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宋朝,許多人第一時間就會想起女性的地位極其底下,對女性的印象是隻要出了閨,就隻能在家裏相夫教子,一輩子隻能看著四角的天空,想象著外麵的世界,而丈夫要是看妻子不順眼,比如臉上多了點斑,立馬就休掉,轉頭便是“一樹梨花壓海棠”。
但真實的宋朝,尤其是北宋時期,民風是相當開放的。
在南宋劉鬆年的《茗園賭市圖》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位女子的衣著甚至與現代人的開放程度不相上下,酥胸微露,絲毫不像大家想象中那般保守。
也有可能是因為這是一個市井女子,為了招攬客源不得已而為之。那麽我們再看其他畫作。《蠶織圖卷》中,是普通平民家庭中的婦女,她們的衣著與先前的女子別無二致。
北宋何充《摹盧媚娘像》中,道姑路盧媚娘身穿對襟低領道袍,也是微露酥胸。
宋朝時的穿衣風格確實以此為主,“抹胸+褙子”應該就是最常見的穿法。
南宋劉宗古的《瑤台步月圖》,錢選的《招涼仕女圖》中描繪的上流社會女子也是如此裝扮。
《宋史輿服誌》記載,乾道年間朝廷定後妃常服:“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褙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學者孟暉《中原女子曆代服飾史稿》的描述,“內衣外穿,袒露頸、胸,實在是有宋一代的平常風氣,雖然袒露程度較之前代有所收斂。”
而女性的地位在宋朝也是不低的,什麽“餓死事小,失節是大”,“從一而終”,“出嫁從夫”在宋朝,尤其是北宋根本就是沒有市場的。
在宋朝,二婚再嫁的皇後娘娘也不是一個兩個,而是有三個。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皇後劉氏,“劉氏始嫁蜀人龔美,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劉氏是四川人龔美的老婆,但因為丈夫沒用養不起老婆,所以把劉氏改嫁,最後陰差陽錯的改嫁襄王趙元侃(也就是後來的宋真宗),真宗繼位後封她為皇後,劉皇後在真宗死後撫養仁宗,垂簾聽政十一年,可謂女中英傑。
第二位就是宋仁宗的皇後曹氏,曹皇後也有一段失敗的婚姻,她本來是嫁給一個叫李植的男人,結果“及禮席之日,曹氏已入門,化先逾垣而走,曹氏複歸”結果新婚之日李植居然逃走了!沒辦法曹氏隻能回到娘家,沒過多久就被選入皇家立為皇後。
第三位就是宋徽宗的皇後韋氏,這位就更低賤了,本來是別人的小妾,韋氏的姐姐是宰相蘇頌家的奴婢,韋氏也服侍過蘇頌,結果有一天她為蘇頌侍寢時竟然尿床了.......蘇頌竟然說這是富貴相,還把這個女孩子送入京師,哲宗皇帝竟然還把這個女孩子賜給了宋徽宗......“顯仁本會稽人。紹聖蘇丞相頌致仕,居丹陽,有老婢韋,後出家為尼,其妹即顯仁也。亦嚐給事蘇丞相家,初攜登頌榻,通夕遺溺不已,頌曰:‘此大貴相,非此能住,宜入京。’會哲宗擇室女二十,分賜諸王,顯仁在選,入端王宮,一幸生太上。”後來韋氏為徽宗生下宋高宗,被兒子遙尊為“宣和皇後”。
皇室尚且如此,民間就更不用說了。
民間夫妻不和,可以協商離婚。
“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餘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與夫不相得,仳離而歸,乃適詠。”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間和平分手的。
“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甚端麗。元弼貌寢陋,嗜學。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觀忘寐。陳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這是妻子嫌棄丈夫長得醜,而且沉溺於讀書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後雙方離婚。
“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讚事政府,坐累被逐,貧簍之甚。妻棄去適他人。”這是妻子因為嫌棄丈夫貧困,所以主動要求離婚的。
《夷堅誌》就記載有個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麵養了個二奶,又嫌棄自己的妻子長得醜陋,妻子氣不過,直接“執夫袂,走詣縣”,夫妻之間有了這麽個小妖精,日子是沒法過了,離婚吧!財產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撫養權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兒的撫養權,妻子抗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就是說這人在外胡搞,連結發妻子都嫌棄,如果這個女兒判給了他,肯定過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麵討飯。
最後“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王八郞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女兒歸了前妻,連財產都被分了一半。
宋朝對女子還有特別保護,“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丈夫沒能力贍養妻子,妻子有權要求離婚;
“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給音訊,妻子有權改嫁;
“被夫同居親強奸,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恥試圖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
範仲淹訂正《義莊規矩》,“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對再嫁女子的資助優於男子再娶。
不光官方支持,民間也有不少支持,北宋河間府的風俗,對那些離過婚的女子,“父母兄弟恐其貧窮不能終誌,多勸其改節”,並非是什麽“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在宋人丘濬筆記《孫氏記》中,有一位年輕女性孫氏,就嫁了三次,最後還被受封為命婦。其還說:“婦人女子有節義,皆可記。如孫氏,近世亦稀有也。為婦則壁立不可亂,俾夫能改過立世,終為命婦也,宜也。”
就連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程朱理學代表人物程頤,他有一個侄女,不幸成了寡婦,程父幫她再嫁,程頤還幫著寫行狀稱讚此事。
程朱理學的另一個代表人物朱熹也認為“女子要從一而終不必拘泥”,觀點相當的開明與進步,在《答李敬子餘國秀》說:“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關於宋朝的民風,北宋時還非常開放,南宋時也不頑固。宋代有很多雜記,小說都可以證明,當時中下層民眾自由戀愛的很多。
