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參加了一個討論會,討論趙樹理先生的《李有才板話》。座中一位青年提出了一件事實:他讀了這本書覺得好,可是不想重讀一遍。大家費了一些時候討論這件事實。有人表示意見,說不想重讀一遍,未必減少這本書的好,未必減少它的價值。但是時間匆促,大家沒有達到明確的結論。一方麵似乎大家也都沒有重讀過這本書,並且似乎從沒有想到重讀它。然而問題不但關於這一本書,而是關於一切文藝作品。為什麽一些作品有人百讀不厭,另一些卻有人不想讀第二遍呢?是作品的不同嗎?是讀的人不同嗎?如果是作品不同,百讀不厭是不是作品評價的一個標準呢?這些都值得我們思索一番。


    蘇東坡有《送章惇秀才失解西歸》詩,開頭兩句是:舊書不厭百回讀,熟讀深思子自知。


    百讀不厭這個成語就出在這裏。舊書指的是經典,所以要熟讀深思。《三國誌·魏誌·王肅傳·注》:


    人有從(董遇)學者,遇不肯教,而雲必當先讀百遍,言讀書百遍而意自見。


    經典文字簡短,意思深長,要多讀,熟讀,仔細玩味,才能了解和體會。所謂意自見,子自知,著重自然而然,這是不能著急的。這詩句原是安慰和勉勵那考試失敗的章惇秀才的話,勸他回家再去安心讀書,說舊書不嫌多讀,越讀越玩味越有意思。固然經典值得百回讀,但是這裏著重的還在那讀書的人。簡化成百讀不厭這個成語,卻就著重在讀的書或作品了。這成語常跟另一成語愛不釋手配合著,在讀的時候愛不釋手,讀過了以後百讀不厭。這是一種讚詞和評語,傳統上確乎是一個評價的標準。當然,百讀隻是重讀多讀屢讀的意思,並不一定一遍接著一遍的讀下去。


    經典給人知識,教給人怎樣做人,其中有許多語言的、曆史的、修養的課題,有許多注解,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考證,讀上百遍,也未必能夠處處貫通,教人多讀是有道理的。但是後來所謂百讀不厭,往往不指經典而指一些詩,一些文,以及一些小說;這些作品讀起來津津有味,重讀,屢讀也不膩味,所以說不厭;不厭不但是不討厭,並且是不厭倦。詩文和小說都是文藝作品,這裏麵也有一些語言和曆史的課題,詩文也有些注解和考證;小說方麵呢,卻直到近代才有人注意這些課題,於是也有了種種考證。但是過去一般讀者隻注意詩文的注解,不大留心那些課題,對於小說更其如此。他們集中在本文的吟誦或瀏覽上。這些人吟誦詩文是為了欣賞,甚至於隻為了消遣,瀏覽或閱讀小說更隻是為了消遣,他們要求的是趣味,是快感。這跟誦讀經典不一樣。誦讀經典是為了知識,為了教訓,得認真,嚴肅,正襟危坐的讀,不像讀詩文和小說可以馬馬虎虎的,隨隨便便的,在床上,在火車輪船上都成。這麽著可還能夠教人百讀不厭,那些詩文和小說到底是靠了什麽呢?


    在筆者看來,詩文主要是靠了聲調,小說主要是靠了情節。過去一般讀者大概都會吟誦,他們吟誦詩文,從那吟誦的聲調或吟誦的音樂得到趣味或快感,意義的關係很少;隻要懂得字麵兒,全篇的意義弄不清楚也不要緊的。梁啟超先生說過李義山的一些詩,雖然不懂得究竟是什麽意思,可是讀起來還是很有趣味(大意)。這種趣味大概一部分在那些字麵兒的影象上,一部分就在那七言律詩的音樂上。字麵兒的影象引起人們奇麗的感覺;這種影象所表示的往往是珍奇,華麗的景物,平常人不容易接觸到的,所謂七寶樓台之類。民間文藝裏常常見到的牙床等等,也正是這種作用。民間流行的小調以音樂為主,而不注重詞句,欣賞也偏重在音樂上,跟吟誦詩文也正相同。感覺的享受似乎是直接的,本能的,即使是字麵兒的影象所引起的感覺,也還多少有這種情形,至於小調和吟誦,更顯然直接訴諸聽覺,難怪容易喚起普遍的趣味和快感。至於意義的欣賞,得靠綜合諸感覺的想象力,這個得有長期的教養才成。然而就像教養很深的梁啟超先生,有時也還讓感覺領著走,足見感覺的力量之大。


