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冉漫不經心道:“夫子講的我都會了,一點意思都沒有。”


    於得水:“全、全都會了?”


    初冉點頭,“阿爺,我能不能不上學堂了,夫子講的我以前跟哥哥一起去學堂的時候都學過了,沒什麽挑戰性。”


    於得水當然不可能同意初冉不去學堂。


    先不說學不學的,初冉還小,他每天要去四方館點卯,哪兒能放心初冉一個人在家。


    初冉從會跑會跳起就不需要奶娘照顧了,每天跟著元莫去學堂,元莫也愛帶她一起,把她照顧得很好,加上初冉也不喜歡有個人一直跟著她,於得水便給奶娘找了個更好的主家,家裏沒再請人。


    本想著,元莫上了少年班,不便再帶著初冉一起,初冉也到年紀了,送去學堂剛剛好,於得水不用擔心白日裏家裏無人照看她。


    可眼下這情況——唉!


    於得水思來想去,不如還是讓初冉先跟元莫一起。


    左右不過是一個六歲的小女娃,暫時先送去少年班,大不了他想辦法攢攢錢,爭取早點給初冉請個私塾先生回來,在家上課,再請個婆子照顧她的飲食起居。


    想著,於得水便跟初冉和元莫商量,看他們願不願意。


    元莫:“沒問題,我一定會照顧好妹妹。”


    初冉:“我也沒問題!”


    於得水鬆了口氣。


    初冉願意學就行,就怕她會不思進取,這可不行。


    再寵孩子於得水也不會允許初冉小小年紀就隻顧玩樂享受不學好。


    於得水:“好,那就這麽定了。”


    初冉和元莫對視一眼,大小手碰在一起擊了個掌:“耶!”


    -


    初冉平日喜歡每天在家搗鼓點胭脂啊,珠寶設計什麽的。


    這些可都是能掙大錢的“商機”!


    於得水作為四方館館主,俸祿自然不差,隻是這就好比現代公務員,職務越高、級別越高,薪資水平才能更高。


    四方館館主一職,說高不高說低不低的,看似權力很大,實則處處受限看人臉色。


    說白了,賺的都是辛苦錢,餓不死,卻也沒什麽富貴的錢途。


    於得水養著兩個並非自己親生的孩子,給他們力所能及內最好的吃穿用度,至今沒有娶妻。


    通俗點說就是,沒有人願意嫁給帶著兩個拖油瓶,還沒什麽錢的男人。


    再過幾年,於得水就老了,到時就更難娶妻了。


    初冉等不到長大再賺錢,可她又太小了,沒有什麽讓她賺錢的機會,她不得不自己創造機會。


    她的第一個目標是:元莫所在的少年班。


    什麽課上睡覺啊,玩兒啊,不完成課業啊,都隻是初冉計劃中的一部分。


    她要是直接說自己要跟元莫一起去上學,於得水肯定不讓。


    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大雍雖並沒有封建到如此地步,男女卻也是分開就學的。


    而且女子十歲以後便沒有設立專門的學堂,有條件的,大多在家裏請私塾先生上課。


    初冉與元莫相差了五歲,還小的時候能跟元莫同進同出同吃同住,可如今已將滿七歲,想要在同一間課室學習不太可能。


    除非——於得水去走走關係,讓書院破個例。


    初冉和元莫都商量好了,兄妹齊心,一起賺錢孝敬於得水。


    於得水若是想娶個媳婦回來呢,這錢就是他娶妻的聘禮。


    他們兄妹倆能自食其力,自己照顧自己,絕不給於得水添麻煩。


    於得水若是沒有想成家的意思,這錢就留給他養老。


    總之,無論如何,都是他們的一片孝心。


    當然,初冉更遠大的目標還是賺更多的錢,無論何時何地,有錢才是王道。


    這為何非要去少年班掙第一桶金呢,原因很簡單。


    初冉這個年紀能接觸到的都是幾歲的孩子,沒有消費能力。


    元莫就不一樣了。


    他能接觸到的都是十幾歲的少年,有母親、姐妹、心上人。


    前者不說,男人嘛,對心愛之人往往出手闊綽,隻為博佳人一笑。


    但如果隻是元莫去與他們做這筆生意,大方的可能捧捧場,想要掙大錢,難。


    要是初冉跟元莫一起,那可就不一樣了。


    元莫有多疼愛自己的妹妹,書院眾人皆知,甚至與元莫年齡相仿的少年大多都見過初冉,並且很喜歡初冉。


    初冉跟元莫一起上學的那幾年,在書院裏就是一個團寵,誰見了都得誇一句:“元莫,你妹妹好可愛!”


    元莫每每都為有初冉這個妹妹感到驕傲。


    不過,要是有人妄想在初冉麵前出風頭,亦或是想奪走初冉的注意力,元莫是不肯的。


    他不允許任何人替代他在初冉心裏的地位。


    他在初冉心裏必須是第一位,就連於得水都隻能排第二!


    因此,元莫得了個“寵妹狂魔”的稱號。


    他們身邊也不全是善意。


    人人皆知他們隻是於得水收養的孩子,父母雙亡。


    有說他們是掃把星,克死了自己親生父母的,


    也有說他們是拖油瓶,害於得水娶不到老婆的,


    還有更難聽的,說初冉就是於得水抱回來給元莫的童養媳。


    元莫為此沒少和人打架。


    初冉不像元莫那麽傻,為了維護她,維護於得水,被人打得鼻青臉腫。


    自己受傷不說,還讓於得水擔心,有些人家世太過強硬,於得水得罪不得,夾在中間難做。


    想替孩子們出頭,卻不得已受製於人,既愧疚又傷心,愈發心疼他們。


    初冉善於借刀殺人。


    有權有勢的人大把,何愁自己出手。


    誰說他們壞話,初冉就帶著元莫跟那人的死對頭處好關係,不用他們出手,自有人替他們收拾那些嘴欠的人。


    久而久之,不管是明麵上還是私底下,都沒人敢再隨意議論初冉和元莫。


    要是不留神被他們兄妹倆或者與他們兄妹倆交好的人聽到,可沒那麽簡單能善了。


    過去幾年因這些事積累了不少人脈,正是初冉和元莫的第一批目標。


    初冉所製的東西都是市麵上沒有的,真材實料的,半點不摻假。


    物以稀為貴,加上初冉這個行走的“模特”,不愁沒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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