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嘟嘟的媽媽。


    我喜歡別人叫我嘟嘟媽媽。


    都說女人成為媽媽以後也要做自己,可是,我相比做自己我更喜歡當嘟嘟的媽媽。


    因為,我做自己做的太糟糕啦。


    我從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受人喜歡,隻是因為我是個女孩子。


    不到一歲的時候我就被扔在了老家跟著爺爺奶奶生活,而遠在大城市打工的爸媽很快就生下了弟弟。


    而弟弟就能留在他們身邊長大。


    16歲那年我初中畢業,被剝奪了上高中的權利。


    “女娃娃嘛,讀到初中已經足夠用了,再學下去也沒什麽用,除了浪費錢。再說了,以後終歸是要嫁人的,終是別人家的人。”


    這是爺爺奶奶的原話,而也是父母默認的。


    所以,我16歲便外出打工了。


    一個從小就沒有感受到別人的愛,更不知道如何愛自己的女孩子。


    她一個人在陌生的城市,無依無靠。


    但凡有一個人對她稍微好一點,給她一點點溫暖,她就會如獲至寶,而被深深地套牢。


    所以,當我在外漂泊了十年後,我遇到了那個對我好的人。


    一杯奶茶,一個漢堡,一句問候,一場電影,生病時候的一杯熱水就讓我感動到感覺自己遇到了這輩子對我最好的人。


    是呀,從來都沒有嚐過被愛是什麽滋味的人,一點點甜頭就可以甜到心裏。


    所以,我義無反顧的嫁給了他。


    並且跟著他來到了他的家鄉。


    我們也有了屬於自己的家。


    並且在一年後,我生下了一個女孩,她的名字叫嘟嘟。


    當我成為母親以後,當我開始發自內心的愛嘟嘟的時候,我終於意識到,我的父母原來真的不愛我。


    不過,已經無所謂了,這些年我已經習慣了。


    對,我就是這樣一個有些軟弱,甚至於有些逆來順受的人,好像所有委屈和不公平我都可以忍下來。


    就像我原本以為,我找到了愛我的那個人,並且跟他組建家庭,從此一直恩愛的生活下去一樣。


    我發現我錯了,他對我的那一點點好的保質期很短。


    生下孩子以後,我嚐到了自己結下的苦果。


    他總是因為一點點小事就對我大發脾氣,甚至於惡語相加,最後到大打出手。


    他欺我身後沒有娘家人撐腰;


    他知道在屬於他的家鄉裏我孤身一人;


    他拿捏住了我軟弱可欺的性格。


    的確,我又忍下來了,我總是覺得孩子需要爸爸,而我有責任給她一個完整的家。


    而至於我自己,我似乎從未想過,隻要死不了好像什麽都可以忍。


    孩子一歲多的時候,他居然對孩子動手了。


    當我被他打到爬不起來,孩子小小的人兒爬過來撲在我身上嚇得哇哇大哭的時候,他卻像是瘋了一般抓孩子狠狠地將她像扔垃圾一般扔了出去。


    孩子被摔在地上,頭破血流,但她還是義無反顧的爬向我。


    嘴裏喊著媽媽,媽媽。


    而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嘴裏卻罵著:“賠錢貨生了一個賠錢貨,都是賠錢貨!”


    我終於意識到我的女兒和我小時候一樣不受待見。


    那一刻,我突然下定決心:離婚!


    我可以自己吞下所有委屈,可以承受住肉體的疼痛。


    可是嘟嘟不行。


    她是我的軟肋和底線,誰都不能動她分毫。


    我什麽都不要,隻要嘟嘟。


    我不會丟下我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孩子,更不能在她哭著喊媽媽的時候無人回應。


    就像我小的時候一樣可憐。


    她不會是成為我。


    所以,我離婚以後隻帶走了嘟嘟。


    而我也沒有回到那個我小時候生活的地方,雖然那裏有我的爸媽和弟弟。


    他們全都是我的親人,可他們也隻是頂著親人的名號而已。


    回去,不會得到半點安慰,隻能得到數不盡的嘲諷和嫌棄。


    何必呢。


    所以我和嘟嘟選擇了一個新的城市,我們準備開始新的生活。


    因為我相信,隻要我和嘟嘟在一起,日子總會好起來的。


    她不會再受到傷害,因為媽媽也可以為她遮風擋雨,看著她慢慢長大。


    我帶著她跑外賣,她從來都不哭不鬧的坐在車子前麵,不管刮風下雨,嚴寒酷暑。


    我帶著她在外麵擺攤道晚上半夜,她困了就會一個人乖乖的躺在小推車裏麵睡覺。


    直到我收攤才發現她已經不知道睡了多久,小小的身子蜷縮成一團,讓人心疼。


    她從來都不要小朋友吃的零食,她會告訴我,吃了牙牙會長蟲蟲。


    她也不會要新衣服,她說嘟嘟穿什麽都很好看,就像媽媽一樣好看。


    她更不會在生病打針的時候大哭大鬧,她的眼淚在眼睛裏打轉轉卻還是笑著安慰我說:“媽媽,不疼的,你看我多勇敢!”


    可她隻是一個不到三歲的孩子呀。


    她卻懂事的讓人心疼,讓我感覺自己全部的愛也都不及她愛我的多。


    我活了這麽多年,居然從一個孩子那裏第一次感受到了如此深沉的愛,她對我的愛無人能及。


    我終於有人愛了。


    那段日子雖苦,可是卻是我和嘟嘟最幸福快樂的時光。


    也成為了我這一生中最幸福的回憶。


    在嘟嘟離三周歲生日前一周,一個陌生號碼給我打來電話。


    電話那邊是嘟嘟的爸爸,我的前夫。


    他告訴我他要見嘟嘟,並想帶嘟嘟回老家見嘟嘟的爺爺奶奶,他們很想念孩子。


    “我們雖然離婚了,可是我永遠都是孩子的爸爸,我有權利探望她,而你也不能剝奪她跟爸爸以及她的爺爺奶奶相處的權利。”


    “做人不能太自私了,為了大人之間的恩怨而傷害孩子,你這樣做母親並不合格。”


    “孩子的爺爺奶奶有什麽錯,他們想見孩子有什麽錯?你沒有權利阻止。”


    我一邊聽著他的道德綁架一邊受著他的看似非常有理的威脅,完全忘記了曾經那些他們1全家不待見嘟嘟的事實。


    假如爺爺奶奶愛嘟嘟,孩子從生下來到現在從未見過所謂的爺爺奶奶一麵,更別提給孩子買過一件衣服一點吃的了;


    假如爸爸愛嘟嘟,就不會把她直接扔到地上,罵她是賠錢貨了。


    可是,我怎麽當時就沒想這些呢。


    我居然同意了。


    嘟嘟很懂事,她不哭不鬧,跟爸爸走的時候還告訴我想她的時候就給爸爸打電話,自己就待一個月,一個月後就回來。


    “原本你過生日媽媽是要給你買你最喜歡的佩奇的雙層蛋糕的,看來,你生日要在爺爺奶奶那邊過了,等你四歲生日的時候媽媽一定給你買好不好?”


    嘟嘟很懂事的點點頭,她揮著小手跟我告別。


    我以為我們這次分別隻是短暫的一個月,可是,誰曾想,這一別就是一輩子。


    我的嘟嘟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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