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恒武被四個衙役抬了上來,雖已經過數日的調理,性命已無大礙,但其慘狀令見者紛紛落淚!
蘇恒武一案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唐律疏議》“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雖然與今日所謂“自衛殺人”有區別,但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思路,事實上是一致的。
宋人對於正當防衛也有了更深的理解,“王安石防衛事件”與“阿任殺叔案”便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王安石正當防衛”事件,是指一則民間的殺人和偷盜事件。
在宋朝期間,民間特別流行“鬥鵪鶉”,這種玩樂和鬥雞、鬥蟋蟀一樣,隻不過換成了鵪鶉這種鳥。有一個年輕人有一隻鵪鶉,百戰百勝,引起了他朋友的覬覦。他的朋友很耿直,像這個年輕人伸手討要鵪鶉,年輕人當人拒絕了。可是沒想到朋友耿直性格下藏著壞心思,他趁著年輕人不注意偷偷把鵪鶉帶走了。
後來年輕人發現了,於是趕忙追了出去,半路把朋友攔截下來。討要未果,兩人就發生了爭鬥。朋友不敵,被年輕人三拳兩腳打死。後來這件事被官府知道了,逮捕了年輕人,並且要處以死刑。因為衙門認為,這是屬於故意殺人。
可是王安石表示有不同看法,他理論,說“朋友偷盜在先,年輕人殺人在後。年輕人完全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才傷害的朋友。如果朋友不偷盜,那麽就沒有殺人這一回事,所以這完全是屬於正當防衛。”從廣義上來講,這完全說得通,因為“防衛”並不一定必須指防衛生命危險。畢竟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防衛,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防衛。
不過此事因為王安石陷入了黨爭,仁宗皇帝和了一下稀泥,下詔書支持刑部與大理寺的判決的同時也免於追究王安石的責任。
按照規矩,王安石應當到開封府謝罪,但王安石多倔強的一個人,無罪可謝!引得禦史紛紛圍攻,最後還是皇帝和了一把稀泥,才算過去。
此事在《宋史.王安石傳》等史籍中均有記載。
“阿任殺叔案”出自宋徽宗大觀二年。
昌州有名婦女阿任,丈夫已經亡故十年,阿任並沒有改嫁。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的姿色,伺機“侵逼強奸”,“阿任倉促之間無可逃避”,殺傷盧化鄰,致其傷重身死!
昌州將此案上報朝廷,朝廷認定阿任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免勘特放”,並“賜絹五十”以示嘉賞!
眾所周知,正當防衛的判定,主審官的主觀判斷很重要,當時的知府吳儲是姚順意的保護傘,稍加改動,便將案子改成了姚順意等人是到蘇三娘的畫舫尋歡,與蘇恒武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
如此一來,蘇恒武一案便成了鬥殺報上朝廷,趙佶在雁門關忙著與遼皇對峙,順手朱筆一勾,此案成為了鐵案!
皇帝勾過的案子誰有這個膽去翻案?不過有了張安安便不同了。
本著皇帝永遠是對的原則,想要推翻皇帝已經勾過的案子,那麽一個蒙蔽皇帝的奸臣就不可缺少,吳儲被押了上來。
由於是推翻皇帝勾過的案子,米芾是絕不能容忍現場出現任何一點意外的,吳儲也早就被安排地明明白白,老老實實地交代了自己是如何受到了姚順意的賄賂,從而將案子改成了鬥殺,進而蒙蔽了朝廷和皇帝。。。
有了吳儲的供詞,蘇恒武也不但順利地翻案了,就連之前為了營救蘇恒武花掉的那些錢,也如數歸還給了蘇三娘和蘇含煙。
到了這一步,不光百姓都滿意了,就連蘇恒武兄妹也已經感恩戴德了。
就算是沒吃過豬肉也都見過豬跑,新上任的米相公得頂著多大得壓力才能推翻皇帝勾過的案子啊?還有就是那個退錢,這簡直就是聞所未聞啊!
一般來說,能翻案就已經是祖墳冒青煙了,花掉的那些錢還想要拿回來,無疑是從人家口袋裏掏錢,就蘇含煙花掉的這近二萬貫,隻怕是將江寧府上下都得罪了吧!
