆趙姐,小區的門衛郭大爺;自然還有唐文強的地下情人杜小蘭。


    在法庭確認了唐文強的身份以後,庭審過程正式開始了。


    法庭的書記員首先查明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證人的到庭情況;然後入庭宣布法庭規則:


    1、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嘩、吵鬧,不得有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2、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按照撤訴處理,是被告的,依缺席判決處理。


    3、任何人未經審判人員同意,不得發言,提問:


    4、未經法庭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進行錄音、錄像、照像;


    5、當事人發言時,應堅持擺事實、講道理。注意文明禮貌,不準攻擊、辱罵他人;


    6、不準吸煙,保持室內衛生;


    7、關閉傳呼機。


    當法庭書記員宣讀完法庭規則以後,便一一宣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同時讓全體起立;審判人員進入法庭後,審判長才請全體訴訟參與人坐下來;


    接下來是正式開庭!


    審判長:a縣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今天依法審理,由a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王悅一案,被告人唐文強已到庭。


    接下來是一連串審判長向被告人唐文強確認相關信息的過程。比如出生年月日,學曆、職業、家庭住址等,此處略過。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如下訴訟權利:首先是申請回避權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你們可以說明理由,申請換人審理,你聽懂了嗎?


    被告人(唐文強):聽懂了。


    審判長:被告人唐文強,你是否申請上述人員回避?


    唐文強:不需要


    審判長:唐文強的辯護人呢?


    唐文強:就是我自己。(唐文強臉上露出一絲輕蔑的笑)


    審判長:另外你還有權向法庭出示證明你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在法庭辯論終結以後,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都聽清楚了嗎?


    唐文強:聽清楚了。


    三、法庭調查


    審判長:下麵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a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a檢刑訴﹝1994﹞07號


    被告人唐文強,男,1958年5月31日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嶽縣人,西川醫科大學研究生,雙碩士,1988年6月與王悅結婚,同年八月開設個人診所至今。被告人唐文強居住在東方小區,無犯罪前科。


    本案由中嶽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其妻王悅的罪名,於1994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在此期間,我院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唐文強涉嫌謀殺王悅一案,現已偵查終結,經依法偵查查明:


    認定上訴事實的證據如下:


    唐文強涉嫌謀殺的情況:


    1、唐文強擁有西川醫科大學雙碩士學位,其中一個便是應用心理學,而唐文強所研究的方向是催眠的臨床應用;


    2、王悅“自殺”後第二天清晨,家中保姆趙姐發現電話沒有掛好,證明唐文強在王悅死前曾和其通過電話;


    3、唐文強作為醫生,在明知家中治療頭痛症的藥物已經吃完的情況下電話告知王悅吃藥,是在王悅頭痛的基礎上施加額外的刺激。並運用他的催眠術誘導王悅去自殺;


    4、唐文強和王悅的婚姻之外還有一個第三者,也就是他私人診所的助理杜小蘭,而唐文強正是為了杜小蘭謀殺了王悅;


    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一)王悅家中保姆和小區門衛的證詞;


    (二)唐文強大學期間取得應用心理學碩士的檔案材料;


    (三)縣公安局在杜小蘭家中采集到的唐文強的指紋以及杜小蘭的供詞;


    (四)根據柳小華和陳文碧的供述,唐文強和第三個自殺者周強和第五個自殺者陳大海有過交集;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文強為了和情人杜小蘭在一起,密謀策劃用催眠術殺死了王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唐文強歸案後,在監視居住、拘留以及執行逮捕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我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請中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中嶽縣人民法院


    公訴人:趙玉華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


    審判長: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唐文強:聽清楚了


    審判長: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一致嗎?


    唐文強:一致。


    審判長:被告人唐文強,下麵你就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


    唐文強: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以及各位陪審員,首先我對檢察院向我提起的這個公訴表示強烈的反對,因為我沒有謀殺王悅。在王悅自殺當晚,我還在沱江市出差,因為近期犯頭痛症的病人比較多,所以我就想多準備一些治療頭痛症的藥物。王悅自殺的時候我根本不在現場,怎麽能夠判定為我自殺?這完全就是把法律當做兒戲。


    其次,公訴人懷疑我和我的助理杜小蘭有染,我承認我喜歡杜小蘭,她家中那些指紋也是她頭痛症發作期間我去看望她的時候留下的。而且她這段時間都有我表妹陪著,你們可以調查。而你們以此認定我為了杜小蘭而殺了我妻子王悅,這太荒謬了。我就算是喜歡杜小蘭,可是也不會為了她而殺了我妻子。孰輕孰重,這個我還是知道的。