    小說的百讀不厭,主要的是靠了故事或情節。人們在兒童時代就愛聽故事,尤其愛奇怪的故事。成人也還是愛故事,不過那情節得複雜些。這些故事大概總是神仙、武俠、才子、佳人,經過種種悲歡離合,而以大團圓終場。悲歡離合總得不同尋常,那大團圓才足奇。小說本來起於民間,起於農民和小市民之間。在封建社會裏,農民和小市民是受著重重壓迫的,他們沒有多少自由,卻有做白日夢的自由。他們寄托他們的希望於超現實的神仙,神仙化的武俠,以及望之若神仙的上層社會的才子佳人;他們希望有朝一日自己會變成了這樣的人物。這自然是不能實現的奇跡,可是能夠給他們安慰、趣味和快感。他們要大團圓,正因為他們一輩子是難得大團圓的,奇情也正是常情啊。他們同情故事中的人物,設身處地的替古人擔憂,這也因為事奇人奇的原故。過去的小說似乎始終沒有完全移交到士大夫的手裏。士大夫讀小說,隻是看閑書,就是作小說,也隻是遊戲文章,總而言之,消遣而已。他們得化裝為小市民來欣賞,來寫作;在他們看,小說奇於事實,隻是一種玩藝兒,所以不能認真、嚴肅,隻是消遣而已。


    封建社會漸漸垮了,五四時代出現了個人,出現了自我,同時成立了新文學。新文學提高了文學的地位;文學也給人知識,也教給人怎樣做人,不是做別人的,而是做自己的人。可是這時候寫作新文學和閱讀新文學的,隻是那變了質的下降的士和那變了質的上升的農民和小市民混合成的知識階級,別的人是不願來或不能來參加的。而新文學跟過去的詩文和小說不同之處,就在它是認真的負著使命。早期的反封建也罷,後來的反帝國主義也罷,寫實的也罷,浪漫的和感傷的也罷,文學作品總是一本正經的在表現著並且批評著生活。這麽著文學揚棄了消遣的氣氛,回到了嚴肅--古代貴族的文學如《詩經》,倒本來是嚴肅的。這負著嚴肅的使命的文學,自然不再注重傳奇,不再注重趣味和快感,讀起來也得正襟危坐,跟讀經典差不多,不能再那麽馬馬虎虎,隨隨便便的。但是究竟是形象化的,訴諸情感的,跟經典以冰冷的抽象的理智的教訓為主不同,又是現代的白話,沒有那些語言的和曆史的問題,所以還能夠吸引許多讀者自動去讀。不過教人百讀不厭甚至教人想去重讀一遍的作用,的確是很少了。