百姓們此刻已經深深體會到了張府主人的權勢,也隻有這樣的人物才能逼迫官府讓步至此吧!
然而這還不是張安安所能滿意的,張安安的本意還有補償和道歉,可是米芾說什麽都不同意。
就在昨晚,米芾就蘇恒武一案與張安安進行了溝通,在聽到張安安提出的那些要求後,米芾也隻敢同意翻案、退錢,嚴懲貪官汙吏,至於說補償與道歉,米芾是堅決不敢答應的。
“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經出現。西周時又稱“寮”,亦作“僚”。“寮”字本義是小窗或小屋,用指在同一部門做官的人為“同寮”。《詩經》中“及爾同寮”一句,“寮”被解釋為“官”。“僚”字本義是指服苦役的奴仆,《國語》中最先出現“官僚”一字,其“僚”字是指官的屬下,即家臣、奴仆。戰國以後,各國國君的家臣、奴仆往往成為其國的官吏,“官僚”一詞逐漸演變為官吏的通稱。
對於“官”的解釋,《說文解字》釋為“事君也”,即替為君者效命,為君主服務。
至於說公仆、為人民服務,那是進入民國之後的事了,在古代,官員就是替皇帝治理天下的,因此又被稱為父母官或牧民官。
父母官意味著治下的百姓都是官員的兒女,這是比較含蓄的說法;牧民官就三字道破了本質,意味著治下的百姓是家畜,是被馴化的動物!
不管是父母官還是牧民官,究其本質就是高高在上的,掌控著治下百姓的生死!
所以就有了破家縣令滅門知府的說法!
米芾同樣具有這樣的局限性,認為能替蘇恒武翻案並退錢就已經屬於極限了,至於說賠償和道歉?有父母向兒女道歉的嗎?若是開了這個頭,以後還怎麽牧民啊?
米芾是個狂傲之人,當場就與張安安發生了爭執,由於長期處於權力中心之外,對於張安安缺乏正確的認識,說出了:“除非聖上下旨,否則米芾恕難從命!”日後成功使得趙佶秒變趙禿禿!
麵對固執的米芾,張安安猶如老鼠咬烏龜---無從下口;但是麵對趙佶,張安安有無數的辦法!
蘇恒武一案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唐律疏議》“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雖然與今日所謂“自衛殺人”有區別,但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思路,事實上是一致的。
宋人對於正當防衛也有了更深的理解,“王安石防衛事件”與“阿任殺叔案”便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王安石正當防衛”事件,是指一則民間的殺人和偷盜事件。
在宋朝期間,民間特別流行“鬥鵪鶉”,這種玩樂和鬥雞、鬥蟋蟀一樣,隻不過換成了鵪鶉這種鳥。有一個年輕人有一隻鵪鶉,百戰百勝,引起了他朋友的覬覦。他的朋友很耿直,像這個年輕人伸手討要鵪鶉,年輕人當人拒絕了。可是沒想到朋友耿直性格下藏著壞心思,他趁著年輕人不注意偷偷把鵪鶉帶走了。
後來年輕人發現了,於是趕忙追了出去,半路把朋友攔截下來。討要未果,兩人就發生了爭鬥。朋友不敵,被年輕人三拳兩腳打死。後來這件事被官府知道了,逮捕了年輕人,並且要處以死刑。因為衙門認為,這是屬於故意殺人。
可是王安石表示有不同看法,他理論,說“朋友偷盜在先,年輕人殺人在後。年輕人完全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才傷害的朋友。如果朋友不偷盜,那麽就沒有殺人這一回事,所以這完全是屬於正當防衛。”從廣義上來講,這完全說得通,因為“防衛”並不一定必須指防衛生命危險。畢竟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防衛,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防衛。
不過此事因為王安石陷入了黨爭,仁宗皇帝和了一下稀泥,下詔書支持刑部與大理寺的判決的同時也免於追究王安石的責任。
按照規矩,王安石應當到開封府謝罪,但王安石多倔強的一個人,無罪可謝!引得禦史紛紛圍攻,最後還是皇帝和了一把稀泥,才算過去。
此事在《宋史.王安石傳》等史籍中均有記載。
“阿任殺叔案”出自宋徽宗大觀二年。
昌州有名婦女阿任,丈夫已經亡故十年,阿任並沒有改嫁。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的姿色,伺機“侵逼強奸”,“阿任倉促之間無可逃避”,殺傷盧化鄰,致其傷重身死!