    第三,你們懷疑我用催眠術殺死了我妻子,試問,你們聽說過這世界上有用催眠術殺人的嗎?你們聽說過相關的案例嗎?你們僅僅憑著一張檔案資料就認定我謀殺了我妻子,這種說法簡直就是空穴來風,是對法律和我人格的踐踏和侮辱。這就如同是誅心之論,僅僅因為我一個關心問候的電話就懷疑我殺了人,我真不知道這個邏輯何以成立?況且,我作為王悅的丈夫,難道這樣平常的關心和問候都不被允許了?真是可笑可悲。


    第四,你們僅僅懷疑我有這個謀殺的可能就認定我殺了人,顯然是和法理當中的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原則相違背的。審判長和各位陪審員們,我相信你們也知道疑罪從無原則,但是公訴方卻因為近期縣城連續多起自殺事件造成的巨大壓力而讓我來背這個黑鍋,我無法認可,也不可能認可。這本應是不應當提起公訴的案件,但是,警方和檢方卻玩著欲加之罪的把戲,我想請問:法律是你們手中的玩具嗎?


    第五,如果我真的謀殺了我妻子,我還會束手就擒,乖乖地等著你們來抓我審判我麽?如果是這樣,那我這麽多年的書真是白讀了,因為那是蠢才才會做的事情。


    第六,如果今日我因公訴方這些莫須有的推測而被判刑,那就不是法律的勝利,而是權力的勝利。為什麽是權力的勝利?是因為縣公安局為了給最近離奇的連環自殺案結案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我,用起訴我的方式來給他們自己交差,這就是公權力侵犯個人權利的典型案例。但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講證據的,我不相信你們會讓法律臣服於權力的淫威之下。


    公訴人趙玉華聽了唐文強的辯詞之後臉上微微一笑道:


    “被告人真可謂是能言善辯,好,我就來說說你所說的那幾點。


    首先,你說你出差購買藥物,明明最多兩天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為什麽非要拖三天?這是典型的此地無銀三百兩。你提供的理由無法為你出差故意拖延一天開脫。這說明,你是在放縱你妻子王悅的頭痛症發作,以便為你最後用催眠的方式把她推向死亡作鋪墊。


    其次,你說你不在王悅自殺的現場,那好,我舉個犯罪學上的例子,假如一個人給另外一個人的水壺裏下了毒然後離開了,他同樣不在殺人的現場,那你能說他沒有殺人麽?


    第三,你說世界上沒有催眠犯罪的案例?既然你是應用心理學碩士,我想你一定知道著名的1934年德國海德堡事件吧?


    (當公訴人趙玉華說到這個案例的時候,被告席上的唐文強的臉抽動了一下,臉上露出了一絲驚訝的表情,但很快又變得麵無表情)


    趙玉華繼續說道:在海德堡事件中,罪犯就利用催眠,不僅騙人錢財,還性侵受害人。不僅如此,罪犯還催眠受害人謀殺她的丈夫,在事情敗露後,又催眠受害人自殺。因為受害人的女傭一直跟在她的身邊,所以她自殺並未成功。但是在王悅案中,王悅隻有一人在家中,所以這完全符合唐文強催眠殺人的條件。並且,唐文強讓自己的表妹李菲菲去陪伴助理杜小蘭,而不是去陪伴自己的妻子王悅,被告人在這一點上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


    第四,根據警方對你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在王悅自殺當晚你曾經和王悅通過電話,還提醒她按時吃藥,可是警方在你家中根本就沒有發現治療頭痛症的藥物,這說明,你在明知藥物已經沒有的情況下還故意提醒她吃藥,這已經具備了催眠謀殺的前提條件。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不是因為蠢而謀殺了王悅,恰恰相反,你謀殺她是因為你太聰明了,最近發生的幾起連環自殺案,哪有這麽湊巧和王悅的案子都湊在一起了?退一步說,如果說連環自殺案和你無關,那麽王悅的死就是你製造出來的自殺的假象。你妄圖用這種假象混跡到連環自殺案之中;如果連環自殺案與你有關係,那你就是為了把王悅的死偽裝成自殺,進而通過催眠術殺死了其他的人!”


    唐文強聽著公訴人的話臉色變得鐵青,他極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正色道:“公訴人真是好一番荒謬的推理!這種誅心之論在你那裏真是運用到了極致!難道你們為了破案連事實真相也可以不管不顧了麽?你們就是這樣藐視法律和公民權利的麽?”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打斷道:“請被告人不要談論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好吧!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如果公訴人所說的理論成立,那好,我現在就想告訴各位,你們會在一分鍾之後自殺,在場所有人都會在一分鍾之後自殺。那我們不妨等待一分鍾。你們敢不敢等待一分鍾?如果我真的有這麽厲害,估計你們沒人敢等待這一分鍾,因為每個人都會怕死。


    可是一分鍾很快就會過去,我就在說出這些話的時候估計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四十秒鍾了吧?你們誰能告訴我,你們真正想要付諸行動去自殺?估計沒有人!因為你們都想要活著。


    在我說完這些話之後,我想一分鍾的時間應該已經到了,你們有誰自殺了麽?即便在場的人之中真的有人死了,請問,這樣的結果可以怪罪到我的頭上麽?如果這樣也可以,那公訴方就是草菅人命,是把法律當兒戲!


