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釋 義】</h4>


    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係的文書。


    【名家解讀】


    按照古代傳統,比較大的約定才能稱之為“契”,如“房契”“地契”,小的約定是不能稱為“契”的。這和“契”這個字最初的意思有關。因為“契”右上角是“刀”,左上角表示刻痕,合起來表示用刀等工具在物體上刻。而需要雕刻記錄下來當作憑證的,一定是比較重要的事情。(張一清)  <h4>【辨 析】</h4>


    “契”最早是象形文字,表示刀在木頭上刻下三個齒形記號,這是古代人除結繩記事外的另一種記事方法——契刻記事法。“契”的本義是“刻”。


    你知道嗎?


    最早的不動產交易在西周時期就已經有記載。有一個叫矩伯的人把一千三百畝土地抵押給一個叫裘衛的人,換來了許多價值不菲的珠寶和奢侈品,而作為他們交易的契約憑證,他們交易的細節被刻在了一尊青銅鼎上。  <h4>【字裏字外】</h4>


    在原始社會末期,人們的契約形式已經開始出現,那時的契約上沒有文字,而是以一分為二剖分竹簽木片為信物,這種契約形式叫作判書。西周以後,雖然仍沿用判書的形式,但人們已經開始在判書上書寫文字。到了魏晉時期,開始出現了紙質契約,其形式逐步固定下來。


    人與人之間公正的交易和信用的存在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古時候的封建王朝統治者們也清楚地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古代官府為了保障人們的合法權利,消除財產等糾紛,維持社會秩序,非常重視契約的內容書寫和形式製作,契約的法律效力也在不斷得到加強。所以,古代老百姓即使無權無勢,手中的“房契”和“地契”也能夠令其擁有一定的安全感。


    中國曆史悠久,隨著封建土地所有製的發展,私人土地的買賣、典當、租佃、招佃以及銀錢借貸等,形成了大量的契約文獻。契約在元朝之前尚未普及,明清時期則已成為幾乎人人手中都有的東西。契約既真實直接地反映了當時社會人們之間的經濟關係,同時本身也作為製約人們交易行為的特殊手段直接參與到經濟生活中去,並發揮作用。所以,古代契約具有非常高的曆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h4>【例 句】</h4>


    契約關係經常是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往往是互相捆綁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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