    新詩或白話詩,和白話文,都脫離了那多多少少帶著人工的、音樂的聲調,而用著接近說話的聲調。喜歡古詩、律詩和駢文、古文的失望了,他們尤其反對這不能吟誦的白話新詩;因為詩出於歌,一直不曾跟音樂完全分家,他們是不願揚棄這個傳統的。然而詩終於轉到意義中心的階段了。古代的音樂是一種說話,所謂樂語,後來的音樂獨立發展,變成好聽為主了。現在的詩既負上自覺的使命,它得說出人人心中所欲言而不能言的,自然就不注重音樂而注重意義了。--一方麵音樂大概也在漸漸注重意義,回到說話罷?--字麵兒的影象還是用得著,不過一般的看起來,影象本身,不論是鮮明的,朦朧的,可以獨立的訴諸感覺的,是不夠吸引人了;影象如果必需得用,就要配合全詩的各部分完成那中心的意義,說出那要說的話。在這動亂時代,人們著急要說話,因為要說的話實在太多。小說也不注重故事或情節了,它的使命比詩更見分明。它可以不靠描寫,隻靠對話,說出所要說的。這裏麵神仙、武俠、才子、佳人,都不大出現了,偶然出現,也得打扮成平常人;是的,這時候的小說的人物,主要的是些平常人了,這是平民世紀啊。至於文,長篇議論文發展了工具性,讓人們更如意的也更精密的說出他們的話,但是這已經成為訴諸理性的了。訴諸情感的是那發展在後的小品散文,就是那標榜生活的藝術,抒寫身邊瑣事的。這倒是回到趣味中心,企圖著教人百讀不厭的,確乎也風行過一時。然而時代太緊張了,不容許人們那麽悠閑;大家嫌小品文近乎所謂軟性,丟下了它去找那硬性的東西。


    文藝作品的讀者變了質了,作品本身也變了質了,意義和使命壓下了趣味,認識和行動壓下了快感。這也許就是所謂硬的解釋。硬性的作品得一本正經的讀,自然就不容易讓人愛不釋手,百讀不厭。於是百讀不厭就不成其為評價的標準了,至少不成其為主要的標準了。但是文藝是欣賞的對象,它究竟是形象化的,訴諸情感的,怎麽硬也不能硬到和論文或公式一樣。詩雖然不必再講那帶幾分機械性的聲調,卻不能不講節奏,說話不也有輕重高低快慢嗎?節奏合式,才能集中,才能夠高度集中。文也有文的節奏,配合著意義使意義集中。小說是不注重故事或情節了,但也總得有些契機來表現生活和批評它;這些契機得費心思去選擇和配合,才能夠將那要說的話,要傳達的意義,完整的說出來,傳達出來。集中了的完整了的意義,才見出情感,才讓人樂意接受,欣賞就是樂意接受的意思。能夠這樣讓人欣賞的作品是好的,是否百讀不厭,可以不論。在這種情形之下,筆者同意:《李有才板話》即使沒有人想重讀一遍,也不減少它的價值,它的好。


    但是在我們的現代文藝裏,讓人百讀不厭的作品也有的。例如魯迅先生的《阿q正傳》,茅盾先生的《幻滅》、《動搖》、《追求》三部曲,筆者都讀過不止一回,想來讀過不止一回的人該不少罷。在筆者本人,大概是《阿q正傳》裏的幽默和三部曲裏的幾個女性吸引住了我。這幾個作品的好已經定論,它們的意義和使命大家也都熟悉,這裏說的隻是它們讓筆者百讀不厭的因素。《阿q正傳》主要的作用不在幽默,那三部曲的主要作用也不在鑄造幾個女性,但是這些卻可能產生讓人百讀不厭的趣味。這種趣味雖然不是必要的,卻也可以增加作品的力量。不過這裏的幽默決不是油滑的,無聊的,也決不是為幽默而幽默,而女性也決不就是色情,這個界限是得弄清楚的。抗戰期中,文藝作品尤其是小說的讀眾大大的增加了。增加的多半是小市民的讀者,他們要求消遣,要求趣味和快感。擴大了的讀眾,有著這樣的要求也是很自然的。長篇小說的流行就是這個要求的反應,因為篇幅長,故事就長,情節就多,趣味也就豐富了。這可以促進長篇小說的發展,倒是很好的。可是有些作者卻因為這樣的要求,忘記了自己的邊界,放縱到色情上,以及粗劣的笑料上,去吸引讀眾,這隻是迎合低級趣味。而讀者貪讀這一類低級的軟性的作品,也隻是沉溺,說不上百讀不厭。百讀不厭究竟是個讚詞或評語,雖然以趣味為主,總要是純正的趣味才說得上的。


    1947年10月10日作。


    (原載1947年11月15日《文訊》月刊第7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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