但真實的宋朝,尤其是北宋時期,民風是相當開放的。
在南宋劉鬆年的《茗園賭市圖》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位女子的衣著甚至與現代人的開放程度不相上下,酥胸微露,絲毫不像大家想象中那般保守。
也有可能是因為這是一個市井女子,為了招攬客源不得已而為之。那麽我們再看其他畫作。《蠶織圖卷》中,是普通平民家庭中的婦女,她們的衣著與先前的女子別無二致。
北宋何充《摹盧媚娘像》中,道姑路盧媚娘身穿對襟低領道袍,也是微露酥胸。
宋朝時的穿衣風格確實以此為主,“抹胸+褙子”應該就是最常見的穿法。
南宋劉宗古的《瑤台步月圖》,錢選的《招涼仕女圖》中描繪的上流社會女子也是如此裝扮。
《宋史輿服誌》記載,乾道年間朝廷定後妃常服:“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褙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學者孟暉《中原女子曆代服飾史稿》的描述,“內衣外穿,袒露頸、胸,實在是有宋一代的平常風氣,雖然袒露程度較之前代有所收斂。”
而女性的地位在宋朝也是不低的,什麽“餓死事小,失節是大”,“從一而終”,“出嫁從夫”在宋朝,尤其是北宋根本就是沒有市場的。
在宋朝,二婚再嫁的皇後娘娘也不是一個兩個,而是有三個。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皇後劉氏,“劉氏始嫁蜀人龔美,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劉氏是四川人龔美的老婆,但因為丈夫沒用養不起老婆,所以把劉氏改嫁,最後陰差陽錯的改嫁襄王趙元侃(也就是後來的宋真宗),真宗繼位後封她為皇後,劉皇後在真宗死後撫養仁宗,垂簾聽政十一年,可謂女中英傑。
第二位就是宋仁宗的皇後曹氏,曹皇後也有一段失敗的婚姻,她本來是嫁給一個叫李植的男人,結果“及禮席之日,曹氏已入門,化先逾垣而走,曹氏複歸”結果新婚之日李植居然逃走了!沒辦法曹氏隻能回到娘家,沒過多久就被選入皇家立為皇後。
第三位就是宋徽宗的皇後韋氏,這位就更低賤了,本來是別人的小妾,韋氏的姐姐是宰相蘇頌家的奴婢,韋氏也服侍過蘇頌,結果有一天她為蘇頌侍寢時竟然尿床了.......蘇頌竟然說這是富貴相,還把這個女孩子送入京師,哲宗皇帝竟然還把這個女孩子賜給了宋徽宗......“顯仁本會稽人。紹聖蘇丞相頌致仕,居丹陽,有老婢韋,後出家為尼,其妹即顯仁也。亦嚐給事蘇丞相家,初攜登頌榻,通夕遺溺不已,頌曰:‘此大貴相,非此能住,宜入京。’會哲宗擇室女二十,分賜諸王,顯仁在選,入端王宮,一幸生太上。”後來韋氏為徽宗生下宋高宗,被兒子遙尊為“宣和皇後”。
皇室尚且如此,民間就更不用說了。
民間夫妻不和,可以協商離婚。
“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餘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與夫不相得,仳離而歸,乃適詠。”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間和平分手的。
“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甚端麗。元弼貌寢陋,嗜學。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觀忘寐。陳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這是妻子嫌棄丈夫長得醜,而且沉溺於讀書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後雙方離婚。
“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讚事政府,坐累被逐,貧簍之甚。妻棄去適他人。”這是妻子因為嫌棄丈夫貧困,所以主動要求離婚的。
《夷堅誌》就記載有個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麵養了個二奶,又嫌棄自己的妻子長得醜陋,妻子氣不過,直接“執夫袂,走詣縣”,夫妻之間有了這麽個小妖精,日子是沒法過了,離婚吧!財產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撫養權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兒的撫養權,妻子抗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就是說這人在外胡搞,連結發妻子都嫌棄,如果這個女兒判給了他,肯定過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麵討飯。
最後“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王八郞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女兒歸了前妻,連財產都被分了一半。
宋朝對女子還有特別保護,“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丈夫沒能力贍養妻子,妻子有權要求離婚;
“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給音訊,妻子有權改嫁;
“被夫同居親強奸,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恥試圖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
範仲淹訂正《義莊規矩》,“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對再嫁女子的資助優於男子再娶。
不光官方支持,民間也有不少支持,北宋河間府的風俗,對那些離過婚的女子,“父母兄弟恐其貧窮不能終誌,多勸其改節”,並非是什麽“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在宋人丘濬筆記《孫氏記》中,有一位年輕女性孫氏,就嫁了三次,最後還被受封為命婦。其還說:“婦人女子有節義,皆可記。如孫氏,近世亦稀有也。為婦則壁立不可亂,俾夫能改過立世,終為命婦也,宜也。”
就連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程朱理學代表人物程頤,他有一個侄女,不幸成了寡婦,程父幫她再嫁,程頤還幫著寫行狀稱讚此事。
程朱理學的另一個代表人物朱熹也認為“女子要從一而終不必拘泥”,觀點相當的開明與進步,在《答李敬子餘國秀》說:“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關於宋朝的民風,北宋時還非常開放,南宋時也不頑固。宋代有很多雜記,小說都可以證明,當時中下層民眾自由戀愛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