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 10 月 1 日,午後的陽光慵懶地灑在江西吉安的大街小巷,這座原本寧靜的城市,即將被一場突如其來的恐怖事件打破往日的平靜。


    三輪摩托運輸個體戶莊娘送,如往常一樣將車停在汽車站南麵丁字路口,等待著接客運貨的生意。他一邊擦拭著自己的愛車,一邊時不時地張望著四周,期盼著能有乘客前來。就在這時,一個身材消瘦、眼神略顯慌張的年輕人朝他走來。年輕人操著一口外地口音,自稱是 “贛州人”,說自己有四個包裹,裏麵裝的是牛皮,想要找一家私人旅社寄存。


    莊娘送心想,這倒是個不錯的生意,便與年輕人商妥,收取了三元錢運費後,將四個包裹裝上了車。他們先是來到市內的 “利群旅社”,可服務員問清了人不住店後,不同意寄存貨物。年輕人得知莊娘送家住吉安市,便提出將四個包暫時寄存到他家,隻放一兩天,每天付存放費一元錢。莊娘送見有利可圖,便當即答應,將年輕人和四個包裹一起拉到了白塘鄉螺川村委會校場村自己的家裏,而後年輕人敷衍幾句後,便匆匆離開了。


    起初的幾天,一切都看似正常。然而,到了 10 月 4 日,莊娘送發現有三個包裹開始散發出難聞的臭味。他以為是包裏的牛皮沒有收拾幹淨,便將這三個包搬到了房後的豬欄裏。可隨著時間的推移,臭味越來越濃,周圍的村民們也紛紛議論起來,指責莊娘送,讓他趕緊處理掉這些散發著惡臭的包裹。


    10 月 11 日,整個豬欄簡直臭氣熏天,令人作嘔,蒼蠅更是滿屋亂飛,三個包裹上爬滿了蛆蟲。莊娘送心裏犯起了嘀咕,這都過了十天了,那個 “贛州人” 還沒有來取包裹。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決定把這三包所謂的 “牛皮” 處理掉。當他小心翼翼地打開住房裏的那個包裹時,隻見裏麵是一床有著大量血跡的棉被,頓時嚇得心慌意亂。他強忍著恐懼,用菜刀切開豬欄裏三個包裹中的一個,這一看,差點讓他昏死過去 —— 包內裝的竟然像是人體的一部分!莊娘送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哆哆嗦嗦地跑到村裏的電話亭,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下午四時,吉安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後,立即報告了地區公安處。沒過多久,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兼市公安局局長李富林、副局長龔先明、公安處刑偵科副科長周鎮發、彭水生、劉勇等帶領著偵技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查訪問。初步認定,這三個發臭的包裏裝的確實是一具人的屍體。隨後,警方將四個包裹運到了吉安地區衛校的屍體解剖室進行進一步的解剖屍檢,同時全麵展開調查。


    解剖室裏,彌漫著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和令人作嘔的屍臭。刑技人員們強忍著不適,仔細地對四個包裹進行檢查。第一個包有五層,包內是一留有兩支手臂、無頭無腿的男性軀幹;第二個包四層,裏麵裝著人體的兩下肢。這兩個包每層都用細麻繩反複捆紮多道,經洗淨過稱,共用了八兩麻繩;第三個包六層,裏麵是一個人頭,三個包合起來正好是一具男性全屍;第四個包是尼龍蛇皮袋裝著一床大紅色被麵的棉被,被裏染有大量血跡,中間還有兩個黃色尼龍枕套。四個包計有麻袋、蛇皮袋、塑料袋、“555” 兩用人造皮包、衣、被等包裝物品二十種,三十一件。其中一個尼龍袋上寫有 “肖明德” 字樣,有三個蛇皮袋印有湖南嶽化綿綸廠出品時 “乙丙酰胺” 字樣。


    法醫們經過仔細的屍檢認定,死者為男性,年齡在 20 至 25 歲之間,身高 1.64 至 1.70 米。從胃內物判斷,死亡時間在 9 月 29 日晚 7 時至 30 日晚 12 時,很可能是飯後 2 小時左右死亡,死後 8 至 10 小時左右被分屍。死者血型為 a 型,對胃內液進行氰化物、磷化鋅、安眠藥檢驗均未檢出。屍體頭部右耳上方 5 厘米處,有二處相接呈橫形的挫裂創。


