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所謂的開拓權和五年的控製權,可算是蠍子粑粑獨一份了。


    那些商人和百姓全都沒聽過這種事情,隻有一些經常與歐洲人做貿易的商人,或多或少了解一點這所謂的‘開拓權’。


    如今來到東南亞以及東亞貿易的大多數荷蘭商船,不就是那什麽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隻,這所謂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其類型就與楊三生成立的北洋會社差不多。


    賦予會社開拓權,也是楊三生思索良久的計劃。


    原本楊三生是準備控製完庫頁島後,在賦予會社開拓權,但經過大量建造揚字級戰艦、幾次戰爭和持續收容大明流民幾件事,讓這些年,楊三生賺的錢,幾乎花了個幹幹淨淨,就連如今聘用大量船隻移民蝦夷島所需要花的銀子,楊三生都已經拿不出來了。


    要是沒錢聘請那些商人的船隻運送移民去往蝦夷島,楊三生隻有三個辦法。


    第一點是依靠武力,強行征用,這種辦法最有效,也最省錢。


    但卻會透支楊三生建立的政權生命力,這種行為會讓楊三生建立的政權失去公信力,那些唯利是圖的商人,雖然嘴上不會說什麽,但一定會悄悄的把他們的財產轉移到其他的地方,防備楊三生突然翻臉,把這些商人的財產全給查抄了。


    第二點是像提供給大明沿海的那些鹽商一樣的手段,以提供給他們大量低價的精鹽為代價,讓他們承擔在大明內陸運送流民的任務。


    這樣做雖然省錢,但從長期的利益來看,如果雙方僅僅隻是商人之間的合作,這種雙贏的局麵,必然是最好的結果, 但若從楊三生的角度來看,那些鹽商雖然幫助楊三生從大明內陸收容更多的流民,但對那些鹽商而言,楊三生的行為,也是一種變相的資助行為。


    就拿揚州府的孫家為例,雖然孫家是最先投靠楊三生的大鹽商,但其通過楊三生售賣給孫家的精鹽,早已賺的盆滿缽滿,並且還通過收容流民一事的便利,悄悄的招募大量的家丁,以及私下販賣流民中,那些年輕漂亮的女子。


    畢竟那些鹽商是第一批接觸流民的人,幾乎所有抵達東番島的流民,都是被那些鹽商篩選過的。


    光是楊三生知道的,這些年,那些鹽商悄悄販賣的年輕漂亮女子,都不下千人了。


    所以,楊三生不能再把屬於官方的資源放給那些商人,以免某些別有用心的商人趁機做大。


    眼下,楊三生還需要依靠那些鹽商,等到他不需要再瞞著大明朝堂時,他和那些鹽商的協議自然就終止了。


    至於第三點,那隻能是提早成立會社,並賦予會社開拓權,讓那些商人自願加入會社,而楊三生作為會社的大股東,自然能讓會社以雇傭東番島軍隊的條件,接受運輸移民抵達蝦夷島的任務。


    這樣一來,楊三生既免去了花錢雇傭船隻運輸移民的問題,又能掌握那些商人的勢力,哪怕最後會社越發壯大,可作為會社的大股東,楊三生始終是受益最大的那個人。


    ………………………………


    一月後,隨著北洋會社一事愈演愈烈,就連一些不懂海貿,甚至連會社都不懂的百姓都知道了此事。


    就當眾人還在持續議論此事時,一間名為‘北洋會社’的商鋪,已經在笨港最繁華的地帶開業,北洋會社所使用的鋪麵,曾經乃是一棟酒樓,一月前被人花重金買下。


    北洋會社的商鋪外麵貼出告示,將在三日後正式接收入股,同時,北洋會社還貼出另一份告示,詳細解釋了開拓權和領地控製權。


    北洋會社的成立,預示著東番島官方今後的對外策略是擴張,但卻不僅是依靠官方的力量擴張,還要依靠民間的力量。


    所謂的開拓權,是指那些並不處於楊三生控製下的領地(大明領地除外),北洋會社擁有對這些土地開拓的職能,其領地最大範圍可達二十平方公裏。


    在這二十平方公裏範圍內,北洋會社對於貿易商品、異族人口等任何資源,擁有五年的處置權。(對於奴隸,北洋會社沒有生殺大權,不能隨意處死奴隸,但可以奴役和販賣,不能擁有軍隊,可以雇傭東番島軍隊。)


    北洋會社不可強製遷徙百姓前往新開拓的領地定居,必須通過正常手段招募百姓,若有違者,東番島官方會立刻收回該領地的控製權。


    允許北洋會社建立的領地擁有一支五百人規模的捕奴隊,用作捕獲奴隸之用。(需向東番島官方備案登記)


    隨著北洋會社對開拓權和控製權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大量尚在觀望的商人得到消息後,紛紛湧向笨港。


    ………………………………


    三日後,北洋會社正式出售股份。


    大量百姓呼朋喚友的前來購買股份,奈何個人最多擁有半成股份,且購買股份的價格也不便宜,再加上一些有餘錢的普通百姓也在跟風購買,導致北洋會社的股份擁有者高達上千人。


    甚至一些人還在哀歎運氣不好,沒能買到股份。


    北洋會社的股份看似被上千人瓜分,可這其中也是有暗箱操作的,除開楊三生占據的五成股份,剩下的五成股份當中,有三成半被七個大海商家族壟斷,這七個大海商家族都是通過與楊三生交好,近期才發展起來的新興勢力,且這段時間,七家都派人與楊三生有過密切的交流。


    至於剩下的一成半股份,則由普通商人和普通百姓持有。


    搞暗箱操作,楊三生也是迫於無奈,他現在急需大量的船隻運輸移民,北洋會社也需要大量的船隻發展,不可能讓太多的普通人占據大量的股份。


    不過,楊三生的行為,也向眾人釋放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北洋會社絕不會是第一個擁有‘開拓許可證’的會社,因為,這片海洋之上,還有大量不屬於楊三生治下的領地。(私人成立的會社,沒有開拓權,任何私下開拓行為,一經發現,都將被視為違法,想要擁有正規的開拓權,必須得到東番島官方開具的‘開拓許可證’。)


    ………………………………


    1636年,12月上旬。


    笨港碼頭聚集了五百艘船隻,運送近八萬人,這些船隻,全都是北洋會社與東番島官方達成雇傭士兵的協議後,提供的船隻。


    按照協議內容,北洋會社提供五百艘船隻協助東番島移民蝦夷島計劃,東番島官方則為北洋會社開拓的領地提供兩千人的駐軍,駐守期限為一年,今後每年為駐軍提供十二萬兩白銀的費用,共四年,四十八萬兩白銀。


    同時,楊三生作為北洋會社的會長,也向會社提供了之前他率艦隊去庫頁島時,繪製的關於庫頁島的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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