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概述
漢律是漢代法律的總稱,其內容豐富而複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基本框架
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這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宮律》和《朝律》四大部分。
《九章律》:
由丞相蕭何參照秦律製定,共9篇。
在秦律的《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6篇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3篇。
其中,《戶律》主要規定戶籍、田賦、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定征發徭役、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定牛馬畜養和驛傳之事。
《九章律》的製定對漢朝以及後世法製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它主要繼承了秦律的內容,並試圖糾正秦朝法製的一個重要缺點,即法令數量繁多缺乏體係性。
《傍章律》:
共18篇,由叔孫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間製定。
主要內容是關於禮儀方麵的法律,補充了《九章律》所未涉及的官秩、儀品之製,屬於朝覲、宗廟、婚喪等方麵的禮儀製度。
《越宮律》:
共27篇,由武帝時張湯製定。
主要內容是規範宮廷侍衛諸方麵事項的法律,以加強中央集權,強化君主專製地位。
《朝律》:
共6篇,又名《朝賀律》,由武帝時趙禹製定。
主要內容是明定朝賀製度的法律,進一步規範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二、法律條文與分類
漢代法律條文有律、令之分。
律:為主幹部分,除上述的《九章律》等具體律文外,還有如《尉律》、《左官律》等其他律文。
令:多為新增者,其中包括一部分皇帝的詔令。漢代因令文繁多,故又分為《令甲》、《令乙》、《令丙》。令的名稱甚多,有《功令》、《金布令》、《秩祿令》、《廷尉挈令》等。
除律、令外,還有程、科、品、條等,這些應為律令的旁支,是對律令的補充。律令中除刑法外,也包括若幹行政或民事法規。
三、司法實踐
在斷獄時,因缺乏適合的律令條文,所以還須借助於所謂“比”或“例”。
比:是比附有關的律條以定罪。
例:是案例。
史稱武帝以後,僅死罪決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餘事。東漢時陳寵作《詞訟比》,後為司徒府所遵用。比和例在漢代和律令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四、刑罰製度
漢代刑罰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為斬首、腰斬等。西漢初承秦製,肉刑的宮、劓、黥、刖尚有遺留。東漢時拘役的犯人稱徒,後世徒刑之名即源於此。較司寇為輕的是罰作,拘役三月到一年。法律對於官吏富人的偏護極為明顯,貴族或有的官吏有罪可以先請,在判刑時即可輕免。
五、儒家思想的影響
儒學在漢代取得獨尊地位後,儒家思想也滲入到法律之中。武帝時董仲舒以春秋決獄,以後不斷有人以經文來幹預刑獄之事。東漢後期,名儒馬融、鄭玄甚至還為漢律作詳細的注釋,每家都各有數十萬字。
綜上所述,漢律的內容廣泛而深入,既有對秦律的繼承和發展,也有根據漢代社會實際進行的創新和調整。其法律體係完善、條文繁密、司法實踐靈活多樣,為漢代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第二節 漢律和秦律在法律體係上的區別
漢律和秦律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內容、刑罰製度、指導思想以及法律實踐等方麵。
一、內容方麵
秦律:
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基礎,維護統一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經濟製度;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政治壓迫,鎮壓農民的反抗活動;保護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隸;保護官僚地主特權的訴訟製度和監獄管理製度。
秦律體係較為繁雜,內容涵蓋刑罰、主要犯罪、民事訴訟、行政軍民和官吏的各項管理、監督製度以及有關農、商、經濟的法律條文。
漢律:
主要內容分為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製度、經濟製度等。
一般的漢律是指《九章律》,這是蕭何在《法經》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共9篇,後又增加了《傍章律》、《越宮律》和《朝律》,形成了漢律六十篇的基本框架。
漢律條文有律、令之分,律為主幹部分,令多為新增者,包括皇帝的詔令等。
二、刑罰製度方麵
秦律:
刑罰嚴酷,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遷刑、笞刑、貲刑等。
秦律重罰輕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注重公平,但地方司法機關常因個人利益扭曲事實,嚴苛執行。
漢律:
刑罰相對較輕,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為斬首和腰斬。
西漢初承秦製,但文帝時期廢除了肉刑,代以髡發和戴鐵頸鉗、腳釱或笞刑。
較死刑為輕的為徒刑,也稱為耐刑,其中又分髡鉗城旦、完城旦、鬼薪、白粲、隸臣、司寇數等。
三、指導思想方麵
秦律:
強調“以法為本”,推行“刑禮並用,以刑為重”的原則。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各項職權於一身,獨攬大權。
漢律:
指導思想上推行“德主刑輔”的原則,即在法律體係中融入儒家思想。
強化中央君主專製集權製度,但同時注重法律的教化作用。
四、法律實踐方麵
秦律:
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訴訟機構和審判程序,但地方司法機關常因貴族利益扭曲司法。
秦律的許多規定較為先進,如注重證據收集、證人證言和物證等。
漢律:
司法實踐中更加注重儒家思想的影響,如以春秋決獄等。
漢代法律條文繁多,斷獄時需借助“比”或“例”來定罪。
法律對於官吏富人的袒護較為明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穩定。
漢律和秦律在法律體係上存在多方麵的區別,這些區別反映了兩個朝代在法律思想、政治體製和社會實踐等方麵的不同特點。