昌州將此案上報朝廷,朝廷認定阿任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免勘特放”,並“賜絹五十”以示嘉賞!
眾所周知,正當防衛的判定,主審官的主觀判斷很重要,當時的知府吳儲是姚順意的保護傘,稍加改動,便將案子改成了姚順意等人是到蘇三娘的畫舫尋歡,與蘇恒武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
如此一來,蘇恒武一案便成了鬥殺報上朝廷,趙佶在雁門關忙著與遼皇對峙,順手朱筆一勾,此案成為了鐵案!
皇帝勾過的案子誰有這個膽去翻案?不過有了張安安便不同了。
本著皇帝永遠是對的原則,想要推翻皇帝已經勾過的案子,那麽一個蒙蔽皇帝的奸臣就不可缺少,吳儲被押了上來。
由於是推翻皇帝勾過的案子,米芾是絕不能容忍現場出現任何一點意外的,吳儲也早就被安排地明明白白,老老實實地交代了自己是如何受到了姚順意的賄賂,從而將案子改成了鬥殺,進而蒙蔽了朝廷和皇帝。。。
有了吳儲的供詞,蘇恒武也不但順利地翻案了,就連之前為了營救蘇恒武花掉的那些錢,也如數歸還給了蘇三娘和蘇含煙。
到了這一步,不光百姓都滿意了,就連蘇恒武兄妹也已經感恩戴德了。
就算是沒吃過豬肉也都見過豬跑,新上任的米相公得頂著多大得壓力才能推翻皇帝勾過的案子啊?還有就是那個退錢,這簡直就是聞所未聞啊!
一般來說,能翻案就已經是祖墳冒青煙了,花掉的那些錢還想要拿回來,無疑是從人家口袋裏掏錢,就蘇含煙花掉的這近二萬貫,隻怕是將江寧府上下都得罪了吧!
百姓們此刻已經深深體會到了張府主人的權勢,也隻有這樣的人物才能逼迫官府讓步至此吧!
然而這還不是張安安所能滿意的,張安安的本意還有補償和道歉,可是米芾說什麽都不同意。
就在昨晚,米芾就蘇恒武一案與張安安進行了溝通,在聽到張安安提出的那些要求後,米芾也隻敢同意翻案、退錢,嚴懲貪官汙吏,至於說補償與道歉,米芾是堅決不敢答應的。
“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經出現。西周時又稱“寮”,亦作“僚”。“寮”字本義是小窗或小屋,用指在同一部門做官的人為“同寮”。《詩經》中“及爾同寮”一句,“寮”被解釋為“官”。“僚”字本義是指服苦役的奴仆,《國語》中最先出現“官僚”一字,其“僚”字是指官的屬下,即家臣、奴仆。戰國以後,各國國君的家臣、奴仆往往成為其國的官吏,“官僚”一詞逐漸演變為官吏的通稱。
對於“官”的解釋,《說文解字》釋為“事君也”,即替為君者效命,為君主服務。
至於說公仆、為人民服務,那是進入民國之後的事了,在古代,官員就是替皇帝治理天下的,因此又被稱為父母官或牧民官。
父母官意味著治下的百姓都是官員的兒女,這是比較含蓄的說法;牧民官就三字道破了本質,意味著治下的百姓是家畜,是被馴化的動物!
不管是父母官還是牧民官,究其本質就是高高在上的,掌控著治下百姓的生死!
所以就有了破家縣令滅門知府的說法!
米芾同樣具有這樣的局限性,認為能替蘇恒武翻案並退錢就已經屬於極限了,至於說賠償和道歉?有父母向兒女道歉的嗎?若是開了這個頭,以後還怎麽牧民啊?
米芾是個狂傲之人,當場就與張安安發生了爭執,由於長期處於權力中心之外,對於張安安缺乏正確的認識,說出了:“除非聖上下旨,否則米芾恕難從命!”日後成功使得趙佶秒變趙禿禿!
麵對固執的米芾,張安安猶如老鼠咬烏龜---無從下口;但是麵對趙佶,張安安有無數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