    警方根據現場勘查和屍檢結果,對案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包屍用了二十種三十一件物品,其中被子上有大量血跡,並留有半個塑料或橡膠硬底的前掌鞋印,被子中部有七道刀痕,六道已貫通,警方推測這可能是罪犯為了避免聲響而用來墊在室內較硬的地麵上,進行分解屍體造成的。其次,屍體除了頭部有一處鈍器傷和左側胸腹部有大麵積皮下出血外,其餘部位沒有任何傷痕,由此判斷屬因財謀殺的可能性較大。再者,據吉安市七個看到和接觸過運屍人的反映,運屍人身上有大量灰塵,操外地口音,對吉安市的地形不太熟悉,所以警方認為屍體可能是從外縣、市運來的,運屍工具可能是個體運輸戶的車輛,客車的可能性較小。另外,被分解的屍體是一同到處轉運的,其目的不是為了造成政治影響,而是殺人現場可能處在人口稠密的地方,不便於隱藏屍體,罪犯想把屍體運離現場越遠,把公安機關發現作案的時間拉得越長越好,以逃避打擊。從死者胃內的食物來看,死前 2 小時左右吃了白木耳、鴨子、辣椒、白米飯,由此警方推斷凶犯與死者可能是朋友關係,晚上有一方以客位,受到了熱情招待。而且分屍的刀痕整齊,四個包的包裹捆紮也很整齊,似出於一人之手,運屍時也隻有一人,所以殺人分屍、運屍可能都是一人所為,但也不排除二人作案的可能。最後,包裝物中的衣、褲、襪、“555” 牌提包是被害者的,其他物品則很可能屬於犯罪分子。


    為了盡快破案,警方一方麵在吉安市廣泛深入開展調查,另一方麵,和地區交通監理所聯合向全區發出通知,要求各縣、市對 10 月 1 日到過或路過吉安市的任何機動車輛進行訪問登記,了解是否載運過類似包裹和人員。還翻印了死者照片,印發協查通報,請求各地協查和辨認死者。


    經過不懈的努力,案件終於有了重大突破。泰和縣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發現,10 月 1 日中午 12 時,有個背軍挎包的年輕人來到泰和縣城的個體飲食店贛南餐館。店主王國榮接待了他,年輕人自稱是 “贛州人”,以四元錢包下了一個有三個床位的房間。出門時,他隨手在櫃台邊拿了一個店內出售的 “乙丙酰胺” 尼龍蛇皮袋。過了一會,年輕人從外麵搬進一個麻袋放進房間,王國榮用手觸碰了一下,覺得裏麵軟綿綿的。年輕人驚慌地叫他不要動,並說袋裏是牛皮。隨後,又從外麵搬進三個包,並以房門鑰匙掉了為由,換上自己的鎖將房門鎖上。中午 1 時 20 分左右,年輕人問王國榮有沒有去南昌的車,王國榮便將他介紹給了店門口駕駛摩托車的個體運輸戶謝新建。兩人商妥後,謝新建載著年輕人及四個包於下午 2 時半左右到達吉安市,在去吉安軍分區招待所的指路牌下卸車,年輕人付了十六元運費。


    專案組獲悉這一情況後,立即派人進一步查證,有足夠的理由認定:“10.11” 案件的屍體是由泰和縣城運往吉安市的。於是,警方領導親自率領專案組轉移到泰和縣開展工作,並組成了由處長門吉祥任組長,副處長袁傳清、李富林任副組長,泰和縣委常委、公安局長張孟鋼、副局長張以亦,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長龔先明,公安處五科副科長周鎮發、劉勇為成員的偵破 “10.11” 案件領導組。領導組下分技術、調查和聯絡三個小組,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發動群眾,靈活運用各種偵查手段,查人、查物、查運輸工具,堅決破案。


    在泰和縣,警方對年輕人曾經出現過的地方進行了仔細的排查和走訪,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他們發現這個年輕人在泰和縣城的行蹤十分詭異,似乎在刻意躲避著什麽。經過對周邊居民的詢問,警方得知年輕人在泰和縣城還曾與一些陌生人有過接觸,但這些人對他的了解也非常有限。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逐漸勾勒出了這個神秘年輕人的畫像。他身材瘦小,眼神中透露出一種狡黠和凶狠,說話時帶有濃厚的贛州口音。警方根據這些線索,在全縣範圍內展開了大規模的排查,希望能夠盡快找到這個年輕人,解開這起震驚全國的殺人碎屍案的謎團。


    然而,這個年輕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始終沒有露麵。警方的調查陷入了僵局,但他們並沒有放棄,繼續在各個角落尋找著線索,等待著那個神秘年輕人的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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