漢律是漢代法律的總稱,其內容豐富而複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基本框架
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這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宮律》和《朝律》四大部分。
《九章律》:
由丞相蕭何參照秦律製定,共9篇。
在秦律的《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6篇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3篇。
其中,《戶律》主要規定戶籍、田賦、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定征發徭役、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定牛馬畜養和驛傳之事。
《九章律》的製定對漢朝以及後世法製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它主要繼承了秦律的內容,並試圖糾正秦朝法製的一個重要缺點,即法令數量繁多缺乏體係性。
《傍章律》:
共18篇,由叔孫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間製定。
主要內容是關於禮儀方麵的法律,補充了《九章律》所未涉及的官秩、儀品之製,屬於朝覲、宗廟、婚喪等方麵的禮儀製度。
《越宮律》:
共27篇,由武帝時張湯製定。
主要內容是規範宮廷侍衛諸方麵事項的法律,以加強中央集權,強化君主專製地位。
《朝律》:
共6篇,又名《朝賀律》,由武帝時趙禹製定。
主要內容是明定朝賀製度的法律,進一步規範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二、法律條文與分類
漢代法律條文有律、令之分。
律:為主幹部分,除上述的《九章律》等具體律文外,還有如《尉律》、《左官律》等其他律文。
令:多為新增者,其中包括一部分皇帝的詔令。漢代因令文繁多,故又分為《令甲》、《令乙》、《令丙》。令的名稱甚多,有《功令》、《金布令》、《秩祿令》、《廷尉挈令》等。
除律、令外,還有程、科、品、條等,這些應為律令的旁支,是對律令的補充。律令中除刑法外,也包括若幹行政或民事法規。
三、司法實踐
在斷獄時,因缺乏適合的律令條文,所以還須借助於所謂“比”或“例”。
比:是比附有關的律條以定罪。
例:是案例。
史稱武帝以後,僅死罪決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餘事。東漢時陳寵作《詞訟比》,後為司徒府所遵用。比和例在漢代和律令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四、刑罰製度
漢代刑罰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為斬首、腰斬等。西漢初承秦製,肉刑的宮、劓、黥、刖尚有遺留。東漢時拘役的犯人稱徒,後世徒刑之名即源於此。較司寇為輕的是罰作,拘役三月到一年。法律對於官吏富人的偏護極為明顯,貴族或有的官吏有罪可以先請,在判刑時即可輕免。
五、儒家思想的影響
儒學在漢代取得獨尊地位後,儒家思想也滲入到法律之中。武帝時董仲舒以春秋決獄,以後不斷有人以經文來幹預刑獄之事。東漢後期,名儒馬融、鄭玄甚至還為漢律作詳細的注釋,每家都各有數十萬字。
綜上所述,漢律的內容廣泛而深入,既有對秦律的繼承和發展,也有根據漢代社會實際進行的創新和調整。其法律體係完善、條文繁密、司法實踐靈活多樣,為漢代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第二節 漢律和秦律在法律體係上的區別
漢律和秦律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內容、刑罰製度、指導思想以及法律實踐等方麵。
一、內容方麵
秦律:
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基礎,維護統一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經濟製度;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政治壓迫,鎮壓農民的反抗活動;保護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隸;保護官僚地主特權的訴訟製度和監獄管理製度。
秦律體係較為繁雜,內容涵蓋刑罰、主要犯罪、民事訴訟、行政軍民和官吏的各項管理、監督製度以及有關農、商、經濟的法律條文。
漢律:
主要內容分為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製度、經濟製度等。
一般的漢律是指《九章律》,這是蕭何在《法經》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共9篇,後又增加了《傍章律》、《越宮律》和《朝律》,形成了漢律六十篇的基本框架。
漢律條文有律、令之分,律為主幹部分,令多為新增者,包括皇帝的詔令等。
二、刑罰製度方麵
秦律:
刑罰嚴酷,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遷刑、笞刑、貲刑等。
秦律重罰輕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注重公平,但地方司法機關常因個人利益扭曲事實,嚴苛執行。
漢律:
刑罰相對較輕,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為斬首和腰斬。
西漢初承秦製,但文帝時期廢除了肉刑,代以髡發和戴鐵頸鉗、腳釱或笞刑。
較死刑為輕的為徒刑,也稱為耐刑,其中又分髡鉗城旦、完城旦、鬼薪、白粲、隸臣、司寇數等。
三、指導思想方麵
秦律:
強調“以法為本”,推行“刑禮並用,以刑為重”的原則。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各項職權於一身,獨攬大權。
漢律:
指導思想上推行“德主刑輔”的原則,即在法律體係中融入儒家思想。
強化中央君主專製集權製度,但同時注重法律的教化作用。
四、法律實踐方麵
秦律:
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訴訟機構和審判程序,但地方司法機關常因貴族利益扭曲司法。
秦律的許多規定較為先進,如注重證據收集、證人證言和物證等。
漢律:
司法實踐中更加注重儒家思想的影響,如以春秋決獄等。
漢代法律條文繁多,斷獄時需借助“比”或“例”來定罪。
法律對於官吏富人的袒護較為明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穩定。
漢律和秦律在法律體係上存在多方麵的區別,這些區別反映了兩個朝代在法律思想、政治體製和社會實踐等方麵的不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