    還有,我根本不知道你們所說的什麽連環自殺案,但是現在我知道了。根據公訴人的邏輯,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們為了盡快破解連環自殺案的真相,迫不得已找到我當替罪羊是麽?而巧合的是我大學期間曾經研修過心理學和催眠術,這正好被公訴人用來指證我借此殺人!


    如果我因此被法院判處了死刑或其他刑罰,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公訴人這種欲加之罪實際上也構成了對我的謀殺呢?我出於正常的關心和問候都被公訴人刻意曲解為謀殺的嫌疑,那天底下所有的夫妻如果有一方死掉了,那另外一方恐怕都有謀殺的嫌疑吧?


    另外,公訴人舉例的德國1934年海德堡事件,那隻是一個特例。眾所周知,特例或者孤例是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的。


    審判長,說到這裏我也不願再多費口舌,我再次重申,我沒有謀殺王悅。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審判長和在座的各位陪審員也是公正的,所以希望審判長和陪審員以事實為基礎,以證據和法律為準繩,根據疑罪從無原則,請審判長對檢察院起訴我涉嫌謀殺我妻子的這個案子予以公正的判決!而不是迫於媒體或者權力的壓力對我屈打成招,讓我承受莫須有的罪名。”


    唐文強一番雄辯之詞,不僅讓公訴人和審判長聽得額頭上直冒虛汗,連在場的劉建超和白小飛、楊局、莫局也麵麵相覷,心中忐忑。


    白小飛和劉建超算是見識了,什麽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盡管公訴方有證據證明唐文強精通催眠術,且他自認喜歡杜小蘭。但是,唐文強巧舌如簧,仍然把自己的嫌疑撇得一幹二淨。


    現在,所有在場的觀眾關心的是,法院將會怎麽判決!


    公訴人知道王悅這案子是一塊燙手山芋,沒想到聽了唐文強的一番陳述之後更是如坐針氈。公訴人列舉的證據,在唐文強的辯駁之下被一一擊潰。現在這個局麵,不僅是公訴人,連法院也騎虎難下。


    公訴人和審判長又怎麽會聽不出來唐文強的弦外之音?他唐文強今日之所以成為被告人,難道不是因為王悅她父親是縣委常委和衛生局長這層關係麽?之前已經被定性為自殺的案子,如果不是因為唐文強他老丈人的默許,又怎麽會推翻之前結論?


    公訴方在查閱案卷材料時,也認為像唐文強這種案子確實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如果唐文強是一個不懂法的小老百姓,很可能連給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沒有;另外,如果王悅的父親是一個普通人而不是縣委領導兼衛生局長,此案也很可能因為證據不充分而不會被提起公訴。


    現在看來,公訴方遇到了一個學識淵博的強勁對手,反而讓他們自己處於左右為難的境地。


    在經過了長時間的庭審和辯論之後,中嶽縣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唐文強無罪,當庭釋放。


    唐文強在聽到法庭宣判自己無罪的時候,長長地籲了一口氣。他抬起頭,冷冷地掃視了一眼旁聽席上坐著的劉建超。


    唐文強冷冷地看向劉建超,嘴巴微微動了動。


    劉建超讀懂了唐文強的唇語:“我會讓你加倍償還的!”


    劉建超感覺自己陷入了一個黑暗的漩渦之中。他腦海裏不停閃回著唐文強這句唇語,這句話就好像一把死神的鐮刀一樣逼向他的脖子。


    劉建超一心希望唐文強能夠受到法律的製裁。沒想到,他看到了最壞的結果。唐文強毫發無損,居然被當庭釋放了。


    “荒謬,簡直太荒謬了。他明明有罪,卻逃脫了法律的製裁。”劉建超憤憤不平,然而結局已定,他隻能接受。


    唐文強那冰冷的表情,那種令人窒息的壓迫感,讓劉建超渾身都不自在。


    之前,劉建超聽到這個案子終於被提起公訴的那一刻如同石頭落地,現在,那塊巨石又重新回到了他的身上。


    而最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法庭宣判唐文強無罪釋放的同時,旁聽席上縣公安局的所有旁聽人員接到了一條重要消息——又有人自殺了!


    當唐文強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嘴角露出了一絲輕蔑的冷笑。


    這起剛剛發生的自殺事件,仿佛間接地向在場所有人說明:唐文強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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